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750 窗五金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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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750 章 窗五金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各種窗五金配件之產品、安裝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凡屬於各種屋內、外窗五金與其相關之週邊附屬零料、配件等均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5081 章--熱浸鍍鋅處理 1.3.3 第08550 章--木窗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856 A1005 木門窗用金屬製品總則 (2) CNS 857 A2007 鋼製及不銹鋼製普通鉸鏈 (3) CNS 867 A2017 門窗用手把(附襯板) (4) CNS 868 A2018 弓形手把 (5) CNS 869 A2019 門窗用插銷 (6) CNS 873 A2023 窗用彈簧鍵 (7) CNS 874 A2024 木門窗用金屬製品檢驗法 (8) CNS 6536 A2085 活鎖對頭鉸鏈 (9) CNS 6539 A2088 拉門及拉窗用槽輪 (10) CNS 6540 A3114 拉門及拉窗用槽輪檢驗法 (11) CNS 12431 A2231 橫拉窗用五金 (12) CNS 12432 A3297 橫拉窗用五金檢驗法 1.4.2 美國防火協會(NFPA) 08750 08750-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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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750 章 窗五金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各種窗五金配件之產品、安裝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凡屬於各種屋內、外窗五金與其相關之週邊附屬零料、配件等均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5081 章--熱浸鍍鋅處理 1.3.3 第08550 章--木窗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856 A1005 木門窗用金屬製品總則 (2) CNS 857 A2007 鋼製及不銹鋼製普通鉸鏈 (3) CNS 867 A2017 門窗用手把(附襯板) (4) CNS 868 A2018 弓形手把 (5) CNS 869 A2019 門窗用插銷 (6) CNS 873 A2023 窗用彈簧鍵 (7) CNS 874 A2024 木門窗用金屬製品檢驗法 (8) CNS 6536 A2085 活鎖對頭鉸鏈 (9) CNS 6539 A2088 拉門及拉窗用槽輪 (10) CNS 6540 A3114 拉門及拉窗用槽輪檢驗法 (11) CNS 12431 A2231 橫拉窗用五金 (12) CNS 12432 A3297 橫拉窗用五金檢驗法 1.4.2 美國防火協會(NFPA) 08750 08750-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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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PA 80-101 防火開口用五金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製造圖 應根據契約圖說所列之窗用五金項目,依其功能組別詳列入五金表中,且須完整註明所需之項目,包括下列各項內容: (1) 各項五金之型式、種類、功能、尺度以及飾面。 (2) 每一項產品之名稱及製造商。 (3) 扣件及其他相關資料。 (4) 標示五金組件安裝位置,並與設計圖及窗總表互相參照。 (5) 表內用各項符號、代碼等類似資料說明。 1.5.3 廠商資料 (1) 產品出廠證明 (2) 檢驗合格證明 1.5.4 實品大樣 各種窗五金產品、製品或現場五金安裝後之窗扇及窗樘整體單元,除另有規定外,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施作。所有玻璃五金樣品均應由承包商於使用前檢具全套,送交工程司存核。未經核定之式樣及品質,如經發現均應依照監工人員指示予以更換,不得藉詞推搪。 1.6 運送、儲存及裝卸 1.6.1 五金裝箱運送時,應依單項或各種五金組分別標示與設計圖五金表對照之標籤,以茲識別。 1.6.2 承包商應負責五金之分裝,並清楚註明五金組號,以便確認與工程司核可之五金表功能組別相符合。 1.6.3 已經送達工地但尚未安裝之五金,應存放妥適於安全場所,同時應注意管制避免遺失。 08750 08750-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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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PA 80-101 防火開口用五金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製造圖 應根據契約圖說所列之窗用五金項目,依其功能組別詳列入五金表中, 且須完整註明所需之項目,包括下列各項內容: (1) 各項五金之型式、種類、功能、尺度以及飾面。 (2) 每一項產品之名稱及製造商。 (3) 扣件及其他相關資料。 (4) 標示五金組件安裝位置,並與設計圖及窗總表互相參照。 (5) 表內用各項符號、代碼等類似資料說明。 1.5.3 廠商資料 (1) 產品出廠證明 (2) 檢驗合格證明 1.5.4 實品大樣 各種窗五金產品、製品或現場五金安裝後之窗扇及窗樘整體單元,除另 有規定外,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施作。所有玻璃 五金樣品均應由承包商於使用前檢具全套,送交工程司存核。未經核定 之式樣及品質,如經發現均應依照監工人員指示予以更換,不得藉詞推 搪。 1.6 運送、儲存及裝卸 1.6.1 五金裝箱運送時,應依單項或各種五金組分別標示與設計圖五金表對照 之標籤,以茲識別。 1.6.2 承包商應負責五金之分裝,並清楚註明五金組號,以便確認與工程司核 可之五金表功能組別相符合。 1.6.3 已經送達工地但尚未安裝之五金,應存放妥適於安全場所,同時應注意 管制避免遺失。 08750 08750-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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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材料 2.1.1 相關窗五金之產品,其屬性及規格應符合契約圖說之相關規定。 2.1.2 窗鉸鏈:尺度如契約圖說所示。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符合CNS 857規定。 2.1.3 木窗用五金: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874 相關規定。 2.1.4 雙開窗須配置天地插銷上下各1 付,其材質與尺度依契約圖說規定並附防塵插銷。 2.1.5 窗五金製造時所採用表面處理方式,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要求。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部分五金組件須安裝於窗扇窗樘者,應於資料送審及檢驗合格後,經工程司核可交窗製造商整體製作。 3.2 安裝 3.2.1 五金須安裝正確使窗扇啟閉自如,安裝應依製造廠商之施工手冊規定辦理,同時亦須符合下列各項要點: (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須與裝修作業搭配應先放樣及預埋。窗五金應依照設計圖所示位置安裝。安裝時應水平、垂直及位置正確,必要時應調整及適當加強安裝面。 (2) 凡用以外裝或嵌裝窗五金之安裝面,安裝後須油漆或另作飾面者,如安裝時須移除或敲擊此表面,則須安排移除、儲藏及復原工作。如須作飾面保護,則須按設計圖規定辦理。 (3) 外裝窗五金須待安裝面飾面完成後始得安裝。 (4) 凡未於工廠備妥扣件鑽孔之製品,應做埋頭鑽孔;扣件或錨釘應依08750 08750-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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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材料 2.1.1 相關窗五金之產品,其屬性及規格應符合契約圖說之相關規定。 2.1.2 窗鉸鏈:尺度如契約圖說所示。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符合CNS 857 規定。 2.1.3 木窗用五金:應符合契約圖說及CNS 874 相關規定。 2.1.4 雙開窗須配置天地插銷上下各1 付,其材質與尺度依契約圖說規定並附 防塵插銷。 2.1.5 窗五金製造時所採用表面處理方式,應符合契約圖說之要求。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部分五金組件須安裝於窗扇窗樘者,應於資料送審及檢驗合格後,經工 程司核可交窗製造商整體製作。 3.2 安裝 3.2.1 五金須安裝正確使窗扇啟閉自如,安裝應依製造廠商之施工手冊規定辦 理,同時亦須符合下列各項要點: (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須與裝修作業搭配應先放樣及預埋。窗五 金應依照設計圖所示位置安裝。安裝時應水平、垂直及位置正確, 必要時應調整及適當加強安裝面。 (2) 凡用以外裝或嵌裝窗五金之安裝面,安裝後須油漆或另作飾面者, 如安裝時須移除或敲擊此表面,則須安排移除、儲藏及復原工作。 如須作飾面保護,則須按設計圖規定辦理。 (3) 外裝窗五金須待安裝面飾面完成後始得安裝。 (4) 凡未於工廠備妥扣件鑽孔之製品,應做埋頭鑽孔;扣件或錨釘應依 08750 08750-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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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契約圖說規定辦理。 (5) 有需要補強者,另加鐵件於隱藏處,所有補強鐵件均經防銹處理後再安裝,厚度不得少於2 mm。電銲時應注意不可使窗扇或框受損及變形。 (6) 窗止裝設應視現場情形採牆面裝置,其固定螺絲及繫件應深入結構體3 cm 以上。 (7) 所有安裝完畢之窗五金,須牢固緊密,活動零件應予潤滑。 3.2.2 調整 (1) 窗五金安裝應於工作完成後,由提供該五金配件之廠商檢驗,同時出具證明文件,並做必要之校正。 (2) 調整及檢查每一窗扇及五金配件確保操作正常,若有窗五金不能調整至操作自如,應予更換。 (3) 調整窗之控制裝置,以修正冷熱通風設備運轉後之差別。 