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341 鋪地磚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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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341 章 鋪地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各種地磚(除瓷磚、天然石材以外)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圖說規定,凡使用於地坪之陶質、石質、窯燒花崗石、擠出面磚等(除瓷磚、天然石材以外)鋪設者均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4061 章--水泥砂漿 1.3.4 第07112 章--防水水泥砂漿粉刷 1.3.5 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299 R3071 陶瓷面磚檢驗法 (2) CNS 3763 A2047 水泥防水劑 (3) CNS 5809 K6505 黏著劑之抗剪強度測定法(壓縮負荷法) (4) CNS 9737 R1018 陶瓷面磚總則 (5) CNS 9738 R2162 陶質地磚 (6) CNS 9739 R2163 石質地磚 (7) CNS 10631 R2172 擠出面磚 (8) CNS 12611 A2239 陶質壁磚用接著劑 (9) CNS 13431 R2199 窯燒花崗石面磚 09341 09341-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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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341 章 鋪地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各種地磚(除瓷磚、天然石材以外)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 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圖說規定,凡使用於地坪之陶質、石質、窯燒花崗石、擠出面 磚等(除瓷磚、天然石材以外)鋪設者均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4061 章--水泥砂漿 1.3.4 第07112 章--防水水泥砂漿粉刷 1.3.5 第09220 章--水泥砂漿粉刷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299 R3071 陶瓷面磚檢驗法 (2) CNS 3763 A2047 水泥防水劑 (3) CNS 5809 K6505 黏著劑之抗剪強度測定法(壓縮負荷法) (4) CNS 9737 R1018 陶瓷面磚總則 (5) CNS 9738 R2162 陶質地磚 (6) CNS 9739 R2163 石質地磚 (7) CNS 10631 R2172 擠出面磚 (8) CNS 12611 A2239 陶質壁磚用接著劑 (9) CNS 13431 R2199 窯燒花崗石面磚 09341 09341-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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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施工製造圖 承包商應根據契約圖說,配合現場丈量之實際尺度繪製施工製造圖,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得進行後續之施工。其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所述: (1) 分割及鋪貼圖 顯示地磚單元之尺度,按室內、外地坪之伸縮縫、控制縫、分割縫、拼花、接縫、抹縫或勾縫與邊縫等之處理及與其他工作相連接處之細節,包括衛生器具、水電、消防配管及其他固定設施位置等,並顯示出不同材料、色澤之鋪貼原則。 (2) 伸縮縫之考量 凡濕度、溫度變化較大之場所,應按地磚及水泥砂漿之伸縮率、吸水率,估算適當之伸縮縫分割位置,且應配合契約圖說及現場考量。 1.5.4 實品大樣 (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施工前應依工程司指示及核可之施工製造圖於現場擇一地點施作至少2 m×2 m 之實品大樣。 A. 應能顯示整體工程完成後表面顏色、材質及工作水準。 B. 應包括核定之施工製造圖所規定之材料、固定件及其他系統組件與抹縫或勾縫材料。 (2) 實品大樣完成後,經工程司核可始得進行正式鋪設工作。不合格之實體樣品應依指示拆掉重做。 1.5.5 產品之出廠證明及試驗報告。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運送或儲存時,產品須置於原包裝內,並應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對產品造成損壞或污染。若有破損者應立即運離不得使用。 1.6.2 各產品儲存時應保持乾燥及避免沾污,並與土壤隔離。 