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道路受地形及周邊環境限制,部分設計條件無法完全符合規範時,應如何處理?
既有道路常受高程差、縱坡較陡、用地不足、建物出入口及既有設施銜接等限制,若強行符合單一規範值,可能造成其他設計條件衝突。
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附錄四第一條之用語說明,「宜」表示原則上應依規定辦理,但具正當合理理由時得採不同作法。因此,既有道路受現地條件限制時,可經整體檢討後適度調整設計,並敘明原因。
例:
魚池街-金城街路口既有縱坡較陡,若強制調整至5%,可能影響路拱、出入口及既有高程銜接,因此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1.1對既有公路改善、拓寬亦採「宜依本規範辦理」之表述,可適度調整路口設計縱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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