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工程規範|規範條文|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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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範 條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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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1.1 依據 本規範係依公路法第三十三條訂定。 1.2 目的 本規範之目的在於維護用路人之安全、增進用路效率與維持交通順暢。 1.3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交通工程設施所需之規劃與設計。 本規範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1.4 一般原則 交通工程設施規劃與設計時,應儘量考慮一致性、系統性、相容性、可行性 與擴展性,並應導入生命週期概念,以供交通單位定期維護汰換。 1.5 名詞定義 1. 平均每日交通量 (Average Daily Traffic, ADT) 調查天數多於 1 天,少於 1 年之日交通量平均數。 平均數。 2. 年平均每日交通量 (Annual Average Daily Traffic, AADT) 調查整年之交通流量,其累計值除以 ,其累計值除以 1 年之總天數。 3. 尖峰小時交通量 (Peak Hour Volume, PHV) 交通尖峰時段內某連續 60 分鐘之累計最高交通量。 計最高交通量。 4. 第 30 高小時交通量 (30 HV)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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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某一地點全年中每個小時交通量依高低次序排列,其第 依高低次序排列,其第 30 高之小時交 通量。 。 5. 設計小時交通量 (Design Hourly Volume, DHV) 據以用於公路容量設計時之小時交通量。 。 6. 小客車當量 (Passenger Car Equivalent, PCE) 各車種在某車流狀況中相對於小客車之權重比例。 7. 小客車單位 (Passenger Car Unit, PCU) 將道路上各車種數量以其小客車當量換算成相當於小客車之數量總和。 總和。 8. 尖峰小時係數 (Peak Hour Factor, PHF) 在尖峰小時內交通量集中於某一最高 l5 分鐘內的程度。 9. K 係數 (K Factor) 設計小時交通量與平均每日交通量 (ADT) 之比值。 10. D 係數 (D Factor) 同一路段,雙向流量中較高流向之交通量佔雙向交通量之百分比。 之百分比。 11. 道路容量 (Capacity) 在現有之道路幾何狀況、交通組成與管制設施下,單位時間內可以過 況、交通組成與管制設施下,單位時間內可以通過 道路上某一定點之最大交通量。 。 12. 服務流率 (Service Flow Rate, SFR) 在現有之道路幾何狀況、交通組成管制設施及某特定服務水準等級下, 況、交通組成、管制設施及某特定服務水準等級下, 單位時間內可以通過道路上某一定點之最大交通量。 。 13. 服務水準 (Level of Service, LOS) 以旅行速率、密度、服務流率與容量比等因素,評定道路對交通流暢程 對交通流暢程 度所提供之品質標準。 提供之品質標準。 14. 旅行速率 (Travel Speed) 道路兩點間之距離除以其旅行時間。 時間。 15. 行駛速率 (Running Speed)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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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兩點間之距離除以扣除延滯時間後之實際行駛時間。 駛時間。 16. 現點速率 (Spot Speed) 單一車輛通過道路上某一定點之行駛速率。 。 17. 設計速率 (Design Speed) 在自由車流狀況下,車輛能安全行駛的最高速率。 。 18. 85 百分位速率 (85 Percentile Speed) 將某路段在自由車流狀況下所調查之現點速率資料,依分布等級 分布等級, 由低速至高速分布的百分率,繪製累計速率分布曲線上有 計速率分布曲線,曲線上有 85﹪之 車輛係以低於某一速率行駛,該速即為 即為 85 百分位速率。 。 19. 15 百分位速率 (15 Percentile Speed) 在某路段之累計速率分布曲線上,有 計速率分布曲線上,有 15﹪之車輛以低於某一速率行駛, 駛, 該速率即為 即為 15 百分位速率。 。 20. 平均停車延時 (Average Parking Duration) 某地區某時段所有車輛停車時數之總和除以停車數。 。 21. 平均車位周轉率 (Average Turnover Rate) 在單位時間內,每一車位被不同車輛停用之平均使用次數。 22. 平均車位使用率 (Average Parking Space Occupancy) 某地區某時段停車位被實際使用之停車時數與可提供之停車時數比 之比 值。 23. 屏柵線 (Screenline) 一個虛擬的地理分界線,用以統計分析通過該分界線的兩側往返交通 側往返交通 量。 24. 時制 (Signal Timing) 交通工程用以分配號誌交叉路口各交通流向路權時段的分析技術。 向路權時段的分析技術。 號誌化交叉路口各交通流向使用路權之分配時段 向使用路權之分配時段(通常以秒計)。 25. 時相 (Phas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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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誌週期內的一個時段,指定該時段供某一個或數個交通流向使用的路 向使用的路 權與時間之組合。 26. 清道時間 (Clearance Interval) 為避免號誌時相轉換時車流發生衝突,號誌時相轉換間應有足夠之清道 發生衝突,號誌時相轉換間應有足夠之清道 時 段 。 清 道 時 段 包 括 黃 燈 時 間 及 全 紅 時 間 。 或 稱 轉 換 時 段 (Change Interval)。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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