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113 膜層類防潮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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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113 章 膜層類防潮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膜層類防潮系統工作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示之規定,凡使用於地面層混凝土地坪、地下室基礎底板下、結構體外牆與外牆面材之間或其他指定必須做膜層類防潮處理者均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其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施工前、後之清理、防潮系統本體、上、下層覆蓋之混凝土保護層及其附屬配件等。 1.3 相關章節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562 K6353 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耐液性試驗法 (2) CNS 6986 A2091 建築防水用聚胺酯 (3) CNS 10144 A3182 建築物防水用合成高分子膠布檢驗法 (4) CNS 10410 A2158 油毛氈紙 (5) CNS 10414 A2160 織物油毛氈 (6) CNS 10416 A2161 抗拉油毛氈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4.3 其他相關之規定JIS、DIN、UL 及BS 等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 1.5.2 施工計畫 07113 07113-1 KCG V1.0 2008/03
文字內容
第07113 章 膜層類防潮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膜層類防潮系統工作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示之規定,凡使用於地面層混凝土地坪、地下室基礎 底板下、結構體外牆與外牆面材之間或其他指定必須做膜層類防潮處理 者均屬之。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其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施工前、後之清理、防潮 系統本體、上、下層覆蓋之混凝土保護層及其附屬配件等。 1.3 相關章節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562 K6353 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耐液性試驗法 (2) CNS 6986 A2091 建築防水用聚胺酯 (3) CNS 10144 A3182 建築物防水用合成高分子膠布檢驗法 (4) CNS 10410 A2158 油毛氈紙 (5) CNS 10414 A2160 織物油毛氈 (6) CNS 10416 A2161 抗拉油毛氈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4.3 其他相關之規定JIS、DIN、UL 及BS 等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 1.5.2 施工計畫 07113 07113-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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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防潮系統產品的規格說明、測試數據、安裝及保養說明。 1.5.4 樣品 承包商應提出擬採用之防潮材料及配件至少各3 組,並經工程司認可。 1.6 品質保證 1.6.1 證明文件 由生產防潮系統材料的製造廠商提出文件,證明其產品符合本規範的要求。 1.6.2 保證 承作防潮系統之施工廠商須配合承包商向業主保證,該系統依循製造廠商之規定鋪設完成,自竣工驗收日起算5 年內,承包商(含施工及製造廠商)須無償負責修護保固期間的滲漏。 1.7 運送、貯存及處理 1.7.1 儲存 材料在儲存時,須為原裝且未開封的,在貯存時須將其用棧板墊高且加蓋以防潮。 1.7.2 樓板上的擺置 勿將材料集中放置於樓板以避免超過結構設計載重,且儲放場所應有防止火災發生之完善措施。 1.8 現場環境 天氣情況 不得在不利施工的天氣下或氣溫之變化超出製造廠商推荐的範圍時不得施工。僅可在天氣良好時始得進行施工。 2. 產品 2.1 功能 2.1.1 使用於地面層以上時,應發揮阻絕室外之濕氣、水氣滲透入外牆或屋頂板的功能。 07113 07113-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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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防潮系統產品的規格說明、測試數據、安裝及保養說明。 1.5.4 樣品 承包商應提出擬採用之防潮材料及配件至少各3 組,並經工程司認可。 1.6 品質保證 1.6.1 證明文件 由生產防潮系統材料的製造廠商提出文件,證明其產品符合本規範的要 求。 1.6.2 保證 承作防潮系統之施工廠商須配合承包商向業主保證,該系統依循製造廠 商之規定鋪設完成,自竣工驗收日起算5 年內,承包商(含施工及製造 廠商)須無償負責修護保固期間的滲漏。 1.7 運送、貯存及處理 1.7.1 儲存 材料在儲存時,須為原裝且未開封的,在貯存時須將其用棧板墊高且加 蓋以防潮。 1.7.2 樓板上的擺置 勿將材料集中放置於樓板以避免超過結構設計載重,且儲放場所應有防 止火災發生之完善措施。 1.8 現場環境 天氣情況 不得在不利施工的天氣下或氣溫之變化超出製造廠商推荐的範圍時不得 施工。僅可在天氣良好時始得進行施工。 2. 產品 2.1 功能 2.1.1 使用於地面層以上時,應發揮阻絕室外之濕氣、水氣滲透入外牆或屋頂 板的功能。 07113 07113-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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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使用於地面層以下時,應發揮阻絕地面下之濕氣、水氣滲透入地下室外牆及基礎底板的功能。 