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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751 水泥混凝土舖面|原水保局・平台V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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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範正文
第02751章
水泥混凝土舖面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無筋與卜特蘭水泥混凝土道路、停車場等舖面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
1.2.2 伸縮縫
1.2.3 收縮縫
1.2.4 縱向縫
1.2.5 混凝土養護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1.3.2 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1.3.3 第03150章--混凝土附屬品
1.3.4 第03220章--銲接鋼線網
1.3.5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6 第03350章--混凝土表面修飾
1.3.7 第03390章--混凝土養護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560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
(2) CNS 1176 混凝土坍度試驗法
(3) CNS 1231 工地混凝土試體製作及養護法
(4) CNS 1232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檢驗法
(5) CNS 1233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法(三分點載重法)
(6) CNS 1234 混凝土抗彎強度試驗法(中心點載重法)
(7) CNS 2473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8) CNS 2947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
1.4.2 美國道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
(1) AASHTO T104 粒料硫酸鈉或硫酸鎂健度試驗
1.4.3 美國混凝土協會(ACI)
(1) ACI 309 混凝土搗實之作業準則
(2) ACI 318M 建築規範之鋼筋混凝土要求
1.4.4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D994 混凝土伸縮縫用預製填縫料(瀝青類)
(2) ASTM D1190 加熱灌入式填縫料
(3) ASTM D1751 混凝土舖面與結構伸縮縫用預製填縫料(非擠製彈性瀝青類)
(4) ASTM D1752 混凝土舖面與結構伸縮縫用預製海綿橡膠與軟木填縫料
(5) ASTM D1854 抗航空燃油用加熱灌入式橡膠填縫料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書
1.5.2 施工計畫書(至少包括混凝土澆置時程)
(1) 承攬廠商應於混凝土澆置前至少[30工作天][ ]內提出詳細之混凝土澆置計畫書,說明混凝土工程各項目澆置計畫。該計畫應詳盡表示出每一混凝土工作項目在每月進度中所安排之澆置位置。
(2) 承攬廠商應依據監造單位之指示提送最新之混凝土澆置計畫,標示出已完成澆置之部分、正進行之部分、以及未來澆置工作可能修改之部分。
(3) 此外,另應提報混凝土工作每一部位之澆置分塊大小、澆置順序、澆置之終端及施工縫位置等。要求承攬廠商限制計畫澆置之混凝土量。
1.5.3 施工製造圖
1.5.4 廠商資料
1.5.5 材料應提送樣品
1.5.6 鋼筋或銲接鋼線網輻射線檢驗報告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材料應符合下列各章相關規定:
(1) 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方法-須依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之規定辦理。
(2) 場鑄混凝土結構用模板-須依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之規定辦理。
(3) 混凝土工程附屬品-須依第03150章「混凝土附屬品」之規定辦理。
