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4061 水泥砂漿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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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061 章 水泥砂漿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水泥砂漿之材料、施工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混凝土表面粉刷、砌紅磚、混凝土磚、石砌組合、圬工及裝修之底層等所用之水泥砂漿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001 A2039 圬工砂漿用粒料 (3)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水泥、細粒料、水及其他化學摻料等之證明文件。 1.5.4 經工程司核可之試驗用混合料。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裝運材料應以密封包裝,包裝上應印有製造廠商名稱、產品型式及重量(細粒料除外)。 1.6.2 袋裝水泥及易受潮材料應儲存於室內,與邊牆之間應留至少1 m 寬通路,並應置於高出地面至少12 cm 以上、且通風良好之場所。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0 袋。 04061 04061-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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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061 章 水泥砂漿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水泥砂漿之材料、施工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混凝土表面粉刷、砌紅磚、混凝土磚、石砌組合、圬工及裝修之底 層等所用之水泥砂漿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001 A2039 圬工砂漿用粒料 (3)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水泥、細粒料、水及其他化學摻料等之證明文件。 1.5.4 經工程司核可之試驗用混合料。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裝運材料應以密封包裝,包裝上應印有製造廠商名稱、產品型式及重量 (細粒料除外)。 1.6.2 袋裝水泥及易受潮材料應儲存於室內,與邊牆之間應留至少1 m 寬通路, 並應置於高出地面至少12 cm 以上、且通風良好之場所。水泥堆放高度 不得超過10 袋。 04061 04061-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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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材料 2.1.1 水泥須符合CNS 61 規定。 2.1.2 粒料須符合CNS 3001 規定。 2.1.3 水須符合CNS 13961 規定。 2.1.4 色料及化學摻料須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使用。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水泥砂漿之水泥與砂之配比(以體積比例計),應依契約圖說規定。一次拌和量以能於1 小時用完為止。 3.1.2 水泥砂漿拌和以機拌為原則;若採用手拌,水泥砂漿拌和須先於不漏水之混合台上加入定量之乾砂及水泥妥慎調合翻拌3 次以上,至顏色均勻為度,然後噴撒定量之清水,再翻拌均勻。 3.1.3 砂漿應於拌和後達初凝前(約1 小時)鋪置於砌築面上,其鋪置應注意使所砌單元與下方之砌築面及與先前砌築之同一層鄰接單元能確實黏結。 3.1.4 於接縫處有鋼筋時,在單元砌築前將砂漿沿接合鋼筋之周邊及下方填塞,其周圍接縫之砂漿應塗佈周密。 3.1.5 水泥砂漿施工後,應以蓆類或濕砂遮蓋在3 日以上,並時時灑水以保潤濕。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04061 04061-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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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材料 2.1.1 水泥須符合CNS 61 規定。 2.1.2 粒料須符合CNS 3001 規定。 2.1.3 水須符合CNS 13961 規定。 2.1.4 色料及化學摻料須符合契約圖說之規定,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可使用。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3.1.1 水泥砂漿之水泥與砂之配比(以體積比例計),應依契約圖說規定。一次 拌和量以能於1 小時用完為止。 3.1.2 水泥砂漿拌和以機拌為原則;若採用手拌,水泥砂漿拌和須先於不漏水 之混合台上加入定量之乾砂及水泥妥慎調合翻拌3 次以上,至顏色均勻 為度,然後噴撒定量之清水,再翻拌均勻。 3.1.3 砂漿應於拌和後達初凝前(約1 小時)鋪置於砌築面上,其鋪置應注意 使所砌單元與下方之砌築面及與先前砌築之同一層鄰接單元能確實黏 結。 3.1.4 於接縫處有鋼筋時,在單元砌築前將砂漿沿接合鋼筋之周邊及下方填 塞,其周圍接縫之砂漿應塗佈周密。 3.1.5 水泥砂漿施工後,應以蓆類或濕砂遮蓋在3 日以上,並時時灑水以保潤 濕。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04061 04061-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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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工作已包含於其他相關項目之費用內,不予單獨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已包含於其他相關項目之費用內,不予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 04061 04061-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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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工作已包含於其他相關項目之費用內,不予單獨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已包含於其他相關項目之費用內,不予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 04061 04061-3 KCG V1.0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