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537 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埋設施工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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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537 章 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埋設施工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有關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埋設施工及其材料設備之供應、安裝、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建築物排水調查、管溝定線、路面切割、安全防護之擋土支撐、明挖管線、人孔(陰井、清除孔)、警示帶、既設地下管線保護及修復、回填、夯實、路面復舊、廢棄物清運、剩餘土石方處理、抽排水、檢驗與試驗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991 章--罰則 1.3.2 第02531 章--污水管線施工 1.3.3 第02532 章--污水管線附屬工作 1.3.4 第02536 章--污水管管材 1.3.5 第02538 章--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附屬設施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458 K3013 化學工業及一般用高密度聚乙烯塑膠管 (2) CNS 1298 K3004 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3) CNS 13474 K3106 化學工業及一般用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塑膠管及接頭配件 (4) CNS 13746 K3111 污水及一般用內襯聚乙烯之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1.4.2 內政部 02537 02537-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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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537 章 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埋設施工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有關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埋設施工及其材料設備之供應、安裝、檢 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建築物排水調查、管溝定線、路面切割、安全防護之擋土支撐、明 挖管線、人孔(陰井、清除孔)、警示帶、既設地下管線保護及修復、回 填、夯實、路面復舊、廢棄物清運、剩餘土石方處理、抽排水、檢驗與 試驗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991 章--罰則 1.3.2 第02531 章--污水管線施工 1.3.3 第02532 章--污水管線附屬工作 1.3.4 第02536 章--污水管管材 1.3.5 第02538 章--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附屬設施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458 K3013 化學工業及一般用高密度聚乙烯塑膠管 (2) CNS 1298 K3004 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3) CNS 13474 K3106 化學工業及一般用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 (ABS)塑膠管及接頭配件 (4) CNS 13746 K3111 污水及一般用內襯聚乙烯之聚氯乙烯塑膠硬 質管 1.4.2 內政部 02537 02537-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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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2)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3)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1.4.3 交通部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4.4 環境保護署 (1) 空氣污染防制法 (2)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3) 噪音管制法 (4) 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5) 水污染防治法 (6) 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7) 廢棄物清理法 (8)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9) 營建工地空氣污染防制管理辦法 1.4.5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高雄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1.5 資料送審 1.5.1 承包商應依「工程管理」規定之期限內,檢附與本章工作相關之計畫書送業主及工程司審核,核可部分,始可辦理施工。 (1) 整體施工計畫書。 (2) 品質計畫書。 (3) 詳細施工圖。 (4) 依相關主管機關規定製作交通維持計畫書。 1.5.2 整體施工計畫書,應依「分項施工計畫及施工圖」規定辦理外,尚須增加下列項目: 其他配合計畫 (1) 建築物排水調查計畫(包括既有建物化糞池、雨、污水管位置及排02537 02537-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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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2)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3)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1.4.3 交通部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4.4 環境保護署 (1) 空氣污染防制法 (2)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3) 噪音管制法 (4) 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5) 水污染防治法 (6) 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7) 廢棄物清理法 (8)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9) 營建工地空氣污染防制管理辦法 1.4.5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高雄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1.5 資料送審 1.5.1 承包商應依「工程管理」規定之期限內,檢附與本章工作相關之計畫書 送業主及工程司審核,核可部分,始可辦理施工。 (1) 整體施工計畫書。 (2) 品質計畫書。 (3) 詳細施工圖。 (4) 依相關主管機關規定製作交通維持計畫書。 1.5.2 整體施工計畫書,應依「分項施工計畫及施工圖」規定辦理外,尚須增 加下列項目: 其他配合計畫 (1) 建築物排水調查計畫(包括既有建物化糞池、雨、污水管位置及排 02537 02537-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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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方向等) (2) 違建查報計畫 (3) 配合宣導計畫 (4) 居民溝通協調計畫 1.5.3 品質管制計畫書 品質管制應依「品質管制」規定辦理,品質管制計畫書應應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之「品質計畫製作綱要」撰寫。 1.5.4 交通維持計畫書,本項資料由承包商負責製作,並向交通主管機關申請核可,但如業主已先行製作提送,且向交通主管機關申請核可,則承包商應負責修改,使其符合承包商之實際需要,並再向交通主管機關申請修正核可。 1.5.5 各分項計畫書及報告書 (1) 承包商應於開工後30 日曆天或提送整體施工計畫書時,依照業主 所提供之調查表(表02537-1)及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土地同意提供 使用彙整表(表02537-3),將工區內有住戶污水排出口位置因巷寬未達80 cm 影響而無法進入施工者,列入資料建檔,其內容必須含有各處現況前巷建物型式、樓層數及後巷(或側巷)違建照片各1 張及相關位置。 (2) 承包商於報請竣工前,應於規定期限前檢附竣工圖底稿及電子檔案1 份送工程司,以供作為正式竣工圖之依據。 (3) 承包商於報請竣工前,應於規定期限前依業主規定之GIS 數值化圖檔及屬性資料格式,確實依實際施工成果,提送竣工資料之數值化圖檔、屬性資料檔及書面報告供工程司繪製整理竣工圖說。 1.6 埋設原則 1.6.1 埋設深度應依契約圖說或工程司之指示,在窄小道路上,應避開車輛經常輾壓位置。 1.6.2 與其他埋設物交叉或緊鄰時,至少應保持20 cm 距離。