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原件:https://trms.tycg.gov.tw/c.pdf
版本:民國113年5月。來源種類:官方手冊原文轉錄。PDF第24–35頁。
轉錄說明:保留官方PDF文字與頁碼;圖形、版面及表格請按各頁連結核對。第五章屬工程案例,不是所有工程的通用允收標準。不得把R60-C3直接換成其他機關配比,也不得以公司整理取代本原件。
第三章 瀝青混凝土刨除粒料之品質管理與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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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瀝青混凝土刨除粒料之品質管理與檢驗
3.1 瀝青混凝土刨除粒料出廠管制
拌合機操作員經正常程序拌妥之再生級配粒料,在卸料
後,以目視量測方式判定其含水量是否符合管制目標(最佳
含水量)。
外觀檢測項目包含、拌合時間、最大粒徑、色澤均勻、雜
質(不可含有石膏、黏土塊、橡膠、塑膠、紙、布、木材及
其他易碎物質)及最佳含水量,並將結果記錄。
最佳含水量預估判定方式:可用手掌擠壓試樣成團塊進行
判定,手掌釋放時,若無法成團塊即過乾,可以呈團塊即
過濕,當手掌釋放時成團塊部分會斷裂無法維持團塊完整
形狀時試樣之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非凝聚性土壤含水
量於接近最佳含水量時,成型之團塊會因短暫置於氣乾環
境下而碎裂,凝聚性土壤其最佳含水量通常略低於塑性限
度。
目視檢測頻率為每工地每出料 10 車次至少一次。
目視符合管制目標者,視為合格之再生級配粒料。操作員
即予放行。
出料時,品管人員每塊工地每天至少查驗乙次含水量及篩
分析。
含水量範圍應在最佳含水量±2%內。
篩分析與配比之誤差應在該工程契約規定之許可範圍內。
試驗結果若有不符合管制目標時,品管主任應呈報各單位
主管及總經理,並依規定謀求改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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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人員應視出料狀況及現場需求,不定期進行相關試
驗,以確認再生級配粒料之品質。
3.2 產製階段管制
3.2.1 材料品質
材料品質之要求如無顧客指定,則依照下列規定:
A. 應符合工程會施工綱要規範第 02722 章之規定。
B. 應符合工程會施工綱要規範第 02726 章之規定。
品管人員應依工程契約規定,於施工前會同廠商及監造人
員,委請 TAF 認證實驗室辦理相關材料試驗,作為再生
路基級配料之上限為 60% (R60),考量再生粒料性質摻配
設計時,可能會低於此限制比例,試驗結果送交業主認可
後,得以開始生產再生級配粒料。
3.2.2 配比編碼建立原則
配比完成後 , 由品管人員依下列編碼原則登錄 , 並交由操作
人員登錄於電腦內 。 正式量產配比編號概以六碼方式表示 ,
編定方式如下:
A. 第一碼、以 R 表示為再生級配粒料。
B. 第二碼、第三碼表示瀝青混凝土刨除粒料替代天然級配
料之比例。
C. 第四碼、第五碼表示工地別。
D. 第六碼為流水號。
任何已經完成登錄之配比編號,不論該編號是否已經廢棄
不用,在輸入製程系統前,應確認該配比編號,絕對不可發
生重號事件。
廢棄或長久不用之配比編號, 應以書面方式簽報品管主任
核准刪除,刪除配比前應先執行製程配比備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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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配比管制
出貨時操作手應按各料斗設定之配比檢核其合成級配之差
異是否在容許範圍內。依新粒料及再生粒料篩分析與含水
量之結果調整粒料比例及重量。
若產製過程中需調整配比,修正完成後,由品管人員確
認,經品管主任同意後,提送操作人員輸入,作為量產之
配比。
經確認後之配比,如為當日使用至更改回原配比日期止,
操作人員更改回原配比後應由品管主任確認後存檔。
電腦存檔之配比應由品管主管每月不定期抽核,確認與配
比總表之內容一致。
3.3 施工階段管制
為確保 R60 再生級配料之材料品質,廠商於施工前中後亦須針
對材料進行品質控管,相關管理作為如表 3-1 所示,廠商亦須針對自
主檢查成果填具自主檢查表,如表 3-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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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級配材料自主品管
施工流程 管理項目 管理標準 檢查時機 檢查方法 檢查頻率 不合格之處
理
管理紀錄
施工前準備
施工計畫 決定施工及材料檢驗流程標準 施工前 施工計畫
審查
施工前 修正 核准文件
供料商資格暨配
比資料送審
依核准配比辦理配比設計
施工前
供 料 商 資
格 暨 配 比
資料送審
施工前
修正
核准文件
辦理配比設計及
材料取樣試驗
試驗結果以確定符合規定
施工前
配比試驗
材料試驗
施工前
修正
核准文件
材料進場取樣檢
驗
施工前
現場取樣
每批材料進
場時
退料
試驗報告
施工中
材料均勻鋪平 使用機具均勻分佈於路基面上
(厚度 15 公分)
施工中
目視
每次鋪築時 不平處補充
材料改善
自主檢查表
滾壓夯實
1.10t 以上三輪壓路機並酌量灑
水
2.輾壓軌跡重疊寬度>10cm
施工中
目視
每次鋪築時
翻曬重新滾
壓
自主檢查表
施工後
工地密度試驗
壓實度≧95%以上
滾 壓 夯 實
完成後
現場取樣
試驗
每
1000m2
檢驗 1
孔
翻曬重新滾
壓
試驗報告
厚度檢驗
A. 任何一點之厚度不得比設
計 厚 度 少 1.0cm 以上。
B. 各點厚度之平均值不得小
於設計厚度。
滾 壓 夯 實
完成後
現場檢驗
每
1000m2
檢驗 1
次
翻曬重新滾
壓
試驗報告
平整度檢驗 底層頂面
之高低差不得超過±0.6cm
滾 壓 夯 實
完成後
