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892 反光導標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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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892 章 反光導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反光導標及危險標記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反光導標及危險標記之準備工作、施工方法及檢驗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1556 章--交通維持 1.3.4 第02891 章--標誌 1.3.5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3.6 第05081 章--熱浸鍍鋅處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068 H3021 鋁及鋁合金之合金種類及鍊度符號 (2) CNS 2253 H3025 鋁及鋁合金片之片及板 (3) CNS 4234 B2169 不銹鋼製螺釘及螺帽 (4) CNS 4345 Z7059 反光片及反光膠帶 (5) CNS 4435 G3102 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 (6) CNS 4346 Z8015 反光片及反光膠帶檢驗法 (7) CNS 8499 G3164 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8) CNS 8507 H3105 鋁及鋁合金之陽極氧化皮膜 (9) CNS 10007 H3116 鋼鐵之熱浸法鍍鋅 (10) CNS 11111 H3133 鋁及鋁合金鉻酸鹽表面處理 02892 02892-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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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892 章 反光導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反光導標及危險標記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反光導標及危險標記之準備工作、施工方法及檢驗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1556 章--交通維持 1.3.4 第02891 章--標誌 1.3.5 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1.3.6 第05081 章--熱浸鍍鋅處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068 H3021 鋁及鋁合金之合金種類及鍊度符號 (2) CNS 2253 H3025 鋁及鋁合金片之片及板 (3) CNS 4234 B2169 不銹鋼製螺釘及螺帽 (4) CNS 4345 Z7059 反光片及反光膠帶 (5) CNS 4435 G3102 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 (6) CNS 4346 Z8015 反光片及反光膠帶檢驗法 (7) CNS 8499 G3164 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8) CNS 8507 H3105 鋁及鋁合金之陽極氧化皮膜 (9) CNS 10007 H3116 鋼鐵之熱浸法鍍鋅 (10) CNS 11111 H3133 鋁及鋁合金鉻酸鹽表面處理 02892 02892-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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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交通部及內政部會銜頒布「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施工製造圖 (1) 反光導標之型式、佈設位置等。 (2) 導標構造物尺度、間距與螺栓佈置等。 1.5.4 廠商資料 (1) 反光導標牌面檢驗合格證明 (2) 反光片原廠品質保證書 (3) 鍍鋅鋼管出廠證明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反光導標 (1) 反光導標面板尺度、材質須符合契約圖說規定;可為鋁及鋁合金板、鑄鋁、黑色聚乙烯(PE)面板、聚胺基甲酸乙酯(PU)及丙烯酸樹酯(俗稱壓克力樹脂(Acrylic Resin))等材質。 A.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鋁及鋁合金板須符合CNS 2253 規定。 鋁及鋁合金板須作陽極處理,陽極氧化皮膜須符合 CNS 8507 規定,其皮膜厚度為0.014 mm 以上。 B.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鑄鋁合金永久模鑄件材質須符合CNS 2068 之356.0-T6 規定。 a.鑄鋁合金永久模鑄件須作陽極處理,陽極氧化皮膜須符合CNS 8507 規定,其皮膜厚度為0.014 mm 以上。 b.鑄鋁合金永久模鑄件表面須噴黃色漆料。 (2) 反光片之材質、顏色及尺度須符合契約圖說及第02891 章規定。 02892 02892-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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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交通部及內政部會銜頒布「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施工製造圖 (1) 反光導標之型式、佈設位置等。 (2) 導標構造物尺度、間距與螺栓佈置等。 1.5.4 廠商資料 (1) 反光導標牌面檢驗合格證明 (2) 反光片原廠品質保證書 (3) 鍍鋅鋼管出廠證明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反光導標 (1) 反光導標面板尺度、材質須符合契約圖說規定;可為鋁及鋁合金 板、鑄鋁、黑色聚乙烯(PE)面板、聚胺基甲酸乙酯(PU)及丙烯 酸樹酯(俗稱壓克力樹脂(Acrylic Resin))等材質。 A.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鋁及鋁合金板須符合CNS 2253 規定。 