09341 09341-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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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施工製造圖 承包商應根據契約圖說,配合現場丈量之實際尺度繪製施工製造圖,經 工程司核可後,方得進行後續之施工。其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所述: (1) 分割及鋪貼圖 顯示地磚單元之尺度,按室內、外地坪之伸縮縫、控制縫、分割縫、 拼花、接縫、抹縫或勾縫與邊縫等之處理及與其他工作相連接處之 細節,包括衛生器具、水電、消防配管及其他固定設施位置等,並 顯示出不同材料、色澤之鋪貼原則。 (2) 伸縮縫之考量 凡濕度、溫度變化較大之場所,應按地磚及水泥砂漿之伸縮率、吸 水率,估算適當之伸縮縫分割位置,且應配合契約圖說及現場考量。 1.5.4 實品大樣 (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施工前應依工程司指示及核可之施工製造圖於 現場擇一地點施作至少2 m×2 m 之實品大樣。 A. 應能顯示整體工程完成後表面顏色、材質及工作水準。 B. 應包括核定之施工製造圖所規定之材料、固定件及其他系統組件 與抹縫或勾縫材料。 (2) 實品大樣完成後,經工程司核可始得進行正式鋪設工作。不合格之 實體樣品應依指示拆掉重做。 1.5.5 產品之出廠證明及試驗報告。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運送或儲存時,產品須置於原包裝內,並應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對產品 造成損壞或污染。若有破損者應立即運離不得使用。 1.6.2 各產品儲存時應保持乾燥及避免沾污,並與土壤隔離。 09341 09341-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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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地磚材料 2.1.1 除另有規定外,地磚之品質須為符合下列CNS 規定之一級品: (1) 陶質地磚:應符合CNS 9738 規定。 (2) 石質地磚:應符合CNS 9739 規定。 (3) 窯燒花崗石面磚:應符合CNS 13431 規定。 (4) 擠出面磚:應符合CNS 10631 規定。 2.1.2 各種地磚均須稜角方正、色澤均勻、無缺角、碰傷及沾污者。 2.1.3 地磚若須採用轉角磚者,均應依契約圖說規定或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2.1.4 水泥砂漿之材料應符合第04061 章「水泥砂漿」之相關規定。 2.1.5 勾縫或抹縫材料應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2.1.6 接著劑為現場拌和或商業包裝預先製作拌和而成之產品,應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得使用。 2.1.7 若需使用防水填縫材料時,應符合契約圖說規定,使用不污染地磚之防水填縫材料。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確認與鋪設地磚有關之鄰近工作進度及施工程序。與鄰近工作事先取得協調並密切配合。 3.1.2 施工面若為混凝土面,則其養護期應超過14 日。 3.1.3 檢查施工面不得有乳沫、龜裂、空洞等現象。 3.1.4 施工面應清除乾淨並用清水洗淨且充分潤濕。 3.1.5 鋪設前應先求出施工面之中間基準線,並按地磚之規格放樣,縱橫方向務求正直,磚縫亦應平直。 09341 09341-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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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地磚材料 2.1.1 除另有規定外,地磚之品質須為符合下列CNS 規定之一級品: (1) 陶質地磚:應符合CNS 9738 規定。 (2) 石質地磚:應符合CNS 9739 規定。 (3) 窯燒花崗石面磚:應符合CNS 13431 規定。 (4) 擠出面磚:應符合CNS 10631 規定。 2.1.2 各種地磚均須稜角方正、色澤均勻、無缺角、碰傷及沾污者。 2.1.3 地磚若須採用轉角磚者,均應依契約圖說規定或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2.1.4 水泥砂漿之材料應符合第04061 章「水泥砂漿」之相關規定。 2.1.5 勾縫或抹縫材料應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2.1.6 接著劑為現場拌和或商業包裝預先製作拌和而成之產品,應經工程司核 可後方得使用。 2.1.7 若需使用防水填縫材料時,應符合契約圖說規定,使用不污染地磚之防 水填縫材料。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確認與鋪設地磚有關之鄰近工作進度及施工程序。與鄰近工作事先取得 協調並密切配合。 3.1.2 施工面若為混凝土面,則其養護期應超過14 日。 3.1.3 檢查施工面不得有乳沫、龜裂、空洞等現象。 3.1.4 施工面應清除乾淨並用清水洗淨且充分潤濕。 3.1.5 鋪設前應先求出施工面之中間基準線,並按地磚之規格放樣,縱橫方向 務求正直,磚縫亦應平直。 