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4730 仿造石材
¶ 1. 規範正文
第04730章
仿造石材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仿造石材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凡契約圖說上註明為仿造石材者,包括所有材料、人工、施工和機具,施工架等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亦屬之。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4 第04211章--砌紅磚
1.3.5 第04220章--混凝土磚
1.3.6 第06200章--細木作
1.4 相關準則
1.4.1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D785 硬度測試
(2) ASTM E84 建材表面燃燒特性之試驗法
1.4.2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 ANSI 2124 耐摩擦性/耐污性/耐燃性
(2) ANSI 2124 耐摩擦性/耐污性/耐燃性
(3) ANSI 2124-3 耐摩擦性/耐污性/耐燃性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5.2 施工計畫書
承攬廠商須於施工前,提出施工計畫書,經監造單位核准後方可施工。計畫書內容包括:依據規範所作之材料說明、施工製造圖、施工人員編組、施工程序及一切與其它工程之配合計畫,品管、預定進度表等。
1.5.3 施工製造圖
1.5.4 廠商資料
承攬廠商於施工前須向監造單位提供4份 [ ]完整之製造廠商材料明細表、型錄及材料包裝、測試證明,保護措施等資料。
1.5.5 樣品
(1) 依設計單位之色彩及圖案計畫所選配之顏色、圖案及質感製作提送300mm×300mm[ ]樣品1式4份[ ]。
(2) 承攬廠商施工前應於現場依設計圖說及監造單位指示之位置施作“實體樣品”以明瞭安裝及表面修飾之步驟,此經監造單位核准之施工方法、技術品質,將作為日後驗收之標準依據。
1.6 品質保證
1.6.1 遵照本章引用之標準之規定。
1.6.2 材料或製造廠商應提出所有材料品質符合本章要求之證明、測試報告、保證書等。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所有仿造石材材料及組件,須做妥善防護處理,板面彎曲不平直時,不得安裝使用。
1.7.2 驗收前任何板面不得有刮痕、破邊缺角彎翹、龜裂、色澤不均、凹洞等瑕疵現象,否則必須更換。
2. 產品
2.1 材料
2.1.1 仿造石材材質:[甲基丙烯酸甲酯](Methyl Methacrylate)[多元酯樹脂](Polyester)[ ]之聚合體與[天然礦礦物填縫料][礦物填縫料][ ]及顏料。除設計圖說另有註明外,仿造石材需符合下列之規定。
(1) 硬度測試:符合ASTM D785 ROCKWELL[90][ ]以上。
(2) 耐摩擦性/耐污性/耐燃性:符合ANSI 2124。
(3) 耐摩擦性/耐污性/耐燃性:符合ANSI 2124。
(4) 建材表面燃燒特性之試驗法:符合ASTM E84。
(5) 耐摩擦性/耐污性/耐燃性: ANSI 2124-3。
2.1.2 黏著劑:須依循原製造廠商建議之規範及要求、使用黏著劑。
2.1.3 固定件:須依循原製造廠商建議,使用抗蝕的[塑鋼][不銹鋼][ ]製造固定件。
2.1.4 上述材料不得污染環境及影響生態。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準備
(1) 現場依設計圖說放樣並經監造單位核可後,方可備料加工。
(2) 仿造石材板面開孔位置、尺度、大小須與機電及相關承攬廠商協調並依器具設備施工圖開孔。
3.2 安裝
3.2.1 將設計圖說之底板至現場打板取樣後,於工廠以黏著劑舖塗於合板面上,再將仿造石材板面覆蓋於舖有黏著劑之底板面上,至少24小時後,才可搬動。
3.2.2 板面須以#100[ ]砂紙電動打磨,再以#220[ ]砂紙電動打磨,再以#400或#800[ ]砂紙打磨,打磨光亮後上蠟,邊緣部份以25mm [ ]厚,12mm[ ]半徑圓角收邊。
3.2.3 依設計圖說將仿造石材板固定於不銹鋼[ ]骨架。
3.2.4 保護與清潔
施工完後,將不整潔之黏著劑清除乾淨,並以適當材料保護仿造石材面,以免遭受污染及破壞。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所述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位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所述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相關項目所示之單價及數量計價。
4.2.2 本章工程之附屬工程項目不作付款計量,但應包括在相關項目之費用內。附屬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 接縫處理。
(2) 黏著劑。
〈本章結束〉
依據工程會第04730章V2.0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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