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率 及CNS 874 規定 轉動性能檢驗木窗用金屬製品 彈射性能檢驗CNS 874 應符合契約圖說應檢附試驗合格證明文及CNS 6539 規定 滑動試驗 拉窗用槽輪 強度試驗 CNS 6540 應符合契約圖說件 及CNS 12431 規定 耐久性試驗 橫拉窗用五金 強度試驗 CNS 12432應符合契約圖說3.4 清理 3.4.1 驗收前須澈底清除所裝窗五金上之污漬、油漆、粉刷或其他有礙觀瞻之物,並擦拭潔淨。 3.4.2 油酯類污物則以中性皂水或清潔劑洗除,並擦拭乾淨。 08750 08750-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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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契約圖說規定辦理。 (5) 有需要補強者,另加鐵件於隱藏處,所有補強鐵件均經防銹處理後 再安裝,厚度不得少於2 mm。電銲時應注意不可使窗扇或框受損及 變形。 (6) 窗止裝設應視現場情形採牆面裝置,其固定螺絲及繫件應深入結構 體3 cm 以上。 (7) 所有安裝完畢之窗五金,須牢固緊密,活動零件應予潤滑。 3.2.2 調整 (1) 窗五金安裝應於工作完成後,由提供該五金配件之廠商檢驗,同時 出具證明文件,並做必要之校正。 (2) 調整及檢查每一窗扇及五金配件確保操作正常,若有窗五金不能調 整至操作自如,應予更換。 (3) 調整窗之控制裝置,以修正冷熱通風設備運轉後之差別。 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名稱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率 及CNS 874 規定 轉動性能檢驗 木窗用金屬製品 彈射性能檢驗 CNS 874 應符合契約圖說 應檢附試驗 合格證明文 及CNS 6539 規定 滑動試驗 拉窗用槽輪 強度試驗 CNS 6540 應符合契約圖說 件 及CNS 12431 規定 耐久性試驗 橫拉窗用五金 強度試驗 CNS 12432 應符合契約圖說 3.4 清理 3.4.1 驗收前須澈底清除所裝窗五金上之污漬、油漆、粉刷或其他有礙觀瞻之 物,並擦拭潔淨。 3.4.2 油酯類污物則以中性皂水或清潔劑洗除,並擦拭乾淨。 08750 08750-4 KCG V1.0 2008/03
¶ 表 1
| 名稱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率 |
|---|---|---|---|---|
| 木窗用金屬製品 | 轉動性能檢驗 | CNS 874 | 應符合契約圖說 及 CNS 874 規定 | 應檢附試驗 合格證明文 件 |
| 彈射性能檢驗 | ||||
| 拉窗用槽輪 | 滑動試驗 | CNS 6540 | 應符合契約圖說 及 CNS 6539 規定 | |
| 強度試驗 | ||||
| 橫拉窗用五金 | 耐久性試驗 | CNS 12432 | 應符合契約圖說 及CNS 12431 規定 | |
| 強度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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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承包商應在驗收前再作檢查及調整工作,視需要清潔運轉組件以恢復適當功能及窗與五金之飾面。 3.5 現場品質管制 3.5.1 所有窗五金材料之廠牌、型號、規格、型式及顏色等必須表面光潔,不得有刮傷磨損之痕跡,其附屬之配件,另件之材料及顏色均須與主要部分相同。 3.5.2 依據經工程司最後核准採用之窗五金表、施工製造圖應與實際安裝完全相符,若有不合即應拆除。 3.6 保護 所有五金在未點交前均須將拉手、把手等外露突出部分及其表面全面妥善包裹,覆蓋嚴密,以為保護。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種窗五金之一切費用已包含在相關「窗」之工作項目內,不另計量。 4.2 計價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種窗五金安裝所需人工、產品、機具、運輸及附屬工作之一切費用等已包含在相關「窗」之工作項目內,不另計價。 〈本章結束〉 08750 08750-5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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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承包商應在驗收前再作檢查及調整工作,視需要清潔運轉組件以恢復適 當功能及窗與五金之飾面。 3.5 現場品質管制 3.5.1 所有窗五金材料之廠牌、型號、規格、型式及顏色等必須表面光潔,不 得有刮傷磨損之痕跡,其附屬之配件,另件之材料及顏色均須與主要部 分相同。 3.5.2 依據經工程司最後核准採用之窗五金表、施工製造圖應與實際安裝完全 相符,若有不合即應拆除。 3.6 保護 所有五金在未點交前均須將拉手、把手等外露突出部分及其表面全面妥 善包裹,覆蓋嚴密,以為保護。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種窗五金之一切費用已包含在相關「窗」之工作 項目內,不另計量。 4.2 計價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種窗五金安裝所需人工、產品、機具、運輸及附 屬工作之一切費用等已包含在相關「窗」之工作項目內,不另計價。 〈本章結束〉 08750 08750-5 KCG V1.0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