09341 09341-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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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施工方法 3.2.1 依設計圖示之圖案鋪設地磚,務使磚縫寬度均勻。 3.2.2 應依契約圖說所示設置伸縮縫。 3.2.3 接著劑之使用依經工程司核可之製造商施工說明書施工。 3.2.4 鋪設工法應依契約圖說規定選用,主要可分為以下兩大類: (1) 厚砂漿工法(軟底工法) A. 控制灰誌之製作 a. 應以設計圖所示之高程,採用水平儀量測以製作控制灰誌。 b. 利用控制灰誌及控制灰誌條加以嚴格控制高程及洩水、排水坡度等。 B. 濕式工法 a. 施工面清理(洗)乾淨、灑水潤濕後,先鋪佈一層經工程司核可之接著劑或濃稠之純水泥漿液。 b. 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其上至少鋪佈35 mm 厚經工程司核可之接著砂漿層(接著劑與水泥砂漿均勻拌和而成。砂漿層之厚度應隨地磚厚度增加而加厚)。 c. 將地磚壓實於軟底砂漿層上,直到砂漿受擠壓到磚縫至少一半深度為準。 d. 以木槌或橡皮槌輕輕敲擊以調整其高程。 C. 乾式工法 a. 施工面清理(洗)乾淨、灑水潤濕後,先鋪佈一層經工程司核可之接著劑或濃稠之純水泥漿液。 b. 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在其上至少鋪佈35 mm 厚之乾拌之砂漿層(砂漿層之厚度應隨地磚厚度增加而加厚),先將其適度拍壓密實後,再鋪佈一層經工程司核可之接著劑或濃稠之純水泥漿液。 c. 將地磚壓實於濕稠之厚砂漿層上,直到砂漿受擠壓到磚縫至少一半深度為準。 09341 09341-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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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施工方法 3.2.1 依設計圖示之圖案鋪設地磚,務使磚縫寬度均勻。 3.2.2 應依契約圖說所示設置伸縮縫。 3.2.3 接著劑之使用依經工程司核可之製造商施工說明書施工。 3.2.4 鋪設工法應依契約圖說規定選用,主要可分為以下兩大類: (1) 厚砂漿工法(軟底工法) A. 控制灰誌之製作 a. 應以設計圖所示之高程,採用水平儀量測以製作控制灰誌。 b. 利用控制灰誌及控制灰誌條加以嚴格控制高程及洩水、排水坡 度等。 B. 濕式工法 a. 施工面清理(洗)乾淨、灑水潤濕後,先鋪佈一層經工程司核 可之接著劑或濃稠之純水泥漿液。 b. 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其上至少鋪佈35 mm 厚經工程司核可之 接著砂漿層(接著劑與水泥砂漿均勻拌和而成。砂漿層之厚度 應隨地磚厚度增加而加厚)。 c. 將地磚壓實於軟底砂漿層上,直到砂漿受擠壓到磚縫至少一半 深度為準。 d. 以木槌或橡皮槌輕輕敲擊以調整其高程。 C. 乾式工法 a. 施工面清理(洗)乾淨、灑水潤濕後,先鋪佈一層經工程司核 可之接著劑或濃稠之純水泥漿液。 b. 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在其上至少鋪佈35 mm 厚之乾拌之砂漿 層(砂漿層之厚度應隨地磚厚度增加而加厚),先將其適度拍 壓密實後,再鋪佈一層經工程司核可之接著劑或濃稠之純水泥 漿液。 c. 將地磚壓實於濕稠之厚砂漿層上,直到砂漿受擠壓到磚縫至少 一半深度為準。 09341 09341-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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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以木槌或橡皮槌輕輕敲擊以調整其高程。 (2) 薄漿工法(硬底工法) A. 打底砂漿層 a. 本黏貼工法必須先以水泥砂漿粉刷打底,應以容積比1:3 水泥砂漿之施作。 b. 同時應在底層施作階段將高程、洩水、排水坡度及地磚分割等,依據施工製造圖所示予以嚴格控制。 B. 薄漿工法 a. 施工面清理(洗)乾淨、灑水潤濕後,先鋪佈一層經工程司核可之接著劑或濃稠之水泥漿液。 b. 依地磚之厚度選用適當之有齒刮(鏝)刀,並將接著砂漿(以經工程司核可之接著劑與水泥砂漿均勻拌和而成)依單一方向鋪佈、刮勻於施工面上,同時將接著砂漿在地磚背面均勻刮佈於其上。 c. 均勻地將地磚壓實附著於施工面上,施工面及地磚背面之接著砂漿之刮紋應互相垂直。 d. 以木槌或橡皮槌輕輕敲擊以調整其高程。 3.2.5 地磚鋪設應自中間基準線向左右兩邊鋪貼,並予以適當調整,原則上應為整磚,經工程司核可始可裁切地磚,切口應平順整齊並應將裁切範圍減至最少(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最後不足1 塊而需裁切者,裁切後不得小於半塊)。 3.2.6 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廁所、廚房、茶水間等常處於潮濕之場所,其所有轉角及伸縮縫均應做防水填縫處理。鋪設時須將接著砂漿(接著劑與水泥砂漿均勻拌和而成)均勻塗抹於施工面及地磚或其背溝中,使其確實黏著於施工面上。 3.2.7 濕度、溫度變化較大之場所,應按地磚及水泥砂漿之伸縮率、吸水率,估算適當之伸縮縫分割線。鋪設後以木槌或橡膠槌輕敲,一面調整地磚位置及縫寬,同時增加其接著力。 