且若屬瓦斯管線時,不得直接澆置混凝土,應至少包覆10 cm 回填砂,其費用不另計價。 02537 02537-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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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方向等) (2) 違建查報計畫 (3) 配合宣導計畫 (4) 居民溝通協調計畫 1.5.3 品質管制計畫書 品質管制應依「品質管制」規定辦理,品質管制計畫書應應參照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之「品質計畫製作綱要」撰寫。 1.5.4 交通維持計畫書,本項資料由承包商負責製作,並向交通主管機關申請 核可,但如業主已先行製作提送,且向交通主管機關申請核可,則承包 商應負責修改,使其符合承包商之實際需要,並再向交通主管機關申請 修正核可。 1.5.5 各分項計畫書及報告書 (1) 承包商應於開工後30 日曆天或提送整體施工計畫書時,依照業主 所提供之調查表(表02537-1)及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土地同意提供 使用彙整表(表02537-3),將工區內有住戶污水排出口位置因巷寬 未達80 cm 影響而無法進入施工者,列入資料建檔,其內容必須含 有各處現況前巷建物型式、樓層數及後巷(或側巷)違建照片各1 張 及相關位置。 (2) 承包商於報請竣工前,應於規定期限前檢附竣工圖底稿及電子檔案 1 份送工程司,以供作為正式竣工圖之依據。 (3) 承包商於報請竣工前,應於規定期限前依業主規定之GIS 數值化圖 檔及屬性資料格式,確實依實際施工成果,提送竣工資料之數值化 圖檔、屬性資料檔及書面報告供工程司繪製整理竣工圖說。 1.6 埋設原則 1.6.1 埋設深度應依契約圖說或工程司之指示,在窄小道路上,應避開車輛經 常輾壓位置。 1.6.2 與其他埋設物交叉或緊鄰時,至少應保持20 cm 距離。且若屬瓦斯管線 時,不得直接澆置混凝土,應至少包覆10 cm 回填砂,其費用不另計價。 02537 02537-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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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本工程用戶接管及連通管之接頭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承包商於施工前應詳查所有建物地下室抽水機排水出水口及糞管,上述兩者於接管時不設存水彎,並應予單獨接管,不得與其他排水出水口串連混接。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管件、器材運送過程均應注意安全並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1.7.2 搬運管件裝卸時應慎重,須視管種輕重而備裝卸工具(如使用吊車或吊繩襯墊材料等)妥為卸貨。 1.7.3 管件材料應按施工需要排列整齊,不得任意丟棄,而妨害交通及施工安全等,若裝卸保管不當致管件損傷或變形,應即更換新品,如屬業主供給材料應賠償。 1.7.4 材料之吊放點及支撐點,不得使用尖鉤,以防損壞,且裝卸及放置時應避免材料相互碰撞。 2. 產品 2.1 承包商須於施工計畫書中述明使用之材料製造廠商名稱,於進場前檢具出廠證明,並以書面報核證明本工程使用之管材符合規範規定。 2.2 巷道連通管及用戶接管部分,採用撓性管材,本契約編列之計價管材為聚氯乙烯(PVC),承包商在不影響本工程功能、品質及效益與不增加工程經費之前提下,於訂約後管材資料審查時,可提出下列管材做為替代方案,經業主核可後據以施工,並註明於竣工圖上。 (1) 管徑∮100 mm~∮200 mm 直管部分:應採PVC 管(CNS 1298 之B 管)或PVC-PE 管(CNS 13746)或ABS 管(CNS 13474 之最大使用壓力0.62 MPa)或HDPE 管(CNS 2458)同一系列之管材。 (2) 另件部分: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應依契約圖說規定,採用符合直管部分之同一系列之管材。 (3) 逆止閥部分:應依契約圖說規定,符合銜接部分之尺度,以能完全密合為原則。 02537 02537-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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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本工程用戶接管及連通管之接頭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承包商於施工前應 詳查所有建物地下室抽水機排水出水口及糞管,上述兩者於接管時不設 存水彎,並應予單獨接管,不得與其他排水出水口串連混接。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管件、器材運送過程均應注意安全並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1.7.2 搬運管件裝卸時應慎重,須視管種輕重而備裝卸工具(如使用吊車或吊繩 襯墊材料等)妥為卸貨。 1.7.3 管件材料應按施工需要排列整齊,不得任意丟棄,而妨害交通及施工安 全等,若裝卸保管不當致管件損傷或變形,應即更換新品,如屬業主供 給材料應賠償。 1.7.4 材料之吊放點及支撐點,不得使用尖鉤,以防損壞,且裝卸及放置時應 避免材料相互碰撞。 2. 產品 2.1 承包商須於施工計畫書中述明使用之材料製造廠商名稱,於進場前檢具 出廠證明,並以書面報核證明本工程使用之管材符合規範規定。 2.2 巷道連通管及用戶接管部分,採用撓性管材,本契約編列之計價管材為 聚氯乙烯(PVC),承包商在不影響本工程功能、品質及效益與不增加工程 經費之前提下,於訂約後管材資料審查時,可提出下列管材做為替代方 案,經業主核可後據以施工,並註明於竣工圖上。 (1) 管徑∮100 mm~∮200 mm 直管部分:應採PVC 管(CNS 1298 之B 管) 或PVC-PE 管(CNS 13746)或ABS 管(CNS 13474 之最大使用壓力0.62 MPa)或HDPE 管(CNS 2458)同一系列之管材。 (2) 另件部分: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應依契約圖說規定,採用符合直管 部分之同一系列之管材。 (3) 逆止閥部分:應依契約圖說規定,符合銜接部分之尺度,以能完全 密合為原則。 02537 02537-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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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人孔及陰井等附屬設施 人孔及陰井等種類依契約圖說之規定,其詳細內容參見相關規範。 3. 施工 3.1 道路使用申請、安全防護、土方開挖、下管及接管等應依第02531 章「污水管線施工」相關規定辦理。 3.2 巷道連通管與用戶接管施工 3.2.1 一般規定 (1) 承包商對本工程平面圖與相關資料應完全瞭解,以同一完整街廓為一單元,在施工中遭遇困難時應隨時報請業主或工程司協調處理事項如下: A. 由業主簽辦現場會勘者:如施工路徑、流水方向變更或依現況需要指定地點另行施工,須經工程司報請業主相關單位會勘同意後辦理。 B. 不須辦理會勘者:若設施埋設深度、坡度及人孔、陰井及清除孔設施因配合建築物排洩水管位置,或因施工現場需求須予修正、調整、改用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司現場會勘認定及做成書面紀錄後據以辦理。 C. 本條款各項均依實作數量計價,並由業主適時修正契約總價表。 (2) 本工程應配合業主用戶接管宣導作業,並以設計平面圖所繪接管戶全數接管為原則,遇有住戶拒絕接管時,須請拒絕之住戶填具「住戶自願放棄免費接管切結書」(表02537-2),或遇地下不明構造物如施工有危害建物安全之虞,或遇有其他原因無法辦理接管情形時,承包商須隨時報請業主辦理現場會勘確認後,始得辦理變更。對區內住戶之化糞池須配合糞管用戶接管施工全面拆除,對不同意拆除他糞池之住戶須請住戶填具拒絕拆除同意書。 (3) 承包商施工前應先確認新設污水管所銜接之既有人孔、陰井及清除02537 02537-5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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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人孔及陰井等附屬設施 人孔及陰井等種類依契約圖說之規定,其詳細內容參見相關規範。 3. 施工 3.1 道路使用申請、安全防護、土方開挖、下管及接管等應依第02531 章「污 水管線施工」相關規定辦理。 3.2 巷道連通管與用戶接管施工 3.2.1 一般規定 (1) 承包商對本工程平面圖與相關資料應完全瞭解,以同一完整街廓為 一單元,在施工中遭遇困難時應隨時報請業主或工程司協調處理事 項如下: A. 由業主簽辦現場會勘者:如施工路徑、流水方向變更或依現況需 要指定地點另行施工,須經工程司報請業主相關單位會勘同意後 辦理。 B. 不須辦理會勘者:若設施埋設深度、坡度及人孔、陰井及清除孔 設施因配合建築物排洩水管位置,或因施工現場需求須予修正、 調整、改用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司現場會勘認定及做成書面紀 錄後據以辦理。 C. 本條款各項均依實作數量計價,並由業主適時修正契約總價表。 (2) 本工程應配合業主用戶接管宣導作業,並以設計平面圖所繪接管戶 全數接管為原則,遇有住戶拒絕接管時,須請拒絕之住戶填具「住 戶自願放棄免費接管切結書」(表02537-2),或遇地下不明構造物 如施工有危害建物安全之虞,或遇有其他原因無法辦理接管情形 時,承包商須隨時報請業主辦理現場會勘確認後,始得辦理變更。 對區內住戶之化糞池須配合糞管用戶接管施工全面拆除,對不同意 拆除他糞池之住戶須請住戶填具拒絕拆除同意書。 (3) 承包商施工前應先確認新設污水管所銜接之既有人孔、陰井及清除 02537 02537-5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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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等之位置及高程是否無誤,若與原契約圖說不符致無法銜接時,應報工程司依程序辦理修正。 (4) 用戶接管應依標準斷面圖施作,倘因配合現場實際需要,並經工程司核實確認後選用契約圖說所標示以外之其他標準斷面接法時,承包商不得異議。 (5) 本工程所設之人孔、陰井及清除孔等,如限於地形、地物或用戶排洩水管之位置,得經工程司同意後,依現況調整;但應避免埋設正對住戶門前,並按實作數量計價。 (6) 本工程施工時,倘遭逢其他地上或地下物牴觸而無法以順坡繞避時,承包商應即報請工程司核實確認後,辦理會勘協商遷移或保護,其費用由業主與管線單位負擔。惟因承包商之故意或過失致使發生損害時,概由承包商負責一切法律及修復之責任。另於順坡繞避障礙物時,其所需增加之另件及一切工料費,已包含於有關項目內,業主不另給價。 (7) 本用戶接管工程所用預拌混凝土,若因受現場環境限制,得採人工拌和,但均以契約單價計價,並依混凝土品質控制處理要點辦理。 3.2.2 施工說明及宣傳 施工說明會:承包商必須依業主或工程司指示,於工區內以村(里)為單位,在施工準備期內辦理施工說明會至少1 場,向民眾說明施工地點、時程、配合事項及其影響等。其中有關場地租借、佈置及茶水供應等,均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3.2.3 建築物排水調查 (1) 本工程用戶端排水口均假設管徑為∮80 mm,承包商施工前應勘察瞭解用戶污水排放管口分布位置及管口尺度之實際情況,施工時以現場實際尺度為準,確實配合現場將所有污水管妥善銜接施工。 (2) 本工程所需進行用戶接管之各建物均須於施工前請住戶(至少有一樓住戶)填具「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意願書」,施工時調查建物化糞池、污、雨排水管出口位置,並適度調整設施位置及完成用戶接管02537 02537-6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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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等之位置及高程是否無誤,若與原契約圖說不符致無法銜接時, 應報工程司依程序辦理修正。 (4) 用戶接管應依標準斷面圖施作,倘因配合現場實際需要,並經工程 司核實確認後選用契約圖說所標示以外之其他標準斷面接法時,承 包商不得異議。 (5) 本工程所設之人孔、陰井及清除孔等,如限於地形、地物或用戶排 洩水管之位置,得經工程司同意後,依現況調整;但應避免埋設正 對住戶門前,並按實作數量計價。 (6) 本工程施工時,倘遭逢其他地上或地下物牴觸而無法以順坡繞避 時,承包商應即報請工程司核實確認後,辦理會勘協商遷移或保 護,其費用由業主與管線單位負擔。惟因承包商之故意或過失致使 發生損害時,概由承包商負責一切法律及修復之責任。另於順坡繞 避障礙物時,其所需增加之另件及一切工料費,已包含於有關項目 內,業主不另給價。 (7) 本用戶接管工程所用預拌混凝土,若因受現場環境限制,得採人工 拌和,但均以契約單價計價,並依混凝土品質控制處理要點辦理。 3.2.2 施工說明及宣傳 施工說明會:承包商必須依業主或工程司指示,於工區內以村(里)為單 位,在施工準備期內辦理施工說明會至少1 場,向民眾說明施工地點、 時程、配合事項及其影響等。其中有關場地租借、佈置及茶水供應等, 均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3.2.3 建築物排水調查 (1) 本工程用戶端排水口均假設管徑為∮80 mm,承包商施工前應勘察 瞭解用戶污水排放管口分布位置及管口尺度之實際情況,施工時以 現場實際尺度為準,確實配合現場將所有污水管妥善銜接施工。 (2) 本工程所需進行用戶接管之各建物均須於施工前請住戶(至少有一 樓住戶)填具「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意願書」,施工時調查建物化糞 池、污、雨排水管出口位置,並適度調整設施位置及完成用戶接管 02537 02537-6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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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管除外),不得遺漏,如遇情形特殊者,應報請工程司會勘共同決定之,未依前述程序辦理如經發現誤接雨水排放管或遺漏污水排放管者,承包商應隨時拆除或補作不得異議。 (3) 施築用戶接管時除應規定接管外,若遇一排水管有雨水與污水混合排出情形者,應勸導用戶自行將雨水與污水系統分離排放後,始能接入污水下水道系統;如用戶不予處置,則依相對管徑(顏色為灰色,材質為PVC 之B 級管)連接至新築排水溝內。若承包商未按上述規定辦理,擅自將雨水與污水混合排放管接入污水下水道系統中,承包商必須拆除重做,不另計價,如造成用戶損失者,必須負擔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 3.2.4 施工協調與處置 本工程因前述因素或依現況調整時,承包商須於本工程進度達40%與80%及竣工前,彙整相關資料並敘明原因,報請業主辦理變更設計及相關事宜。 3.2.5 障礙拆除清理 (1) 承包商調查區域內建物化糞池及污水排水管出口位置時,若用戶接管施工位置有雜物時,應協調住戶並取得同意後,依業主或工程司指示,適當提供協助清理、搬離或部分拆除等工作。 (2) 工程進行期間,承包商應與接管戶之房屋所有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代理人互相合作,遇有住戶自願通過該用戶牆壁或地板時,應儘量避免破壞主構造物(不可破壞主結構),如因事實上不可避免者,應先徵得用戶及工程司同意,並以最小量之破壞為原則,由熟練技術工為之,承包商須確實約束工人施作,若與接管用戶有任何糾紛,概由承包商負責;裝設完竣後,承包商應即負責將所破壞處修復,其費用按契約詳細表所列單價計價。 (3) 本工程施工期間,如有用戶委託承包商辦理本工程契約範圍外之修繕或管線改裝工程時,承包商須事先與用戶協商,方得辦理用戶自行委辦事宜,如承包商與用戶涉及法律糾紛時,概與業主無關。 02537 02537-7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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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管除外),不得遺漏,如遇情形特殊者,應報請工程司會勘共 同決定之,未依前述程序辦理如經發現誤接雨水排放管或遺漏污水 排放管者,承包商應隨時拆除或補作不得異議。 (3) 施築用戶接管時除應規定接管外,若遇一排水管有雨水與污水混合 排出情形者,應勸導用戶自行將雨水與污水系統分離排放後,始能 接入污水下水道系統;如用戶不予處置,則依相對管徑(顏色為灰 色,材質為PVC 之B 級管)連接至新築排水溝內。若承包商未按上 述規定辦理,擅自將雨水與污水混合排放管接入污水下水道系統 中,承包商必須拆除重做,不另計價,如造成用戶損失者,必須負 擔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 3.2.4 施工協調與處置 本工程因前述因素或依現況調整時,承包商須於本工程進度達40%與80% 及竣工前,彙整相關資料並敘明原因,報請業主辦理變更設計及相關事 宜。 3.2.5 障礙拆除清理 (1) 承包商調查區域內建物化糞池及污水排水管出口位置時,若用戶接 管施工位置有雜物時,應協調住戶並取得同意後,依業主或工程司 指示,適當提供協助清理、搬離或部分拆除等工作。 (2) 工程進行期間,承包商應與接管戶之房屋所有人、土地所有權人或 代理人互相合作,遇有住戶自願通過該用戶牆壁或地板時,應儘量 避免破壞主構造物(不可破壞主結構),如因事實上不可避免者,應 先徵得用戶及工程司同意,並以最小量之破壞為原則,由熟練技術 工為之,承包商須確實約束工人施作,若與接管用戶有任何糾紛, 概由承包商負責;裝設完竣後,承包商應即負責將所破壞處修復, 其費用按契約詳細表所列單價計價。 (3) 本工程施工期間,如有用戶委託承包商辦理本工程契約範圍外之修 繕或管線改裝工程時,承包商須事先與用戶協商,方得辦理用戶自 行委辦事宜,如承包商與用戶涉及法律糾紛時,概與業主無關。 02537 02537-7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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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管線埋設處理 (1) 本工程用戶接管施工原則為每棟住戶之污廢水排放口(∮100 mm 以下之廢污水管,不含糞管或壓力管)須匯集成1 支∮100 mm 匯流管(埋設坡度不得小於2%為原則)後接入P 型存水彎(詳如用戶接管標準圖說),且應儘量設於該棟排水溝內側(即該棟結構體與排水溝間),如礙於現況特殊無法依上述情形辦理時,報請工程司會勘處置。 (2) 管溝以由下游往上游挖掘為原則,按契約圖說標示坡度施工,圖上未註明者,管徑∮200 mm 以下坡度不得小於1/100 為原則,倘因配合現場實際需要時得於工程司同意後緩坡埋設,承包商須考慮最上游管線由地面至管頂之最小覆土深度至少50 cm,並依地形、水理條件及承接之排水出口高程...等,決定最下游接入點高程。 (3) 業主提供工程圖說中有關管溝之擋土措施方案係為編列預算所採用之估價基準,承包商可依工地現況、居民反映及環境保護需要而採其他較優之方案,但須具有原有功能及安全為原則,並於提送之「施工計畫書」內詳述,經業主核可後據以施工;惟無論採用何種擋土方式皆須確保施工安全,且擋土設施應採用適合機械施工,不得危及鄰近地上、下構造物安全,亦不得要求增加工程費及延長工期,而其工程施工成敗亦悉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4) 用戶端接管銜接完成後,應先行拍照存證並徵得工程司之同意後方得回填,倘因錯接致使用戶排水不良或因而發生用戶權益受損情事時,承包商必須拆除重做,不另計價,並負擔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 (5) 本工程設置於建築線退縮部分之清除孔,其頂面高程應配合現場建築線退縮部分齊平施設。 (6) 用戶接管銜接連通管或連通管銜接清除孔、陰井、人孔及既設管線時,不得突出管材或構造物內壁,並依照標準圖,妥善加以防止滲漏水處理。 (7) 清除孔位置若位於道路或人行道上,原則採用球狀石墨鑄鐵框蓋及02537 02537-8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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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管線埋設處理 (1) 本工程用戶接管施工原則為每棟住戶之污廢水排放口(∮100 mm 以 下之廢污水管,不含糞管或壓力管)須匯集成1 支∮100 mm 匯流管 (埋設坡度不得小於2%為原則)後接入P 型存水彎(詳如用戶接管標 準圖說),且應儘量設於該棟排水溝內側(即該棟結構體與排水溝 間),如礙於現況特殊無法依上述情形辦理時,報請工程司會勘處 置。 (2) 管溝以由下游往上游挖掘為原則,按契約圖說標示坡度施工,圖上 未註明者,管徑∮200 mm 以下坡度不得小於1/100 為原則,倘因配 合現場實際需要時得於工程司同意後緩坡埋設,承包商須考慮最上 游管線由地面至管頂之最小覆土深度至少50 cm,並依地形、水理 條件及承接之排水出口高程...等,決定最下游接入點高程。 (3) 業主提供工程圖說中有關管溝之擋土措施方案係為編列預算所採 用之估價基準,承包商可依工地現況、居民反映及環境保護需要而 採其他較優之方案,但須具有原有功能及安全為原則,並於提送之 「施工計畫書」內詳述,經業主核可後據以施工;惟無論採用何種 擋土方式皆須確保施工安全,且擋土設施應採用適合機械施工,不 得危及鄰近地上、下構造物安全,亦不得要求增加工程費及延長工 期,而其工程施工成敗亦悉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4) 用戶端接管銜接完成後,應先行拍照存證並徵得工程司之同意後方 得回填,倘因錯接致使用戶排水不良或因而發生用戶權益受損情事 時,承包商必須拆除重做,不另計價,並負擔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 (5) 本工程設置於建築線退縮部分之清除孔,其頂面高程應配合現場建 築線退縮部分齊平施設。 (6) 用戶接管銜接連通管或連通管銜接清除孔、陰井、人孔及既設管線 時,不得突出管材或構造物內壁,並依照標準圖,妥善加以防止滲 漏水處理。 (7) 清除孔位置若位於道路或人行道上,原則採用球狀石墨鑄鐵框蓋及 02537 02537-8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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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式塑膠清除孔;如於建築線內則宜採承插式塑膠類清除孔。 3.2.7 回填及修復 (1) 現有交通安全措施如號誌、標誌及標線,承包商應留意保護不得損壞,惟損壞除應修復外,若造成其它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概由承包商自行負責與業主無涉(業主得保留國家賠償求償權),因施工需要挖除或破壞之既設交通安全措施,應於開放通行前恢復以策安全。 (2) 本工程於人行道上施工若採機械挖掘者,須負責全面整修,以人工挖掘方式,則以規則帶狀修復。人行道高壓水泥紅磚(含高壓連鎖磚)復原及鋪裝均須依下列規定事項辦理:施工期間部分人行道高壓水泥紅磚須破壞修復時,承包商應依現有高壓水泥紅磚規格及顏色復原;並參照契約圖說規定,鋪築時均須依原有坡度平順鋪設並予壓實。現況若採用高壓連鎖地磚時,則配合原有現況及規範要求復原。 (3) 巷道連通管及用戶接管回填夯實時之力應大小適度,以免損及管線,完工保固期限內如回填管溝有沉陷情形發生,承包商須無條件予以修復。 (4) 本工程用戶接管位置如須將既設側溝部分或全部打除,承包商應妥善規劃擋水及排水措施以維持原有排水之順暢,不得任其漫流,並於完成接管後依原狀型式、結構平順銜接復原,其所需之一切工料費已包含於有關項目內,業主不另給價。 (5) 本工程施工當中如有將既設側溝部分或全部打除,應事先測量水溝寬度及深度且拍照存證,於復原後,倘因於原結構銜接不平順致使側溝排水不良或因而發生用戶權益受損情事時,承包商必須拆除重做,不另計價,並負擔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 (6) 施築用戶接管於後巷施工淨空範圍內或業主指定時,須將排水溝拆除並重新施築排水溝,排水溝無論位於後巷中間或後巷兩側原則須含契約圖說規定之溝蓋板 (若當地住戶要求不須施作溝蓋板者,承02537 02537-9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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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式塑膠清除孔;如於建築線內則宜採承插式塑膠類清除孔。 3.2.7 回填及修復 (1) 現有交通安全措施如號誌、標誌及標線,承包商應留意保護不得損 壞,惟損壞除應修復外,若造成其它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概由承 包商自行負責與業主無涉(業主得保留國家賠償求償權),因施工需 要挖除或破壞之既設交通安全措施,應於開放通行前恢復以策安 全。 (2) 本工程於人行道上施工若採機械挖掘者,須負責全面整修,以人工 挖掘方式,則以規則帶狀修復。人行道高壓水泥紅磚(含高壓連鎖 磚)復原及鋪裝均須依下列規定事項辦理:施工期間部分人行道高 壓水泥紅磚須破壞修復時,承包商應依現有高壓水泥紅磚規格及顏 色復原;並參照契約圖說規定,鋪築時均須依原有坡度平順鋪設並 予壓實。現況若採用高壓連鎖地磚時,則配合原有現況及規範要求 復原。 (3) 巷道連通管及用戶接管回填夯實時之力應大小適度,以免損及管 線,完工保固期限內如回填管溝有沉陷情形發生,承包商須無條件 予以修復。 (4) 本工程用戶接管位置如須將既設側溝部分或全部打除,承包商應妥 善規劃擋水及排水措施以維持原有排水之順暢,不得任其漫流,並 於完成接管後依原狀型式、結構平順銜接復原,其所需之一切工料 費已包含於有關項目內,業主不另給價。 (5) 本工程施工當中如有將既設側溝部分或全部打除,應事先測量水溝 寬度及深度且拍照存證,於復原後,倘因於原結構銜接不平順致使 側溝排水不良或因而發生用戶權益受損情事時,承包商必須拆除重 做,不另計價,並負擔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 (6) 施築用戶接管於後巷施工淨空範圍內或業主指定時,須將排水溝拆 除並重新施築排水溝,排水溝無論位於後巷中間或後巷兩側原則須 含契約圖說規定之溝蓋板 (若當地住戶要求不須施作溝蓋板者,承 02537 02537-9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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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須報請業主會勘同意後,得免設溝蓋板),新築水溝型式可為馬蹄型或U型,其壁厚至少5~10 cm,底部至少5~10 cm,施築溝面須平順以利水流,其溝面可採木模或鋼模或其他組模,坡度至少為1/200 以上。 (7) 後巷排水溝深度不得大於銜接處道路側溝深度,且污水管線清除孔不得埋設於後巷新築水溝之底部。 (8) 連通管及管件埋設後,在保固期間內,如有破損、漏水情事,應拆除重行裝接。 (9) 在全部工程未竣工前,部分已完成之管渠及陰井,不得使污水或其他任何雜物進入,如污水因不得已必須通過時,應先經過工程司之許可,但該管線之使用,並非即為認可驗收。承包商應負責修復因任何原因而發生之損壞或堵塞,直至契約內所包括之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為止。 3.2.8 建置用戶接管資料 (1) 施工階段 A. 「用戶接管竣工照片檔」 a. 原則為每戶於每處用戶接法型式部分「施工後、未回填前」之照片至少2 張(俯視或正視)。 b. 乙式2 份,乙份併施工圖於估驗計價時檢附,另乙份於用戶接管竣工報核時併於竣工卡檢附,並註記接管住戶地址及門牌號碼。 c. 上揭照片因故未檢附者,承包商應報請業主核備並於估驗時扣減每處每張照片費100 元,例:若有三處照片未檢附,扣減費用為3(處)×2(份/處)×2(張/份)×100(元/張)=1,200 元。 B. 連通管坡度檢測紀錄表及照片檔 a. 紀錄表:承包商於施工前巷或側後巷(防火間隔)每施工段之連通管開挖後回填前,承包商應會同工程司,每間隔5~15m 實測連通管上下游高程,其中清掃孔、陰井及人孔為必須測量之02537 02537-10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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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須報請業主會勘同意後,得免設溝蓋板),新築水溝型式可為 馬蹄型或U型,其壁厚至少5~10 cm,底部至少5~10 cm,施築 溝面須平順以利水流,其溝面可採木模或鋼模或其他組模,坡度至 少為1/200 以上。 (7) 後巷排水溝深度不得大於銜接處道路側溝深度,且污水管線清除孔 不得埋設於後巷新築水溝之底部。 (8) 連通管及管件埋設後,在保固期間內,如有破損、漏水情事,應拆 除重行裝接。 (9) 在全部工程未竣工前,部分已完成之管渠及陰井,不得使污水或其 他任何雜物進入,如污水因不得已必須通過時,應先經過工程司之 許可,但該管線之使用,並非即為認可驗收。承包商應負責修復因 任何原因而發生之損壞或堵塞,直至契約內所包括之全部工程竣工 驗收合格為止。 3.2.8 建置用戶接管資料 (1) 施工階段 A. 「用戶接管竣工照片檔」 a. 原則為每戶於每處用戶接法型式部分「施工後、未回填前」之 照片至少2 張(俯視或正視)。 b. 乙式2 份,乙份併施工圖於估驗計價時檢附,另乙份於用戶接 管竣工報核時併於竣工卡檢附,並註記接管住戶地址及門牌號 碼。 c. 上揭照片因故未檢附者,承包商應報請業主核備並於估驗時扣 減每處每張照片費100 元,例:若有三處照片未檢附,扣減費 用為3(處)×2(份/處)×2(張/份)×100(元/張)=1,200 元。 B. 連通管坡度檢測紀錄表及照片檔 a. 紀錄表:承包商於施工前巷或側後巷(防火間隔)每施工段之連 通管開挖後回填前,承包商應會同工程司,每間隔5~15m 實 測連通管上下游高程,其中清掃孔、陰井及人孔為必須測量之 02537 02537-10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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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整理成檔案,做成連通管坡度檢測紀錄表02537-4。 b. 照片檔:原則為每施工段間隔15m 之連通管部分,開挖後未回填前(含擋土)之照片至少2 張(平行開挖方向)。 c. 乙式2 份,乙份併施工圖於估驗計價時檢附,另乙份於用戶接管竣工報核時併於竣工卡檢附,並註記路段及所經住戶門牌號碼。 d. 