現場檢驗 試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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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 自主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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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驗收階段管制
3.4.1 壓實度
瀝青混凝土應滾壓至契約圖說所規定之壓實度。如無明確
規定時應依 CNS12390 試驗法求其平均密度。同一種規格
之瀝青混凝土層鋪築完成,每 1000m2 應鑽取 1 個試體
(未達 1000m2 至少鑽取試體 1 個),每個試體密度應達室
內平均密度 95%以上者視為合格。
工地密度可用核子儀依 ASTM D2950 試驗方法或鑽取試
樣求之。
壓實度未能符合規定時之處理辦法,應依契約圖說或其他
契約文件之有關規定辦理。
3.4.2 平整度
新鋪設路面、全部厚度或部分厚度之銑刨加鋪路面及管線
挖掘回填路面,完成後之路面應具平順、緊密及均勻之表
面。路面之平整度得以 3m 長之直規、高低平坦儀或慣性
剖面儀擇一執行。
以 3m 長之直規或高低平坦儀量測道路平整度時,應沿平
行於,或垂直於路中心線之方向檢測時,其任何一點高低
差,底層或結合層不得超過 ± 0.6cm;一般公路之面層不
得超過 ± 0.6cm。
以慣性剖面儀量測道路平整度時,一般公路面層之國際糙
度指標( International Roughness Index,IRI )應小於
3.5m/Km。
所有高低差超過上述規定部分,應由施工承攬廠商改善至
合格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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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微小之高凸處、接縫及蜂巢表面,均應以熱燙板燙
平。
3.4.3 鋪築厚度
同一種規格之瀝青混凝土層完成後,每 1,000m2 應鑽取一
件樣品,依 CNS8755 之試驗法,檢測其厚度,檢測之位
置以隨機方法決定。所留試洞於檢測後,施工承攬廠商應
即以相同或近似材料回填夯實。
路面任何一點之厚度不得少於設計厚度 95%。
3.5 檢驗
3.5.1 施工前之檢驗
一、粒料
瀝青混凝土刨除粒料之材質需符合以下條件:
瀝青含量:用於底層 3.0 % 以上,用於面層 3.8 %以上
(對刨除混合料重量比) 。
針入度(25 ℃、5 Sec、100 g):20 以上。
打碎分堆儲放:運回拌和廠堆置場之再生級配料應打碎分
成 19~12.5 mm(3/4 in~1/2 in)、12.5~4.75 mm(1/2 in
~ No.4)及 4.75 mm(No.4)以下等三種,或 19~12.5
mm(3/4 in~1/2 in)及 12.5 mm(1/2 in)以下等二種級
配分堆儲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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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級配料不得含有木屑、鐵線、有機物、黏土、及有礙
本工程之品質及功能之有害物。
粒料依 CNS 490 試驗法,經洛杉磯磨損試驗 500 轉後之
磨損率,用於底層、聯結層及整平層者不得大於 50 %;
用於磨耗層者不得大於 35 %;面層者不得大於 40 %。
粗粒料依 CNS 1167 或 AASHTO T104 試驗法,經 5 次
循環之硫酸鈉或硫酸鎂健度試驗結果,其硫酸鈉溶液之方
法重量損失不得大於 12 %;其硫酸鎂溶液之方法重量損失
不得大於 18 %。
細粒料依 CNS 1167 或 AASHTO T104 試驗法,經 5 次
循環之硫酸鈉或硫酸鎂健度試驗結果,其硫酸鈉溶液之方
法重量損失不得大於 15 %。
3.5.2 施工中之檢驗
施工前材料取樣試驗通過後,材料即可進場施工,進場施
作亦須進行取樣進行篩分析試驗確認級配符合規範,承包商須
向監造單位提出抽(檢)驗申請單 , 請監造單位會同進行抽驗 , 以
達一、二級品管,表單如圖 3-1 及圖 3-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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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 材料抽(檢)驗申請單-1
第三章 瀝青混凝土刨除粒料之品質管理與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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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2 材料抽(檢)驗申請單-2
現場施工檢驗包含承包商之一級品管,進行 品質管制,承
包商須於施工中填列自主檢查表,另外監造單位需進行二級品
管,進行一級品管之品質查驗,如此落實三級品管尚能確保施
工品質,尤以再生材料使用工程,更須注重材料及施工之品質
管理,尚可達其功能目的,承包商之自主檢查表填列如圖3-3,
監造單位填列之抽查紀錄表如圖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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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3 一級品管自主檢查表
第三章 品質管理與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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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4 二級品管抽查紀錄表(表單影像見官方PDF本頁)
3.5.3 完工後之檢驗
完工後須符合工程會施工綱要規範第02726章之規定,相關規範之標準如下表3-3所示。
表3-3 規範標準值
| 壓實度(%) | 厚度(cm) | 平整度(mm) |
|---|---|---|
| >95 | >40 | ±15 |
本站核對提醒(不是原文):表3-3的厚度>40cm與第五章表5-3案例厚度並不相同,應分別引用,不得自行合併為通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