09341 09341-5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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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以木槌或橡皮槌輕輕敲擊以調整其高程。 (2) 薄漿工法(硬底工法) A. 打底砂漿層 a. 本黏貼工法必須先以水泥砂漿粉刷打底,應以容積比1:3 水 泥砂漿之施作。 b. 同時應在底層施作階段將高程、洩水、排水坡度及地磚分割 等,依據施工製造圖所示予以嚴格控制。 B. 薄漿工法 a. 施工面清理(洗)乾淨、灑水潤濕後,先鋪佈一層經工程司核 可之接著劑或濃稠之水泥漿液。 b. 依地磚之厚度選用適當之有齒刮(鏝)刀,並將接著砂漿(以 經工程司核可之接著劑與水泥砂漿均勻拌和而成)依單一方向 鋪佈、刮勻於施工面上,同時將接著砂漿在地磚背面均勻刮佈 於其上。 c. 均勻地將地磚壓實附著於施工面上,施工面及地磚背面之接著 砂漿之刮紋應互相垂直。 d. 以木槌或橡皮槌輕輕敲擊以調整其高程。 3.2.5 地磚鋪設應自中間基準線向左右兩邊鋪貼,並予以適當調整,原則上應 為整磚,經工程司核可始可裁切地磚,切口應平順整齊並應將裁切範圍 減至最少(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最後不足1 塊而需裁切者,裁切後 不得小於半塊)。 3.2.6 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廁所、廚房、茶水間等常處於潮濕之場所,其所 有轉角及伸縮縫均應做防水填縫處理。鋪設時須將接著砂漿(接著劑與 水泥砂漿均勻拌和而成)均勻塗抹於施工面及地磚或其背溝中,使其確 實黏著於施工面上。 3.2.7 濕度、溫度變化較大之場所,應按地磚及水泥砂漿之伸縮率、吸水率, 估算適當之伸縮縫分割線。鋪設後以木槌或橡膠槌輕敲,一面調整地磚 位置及縫寬,同時增加其接著力。 09341 09341-5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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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抹縫或勾縫 (1) 抹縫或勾縫料之色樣應依契約圖說規定。 (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地磚應以抹縫方式處理。若設計圖規定以勾縫方式處理,則勾縫時其寬度不得小於3 mm 或大於12 mm。 (3) 應於地磚鋪設完成48 小時後,將核可之抹縫或勾縫料依配比拌和均勻後,配合抹縫或勾縫料、接著劑之硬化強度依工程司核可之施工製造圖施工,務使混合材料填滿磚縫。 (4) 抹縫或勾縫後磚面上應擦拭乾淨,凡遇有管洞之處,必須按照管洞形式及足夠嵌入之尺度開鑿(孔)後鑲入。 3.2.9 屋外地坪鋪設時,應注意日光直射、乾燥或因風雨有受損之虞,並考慮適當之覆蓋加以保護。 3.3 檢驗 1. 數量未達1000m2時應檢送出廠及試驗合格證明文件,免檢驗。 2. 數量達1000 m2檢驗1 次。 3. 數量超過1000 m2,每1000 m2加驗1 次。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10631 規定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吸水率測定 16%以下 抗折試驗 100 kgf/cm2以上陶質地磚 磨耗試驗 CNS 3299 磨耗量0.1g 以下吸水率測定 6%以下 抗折試驗 200 kgf/cm2以上石質地磚 磨耗試驗 CNS 3299 磨耗量0.1g 以下吸水率測定 CNS 3299 0.5%以下 窯燒花崗石面磚 磚面耐刮硬度試驗CNS 13431 莫式硬度7 度以上 吸水率試驗 CNS 3299 破壞模數 擠出面磚 磚面耐刮硬度試驗CNS 10631 接著劑 剪力黏結強度 CNS 5809 ≧6 kgf/cm2 1 次 3.4 清理 3.4.1 清理時應採用經工程司核可之清潔劑,並加以充分保護以避免污損或腐蝕鄰接材料。 3.4.2 應以水洗→清潔劑洗滌→水洗之順序進行清洗,以免酸性物殘留於地磚表面或嵌縫內,並禁用高濃度酸類為清潔劑。 09341 09341-6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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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抹縫或勾縫 (1) 抹縫或勾縫料之色樣應依契約圖說規定。 (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地磚應以抹縫方式處理。若設計圖規定以 勾縫方式處理,則勾縫時其寬度不得小於3 mm 或大於12 mm。 (3) 應於地磚鋪設完成48 小時後,將核可之抹縫或勾縫料依配比拌和 均勻後,配合抹縫或勾縫料、接著劑之硬化強度依工程司核可之施 工製造圖施工,務使混合材料填滿磚縫。 (4) 抹縫或勾縫後磚面上應擦拭乾淨,凡遇有管洞之處,必須按照管洞 形式及足夠嵌入之尺度開鑿(孔)後鑲入。 3.2.9 屋外地坪鋪設時,應注意日光直射、乾燥或因風雨有受損之虞,並考慮 適當之覆蓋加以保護。 3.3 檢驗 1. 數量未達1000 m 2時應檢送出 廠及試驗合格 證明文件,免 檢驗。 2. 數量達1000 m 2 檢驗1 次。 3. 數量超過1000 m 2,每1000 m 2 加驗1 次。 