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962 氟化聚合物塗料
¶ 1. 規範正文
第 1 頁
第09962 章 氟化聚合物塗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金屬表面氟化聚合物(氟化碳)塗料之材料與塗裝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亦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 氟化聚合物塗料。 (2) 面層之清理及塗裝。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1) CNS 4938 K2089 環氧樹脂漆 (2) CNS 8012 K6693 環氧樹脂漆檢驗法 1.5 資料送審 須符合第01330 章「資料送審」規定。 1.5.1 承包商應提送由契約圖說規定之氟化聚合物塗料,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則承包商應於施作前至少15 日,按照01330 章「資料送審」規定,提出該塗料產品、材料製造廠商資料及樣品,包括該氟化聚合物塗料材料製造商授予之執照,該執照應能證明承包商有資格執行本工程所需之捲式鋼板或金屬組件塗裝,並送請業主認可後方得施作。 1.5.2 承包商應提送塗裝設施之詳細說明書,包括供使用之烤爐尺度及容量。 09962 09962-1 KCG V1.0 2008/03
文字內容
第09962 章 氟化聚合物塗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金屬表面氟化聚合物(氟化碳)塗料之材料與塗裝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 成後之清理工作亦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1) 氟化聚合物塗料。 (2) 面層之清理及塗裝。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1) CNS 4938 K2089 環氧樹脂漆 (2) CNS 8012 K6693 環氧樹脂漆檢驗法 1.5 資料送審 須符合第01330 章「資料送審」規定。 1.5.1 承包商應提送由契約圖說規定之氟化聚合物塗料,除契約圖說另有規 定,則承包商應於施作前至少15 日,按照01330 章「資料送審」規定, 提出該塗料產品、材料製造廠商資料及樣品,包括該氟化聚合物塗料材 料製造商授予之執照,該執照應能證明承包商有資格執行本工程所需之 捲式鋼板或金屬組件塗裝,並送請業主認可後方得施作。 1.5.2 承包商應提送塗裝設施之詳細說明書,包括供使用之烤爐尺度及容量。 09962 09962-1 KCG V1.0 2008/03
第 2 頁
1.5.3 承包商須提送該塗料材料製造廠依據色表製造之實際顏色樣品,如使用氟化聚偏二氯乙烯材料,須證明所使用之樹脂含有70% PVF2 氟化聚偏二氯乙烯樹脂之證明書;如使用其他經業主認可之塗料,須提出含有70%之該氟化聚合物成份之證明書。 1.5.4 應依照氟化聚合物塗料製造廠所建議之步驟作清洗準備工作,如製造廠無該項建議,則照3.1.2 款之步驟。 1.6 品質保證 1.6.1 氟化聚合物塗料製造商及其核發執照之專業廠商,應提送書面保證,明訂同意自驗收日起20 年內,凡飾面系統之材料或施工方面之缺陷一概負責更換或修復。 1.6.2 上述所指材料及施工技術之缺陷應包括超出正常風化及老化情形之龜裂、破裂、剝落、附著力消失及裝修面變色。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工程司有權對氟化聚合物塗粉及用品進行檢查並採樣試驗。氟化聚合物塗料製造商之相關試驗結果應提送工程司。 1.7.2 已塗裝之產品應放在無沾污之防護遮蓋或包裹內運送至工地,以避免損傷表面塗裝。 1.7.3 安裝前應儲存於有遮蔽且乾燥之處,應小心裝卸以避免損傷及沾污飾面。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如使用氟化聚偏二氯乙烯材料塗料,應含有70%之氟化聚偏二氯乙烯樹脂;如使用其他經業主認可之氟化聚合物塗料,應含有70%之該氟化聚合物成份。 2.2.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乾膜厚度應為9 μm 之環氧樹脂底漆,如使用氟化聚偏二氯乙烯塗料,須為21 μm 之氟化聚偏二氯乙烯表面塗料;如使用其他經業主認可之氟化聚合物塗料材料,應為21 μm 之氟化聚合物09962 09962-2 KCG V1.0 2008/03
文字內容