鋁及鋁合金板須作陽極處理,陽極氧化皮膜須符合 CNS 8507 規 定,其皮膜厚度為0.014 mm 以上。 B.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鑄鋁合金永久模鑄件材質須符合CNS 2068 之356.0-T6 規定。 a.鑄鋁合金永久模鑄件須作陽極處理,陽極氧化皮膜須符合CNS 8507 規定,其皮膜厚度為0.014 mm 以上。 b.鑄鋁合金永久模鑄件表面須噴黃色漆料。 (2) 反光片之材質、顏色及尺度須符合契約圖說及第02891 章規定。 02892 02892-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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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反光片及反光膠帶須符合CNS 4345 規定。 (3) 反光導標面板底座之材質及尺度須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座式反光導標之底座,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可採用不銹鋼材質,須符合CNS 8499 之304 規定。 (4) 反光導標支柱之材質、尺度須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A.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鋼管支柱之材質須符合CNS 4435 規定,並依CNS 10007 規定作熱浸鍍鋅處理。 B.支柱表面可使用塗料(一底二度油漆)或貼反光紙。 C.支柱表面塗刷黃黑相間線條,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線寬20 cm由下而上至反光導標下緣為止。 2.1.2 危險標記 (1) 危險標記面板尺度、材質須符合契約圖說規定;可為黑色聚乙烯(PE)面板、聚胺基甲酸乙酯(PU)、鋁及鋁合金板及鑄鋁等材質,板厚3 mm 以上,牌面角隅以半徑約3cm 圓弧處理。 (2) 反光片同反光導標規定。 (3) 危險標記面板底座材質及尺度須符合契約圖說規定,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可採用不銹鋼材質,須符合CNS 8499 之304 規定。 (4) 危險標記支柱之材質、尺度須符合契約圖說規定;可為聚乙烯(PE)、聚胺基甲酸乙酯(PU)或鍍鋅鋼管。 (5) 支柱表面應塗刷黃黑相間線條,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線寬20 cm由下而至危險標記下緣為止。 2.1.3 危險標記(回復型) (1) 危險標記面板尺度、材質須符合契約圖說規定,可為黑色高韌性聚乙烯(PE)面板,板厚3 mm 以上。 (2) 反光片同反光導標規定。 (3) 危險標記面板底座須具高回復性彈簧裝置,彎曲90°後仍可回復原位繼續警式功能。 危險標記底座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可採用不銹鋼材質,須符合02892 02892-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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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反光片及反光膠帶須符合CNS 4345 規定。 (3) 反光導標面板底座之材質及尺度須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座式反光導標之底座,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可採用不銹鋼材 質,須符合CNS 8499 之304 規定。 (4) 反光導標支柱之材質、尺度須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A.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鋼管支柱之材質須符合CNS 4435 規定, 並依CNS 10007 規定作熱浸鍍鋅處理。 B.支柱表面可使用塗料(一底二度油漆)或貼反光紙。 C.支柱表面塗刷黃黑相間線條,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線寬20 cm 由下而上至反光導標下緣為止。 2.1.2 危險標記 (1) 危險標記面板尺度、材質須符合契約圖說規定;可為黑色聚乙烯 (PE)面板、聚胺基甲酸乙酯(PU)、鋁及鋁合金板及鑄鋁等材質, 板厚3 mm 以上,牌面角隅以半徑約3cm 圓弧處理。 (2) 反光片同反光導標規定。 (3) 危險標記面板底座材質及尺度須符合契約圖說規定,除契約圖說另 有規定外,可採用不銹鋼材質,須符合CNS 8499 之304 規定。 (4) 危險標記支柱之材質、尺度須符合契約圖說規定;可為聚乙烯 (PE)、聚胺基甲酸乙酯(PU)或鍍鋅鋼管。 (5) 支柱表面應塗刷黃黑相間線條,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線寬20 cm 由下而至危險標記下緣為止。 2.1.3 危險標記(回復型) (1) 危險標記面板尺度、材質須符合契約圖說規定,可為黑色高韌性聚 乙烯(PE)面板,板厚3 mm 以上。 (2) 反光片同反光導標規定。 (3) 危險標記面板底座須具高回復性彈簧裝置,彎曲90°後仍可回復原 位繼續警式功能。 危險標記底座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可採用不銹鋼材質,須符合 02892 02892-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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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8499 之304 規定。 (4) 危險標記支柱之材質、尺度須符合契約圖說規定;可為聚乙烯(PE)或聚胺基甲酸乙酯(PU)。 支柱表面應塗刷黃黑相間線條,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線寬20 cm由下而至危險標記下緣為止。 2.1.4 支柱基礎所用混凝土,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須採用210 kgf/cm2混凝土。 2.1.5 螺栓、螺帽、膨脹螺栓及夾具等組件,形狀、尺度須符合契約圖說規定,材質為不銹鋼須符合CNS 4234 之304 規定。 2.1.6 反光導標或危險標記之反光片(紙)符合CNS 4345 之第1 級規定。 2.1.7 反光導標或危險標記之反光片(紙)為圓形,其直徑為7.5~10 cm。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前應依第01556 章規定,設置安全防護措施。 