2.1.3 抗拉強度: 3.5 N/mm ASTM O412 2.1.4 伸長率: 200% ASTM D412 2.1.5 吸水率: 0.2% ASTM D1228 2.1.6 貫穿強度:(U79.6Lf3)200 N ASTM E154 2.1.7 具有自封閉性、彈性、伸縮性及防止微生物侵蝕與抗氧化之功能。 2.1.8 具耐摩擦性、耐磨損性、具耐候性、耐酸及鹼性。 2.2 材料 膜層類防潮系統,應包括但不限於: 2.2.1 油毛氈防潮層:須符合CNS 10410 規定。 2.2.2 橡膠膜防潮層:應符合CNS 10144 規定。 2.2.3 PVC 布防潮層:應符合CNS 10144 規定。 2.2.4 其他類防潮層 2.2.5 附屬配件 (1) 底油(Primers)。 (2) [玻纖布][非織物](Woven Glass Fabrics)。 (3) 瀝青填縫料(Bituminous Grouts)。 (4) 彈性膠泥(Plastic Cements)。 (5) 保護板(Protection Course)。 (6) 封邊或泛水(Seals & Flashing)。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面處理 防潮系統施工前鋪設面應使之乾燥,清除油污、塵屑及碎石等雜物。 3.1.2 鋪設防潮系統前,施工廠商應對施工面之實際狀況調查,如有任何妨礙07113 07113-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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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使用於地面層以下時,應發揮阻絕地面下之濕氣、水氣滲透入地下室外 牆及基礎底板的功能。 2.1.3 抗拉強度: 3.5 N/mm ASTM O412 2.1.4 伸長率: 200% ASTM D412 2.1.5 吸水率: 0.2% ASTM D1228 2.1.6 貫穿強度:(U79.6Lf3)200 N ASTM E154 2.1.7 具有自封閉性、彈性、伸縮性及防止微生物侵蝕與抗氧化之功能。 2.1.8 具耐摩擦性、耐磨損性、具耐候性、耐酸及鹼性。 2.2 材料 膜層類防潮系統,應包括但不限於: 2.2.1 油毛氈防潮層:須符合CNS 10410 規定。 2.2.2 橡膠膜防潮層:應符合CNS 10144 規定。 2.2.3 PVC 布防潮層:應符合CNS 10144 規定。 2.2.4 其他類防潮層 2.2.5 附屬配件 (1) 底油(Primers)。 (2) [玻纖布][非織物](Woven Glass Fabrics)。 (3) 瀝青填縫料(Bituminous Grouts)。 (4) 彈性膠泥(Plastic Cements)。 (5) 保護板(Protection Course)。 (6) 封邊或泛水(Seals & Flashing)。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面處理 防潮系統施工前鋪設面應使之乾燥,清除油污、塵屑及碎石等雜物。 3.1.2 鋪設防潮系統前,施工廠商應對施工面之實際狀況調查,如有任何妨礙 07113 07113-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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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施工者,應作適當處理,經工程司認可後方可施工。 3.1.3 礫石級配層表面須先行滾壓平整,對尖銳凸出之礫石須加以清除,或壓平,務求施工面之平整,堅實,乾淨為原則。 3.1.4 現場如遇風沙過大或下雨時不得施工。 3.2 施工方法 3.2.1 地下室地坪RC 層與級配卵石層之間之防潮系統鋪設必須超越RC 外牆線外至少40 cm,並須妥加保護,以便與地下室垂直外牆防水膜相重疊時能保持一清潔表面,以增加2 種防潮及防水膜之黏著效用,加強防水功能。 3.2.2 地面層地坪膜層類防潮系統鋪設必須將邊端防潮毯向上翻摺,並轉摺嵌入PC 混凝土層內,上翻高度以混凝土表面下3 cm。 3.2.3 防潮系統鋪設妥當後,即可在其上灌製5 cm PC 混凝土保護層。 3.2.4 防水層屋面:除契約圖說上另有規定,應先鋪水泥煤屑混凝土一層外,混凝土平屋面均用1:3 水泥砂漿抹平,俟乾透後先塗底油一度,再塗柏油一度,同時鋪設30kg 之油毛氈一層,其樣品須先經工程司核定,再塗熱TYPEIII柏油一層,再塗30 kg 柏油氈一層,並予逐層緊壓,排除空隙,其接塔至少為10 cm,並應以熱柏油貼接,油毛氈再塗TYPEIII柏油一度,隨即鋪撒綠豆沙一層,並予壓實,油毛氈應先鋪低處,後鋪高處,即高處之柏油氈壓低處之柏油氈為原則。每平方公尺之屋面,其所用TYPEIII柏油之重量不得少於4.5 kg。 4. 計量與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契約項目或併入相關章節之適用項目內計量與計價。 〈本章結束〉 07113 07113-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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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施工者,應作適當處理,經工程司認可後方可施工。 3.1.3 礫石級配層表面須先行滾壓平整,對尖銳凸出之礫石須加以清除,或壓 平,務求施工面之平整,堅實,乾淨為原則。 3.1.4 現場如遇風沙過大或下雨時不得施工。 3.2 施工方法 3.2.1 地下室地坪RC 層與級配卵石層之間之防潮系統鋪設必須超越RC 外牆線 外至少40 cm,並須妥加保護,以便與地下室垂直外牆防水膜相重疊時 能保持一清潔表面,以增加2 種防潮及防水膜之黏著效用,加強防水功 能。 3.2.2 地面層地坪膜層類防潮系統鋪設必須將邊端防潮毯向上翻摺,並轉摺嵌 入PC 混凝土層內,上翻高度以混凝土表面下3 cm。 3.2.3 防潮系統鋪設妥當後,即可在其上灌製5 cm PC 混凝土保護層。 3.2.4 防水層屋面:除契約圖說上另有規定,應先鋪水泥煤屑混凝土一層外, 混凝土平屋面均用1:3 水泥砂漿抹平,俟乾透後先塗底油一度,再塗柏 油一度,同時鋪設30kg 之油毛氈一層,其樣品須先經工程司核定,再塗 熱TYPEIII柏油一層,再塗30 kg 柏油氈一層,並予逐層緊壓,排除空隙, 其接塔至少為10 cm,並應以熱柏油貼接,油毛氈再塗TYPEIII柏油一度, 隨即鋪撒綠豆沙一層,並予壓實,油毛氈應先鋪低處,後鋪高處,即高 處之柏油氈壓低處之柏油氈為原則。每平方公尺之屋面,其所用TYPEIII 柏油之重量不得少於4.5 kg。 4. 計量與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契約項目或併入相關章節之適用項目內計量與計價。 〈本章結束〉 07113 07113-4 KCG V1.0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