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897 路權界樁及都市計畫樁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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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897 章 路權界樁及都市計畫樁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路權界樁及都市計畫樁之材料、施工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路權界樁及都市計畫樁之準備、檢測、補測、埋設、復樁、保護及點交等相關工作。由樁位主管機關辦理都市計畫樁量測者,不在本章工作範圍內。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210 章--鋼筋 1.3.2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4 相關準則 相關法規 (1) 內政部「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2) 內政部「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1.5 資料送審 2. 產品 2.1 功能 應符合內政部「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理」第3 條規定。 2.2 材料 2.2.1 路權界樁 路權界樁材料規格及施工須分別符合第03210 章、第03310 章及契約圖說相關規定及要求。 02897 02897-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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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897 章 路權界樁及都市計畫樁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路權界樁及都市計畫樁之材料、施工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路權界樁及都市計畫樁之準備、檢測、補測、埋設、復樁、保護及 點交等相關工作。由樁位主管機關辦理都市計畫樁量測者,不在本章工 作範圍內。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210 章--鋼筋 1.3.2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4 相關準則 相關法規 (1) 內政部「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2) 內政部「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1.5 資料送審 2. 產品 2.1 功能 應符合內政部「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理」第3 條規定。 2.2 材料 2.2.1 路權界樁 路權界樁材料規格及施工須分別符合第03210 章、第03310 章及契約圖 說相關規定及要求。 02897 02897-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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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都市計畫樁 依「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規定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指定辦理。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承包商應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函請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辦理復樁,復樁若由承包商辦理時,應按照「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所示尺度鑄造及埋設。 3.1.2 承包商辦理都市計畫樁埋設或復樁,應事前向樁位主管機關申請會勘。 3.1.3 開工前承包商應依據樁位資料(如都市計畫公告圖及其說明書、都市計畫樁位圖、契約圖說及路權圖等)、地籍圖、建築線指定(示)資料及變更都市計畫樁位公告成果(都市計畫區路段)等資料,檢測或補測臨時性路權界樁,據以施工。 3.2 施工要求及方法 3.2.1 路權界樁 (1) 應為預鑄混凝土柱,並應符合契約圖說所示之尺度及規格。 (2) 混凝土可先澆置於備妥之模板內,並選用搗固、振動或旋轉任一方法搗實之,使其製成之樁柱具有確實之造形且無破壞、裂痕、蜂窩及其他缺點。 (3) 路權界樁應按契約圖說所示之位置及深度正確且垂直埋設,並以契約圖說規定材料回填壓實之。 (4) 路權界樁樁頭及四周表面,應按契約圖說規定,塗刷一度底漆及二度白色油漆,面向公路中心線之一面,應使用兩度黑色油漆標明其樁號。 3.2.2 都市計畫樁 依內政部「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規定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指定方式辦理。 02897 02897-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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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都市計畫樁 依「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規定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指定辦理。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承包商應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函請都市計畫 主管機關辦理復樁,復樁若由承包商辦理時,應按照「都市計畫樁測定 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所示尺度鑄造及埋設。 3.1.2 承包商辦理都市計畫樁埋設或復樁,應事前向樁位主管機關申請會勘。 3.1.3 開工前承包商應依據樁位資料(如都市計畫公告圖及其說明書、都市計 畫樁位圖、契約圖說及路權圖等)、地籍圖、建築線指定(示)資料及變 更都市計畫樁位公告成果(都市計畫區路段)等資料,檢測或補測臨時 性路權界樁,據以施工。 3.2 施工要求及方法 3.2.1 路權界樁 (1) 應為預鑄混凝土柱,並應符合契約圖說所示之尺度及規格。 (2) 混凝土可先澆置於備妥之模板內,並選用搗固、振動或旋轉任一方 法搗實之,使其製成之樁柱具有確實之造形且無破壞、裂痕、蜂窩 及其他缺點。 (3) 路權界樁應按契約圖說所示之位置及深度正確且垂直埋設,並以契 約圖說規定材料回填壓實之。 (4) 路權界樁樁頭及四周表面,應按契約圖說規定,塗刷一度底漆及二 度白色油漆,面向公路中心線之一面,應使用兩度黑色油漆標明其 樁號。 3.2.2 都市計畫樁 依內政部「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規定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指定 方式辦理。 02897 02897-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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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許可差 路權界樁及都市計畫樁之位置許可差應符合內政部「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或「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3.4 保護 3.4.1 路權界樁或都市計畫樁,經工程司點交予承包商後,承包商應妥善保護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完成,並點交予樁位管理機關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接管為止。 3.4.2 工程契約存續期間及於工程完工驗收點交予樁位管理機關接管前,承包商應負妥善保護樁位之責任,期間若有受損、異動或遺失之情事,承包商應依規定修復。 3.5 點交 承包商辦理路權界樁或都市計畫樁埋設或復樁,於會同樁位主管機關簽核認可並經驗收合格後,點交樁位管理維護單位負責管理維護。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個」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工具、機具、設備、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工程契約存續期間及於工程竣工驗收完成,並點交予樁位管理機關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接管前,若路權界樁或都市計畫樁有損壞、異動或遺失,承包商須依原型及原構造補充,並按規定之方法修復,其全部費用由承包商負擔,若須邀會有關機關重新定界埋樁時,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其全部費用亦應由承包商負擔。 4.2.3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02897 02897-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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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許可差 路權界樁及都市計畫樁之位置許可差應符合內政部「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或「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3.4 保護 3.4.1 路權界樁或都市計畫樁,經工程司點交予承包商後,承包商應妥善保護 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完成,並點交予樁位管理機關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接 管為止。 3.4.2 工程契約存續期間及於工程完工驗收點交予樁位管理機關接管前,承包 商應負妥善保護樁位之責任,期間若有受損、異動或遺失之情事,承包 商應依規定修復。 3.5 點交 承包商辦理路權界樁或都市計畫樁埋設或復樁,於會同樁位主管機關簽 核認可並經驗收合格後,點交樁位管理維護單位負責管理維護。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個」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 之一切人工、材料、工具、機具、設備、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 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工程契約存續期間及於工程竣工驗收完成,並點交予樁位管理機關或都 市計畫主管機關接管前,若路權界樁或都市計畫樁有損壞、異動或遺失, 承包商須依原型及原構造補充,並按規定之方法修復,其全部費用由承 包商負擔,若須邀會有關機關重新定界埋樁時,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 其全部費用亦應由承包商負擔。 4.2.3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02897 02897-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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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路權界樁 個 都市計畫樁 個 〈本章結束〉 02897 02897-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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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路權界樁 個 都市計畫樁 個 〈本章結束〉 02897 02897-4 KCG V1.0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