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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公尺 1.7公尺 2@1.9公尺 @1.9公尺
2.1公尺 1.7公尺 2@1.9公尺 @1.9公尺
端點支柱
端點支柱
標準段型3
鋼索錨定 0.5公分×76公分鋼板
標準段型2
鋼索錨定 0.5公分×76公分鋼板
0.5公分×30公分鋼板
0.5公分× 30公分鋼板
密西根鞋狀端點
密西根鞋狀端點 22GA 55加侖鋼板 76公分鋼板 30公分鋼板
22GA 55加侖鋼板 76公分鋼板 30公分鋼板
分
分
公
公 分 0 分
分 0 分 3
3 公 公
公 公 7 0
7 0 0 3
0 3 1
1 分
分 公
公 6
6 7
分 7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公 公 公 公
公 6 公 1 公 6 公 1
0 7 0 9 0 7 0 9
1 1 1 1
61公分 61公分
端 末 處 理 型 1 端 末 處 理 型 2
˙脫離節口設計,全長約10公尺。 ˙脫離節口設計,全長約10公尺。
˙端點為55加侖鋼桶,頂底洞穿,錨定於支柱上。 ˙端點為55加侖鋼桶,頂底洞穿,錨定於支柱上。
˙端點支柱(5根)與墊木為15公分×20公分之美國道格 ˙端點支柱(5根)為TS 15公分×15公分×15公分方型鋼
拉斯樅木,支柱中心軸以直徑6公分挖空,支柱與鋼 管,並作脫離節口處理,墊材為 15公分×15公分 鋼
鈑間以鋼索錨定連接。 塊,支柱與鋼鈑間以鋼索錨定連接。
˙端點起5支柱以混凝土基礎加固。 ˙端點起5支柱以混凝土基礎加固。
˙本端末處理型式應與標準段型2配合使用。 ˙本端末處理型式應與標準段型3配合使用。
圖 8.3.17 中央護欄端末處理之型式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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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變段 全高斷面 分
公
2
8
10@3.0公尺=30公尺
80 6.
00公
尺
18 5 34 5 18
0
0
0 .
8 2
0 . 8 6.
6 3 00公
K 7 尺
0 .
J 4 5 2
0 . 6 :
I 2 7 1
0 . 5
行車接近面 9
2 H 0
0 . 4
8 8 1
= G 4 3
2 0 . :
. F 6 3 1
8 0 . 3
2 @ E 4 4
0 0 . 2 16.
1 1 0 6 25公
D 1 尺 4
2 :
C . 1
路面頂端 8
B 車
道
A 邊
線
0
2
漸變式端末處理 1(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
漸變式端末處理 2(土堤保護)
漸 變 式 端 末 處 理 型 3 漸 變 式 端 末 處 理 型 4
˙鋼筋混凝土或混凝土構造。 ˙鋼筋混凝土或混凝土護欄外包漸變式土提。
˙漸變段長約30公尺。 ˙漸變式土提長約16.25公尺。
˙本端末處理型式應與圖8.2.5標準段型11配合使用。 ˙漸變式土提橫向坡度由1:2漸變為1:3及1:4。
˙漸變式土提高度由82公分漸變為零。
˙本端末處理型式應與圖8.2.5標準段型11配合使用。
圖 8.3.18 中央護欄端末處理之型式(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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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佈設
(1) 佈設原則
A. 中央分隔帶如相當平坦且無障礙物時,原則上中央護欄宜設置
於分隔帶之中央,並盡可能與兩側車道之邊緣保持等距。
B. 中央分隔帶如設計成凹槽狀或種有美化路容防眩之花木,而 或種有美化路容或防眩之花木,而
採用路側護欄型式時,其佈設原則可參閱路側護欄之說明,惟
護欄面至內側路肩邊緣宜有 0.3 公尺以上之距離。
C. 如中央分隔帶較窄,但採用盆栽方式種植花木以美化路容,或
須於其間設置懸臂式結構物時,得以剛性中央護欄 (類似型 4)
鑄成頂部中空箱型佈設之。此時應注意其所需之強度,並以剛
性護欄之標準設計之。非必要時,應儘量避免設置開口,否則,
須作適當之端末處理。
D. 如中央護欄須與緣石並用時,應按路側護欄佈設原則 E 之規定
辦理。
E. 中央分隔帶如採用路側護欄型式防護障礙物時,路側護欄與中
央護欄間,須設置漸變段,漸變段之展開與佈設方法可參閱路
側護欄佈設之說明。如係防護獨立障礙物時,其端點須作適當
之端末處理。
F. 當中央分隔帶之地形為圖 8.3.19 所示之狀況,且符合中央護欄 況,且符合中央護欄
之設置準則時,其佈設原則如下:
◼ 斷面 I (中央分隔帶呈低凹狀) )
如圖例 1,兩側邊坡坡度陡於 V:H=1:10 時,須設置路側護
欄並置於 b 與 d 處,V 為高度,H 為相對應之水平距離,
S2 及 S3 為不同邊坡斜率之倒數即等於 H/V。
僅單側邊坡陡於 V:H=1:10 時,應設置中央護欄於較陡處如
圖例 2 之 b 處。如圖例 3,若坡度較 V:H=1:10 平緩時,中
央護欄可設置於分隔帶中央 (即 c)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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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斷面Ⅱ (中央分隔帶呈單一斜坡狀 )
如圖例 4,邊坡陡於 V:H=1:10 時,應將中央護欄設置於 b
處。如邊坡上有車輛無法駛過之障礙物體時(如凹凸不平
之粗糙岩塊),則應視實際情形在 b 與 d 處以路側護欄或擋
土牆(牆基外形,應以剛性護欄之形狀考量)代替中央護 考量)代替中央護
欄,如圖例 5 所示。
若斜坡比 V:H=1:10 平緩時,則中央護欄設置於 c 處,如圖
例 6 所示。
◼ 斷面Ⅲ (中央分隔帶高凸)
中央分隔帶若為高凸狀,如圖例 ,如圖例 7 所示,護欄的設置將視
狀況而定。如兩側邊坡有足夠的寬度及高,且車輛在小 而定。如兩側邊坡有足夠的寬度及高度,且車輛在小
角度的衝撞後,皆能導正恢復原方向,可考慮不設護欄;
如兩側邊坡皆無導正行車方向之功能且邊坡相當平緩而寬
度又不足時,應將中央護欄設置於峰頂處;如邊坡有車輛
無法駛過之障礙物體時,應採用路側護欄設置於 b 與 d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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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W/2 W/2
a b c d e
車道邊緣
車道邊緣
護欄
例 1 1
S 2
1
護欄 S 3
例 2 1
6
1
護欄 10
1
1
例 3 10 10
斷面Ⅰ
護欄
1
例 4
<10
護欄
岩塊
擋土牆
例 5
1
護欄
>10
例 6
斷面Ⅱ
S 2
1 1
S 3
1
<10
例 7
斷面Ⅲ
圖 8.3.19 中央分隔帶之護欄佈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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