上揭照片因故未檢附者,承包商應報請業主核備並於估驗時扣減前巷或後巷每施工段之連通管部分每張照片費100 元,例:若有3 段前巷連通管施工段照片未檢附,扣減費用為3(段)×2(份/段)×2(張/份)×100(元/張)=1,200 元。 C. 用戶接管區段「施工前、中、後照片檔」 a. 承包商於施工前巷或側後巷(防火間隔)用戶接管前、中、後,須於該前巷或側後巷(防火間隔)施工段兩側,採制高點位置拍攝施工前、中、後(拍攝位置須相同)之該前巷或側後巷(防火間隔)全景現場狀況數位照片檔案至少2 張,並註記該前巷或側後巷(防火間隔)街名或所經住戶門牌號碼,送業主備查(表02537-5)。 b. 上揭照片因故未檢附者,承包商應報請業主核備並於估驗時扣減每條前巷或後巷每張照片費100 元,例:若前巷或側後巷(防火間隔)施工前照片未檢附,扣減費用為1×2×100=200 元;施工前、中照片未檢附,扣減費用2×2×100=400 元;施工前、中、後照片皆未檢附扣減費用3×2×100=600 元。 (2) 竣工階段 A. 用戶接管竣工資料卡 a. 以業主所提供之軟體或格式建立電腦資料檔。 b. 以一樓住戶為主,並抄錄二樓以上之水號,每戶1 卡為原則。 B. 用戶接管竣工平面圖 必須以大於1/300 之比例標示用戶建築物輪廓、路名及門牌號02537 02537-1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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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整理成檔案,做成連通管坡度檢測紀錄表02537-4。 b. 照片檔:原則為每施工段間隔15m 之連通管部分,開挖後未回 填前(含擋土)之照片至少2 張(平行開挖方向)。 c. 乙式2 份,乙份併施工圖於估驗計價時檢附,另乙份於用戶接 管竣工報核時併於竣工卡檢附,並註記路段及所經住戶門牌號 碼。 d. 上揭照片因故未檢附者,承包商應報請業主核備並於估驗時扣 減前巷或後巷每施工段之連通管部分每張照片費100 元,例: 若有3 段前巷連通管施工段照片未檢附,扣減費用為3(段)× 2(份/段)×2(張/份)×100(元/張)=1,200 元。 C. 用戶接管區段「施工前、中、後照片檔」 a. 承包商於施工前巷或側後巷(防火間隔)用戶接管前、中、後, 須於該前巷或側後巷(防火間隔)施工段兩側,採制高點位置拍 攝施工前、中、後(拍攝位置須相同)之該前巷或側後巷(防火 間隔)全景現場狀況數位照片檔案至少2 張,並註記該前巷或 側後巷(防火間隔)街名或所經住戶門牌號碼,送業主備查(表 02537-5)。 b. 上揭照片因故未檢附者,承包商應報請業主核備並於估驗時扣 減每條前巷或後巷每張照片費100 元,例:若前巷或側後巷(防 火間隔)施工前照片未檢附,扣減費用為1×2×100=200 元;施 工前、中照片未檢附,扣減費用2×2×100=400 元;施工前、中、 後照片皆未檢附扣減費用3×2×100=600 元。 (2) 竣工階段 A. 用戶接管竣工資料卡 a. 以業主所提供之軟體或格式建立電腦資料檔。 b. 以一樓住戶為主,並抄錄二樓以上之水號,每戶1 卡為原則。 B. 用戶接管竣工平面圖 必須以大於1/300 之比例標示用戶建築物輪廓、路名及門牌號 02537 02537-1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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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用戶接管型式(圖02537-1)。 C. 用戶接管竣工統計表(表02537-6)。 (3) 應視工程進度分階段於人孔、陰井及清除孔等完成,路面恢復後,通知工程司進行現場測繪,並依GIS 系統格式製作管線及設施電腦屬性資料,惟上述資料之製作應於驗收前全部完成。 3.3 現場品質管制 3.3.1 連通管坡度檢測 (1) 適用範圍:所有管線。 (2) 應依本章3.2.8 款相關規定辦理。 3.3.2 管線清理 (1) 適用範圍:所有管線。 (2) 應依「污水管線施工」相關規定辦理。 3.3.3 重力管線高程驗收(估驗)標準及不合格之處置 (1) 適用範圍:所有管線。 (2) 驗收(估驗)標準 A. 兩陰井間管段之管線坡度:不得小於設計坡度或於工程司會勘認定之坡度,且均不得有逆坡現象,採用「連通管坡度檢測紀錄表」作為驗收依據。 B. 兩陰井間管段之管端高程:上游端之渠底高程必須高於下游端之渠底高程,且陰井處管端高程與依現地調整高程及上述坡度推定之變更設計高程 (或於業主核定之變更設計高程)相比,其高差絕對值須不得大於3 cm。 C. 陰井:陰井之進流管渠底高程不得低於出流管之渠底高程。 (3) 不合格之處置:依第01991 章「罰則」規定。 (4) 不合格之處置時機:依第01991 章「罰則」規定。 3.4 估驗文件及程序 3.4.1 巷道連通管及設施之估驗標準 (1) 當期估驗之施作現況平面圖(以彩色表現)、施工彩色相片(本次估02537 02537-1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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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用戶接管型式(圖02537-1)。 C. 用戶接管竣工統計表(表02537-6)。 (3) 應視工程進度分階段於人孔、陰井及清除孔等完成,路面恢復後, 通知工程司進行現場測繪,並依GIS 系統格式製作管線及設施電腦 屬性資料,惟上述資料之製作應於驗收前全部完成。 3.3 現場品質管制 3.3.1 連通管坡度檢測 (1) 適用範圍:所有管線。 (2) 應依本章3.2.8 款相關規定辦理。 3.3.2 管線清理 (1) 適用範圍:所有管線。 (2) 應依「污水管線施工」相關規定辦理。 3.3.3 重力管線高程驗收(估驗)標準及不合格之處置 (1) 適用範圍:所有管線。 (2) 驗收(估驗)標準 A. 兩陰井間管段之管線坡度:不得小於設計坡度或於工程司會勘認 定之坡度,且均不得有逆坡現象,採用「連通管坡度檢測紀錄表」 作為驗收依據。 B. 兩陰井間管段之管端高程:上游端之渠底高程必須高於下游端之 渠底高程,且陰井處管端高程與依現地調整高程及上述坡度推定 之變更設計高程 (或於業主核定之變更設計高程)相比,其高差 絕對值須不得大於3 cm。 C. 陰井:陰井之進流管渠底高程不得低於出流管之渠底高程。 (3) 不合格之處置:依第01991 章「罰則」規定。 (4) 不合格之處置時機:依第01991 章「罰則」規定。 3.4 估驗文件及程序 3.4.1 巷道連通管及設施之估驗標準 (1) 當期估驗之施作現況平面圖(以彩色表現)、施工彩色相片(本次估 02537 02537-1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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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項目實際施工中、施工後標準流程至少1 套)、估驗項目材料試驗合格報告等。 (2) 本工程巷道連通管部分依本章4.1.6 款辦理計量。 (3) 本工程各段連通管須經下列規定繳交資料完整後,方可辦理估驗計價: A. 「連通管坡度檢測紀錄表及照片檔(含擋土)」 B. 全段「管線清洗」 C. 上述各項檢驗,如超過容許誤差時,依3.3.3 節規定辦理。 (4) 人孔及陰井部分,於管溝回填、人孔(陰井)施築、框蓋及座安裝、路面復舊完妥時估驗90%,人孔(陰井)底座導水槽、調整高度(人孔及陰井框蓋與路面誤差不得大於0.6 cm,若超出範圍,承包商必須重新調整至合格為止)、內壁防蝕處理修繕完成時估驗所餘10%。 (5) 業主派員勘驗時,承包商須提供TV 檢視車或相關設備配合辦理,抽驗數量由業主指定,所需費用已包含於契約相關單價內,不另計價。勘驗不合格部分依規定辦理,其所需費用概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3.4.2 用戶接管之估驗標準 (1) 當期估驗之施作現況平面圖(以彩色表現)、施工彩色相片(本次估驗項目實際施工中、施工後標準流程至少1 套)及估驗項目材料試驗合格報告等。 (2) 本工程用戶接管部分依本章4.1.7 款辦理計量。 (3) 本工程各處用戶接管須經下列規定繳交資料完整後,方可辦理估驗計價: A. 繳交用戶接管竣工資料卡(初稿,未含自來水號)及用戶接管竣工平面圖(草圖,以能清楚辨識路名及門牌、接管型式) B. 繳交用戶接管「施工後、未回填前」之數位照片檔案 (4) 業主派員勘驗時,承包商須提供相關設備配合辦理,抽驗數量由業主指定,所需費用已包含於契約相關單價內,不另計價。勘驗不合格部分依規定辦理,其所需費用概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02537 02537-1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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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項目實際施工中、施工後標準流程至少1 套)、估驗項目材料試 驗合格報告等。 (2) 本工程巷道連通管部分依本章4.1.6 款辦理計量。 (3) 本工程各段連通管須經下列規定繳交資料完整後,方可辦理估驗計 價: A. 「連通管坡度檢測紀錄表及照片檔(含擋土)」 B. 全段「管線清洗」 C. 上述各項檢驗,如超過容許誤差時,依3.3.3 節規定辦理。 (4) 人孔及陰井部分,於管溝回填、人孔(陰井)施築、框蓋及座安裝、 路面復舊完妥時估驗90%,人孔(陰井)底座導水槽、調整高度(人孔 及陰井框蓋與路面誤差不得大於0.6 cm,若超出範圍,承包商必須 重新調整至合格為止)、內壁防蝕處理修繕完成時估驗所餘10%。 (5) 業主派員勘驗時,承包商須提供TV 檢視車或相關設備配合辦理, 抽驗數量由業主指定,所需費用已包含於契約相關單價內,不另計 價。勘驗不合格部分依規定辦理,其所需費用概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3.4.2 用戶接管之估驗標準 (1) 當期估驗之施作現況平面圖(以彩色表現)、施工彩色相片(本次估 驗項目實際施工中、施工後標準流程至少1 套)及估驗項目材料試 驗合格報告等。 (2) 本工程用戶接管部分依本章4.1.7 款辦理計量。 (3) 本工程各處用戶接管須經下列規定繳交資料完整後,方可辦理估驗 計價: A. 繳交用戶接管竣工資料卡(初稿,未含自來水號)及用戶接管竣工 平面圖(草圖,以能清楚辨識路名及門牌、接管型式) B. 繳交用戶接管「施工後、未回填前」之數位照片檔案 (4) 業主派員勘驗時,承包商須提供相關設備配合辦理,抽驗數量由業 主指定,所需費用已包含於契約相關單價內,不另計價。