(4) 結構用混凝土-須依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之規定辦理。
(5) 混凝土表面修飾-須依第03350章「混凝土表面修飾」之規定辦理。
(6) 混凝土養護-符合第03390章「混凝土養護」之規定。
2.1.2 鋼筋
(1) 竹節鋼筋:須符合CNS 560所規定之[SD280][SD420][ ]。
(2) 光面鋼筋:形狀、尺度、重量及其許可差須符合CNS 560所規定之[SR240][SR300]。
(3) 鋼筋直徑在9mm以上者均使用竹節鋼筋,8mm以下者得使用光面鋼筋。
2.1.3 銲接鋼線網
須依第03220章「銲接鋼線網」之規定辦理。
2.1.4 預製型伸縮縫填縫料
(1) 混凝土伸縮縫用預製填縫料(瀝青類):應符合ASTM D994之規定。
(2) 混凝土舖面與結構伸縮縫用預製填縫料(非擠製彈性瀝青類):應符合ASTM D1751之規定。
(3) 混凝土舖面與結構伸縮縫用預製縫料(非擠製彈性瀝青類):應符合ASTM D1752之規定。
2.1.5 保麗龍板(發泡性聚苯乙烯板):比重不得小[0.015]。
2.1.6 加熱灌入式填縫料:應符合ASTM D1190之規定。
2.1.7 抗航空燃油用加熱灌入式橡膠填縫料:應符合ASTM D1854之規定。
2.1.8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應符合CNS 2473 G3039所規定之[SS330][SS400] [SS490][SS540]。
2.1.9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應符合CNS 2947 G3057所規定之[SM400C][SM490C] [SM520C][SM570]。
2.2 工廠品質管理
2.2.1 品質管理計畫:承攬廠商應依據契約規定制訂並維護一套品質管理計畫,以確保成品符合規定。該計畫應包含產品製作過程中之試驗,及足以證明材料、設備使用正確之檢驗制度。
2.2.2 承攬廠商應同時要求材料之供應商維護並有效執行一套品質管理計畫,並將該計畫併入承攬廠商依上述所制訂之品質管理計畫中。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在安裝舖面模板前,級配粒料基層或底層路基面之形狀、坡度及斷面應依照契約設計圖或監造單位之指示予以整修。
3.1.2 在與街道雨水進水口或其他等高地面交會處,可使用經監造單位核准之手動工具及其他設備整修路基面,在該等地區應每隔[2.0m][ ]應設置正確高程之標樁。
3.1.3 路基修面後多餘之材料,可置於相鄰路肩或其他經監造單位指示之地方。
3.2 施工方法
3.2.1 立模
(1) 模板安置於整修後之路基面上,應長寬合度密接無縫,其組立應按完成路面之邊緣排成需要之坡度及線形。
(2) 模板應牢固地固定於路基面上,其固定間距不得大於150cm,且兩段之間應預留一3mm之伸縮間隙。
(3) 模板組立與支撐應使完成後之舖面邊緣與契約圖說所示或監造單位指示之坡度間許可差不超過[3mm][ ];以三公尺長直尺量測最大許可差量在垂直方向不得超過[3mm][ ],在水平方向不得超過[6mm][ ]。
(4) 模板應待混凝土完全硬化,足以防止已完成之舖面邊緣受損時才可拆除,在任何情況下混凝土澆置後12小時內不得拆模。
(5) 在使用前應徹底清除乾淨,並塗抹經核之模板油。
3.2.2 滑動模板施工
(1) 滑動模板舖面設備應附有適當尺度、形狀及強度之可移邊模,其強度應足以支撐混凝土側面,使於澆置時有充分時間形成需要斷面之舖面,所有設備應經監造單位核准。
(2) 滑動模板舖面在縱向線形上應無突然之變化。
3.2.3 繫筋(Tie Bar)與綴縫筋(Dowel Bar)
在放置鋼筋和澆置混凝土之前,繫筋與綴縫筋應依契約圖說所示以[金屬支承][適當支承]固定於路基上。
3.2.4 鋼筋[銲接鋼線網]
(1) 須依照契約圖說規定,採用鋼筋或銲接鋼線網。銲接鋼線網須依第03220章之規定辦理。
(2) 鋼筋應依照契約圖說所示排紮,其最外之縱向鋼筋應位於舖面邊緣75mm以內;且縱向鋼筋之兩端均應距舖面兩端50mm以內。
(3) 相鄰鋼筋網[銲接鋼線網]舖設鋪設時,應與舖面中心線垂直。
(4) 所有的舖面鋼筋[銲接鋼線網],承攬廠商應提供足夠之支承,其型式與設計應經監造單位核准。每支支架應將鋼筋[銲接鋼線網]紮緊於其支撐位置上。
3.2.5 混凝土澆置
(1) 承攬廠商最遲應於混凝土澆置[24小時][ ]以前通知監造單位。
(2) 如入夜後仍需繼續施工時,承攬廠商應依監造單位之指示於所有作業地點準備足夠之照明設備。
(3) 混凝土應連續分批澆置於施工縫間之整車道路基或底層上。並使用經監造單位核准具有使新澆置混凝土橫向散舖之舖面機舖設。
(4) 新澆置之混凝土應使用經核准之振動刮板式舖築整平機械徹底搗實。鄰近模板邊緣與伸縮縫附近之混凝土,應特別注意予以搗實,但混凝土不可因過度振動而產生材料分離現象。
(5) 整平刮板應調整至使舖面表面應以整平能產生契約圖說所示之坡度與斷面。
