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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374 箱型石籠|原水保局・原件9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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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範正文
第02374章
箱型石籠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說明石籠之材料、設備及施工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本項工作包括石籠之製作、供應、安裝及裝填石料等工作。
1.2.2 石籠之製作,應依設計圖說所示式樣及尺度,除另有規定外,應以PVC被覆鍍鋅低碳鋼線編織成網,圍成正方形或長方形,並在指定位置安放、裝填石料並錨接穩妥。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0145 合成聚合物薄片防水膠布
(2) CNS 14302 鍍鋅低碳鋼線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鍍鋅低碳鋼線之品質其物理性功能須符合CNS 14302之規定。鍍鋅低碳鋼線應為熱浸鍍鋅,鍍鋅量及線徑應符合設計圖說規定。除另有規定,應不得少於245g/m2,鍍鋅層須符合捲解試驗。
2.1.2 若採用PVC被覆材料,PVC保護層之厚度應在0.66mm以上,比重至少1.25,抗拉強度175kgf/cm2以上,延伸率150%以上,延伸時劣化試驗須符合CNS 10145之規定檢驗。
2.1.3 所有卵塊石須質地堅硬,無明顯風化,表面潔淨者。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須符合下列規定:應以粒徑22cm~35cm約佔80%為原則,但為裝實及填平,應依監造單位之指示,得於其內,填充以粒徑10cm~22cm以下之石料約佔15%,10cm以下約佔5%卵石填其縫隙。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3.1.1 石籠之型式、大小及長度、裝填石料之大小尺度、以及安放之位置,均應符合設計圖說之規定。安放前需先整地,安放時尤需錨接穩固,保持不變之位置。
3.1.2 石籠需以規定之鍍鋅低碳鋼線縱向排列,編結成六角形孔,孔長在20cm、寬在15cm以下,且需整齊一致。每兩根鄰近鍍鋅低碳鋼線之捲接處,至少繞結2圈半以上,依設計圖說之詳細尺度或監造單位之指示圍成正方形或長方形。
3.1.3 石籠每長100cm或依設計圖說所示,須以鍍鋅低碳鋼線網間隔之,間隔網之編結方法同上款。
3.1.4 石籠裝石,其其石料大小,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者外,應以粒徑22cm~35cm約佔80%為原則,但為裝實及填平,應依監造單位之指示,得於其空隙內,斟酌填以粒徑10cm~22cm以下之石料約佔15%,10cm以下約佔5%卵石填其縫隙。
3.1.5 石籠安放指定位置後應用鍍鋅低碳鋼線互相連接每邊每公尺至少3處,其它重要部分,應照設計圖說或監造單位指示固結之。
3.1.6 石籠安放之方向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用於護坡之石籠,應垂直水流方向順坡安放,用於護坡之石籠,應沿保護坡安放;上下堆疊時應錯開排列。
3.1.7 石籠安裝前,地面須先整平,平舖部分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應儘可能舖於原地面上,但相鄰兩石籠頂面高度相差以10cm為限。
3.2 檢驗
(1) 石籠之籠身尺寸,長度、寬度、高度之容許差為5%。
(2) 編結孔徑,容許差為10%。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所述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位計量。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相關項目所示之單價及數量計價。
〈本章結束〉
依據工程會第02374章V4.0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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