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336 路基整理
¶ 1. 規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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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336 章 路基整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鋪築基層或底層前之路基整理,包括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路基之整平、壓實及維護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231 章--清除及掘除 1.3.2 第02722 章--級配粒料基層 1.3.3 第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 1.3.4 第02779 章--人行道底層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1777-1 A3252-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夯實試驗法) (2) CNS 14732 A3387 依出粗料含量調整土壤夯實密度試驗法 (3) CNS 14733 A3388 以砂錐法測定土壤工地密度試驗法 1.4.2 美國道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 (1) AASHTO M145 公路工程用土壤及土石料分類法 (2) AASHTO T193 加州承載比(CBR)試驗法 1.5 資料送審 施工計畫 1.6 定義 路基:為承受級配基、底層及瀝青混凝土面層載重之地盤。 02336 02336-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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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336 章 路基整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鋪築基層或底層前之路基整理,包括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 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路基之整平、壓實及維護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231 章--清除及掘除 1.3.2 第02722 章--級配粒料基層 1.3.3 第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 1.3.4 第02779 章--人行道底層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1777-1 A3252-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夯實 試驗法) (2) CNS 14732 A3387 依出粗料含量調整土壤夯實密度試驗法 (3) CNS 14733 A3388 以砂錐法測定土壤工地密度試驗法 1.4.2 美國道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 (1) AASHTO M145 公路工程用土壤及土石料分類法 (2) AASHTO T193 加州承載比(CBR)試驗法 1.5 資料送審 施工計畫 1.6 定義 路基:為承受級配基、底層及瀝青混凝土面層載重之地盤。 02336 02336-1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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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材料 2.1.1 借方材料用於路基頂之路基強度CBR 值應達到規定(如契約圖說所示)之設計值。 2.1.2 挖方路段路基頂之材料之路基強度CBR 值應達到規定(如契約圖說所示)之設計值。 2.2 材料 2.2.1 借方材料用於路基頂之路基強度[CBR 值][R 值][回彈彈性模數Mr]應達到規定(如契約圖說所示)之設計值。 2.2.2 挖方路段路基頂之材料之路基強度[CBR 值][R 值][回彈彈性模數Mr]應達到規定(如契約圖說所示)之設計值。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1) 鋪築基層或底層前,路基頂面全寬均應依規定清除草木及其他雜物,並將所有清除物予以遠運處理,低窪處或車轍積水應先予排除。 (2) 若路基頂面下有鬆軟材料、不適用材料,以致影響路基滾壓工作時,該部分路基應予翻鬆、曝曬,或挖棄、換填符合契約圖說規定材料。 (3) 借土填方段路基頂面下75 cm 或契約圖說規定範圍內材料,其土壤分類須為AASHTO M145 A1~A5 類或契約圖說規定。挖方段路基頂面下30 cm 或契約圖說規定範圍內材料,其土壤分類須為AASHTO M145 A1~A7 類或契約圖說規定。 (4) 上述工作完成後,全路基面應修成均勻表面。 (5) 路基應具有正確線形、高程、坡度及斷面,並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6) 在路基整修時,其頂層過高部分應予刮除,所刮除剩餘材料,用於02336 02336-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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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材料 2.1.1 借方材料用於路基頂之路基強度CBR 值應達到規定(如契約圖說所示) 之設計值。 2.1.2 挖方路段路基頂之材料之路基強度CBR 值應達到規定(如契約圖說所示) 之設計值。 2.2 材料 2.2.1 借方材料用於路基頂之路基強度[CBR 值][R 值][回彈彈性模數Mr]應達 到規定(如契約圖說所示)之設計值。 2.2.2 挖方路段路基頂之材料之路基強度[CBR 值][R 值][回彈彈性模數Mr]應 達到規定(如契約圖說所示)之設計值。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1) 鋪築基層或底層前,路基頂面全寬均應依規定清除草木及其他雜 物,並將所有清除物予以遠運處理,低窪處或車轍積水應先予排除。 (2) 若路基頂面下有鬆軟材料、不適用材料,以致影響路基滾壓工作時, 該部分路基應予翻鬆、曝曬,或挖棄、換填符合契約圖說規定材料。 (3) 借土填方段路基頂面下75 cm 或契約圖說規定範圍內材料,其土壤 分類須為AASHTO M145 A1~A5 類或契約圖說規定。