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工程規範|規範解說|第四章 標線
保留官方分冊頁序、文字、圖表及公式;規範條文與解說分列,勿將歷史版本當作現行全文。
頁內索引:原檔第32頁 | 原檔第33頁 | 原檔第34頁 | 原檔第35頁 | 原檔第36頁 | 原檔第37頁
¶ 原檔第32頁(原書頁碼31)
原檔文字(展開閱讀;公式與圖示依上方原版面)
第四章 標線 C4.1 通則 標線係以規定之線條、圖形、標字或其他導向裝置劃設於路面或其他設施 上,用以警告、禁制與指示用路人之交通設施,其目的在維護交通秩序、 促進交通安全與順暢。 對於行駛於道路上的車輛,標線具有警告、禁制與指示作用,促使駕駛人 遵守規定;設置標線後對於駕駛人在心理上亦具有保障作用;在視線不良 與禁止超車路段,標線具有警告與禁制作用。對於行人而言,標線能引導 行人使用較安全又便捷的途徑,穿越道路與交叉口,例如行人穿越道等。 因此,標線如果設置得當,對於車輛、行人交通安全與行車秩序的維護, 頗為有效。 標線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設置,未規定者則依本章之 規定。 C4.2 基本要求 需要性:標線係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必要的道路使用資訊,以利行旅及 行車安全。 醒目性:標線應使車輛駕駛人在規定行車速限下能夠及時辨識,以便有足 夠時間採取適當的反應措施。 易讀性:標線之線條、圖形或文字應力求簡潔與一目瞭然,使車輛駕駛人 在規定行車速限下,易於及時辨識。 一致性:標線之線條、圖形、字體、顏色等應統一標準化,符合法令規定, 其設置位置及尺寸等,均宜一致。 31
¶ 原檔第33頁(原書頁碼32)
原檔文字(展開閱讀;公式與圖示依上方原版面)
C4.3 標線分類 標線分類如下: 1. 依功能分類 (1) 警告標線: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了解道路上之特殊狀況, 上之特殊狀況, 提高警覺,並準備防範應變之措施。 (2) 禁制標線:用以表示道路上之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告 、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告 示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嚴格遵守。 人嚴格遵守。 (3) 指示標線:用以指示車道、行 方向、路面邊緣、左轉待區 面邊緣、左轉待轉區、 行人穿越道等,以利用路人了解行進方向及路線。 。 2. 依劃設方式分類 (1) 縱向標線:依行車方向或遵行方向所劃設者。 (2) 橫向標線:與行車方向或遵行方向成交角劃設者。 (3) 輔助標線:不依縱向或橫向,而依其他方式劃設者。 (4) 標字:以文字或數字標繪者。 3. 依標線型態分類 (1) 線條:以實線或虛線標繪於路面或緣石上。 (2) 反光導標及危險標記:以反光或發光材質標示道路上的彎道、危 險路段、路寬變化路段及路上有障礙物體。 (3) 圖形:以長方形、菱形、倒三角形、網狀線、斜紋 線、斜紋線、X 型線、Y 型線、斑馬紋、枕木紋、箭頭或其他圖形劃設於路面上。 (4) 標字:包括文字或數字。 (5) 路面標記:代替應有之標線,或輔助原有標線、交通島、緣石或 實體分隔設施界線。 C4.4 設置與設計原則 1. 標線應能正確引導交通、確保人車安全及有效使用道路。 32
¶ 原檔第34頁(原書頁碼33)
原檔文字(展開閱讀;公式與圖示依上方原版面)
標線在分隔車流及導引車輛行駛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標線在設置上 應注意如何有效利用路面,在符合自然行車動線下妥善引導交通,特 別在路口或車流分岔處應儘量避免不同流向之車輛相互干擾,使車輛 能順利行駛至正確之車道上。 標線對用路人在提供導引與資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一般情況下,標 線常用來搭配標誌與號誌,因此其意義須一致或相輔相成,不得有矛 盾情形,以免用路人無所適從。標線亦可單獨使用,以提供其他設施 所無法表達之警告、禁制或指示等訊息。在進行標線佈設時,應綜合 考慮道路條件、車流特性、交通管理需要和材質特點等因素。 2. 標線宜具反光性及抗滑性,與其他交通工程設施配合使用時,應有相 輔相成之效果。 《參考》以下為部分市場具反光性及抗滑性標線材料之標準,可斟酌 參考使用 (1) 油漆標線:宜採用具有適當反光作用之路線漆。 A. 路線漆品質應符合 CNS 1333 K2031 第 1 種路線漆之規定。 漆料必須先於公路上作實際試驗,以確定是否適當。油漆於 乾固後,應為具有彈性及黏著妥當之漆層,在陽光下不得有 褪色及黏胎。 B. 每公升調和漆中所含玻璃珠應不少於 510 公克,亦不多於 590 公克玻璃珠應為透明無色之球形粒子,且不得含有乳白 色、暗粒及內部含有氣孔等缺點。其品質須符合 CNS 4342 R2095 之第 1 類玻璃珠。 (2) 熱處理聚酯標線 熱處理聚酯標線為使用流動性聚酯且預拌反光玻璃珠加熱繪設 之標線。當以適當之熱處理標線機撒佈於水泥或瀝青混凝土路面 時,標線粉末應即刻乾固,而黏固於路表面,不受輪胎黏脫且具 反光特性、防滑能力,能承受交通而不會產生變形之標線,有關 33