勘驗不合 格部分依規定辦理,其所需費用概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02537 02537-1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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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各項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單位以實作數量計量或「一式」計量,若詳細價目表未列項目者,則各項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4.1.2 「路面切割」以「公尺」計量,通常係於契約內列有「路面切割」項目。契約書內若無「路面切割」項目,則其所需費用已包括於有關各工作項目單價內不另計量。 4.1.3 擋土支撐,管線部分按契約以「公尺(管溝單邊)」計量。 4.1.4 開挖、回填、餘方運離現場及處理,與換填砂或砂石混合料(或級配料或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等,以「立方公尺」計量。 4.1.5 原有化糞池處理之計量方式係依糞池使用門牌戶數核算,以一戶一座為基準,按契約以「座」計量。本項工作以連通管必經路徑且該住戶簽署申請書同意處理者為原則,若有特殊情形以會勘認定。 4.1.6 連通管埋設及設施設置之計量原則如下: (1) 連通管部分:採兩設施(人孔或陰井或清除孔)兩點(上游設施採下游側、下游設施採上游側)間平均深度加10 cm 基礎厚,分類計量,按契約以「公尺」計量,以實作之管線中心平面直線投影長度計量,該長度係採兩設施(人孔或陰井)兩點(上游設施採下游側、下游設施採上游側)間銜接處內緣。 (2) 設施部分: A. 人孔及陰井等以設施內出流管之渠底為量測點,分別加25 cm(5 cm 導流渠底厚度+20 cm 基座厚度),按契約以「座」計量。 B. 清除孔無論埋深若干均按契約以「處」計量。 C. 前項量測值係於鋪面修復後(與既有鋪面齊平)辦理,遇有爭議時,甲乙雙方會同量測3 次採平均值。 4.1.7 用戶接管無論埋深及開挖寬度若干按契約依巷道連通管埋設位置分為道02537 02537-1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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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各項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單位以實作數量計量或「一式」計 量,若詳細價目表未列項目者,則各項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4.1.2 「路面切割」以「公尺」計量,通常係於契約內列有「路面切割」項目。 契約書內若無「路面切割」項目,則其所需費用已包括於有關各工作項 目單價內不另計量。 4.1.3 擋土支撐,管線部分按契約以「公尺(管溝單邊)」計量。 4.1.4 開挖、回填、餘方運離現場及處理,與換填砂或砂石混合料(或級配料或 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等,以「立方公尺」計量。 4.1.5 原有化糞池處理之計量方式係依糞池使用門牌戶數核算,以一戶一座為 基準,按契約以「座」計量。本項工作以連通管必經路徑且該住戶簽署 申請書同意處理者為原則,若有特殊情形以會勘認定。 4.1.6 連通管埋設及設施設置之計量原則如下: (1) 連通管部分:採兩設施(人孔或陰井或清除孔)兩點(上游設施採下 游側、下游設施採上游側)間平均深度加10 cm 基礎厚,分類計量, 按契約以「公尺」計量,以實作之管線中心平面直線投影長度計量, 該長度係採兩設施(人孔或陰井)兩點(上游設施採下游側、下游設 施採上游側)間銜接處內緣。 (2) 設施部分: A. 人孔及陰井等以設施內出流管之渠底為量測點,分別加25 cm(5 cm 導流渠底厚度+20 cm 基座厚度),按契約以「座」計量。 B. 清除孔無論埋深若干均按契約以「處」計量。 C. 前項量測值係於鋪面修復後(與既有鋪面齊平)辦理,遇有爭議 時,甲乙雙方會同量測3 次採平均值。 4.1.7 用戶接管無論埋深及開挖寬度若干按契約依巷道連通管埋設位置分為道 02537 02537-1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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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側溝內側、人行道(或外側)及側後巷(防火間隔)四大類,另再依出水口型式細分機械排放管、糞管及雜排管三類,採用不同組合型式,以「處」或「組」或「支」計量。 4.1.8 AC 路面刨除、清運及鋪築,按契約以「平方公尺」計量。 4.1.9 PC 路面打除、清運及鋪築,按契約以「平方公尺」計量。 4.1.10 高壓連鎖磚及彩色鋪面等特殊道路鋪面路面打除、清運及鋪築,按契約以「平方公尺」計量,。 4.1.11 水溝破壞及修復依溝寬尺度與蓋板種類分類,並依現場既有水溝材質辦理復舊,按契約以「公尺」計量。 4.1.12 建築物排水調查所需費用以「一式」計量。若詳細價目表未列本項目者,則本項工作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4.1.13 建置用戶接管資料所需費用以「一式」計量。若詳細價目表未列本項目者,則各項工作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4.1.14 為避免混接情形發生,承包商擅自將雨水排水管接入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業主或工程司人員查獲者,該處用戶接管不予計量。 4.2 計價 4.2.1 以下之契約單價包括為完成該項工作,材料之供給及運送,機具之租用、操作及損耗,場地、能源、用水等之提供,排水之執行、及一切有關之人工等費用等在內。 4.2.2 「路面切割」以「公尺」計價,通常係於契約內列有「路面切割」項目。契約書內若無「路面切割」項目,則其所需費用已包括於有關各工作項目單價內不另計價。 4.2.3 安全防護管線部分之擋土支撐,以「公尺(管溝單邊)」計價。工作內容包括擋土板之打拔,水平支撐之架設、擋土板及水平支撐之運送、租金或折舊以及損耗等。 4.2.4 開挖、回填、餘方運離現場及處理,換填砂或砂石混合料(或級配料或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等,以「立方公尺」計價量。 4.2.5 原有化糞池處理,以「座」計價,契約單價包括將化糞池各槽上蓋拆除02537 02537-15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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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側溝內側、人行道(或外側)及側後巷(防火間隔)四大類,另再依出 水口型式細分機械排放管、糞管及雜排管三類,採用不同組合型式,以 「處」或「組」或「支」計量。 4.1.8 AC 路面刨除、清運及鋪築,按契約以「平方公尺」計量。 4.1.9 PC 路面打除、清運及鋪築,按契約以「平方公尺」計量。 4.1.10 高壓連鎖磚及彩色鋪面等特殊道路鋪面路面打除、清運及鋪築,按契約 以「平方公尺」計量,。 4.1.11 水溝破壞及修復依溝寬尺度與蓋板種類分類,並依現場既有水溝材質辦 理復舊,按契約以「公尺」計量。 4.1.12 建築物排水調查所需費用以「一式」計量。若詳細價目表未列本項目者, 則本項工作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4.1.13 建置用戶接管資料所需費用以「一式」計量。若詳細價目表未列本項目 者,則各項工作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4.1.14 為避免混接情形發生,承包商擅自將雨水排水管接入污水下水道系統, 經業主或工程司人員查獲者,該處用戶接管不予計量。 4.2 計價 4.2.1 以下之契約單價包括為完成該項工作,材料之供給及運送,機具之租用、 操作及損耗,場地、能源、用水等之提供,排水之執行、及一切有關之 人工等費用等在內。 4.2.2 「路面切割」以「公尺」計價,通常係於契約內列有「路面切割」項目。 契約書內若無「路面切割」項目,則其所需費用已包括於有關各工作項 目單價內不另計價。 4.2.3 安全防護管線部分之擋土支撐,以「公尺(管溝單邊)」計價。工作內容 包括擋土板之打拔,水平支撐之架設、擋土板及水平支撐之運送、租金 或折舊以及損耗等。 4.2.4 開挖、回填、餘方運離現場及處理,換填砂或砂石混合料(或級配料或控 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等,以「立方公尺」計價量。 4.2.5 原有化糞池處理,以「座」計價,契約單價包括將化糞池各槽上蓋拆除 02537 02537-15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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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槽內污泥餅、固體物必須加水沖洗、稀鬆,並將污水、污泥抽除乾淨(無法藉由抽水機排除之固體物者如石塊等除外),並消毒以級配料回填,估驗時必須檢附該處之施工相片,並記錄該戶地址及門牌,始得計價。 4.2.6 管線直管明挖埋設以「公尺」計價,另件明挖埋設以「件」計價。工作內容包括土方之開挖、回填、運離現場及處理,及其餘凡管材及附屬材料之供給、測量、運管、下管及裝接等均包括在內。其中管材如在契約詳細表內另列有計價項目時,依管材規範之規定另行辦理計價。 4.2.7 人孔及陰井按各埋設深度分類,以「座」計價。 4.2.8 用戶接管按各接法型式分類,以「處」或「組」或「支」單價計價,包括提供所需零星材料,放樣、裝接及調整等工作,契約單價包括完成本項工作之材料、機具損耗、能源、用水、排水及一切有關之人工等費用。 4.2.9 AC 路面刨除、清運及鋪築,以「平方公尺」計價。 4.2.10 PC 路面打除、清運及鋪築,以「平方公尺」計價。 4.2.11 高壓連鎖磚及彩色鋪面等特殊道路鋪面路面打除、清運及鋪築,以「平方公尺」計價。 4.2.12 水溝破壞及修復按溝寬尺度與蓋板種類分類,以「長度」計價。 4.2.13 建築物排水調查所需費用以「一式」計價。若詳細價目表未列本項目者,則本項工作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4.2.14 建置用戶接管資料所需費用以「一式」計價。