1.5.3 承包商須提送該塗料材料製造廠依據色表製造之實際顏色樣品,如使用 氟化聚偏二氯乙烯材料,須證明所使用之樹脂含有70% PVF2 氟化聚偏二 氯乙烯樹脂之證明書;如使用其他經業主認可之塗料,須提出含有70% 之該氟化聚合物成份之證明書。 1.5.4 應依照氟化聚合物塗料製造廠所建議之步驟作清洗準備工作,如製造廠 無該項建議,則照3.1.2 款之步驟。 1.6 品質保證 1.6.1 氟化聚合物塗料製造商及其核發執照之專業廠商,應提送書面保證,明 訂同意自驗收日起20 年內,凡飾面系統之材料或施工方面之缺陷一概負 責更換或修復。 1.6.2 上述所指材料及施工技術之缺陷應包括超出正常風化及老化情形之龜 裂、破裂、剝落、附著力消失及裝修面變色。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工程司有權對氟化聚合物塗粉及用品進行檢查並採樣試驗。氟化聚合物 塗料製造商之相關試驗結果應提送工程司。 1.7.2 已塗裝之產品應放在無沾污之防護遮蓋或包裹內運送至工地,以避免損 傷表面塗裝。 1.7.3 安裝前應儲存於有遮蔽且乾燥之處,應小心裝卸以避免損傷及沾污飾面。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如使用氟化聚偏二氯乙烯材料塗料,應含有70%之氟化聚偏二氯乙烯樹 脂;如使用其他經業主認可之氟化聚合物塗料,應含有70%之該氟化聚 合物成份。 2.2.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乾膜厚度應為9 μm 之環氧樹脂底漆,如使用 氟化聚偏二氯乙烯塗料,須為21 μm 之氟化聚偏二氯乙烯表面塗料;如 使用其他經業主認可之氟化聚合物塗料材料,應為21 μm 之氟化聚合物 09962 09962-2 KCG V1.0 2008/03
第 3 頁
塗料,總乾膜厚度至少30 μm。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根據底層材料性質,由工廠嚴格依照製造商之預先處理程序,或經核准之同等程序,進行面層之預備及塗裝。 3.1.2 清理及塗裝大致上應包含下列步驟: 1.除脂 2.漂洗 3.浸蝕 4.漂洗 5.酸洗 6.漂洗 7.鹼洗 8.漂洗 9.漂洗 10.烘烤 11.底漆 12.烘烤 13.停放 14.表層塗裝 15.熱熔結合 16.冷卻 3.2 修補塗料 3.2.1 施工完成後,於工地以風乾式修補塗料,修補微小裂痕及安裝時造成之磨損或割痕。 3.2.2 從完裝之材料上移去保護用覆蓋物,並將之適當棄置。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之工作不予個別計量,其費用應視為已包含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 4.2 計價 本章工作如無工作項目明列於工程詳細價目表上時,則視為附屬工作項目,其費用已包含於本章工作項目之計價內,不予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 09962 09962-3 KCG V1.0 2008/03
文字內容
塗料,總乾膜厚度至少30 μm。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根據底層材料性質,由工廠嚴格依照製造商之預先處理程序,或經核准 之同等程序,進行面層之預備及塗裝。 3.1.2 清理及塗裝大致上應包含下列步驟: 1.除脂 2.漂洗 3.浸蝕 4.漂洗 5.酸洗 6.漂洗 7.鹼洗 8.漂洗 9.漂洗 10.烘烤 11.底漆 12.烘烤 13.停放 14.表層塗裝 15.熱熔結合 16.冷卻 3.2 修補塗料 3.2.1 施工完成後,於工地以風乾式修補塗料,修補微小裂痕及安裝時造成之 磨損或割痕。 3.2.2 從完裝之材料上移去保護用覆蓋物,並將之適當棄置。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之工作不予個別計量,其費用應視為已包含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 4.2 計價 本章工作如無工作項目明列於工程詳細價目表上時,則視為附屬工作項 目,其費用已包含於本章工作項目之計價內,不予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 09962 09962-3 KCG V1.0 2008/03
| 1.除脂 | 2.漂洗 | 3.浸蝕 | 4.漂洗 | 5.酸洗 |
|---|---|---|---|---|
| 6.漂洗 | 7.鹼洗 | 8.漂洗 | 9.漂洗 | 10.烘烤 |
| 11.底漆 | 12.烘烤 | 13.停放 | 14.表層塗裝 | 15.熱熔結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