¶ 原檔第35頁(原書頁碼34)
原檔文字(展開閱讀;公式與圖示依上方原版面)
熱處理聚酯標線規格參見表 4.4.1。當熱處理聚酯標線舖設於養 護後之瀝青表面上時,不得有冒漿現象。 (3) 環氧樹脂砂漿標線:材料彙整如表 4.4.2 所示。 (4) 路面標記:含不反光標記、反光片型標記等。 (5) 反光導標及危險標記 反光導標或危險標記之反光片材質為壓克力塑膠或反光紙。壓克 力塑膠應符合 CNS 2228-1 K3009-1、CNS 2228-2 K3009-2 或 CNS 2228-3 K3009-3 之規定。反光片之反光強度應符合 CNS 7884 D3074 之規定,反光紙之性能與材料,應符合 CNS 4345 Z7059 之規定。 表 4.4.1 熱處理聚酯標線材料規範 項目 規格 3 密度(23℃)(g/cm ) 2.3 以下 軟化點(°C) 80 以上 輪胎附著性 標繪 3 分鐘後塗膜無附著於輪胎上 塗膜外觀 顏色均勻,且無皺紋、起泡、裂痕、剝離等現象 顏色 依 CNS 1333 有關色度之相關規定辦理 1 輝度率(β) 白色≧0.65;黃色≧0.40 耐磨耗性 (試 100 轉) 磨損質量在 200 毫克以下 2 壓縮強度(23℃) (kN/cm ) 0.802 以上 耐鹼液性 泡在 Ca(OH)2 飽和溶液 18 小時,塗膜無龜裂且變 色程度不大 2 玻璃珠含量(%) 18 以上 3 抗滑係數(BPN) 50 以上 註: (1) 依據 CNS 1333 K2031 第 3 種路線漆之品質規定,建議白色輝度率至少達 0.65 以上,黃 色輝度率至少達 0.40 以上。 (2)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佈之「施工綱要規範」建議為 30%,恐有影響熱處理聚酯 標線抗滑性及耐久性之虞,影響程度尚無定論,建議玻璃珠含量(%)以「施工綱要規範」 之規定為原則,機關操作時可視需求調整玻璃珠含量(%),但至少達 18%以上。 (3) 抗滑係數(BPN)依英式擺錘抗滑試驗(請見附錄)實測值,需以現場實測值為準,並應於 標線劃設完成 2 週內檢測完畢。 34
¶ 原檔第36頁(原書頁碼35)
原檔文字(展開閱讀;公式與圖示依上方原版面)
表 4.4.2 環氧樹脂砂漿標線材料規範 比重 合成劑 A:1.12~1.22 合成劑 B:1.03~1.13 硅砂:1.55~1.65 黏度(20℃時) 合成劑 A:1300~1700 CP(Centi-Poise) 合成劑 B:50~90 CP(Centi-Poise) 拌合後有效使用時間(2 公斤) 30℃ 30 分鐘 20℃ 1 小時 10℃ 2.5 小時 5℃ 3.5 小時 舖築路面溫度限制 路面最低溫度 3℃ 路面最高溫度 40℃ 各合成劑之配合比 (A+B):硅砂=l:3.5 附著力 依據 ASTM-C 882 之方法試驗,於濕面之附著力應在 24 公 斤/平方公分以上;於乾面則應大於 40 公斤/平方公分。 於 25℃養護三天之強度 1. 抗壓強度應在 900 公斤/平方公分以上(ASTM-C 109)。 (A+B+硅砂) 2. 抗拉強度應在 139 公斤/平方公分以上(ASTM-C 307)。 3. 抗彎強度應在 321 公斤/平方公分以上(ASTM-C 348)。 3. 標線除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劃設外,得以其他圖示、 文字及線條輔助之。 (1) 路面標記設置後之頂面高度應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 規則」辦理,依其設置環境可分為: A. 作為線條加點者,反射光色應與原有標線一致,且具反光性 能之部分,其直徑或面向行車方向之邊長不得小於 5 公分。 B. 作為點狀線者,表面光色應與代標一致其直徑或向 線者,表面光色應與代表標線一致,其直徑或面向 行車方向之邊長不得小於 10 公分,其具反光性能者,反射 光色並須與代表標線一致,且具反光性能之部分,其直徑或 面向行車方向之邊長不得小於 5 公分。 C. 作為輔助交通島、緣石或實體分隔設施界線者,應具反光或 自發光性能。 35
¶ 原檔第37頁(原書頁碼36)
原檔文字(展開閱讀;公式與圖示依上方原版面)
(2) 自行車交通量較多之路段應慎選標記的形式與設置位置,以避免 自行車滑倒。 4. 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處,得劃設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以利行人通過。 5. 路段中得設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讓行人優先穿越道路。必要時,得 改以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輔以行車管制號誌管制車輛,並增設行人觸 動號誌,以利行人穿越道路。 36
上一頁:規範解說|第三章 標誌 | 下一頁:規範解說|第五章 號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