若詳細價目表未列本項目者,則各項工作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4.2.15 為避免混接情形發生,承包商擅自將雨水排水管接入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本處及工程司人員查獲者,該處用戶接管不予計價。 4.2.16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02537 02537-16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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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槽內污泥餅、固體物必須加水沖洗、稀鬆,並將污水、污泥抽除乾 淨(無法藉由抽水機排除之固體物者如石塊等除外),並消毒以級配料回 填,估驗時必須檢附該處之施工相片,並記錄該戶地址及門牌,始得計 價。 4.2.6 管線直管明挖埋設以「公尺」計價,另件明挖埋設以「件」計價。工作 內容包括土方之開挖、回填、運離現場及處理,及其餘凡管材及附屬材 料之供給、測量、運管、下管及裝接等均包括在內。其中管材如在契約 詳細表內另列有計價項目時,依管材規範之規定另行辦理計價。 4.2.7 人孔及陰井按各埋設深度分類,以「座」計價。 4.2.8 用戶接管按各接法型式分類,以「處」或「組」或「支」單價計價,包 括提供所需零星材料,放樣、裝接及調整等工作,契約單價包括完成本 項工作之材料、機具損耗、能源、用水、排水及一切有關之人工等費用。 4.2.9 AC 路面刨除、清運及鋪築,以「平方公尺」計價。 4.2.10 PC 路面打除、清運及鋪築,以「平方公尺」計價。 4.2.11 高壓連鎖磚及彩色鋪面等特殊道路鋪面路面打除、清運及鋪築,以「平 方公尺」計價。 4.2.12 水溝破壞及修復按溝寬尺度與蓋板種類分類,以「長度」計價。 4.2.13 建築物排水調查所需費用以「一式」計價。若詳細價目表未列本項目者, 則本項工作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4.2.14 建置用戶接管資料所需費用以「一式」計價。若詳細價目表未列本項目 者,則各項工作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4.2.15 為避免混接情形發生,承包商擅自將雨水排水管接入污水下水道系統, 經本處及工程司人員查獲者,該處用戶接管不予計價。 4.2.16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02537 02537-16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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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路面切割 公尺 擋土支撐(單邊,管線部分) 公尺 管溝之開挖、回填、餘方運離現場及處立方公尺 理,與換填砂或砂石混合料(或級配料或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化糞池處理 座 連通管 公尺 人孔 座 陰井 座 清除孔 處 用戶接管 「處」或「組」或「支」AC 路面刨除、清運及鋪築 平方公尺 PC 路面打除、清運及鋪築 平方公尺 高壓連鎖磚 平方公尺 彩色鋪面 平方公尺 水溝破壞及修復 公尺 建築物排水調查 式 建置用戶接管 式 〈本章結束〉 02537 02537-17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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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路面切割 公尺 擋土支撐(單邊,管線部分) 公尺 管溝之開挖、回填、餘方運離現場及處 立方公尺 理,與換填砂或砂石混合料(或級 配料或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化糞池處理 座 連通管 公尺 人孔 座 陰井 座 清除孔 處 用戶接管 「處」或「組」或「支」 AC 路面刨除、清運及鋪築 平方公尺 PC 路面打除、清運及鋪築 平方公尺 高壓連鎖磚 平方公尺 彩色鋪面 平方公尺 水溝破壞及修復 公尺 建築物排水調查 式 建置用戶接管 式 〈本章結束〉 02537 02537-17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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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537-1 主要排水出口處巷寬不足80 cm 調查表 圖號 行政區 村里 路名 門牌建物 型式 巷寬不足所在位置佔據建 物型式 現有 寬度 數位相片檔案名稱 1 左營區 尾北里 環潭路66 號3 R 後巷 1R 0.66 .jpg 02537 02537-18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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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537-1 主要排水出口處巷寬不足80 cm 調查表 圖號 行政區 村里 路名 門牌 建物 型式 巷寬不足 所在位置 佔據建 物型式 現有 寬度 數位相 片檔案 名稱 1 左營區 尾北里 環潭路 66 號 3 R 後巷 1R 0.66 .jpg 02537 02537-18 KCG V1.0 2008/03
| 圖號 | 行政區 | 村里 | 路名 | 門牌 | 建物 | 巷寬不足 | 佔據建 | 現有 | 數位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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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式 | 所在位置 | 物型式 | 寬度 | 片檔案 | |||||
| 名稱 | |||||||||
| 1 | 左營區 | 尾北里 | 環潭路 | 66 號 | 3 R | 後巷 | 1R | 0.66 | .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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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537-2 住戶自願放棄免費接管切結書 切 結 書 本人 不同意貴處於本人所有座落本市 區 路 段 巷 弄 號一樓房屋私地範圍地面下施作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願意放棄免費接管權利,並了解嗣後貴處將依下水道法有關規定處理。 此 致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 立書人: 姓 名: (簽名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 址:高雄市 區 里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02537 02537-19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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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537-2 住戶自願放棄免費接管切結書
切 結 書
本人 不同意貴處於本人所有座落本市 區 路
段 巷 弄 號一樓房屋私地範圍地面下施作污水下水
道用戶接管,願意放棄免費接管權利,並了解嗣後貴處將依下水道法有關
規定處理。
此 致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
立書人:
姓 名: (簽名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 址:高雄市 區 里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0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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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537-3 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土地同意提供使用彙整表 02537 02537-20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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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537-3 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土地同意提供使用彙整表 02537 02537-20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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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R1Z4R,即1O4R84R,64Rr34R12.卡片配四應以大於1/300比例通製,並料鲜主明材區总煌的筒之点或、校素,上下游氣安电性,出水口校置及辦菁型域,以料能作。524R11-258632100Virt2.62,D-22.3734RQa41一假加水信鍊14R,44R車 人口6z-65好=双4La B0 ,S=100 h-231止路4,0:8五-6R482024•既有用户尔管出口GgAHB-E-VN136R,州:石浙2 隆井圖 02537-1 用戶接管竣工平面圖(範例)0253702537-21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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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R 1Z4R, 即 1O4R 84R, 64Rr 34R1 2.