3.1.2 施工前依契約圖說所示位置先行放樣。 3.2 施工方法 3.2.1 反光導標應參照設計圖,依工程司指定地點設置金屬柱桿或托架,反光導標設置後牌面與行車方向成90°,若在曲線上須依工程司指示加以調整安裝。 3.2.2 螺栓孔可以鑽孔方式,鑽至所需尺度。若鑽孔之直徑等於擬鑽孔之金屬之厚度,則亦可以衝孔方式鑽孔。 3.2.3 支柱基礎混凝土澆置後,應加修飾,略高於地面5 cm。所有柱桿均應垂直豎立,其容許傾斜度自3 m 高之頂上量下,不得超出鉛垂線1 cm。 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項目如表02892-1。 02892 02892-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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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8499 之304 規定。 (4) 危險標記支柱之材質、尺度須符合契約圖說規定;可為聚乙烯(PE) 或聚胺基甲酸乙酯(PU)。 支柱表面應塗刷黃黑相間線條,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線寬20 cm 由下而至危險標記下緣為止。 2.1.4 支柱基礎所用混凝土,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須採用210 kgf/cm 2混凝 土。 2.1.5 螺栓、螺帽、膨脹螺栓及夾具等組件,形狀、尺度須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材質為不銹鋼須符合CNS 4234 之304 規定。 2.1.6 反光導標或危險標記之反光片(紙)符合CNS 4345 之第1 級規定。 2.1.7 反光導標或危險標記之反光片(紙)為圓形,其直徑為7.5~10 cm。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前應依第01556 章規定,設置安全防護措施。 3.1.2 施工前依契約圖說所示位置先行放樣。 3.2 施工方法 3.2.1 反光導標應參照設計圖,依工程司指定地點設置金屬柱桿或托架,反光 導標設置後牌面與行車方向成90°,若在曲線上須依工程司指示加以調 整安裝。 3.2.2 螺栓孔可以鑽孔方式,鑽至所需尺度。若鑽孔之直徑等於擬鑽孔之金屬 之厚度,則亦可以衝孔方式鑽孔。 3.2.3 支柱基礎混凝土澆置後,應加修飾,略高於地面5 cm。所有柱桿均應垂 直豎立,其容許傾斜度自3 m 高之頂上量下,不得超出鉛垂線1 cm。 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項目如表02892-1。 02892 02892-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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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02892-1 反光導標及危險標記檢驗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外觀、尺度 目視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逐一檢驗 反光導標 CNS 4346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檢具原廠品質保危險標記 顏色 證證明書及試驗反射性能 合格證明文件,耐候性 不另送驗。 彎曲90° 符合契約圖說規危險標記高回復性彈簧逐一檢驗 定,彎曲90°後仍可(回復型) 裝置 回復原位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處」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基礎開挖、混凝土澆置、修飾、養護、支柱之豎立或附掛與反光導標之製作、安裝、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反光導標(註明規格) 處 危險標記(註明規格) 處 危險標記(回復型) 處 〈本章結束〉 02892 02892-5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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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02892-1 反光導標及危險標記檢驗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外觀、尺度 目視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逐一檢驗 反光導標 CNS 4346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檢具原廠品質保 危險標記 顏色 證證明書及試驗 反射性能 合格證明文件, 耐候性 不另送驗。 彎曲90° 符合契約圖說規 危險標記 高回復性彈簧 逐一檢驗 定,彎曲90°後仍可 (回復型) 裝置 回復原位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處」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 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基礎開挖、混凝土澆置、修飾、養護、 支柱之豎立或附掛與反光導標之製作、安裝、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 本項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反光導標(註明規格) 處 危險標記(註明規格) 處 危險標記(回復型) 處 〈本章結束〉 02892 02892-5 KCG V1.0 2008/03
¶ 表 1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反光導標 危險標記 | 外觀、尺度 | 目視 |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 逐一檢驗 |
| 顏色 反射性能 耐候性 | CNS 4346 | 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 檢具原廠品質保 證證明書及試驗 合格證明文件, 不另送驗。 | |
| 危險標記 (回復型) | 高回復性彈簧 裝置 | 彎曲 90° | 符合契約圖說規 定,彎曲 90°後仍可 回復原位 | 逐一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