應符合契約圖說 及CNS 10631 規 定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吸水率測定 16%以下 抗折試驗 100 kgf/cm 2以上 陶質地磚 磨耗試驗 CNS 3299 磨耗量0.1g 以下 吸水率測定 6%以下 抗折試驗 200 kgf/cm 2以上 石質地磚 磨耗試驗 CNS 3299 磨耗量0.1g 以下 吸水率測定 CNS 3299 0.5%以下 窯燒花崗石 面磚 磚面耐刮硬度試驗CNS 13431 莫式硬度7 度以 上 吸水率試驗 CNS 3299 破壞模數 擠出面磚 磚面耐刮硬度試驗CNS 10631 接著劑 剪力黏結強度 CNS 5809 ≧6 kgf/cm 2 1 次 3.4 清理 3.4.1 清理時應採用經工程司核可之清潔劑,並加以充分保護以避免污損或腐 蝕鄰接材料。 3.4.2 應以水洗→清潔劑洗滌→水洗之順序進行清洗,以免酸性物殘留於地磚 表面或嵌縫內,並禁用高濃度酸類為清潔劑。 09341 09341-6 KCG V1.0 2008/03
¶ 表 1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標準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陶質地磚 | 吸水率測定 | CNS 3299 | 16%以下 | 1. 數量未達1000 m2時應檢送出 廠及試驗合格 證明文件,免 檢驗。 2. 數量達1000 m2 檢驗 1 次。 3. 數量超過1000 m2,每 1000 m2 加驗 1 次。 |
| 抗折試驗 | 100 kgf/cm2以上 | |||
| 磨耗試驗 | 磨耗量0.1g 以下 | |||
| 石質地磚 | 吸水率測定 | CNS 3299 | 6%以下 | |
| 抗折試驗 | 200 kgf/cm2以上 | |||
| 磨耗試驗 | 磨耗量0.1g 以下 | |||
| 窯燒花崗石 面磚 | 吸水率測定 | CNS 3299 | 0.5%以下 | |
| 磚面耐刮硬度試驗 | CNS 13431 | 莫式硬度 7 度以 上 | ||
| 擠出面磚 | 吸水率試驗 | CNS 3299 | 應符合契約圖說 及 CNS 10631 規 定 | |
| 破壞模數 | CNS 10631 | |||
| 磚面耐刮硬度試驗 | ||||
| 接著劑 | 剪力黏結強度 | CNS 5809 | ≧6 kgf/cm2 |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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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許可差 地磚鋪設完成之表面平整度,以3 m 直規量測,許可差平均不得大於3 mm。 3.6 保護 3.6.1 鋪設完成後若因工作上需要時,無論地坪、邊角或樓梯等部分為防止破損應加強設置保護措施。 3.6.2 地磚鋪設且抹縫或勾縫完成後,在水泥砂漿乾化前2 日內,絕對禁止步行,亦不得在其表面上施加振動或衝擊,並應加以保護。 3.6.3 屋外於鋪設後,應以防水布遮蓋保護。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鋪地磚依契約圖說所示之鋪設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4.1.2 本章工作附屬之項目如水泥砂漿、接著劑、填縫料及勾或抹縫料、實品大樣、清潔與保護等將不另予計量。 4.2 計價 4.2.1 鋪地磚按契約單價,依契約圖說所示之鋪設面積,以「平方公尺」計價,單價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鋪地磚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09341 09341-7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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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許可差 地磚鋪設完成之表面平整度,以3 m 直規量測,許可差平均不得大於3 mm。 3.6 保護 3.6.1 鋪設完成後若因工作上需要時,無論地坪、邊角或樓梯等部分為防止破 損應加強設置保護措施。 3.6.2 地磚鋪設且抹縫或勾縫完成後,在水泥砂漿乾化前2 日內,絕對禁止步 行,亦不得在其表面上施加振動或衝擊,並應加以保護。 3.6.3 屋外於鋪設後,應以防水布遮蓋保護。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鋪地磚依契約圖說所示之鋪設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4.1.2 本章工作附屬之項目如水泥砂漿、接著劑、填縫料及勾或抹縫料、實品 大樣、清潔與保護等將不另予計量。 4.2 計價 4.2.1 鋪地磚按契約單價,依契約圖說所示之鋪設面積,以「平方公尺」計價, 單價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運輸、動 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鋪地磚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09341 09341-7 KCG V1.0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