卡片配四應以大於1/300比例通製,並料鲜主明材區总煌的筒之点或、校素,上下游氣安电性,出水口校置及辦菁型域,以料能作。 524R1 1-258632100 Virt2.62,D-22.37 34R Qa 41一 假加水信鍊 14R, 44R 車 人口 6z - 65好=双4 La B0 ,S=100 h-231 止路4,0:8五-6R482024 •既有用户尔管出口 Gg AHB-E-VN 136R, 州:石浙2 隆井 圖 02537-1 用戶接管竣工平面圖(範例) 02537 02537-2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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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02537-4 連通管坡度檢測紀錄表(範例)連通管坡度(管端高程)檢測表工程名稱測量日期接入人孔編號人孔所在國盟編號」坡度】距離渠底高後視設計B.S.前悅高程差渠底高管端高程容許範陘備註F.S.實測值下限上限or曾期20.03|0.03.(%)(m)(m)(m)(m)(m)(m)(m)(m)BM11.00013.067引測基準點A4-1-10.800.0011.0603.007-1.977-2.00711.06011.03011.0900.805.0011.1002.97711.09011.07011.1300.8010.0011.1402.947-1.94711.12011.11011.170C10.8015.00.0.8020.0011.18011.2202.907-1.867-1.90711.16011.20011.15011.2102.86711.19011.2500.8025.00.11.2602.827-1.82711.24011.23011.290H10.8030.0011.3002.787-1.78711.28011.27011.330TP-11.1471.240-0.24012.830轉點H130.0011.5002.467-1.32011.51011.47011.530跌落1.0035.0011.5502.417-1.27011.56011.52011.5801.0040.0011.6002.367-1.22011.61011.57011.630C21.0045.0011.6502.317-1.17011.66011.62011.6801.0050.0011.7001.0055.0011.7502.2672.217-1.120.11.71011.67011.730-1.07011.76011.72011.780H21.0060.0011.8002.167-1.02011.81011.77011.830-設計一...一下限:一•一•上限•實測值12.011.911.811.711.6渠 11.3法11.211.111010.9上0102030405060距離(m)承攬廠商:工程司:0253702537-22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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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02537-4 連通管坡度檢測紀錄表(範例) 連通管坡度(管端高程)檢測表 工程名稱 測量日期 接入人孔編號 人孔所在國盟 編號 」坡度】距離 渠底高 後視 設計 B.S. 前悅 高程差 渠底高 管端高程容許範陘 備註 F.S. 實測值 下限 上限 or曾期 2 0.03| 0.03. (%) (m) (m) (m) (m) (m) (m) (m) (m) BM1 1.000 13.067 引測基準點 A4-1-1 0.80 0.00 11.060 3.007 -1.977 -2.007 11.060 11.030 11.090 0.80 5.00 11.100 2.977 11.090 11.070 11.130 0.80 10.00 11.140 2.947 -1.947 11.120 11.110 11.170 C1 0.80 15.00. 0.80 20.00 11.180 11.220 2.907 -1.867 -1.907 11.160 11.200 11.150 11.210 2.867 11.190 11.250 0.80 25.00. 11.260 2.827 -1.827 11.240 11.230 11.290 H1 0.80 30.00 11.300 2.787 -1.787 11.280 11.270 11.330 TP-1 1.147 1.240 -0.240 12.830 轉點 H1 30.00 11.500 2.467 -1.320 11.510 11.470 11.530 跌落 1.00 35.00 11.550 2.417 -1.270 11.560 11.520 11.580 1.00 40.00 11.600 2.367 -1.220 11.610 11.570 11.630 C2 1.00 45.00 11.650 2.317 -1.170 11.660 11.620 11.680 1.00 50.00 11.700 1.00 55.00 11.750 2.267 2.217 -1.120. 11.710 11.670 11.730 -1.070 11.760 11.720 11.780 H2 1.00 60.00 11.800 2.167 -1.020 11.810 11.770 11.830 -設計一...一下限 :一•一•上限 • 實測值 12.0 11.9 11.8 11.7 11.6 渠 11.3 法 11.2 11.1 110 10.9 上 0 10 20 30 40 50 60 距離(m) 承攬廠商: 工程司: 02537 02537-2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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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537-5 用戶接管施工紀錄照片冊 <主辦機關> <工程名稱> 工程記錄照片冊 業 主: 監造單位: 承攬廠商: 開工日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02537 02537-2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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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537-5 用戶接管施工紀錄照片冊 <主辦機關> <工程名稱> 工程記錄照片冊 業 主: 監造單位: 承攬廠商: 開工日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02537 02537-2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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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次: 拍攝地點: 拍攝地點: 施工前照片 施工前照片 施工前 年 月 日攝 施工前 年 月 日攝 施工中照片 施工中照片 施工中 年 月 日攝 施工中 年 月 日攝 施工後照片 施工後照片 施工後 年 月 日攝 施工後 年 月 日攝 02537 02537-2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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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次: 拍攝地點: 拍攝地點: 施工前照片 施工前照片 施工前 年 月 日攝 施工前 年 月 日攝 施工中照片 施工中照片 施工中 年 月 日攝 施工中 年 月 日攝 施工後照片 施工後照片 施工後 年 月 日攝 施工後 年 月 日攝 02537 02537-24 KCG V1.0 2008/03
¶ 表 1
| 拍攝地點: | 拍攝地點: |
|---|---|
| 前 施工 照片 | 前 施工 照片 |
| 施工前 年 月 日攝 | 施工前 年 月 日攝 |
| 中 施工 照片 | 中 施工 照片 |
| 施工中 年 月 日攝 | 施工中 年 月 日攝 |
| 後 施工 照片 | 後 施工 照片 |
| 施工後 年 月 日攝 | 施工後 年 月 日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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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537-6 用戶接管竣工統計表 用戶接管竣工資料卡總表 工程名稱: 承包廠商: 接管卡筆數: 竣工日期: 接管戶數: 竣工卡編號 行政區 用戶地址 自來水號 代表戶數 備註933001-A27-B1 左營區 尾北里環潭路66 號 71070904610 1 估1 02537 02537-25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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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537-6 用戶接管竣工統計表 用戶接管竣工資料卡總表 工程名稱: 承包廠商: 接管卡筆數: 竣工日期: 接管戶數: 竣工卡編號 行政區 用戶地址 自來水號 代表戶數 備註 933001-A27-B1 左營區 尾北里環潭路66 號 71070904610 1 估1 02537 02537-25 KCG V1.0 2008/03
同版文件的其他收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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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會平台同版收錄資訊:02537 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埋設施工 V2008.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