(6) 當混凝土舖面舖設寬度小於正常版區間時,得應經監造單位核可後使用動力夯實及整平機械輔以人工方法予以夯壓及修飾。
(7) 採用滑動模板舖路設備施工時,該設備應具備有將新澆置之混凝土予以撒舖、搗實、刮平及鏝平之能力,如此方可使用最少之人工修飾而產生坡度、斷面與契約圖說相符之均勻密實的舖面。
(8) 監造單位得視氣溫、冷卻效應、熱應力、養護情況及所用水泥類型可能引起混凝土急速硬化等狀況,予以調整。
3.2.6 接縫之一般規定
(1) 伸縮縫、收縮縫與縱向縫應按照契約圖說規定之位置與細節施工,澆置混凝土中斷超過45分鐘以上時,收縮縫與縱向接縫應按施工縫方式處理之。
(2) 所有接縫應垂直於已完成之路面表面。
(3) 依契約圖說所示荷重傳遞鋼筋[銲接鋼線網]應平行舖面完成面安裝,其自由端應以油脂塗抹之。
3.2.7 伸縮縫
(1) 伸縮縫應採用預製接縫之填縫料填充、填縫料應填滿舖面全寬並與版邊緣相齊平,填縫料之頂面應低於完成舖面之頂面大約12mm。
(2) 當混凝土澆置及整平施工時,填縫料應牢固且緊密地與路基面連接。
(3) 綴縫筋應依照契約設計圖說所示安裝於版厚度中間點上下20mm之間。澆置混凝土前以組件或墊架支撐及定位,綴縫筋之安裝應平行於版之完成面及路面中心線,其每30cm長之許可差應在3mm以內。
(4) 完成混凝土舖面施工後,用適當之修邊工具將伸縮縫旁之混凝土邊角修成半徑6mm之弧角。
3.2.8 收縮縫(採鋸縫施工)
(1) 鋸縫之深度及寬度依設計圖說所示,鋸縫應整齊、清潔、平直。
(2) 鋸縫應於混凝土舖面澆置後8至24小時內施作,為確保鋸縫於前述時限內完成,必要時得允許承攬廠商夜間施工。
(3) 鋸縫時損壞之養護膜應於受損20分鐘內,設法予以替換或更新以免舖面邊緣及表面失去保護。
(4) 鋸縫完成後,應用水或空氣噴射或兩者兼用徹底清除鋸縫內之任何有害物質並乾燥之。
(5) 乾燥後之鋸縫應以填縫劑依照製造廠之使用說明予以填滿。
3.2.9 縱向縫
縱向縫可由相鄰版塊間之施工縫或鋸縫形成,惟需經監造單位核准。
3.2.10 表面修飾
(1) 混凝土澆置與搗實整平之後,應立即使用經核准之動力修面機械縱向刮除表面不規則之混凝土,並修平使舖面表層產生均勻之紋理。
(2) 自動修面無法施工的地方經監造單位同意可使用手工修平。
(3) 一般而言,舖面外側邊緣應使用經核准之修邊工具磨成半徑12mm之弧角。與既有舖面相鄰之邊緣應磨成半徑6mm之弧角。
(4) 在使用防水膜之前,混凝土表面應以一條[粗麻布][ ]有皺摺之寬帶拖曳過,使形成均勻之砂狀條紋,[粗麻布][ ]應保持潮溼且定期清洗以除去其上累積之水泥漿,無法適當清理之[粗麻布] [ ]應即換新。
(5) 完成舖面之表面以3m長直尺從最低端量測,平行於舖面中心線之偏差不得大於[3mm][ ],垂直於舖面中心線之偏差不得大於[6mm][ ]。
3.2.11 養護
混凝土養護依第03390章「混凝土養護」之相關規定辦理。
3.3 檢驗
3.3.1 舖面混凝土之坍度試驗,須依CNS 1176 A3040之規定辦理。每一工作輪班之混凝土澆置至少應做[4次][ ]試驗或依監造單位指示做更多次之試驗。
3.3.2 已完成之舖面至少每200m2應做一處,每一處鑽孔三點查驗厚度。現場依監造單位指定之位置及直徑鑽取試體,以量度完成舖面之厚度。
A. 許可差
厚度檢測結果,任何一點之厚度不得低於原設計之90%,且任何一點之容許差應在3cm之內,其全數之平均之厚度容許差應在2cm之內。
B.厚度不足部份應拆除重做或加鋪至少10公分,加鋪長度不得少於50公尺,設計長度未達50公尺者,依其設計長度加鋪之,並於拆除重做或加鋪範圍外繼續抽驗至合格為止,以確定厚度不足之舖面範圍。
3.3.3 鑽孔遺留之試洞應以與施築舖面同品質之混凝土填滿,確實搗實及整平使與相鄰表面接合。
3.3.4 試體應送至監造單位指定之試驗室所作[抗壓強度試驗][抗彎強度試驗]。抗壓試驗方法依CNS 1232 A3045之規定辦理。抗彎試驗方法依CNS 1233 A3046或CNS 1234 A3047之規定辦理。
3.3.5 完成舖面之表面,如有任何一點之厚度超過第3.2項內之規定許可差時,應以磨除或其他經監造單位同意之方法予以除去。
3.3.6 任何一段修飾完成後之舖面,厚度較契約設計圖說規定值少於[10mm] [ ]以上時,應將介於兩接縫間之整塊舖面予以全部剷除,並按規定厚度重行舖設。
3.3.7 以上檢驗及拆除重做或加鋪之相關費用由廠商全部負責。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所述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位計量。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相關項目所示之單價及數量計價。
〈本章結束〉
依據工程會第02751章V4.0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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