挖方段路基頂 面下30 cm 或契約圖說規定範圍內材料,其土壤分類須為AASHTO M145 A1~A7 類或契約圖說規定。 (4) 上述工作完成後,全路基面應修成均勻表面。 (5) 路基應具有正確線形、高程、坡度及斷面,並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6) 在路基整修時,其頂層過高部分應予刮除,所刮除剩餘材料,用於 02336 02336-2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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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層高程不足地點或遠運處理。 (7) 缺料時應補充新料,並先將原有頂層10 cm 耙鬆,拌和後滾壓、整修至契約圖說規定。 (8) 路基經過整修後,車道處應壓實至CNS 11777-1 最大乾密度95%以上,人行道處應壓實至CNS 11777-1 最大乾密度90%以上。 (9) 路基頂面應保持其整修完成狀態,並繼續維護直至基層或底層開始鋪築時為止。 3.2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檢驗項目如表02336-1。 表02336-1 檢驗 名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路基土壤分類 AASHTO M145 依3.1(3)規定。每一工程至少1整理 次,面積不足500 m2僅做壓實度。 壓實度 CNS 14732 及車道處達CNS 每1,000 m2 檢驗1CNS 14733 11777-1 求得孔,面積不足500 m2最大乾密度之僅做壓實度。 95%以上;人行道處達CNS 11777-1 求得最大乾密度之90%以上。 3.3 保護 3.3.1 承包商應維護路基,避免遭受損害。在整修完成路基上,除施工所必需外,應避免車輛通行。 3.3.2 任何運輸用車輛機具,如工程司認為使用時對路基或其下層材料,足以產生嚴重損害者,應移走或不准通行。 3.3.3 所有路基表面上窪陷處、車轍及土面破損等,均應於繼續鋪築下一層填02336 02336-3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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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層高程不足地點或遠運處理。 (7) 缺料時應補充新料,並先將原有頂層10 cm 耙鬆,拌和後滾壓、整 修至契約圖說規定。 (8) 路基經過整修後,車道處應壓實至CNS 11777-1 最大乾密度95%以 上,人行道處應壓實至CNS 11777-1 最大乾密度90%以上。 (9) 路基頂面應保持其整修完成狀態,並繼續維護直至基層或底層開始 鋪築時為止。 3.2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檢驗項目如表02336-1。 表02336-1 檢驗 名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路基 土壤分類 AASHTO M145 依3.1(3)規定。每一工程至少1 整理 次,面積不足500 m 2 僅做壓實度。 壓實度 CNS 14732 及 車道處達CNS 每1,000 m 2 檢驗1 CNS 14733 11777-1 求得 孔,面積不足500 m 2 最大乾密度之 僅做壓實度。 95%以上;人行 道處達 CNS 11777-1 求得 最大乾密度之 90%以上。 3.3 保護 3.3.1 承包商應維護路基,避免遭受損害。在整修完成路基上,除施工所必需 外,應避免車輛通行。 3.3.2 任何運輸用車輛機具,如工程司認為使用時對路基或其下層材料,足以 產生嚴重損害者,應移走或不准通行。 3.3.3 所有路基表面上窪陷處、車轍及土面破損等,均應於繼續鋪築下一層填 02336 02336-3 KCG V1.0 2008/03
¶ 表 1
| 名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路基 整理 | 土壤分類 | AASHTO M145 | 依 3.1(3)規定。 | 每 一 工 程 至 少 1 次,面積不足 500 m2 僅做壓實度。 |
| 壓實度 | CNS 14732 及 CNS 14733 | 車道處達 CNS 11777-1 求 得 最大乾密度之 95%以上;人行 道 處 達 CNS 11777-1 求 得 最大乾密度之 90%以上。 | 每 1,000 m2檢驗 1 孔,面積不足 500 m2 僅做壓實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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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料前,由承包商負責修補。 3.3.4 承包商應經常修刮及滾壓路基面,俾能繼續保持完整良好狀況。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路基整理按完工後經驗收合格之數量,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按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路基整理項目以每平方公尺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路基整理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02336 02336-4 KCG V1.0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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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料前,由承包商負責修補。 3.3.4 承包商應經常修刮及滾壓路基面,俾能繼續保持完整良好狀況。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路基整理按完工後經驗收合格之數量,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按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路基整理項目以每平方公尺單價計價,該項單 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 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路基整理 平方公尺 〈本章結束〉 02336 02336-4 KCG V1.0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