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581 工程告示牌
¶ 1. 規範正文
第01581章
工程告示牌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工程告示牌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工程告示牌、勞工安全衛生告示牌之施工要求及檢驗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556章—交通維持
1.3.2 第01574章—勞工安全衛生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2253 H3025 鋁及鋁合金之片及板
(2) CNS 2473 G3039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3) CNS 2947 G3057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
(4) CNS 3142 K3021 聚氯乙烯塑膠板
(5) CNS 4435 G3102 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
(6) CNS 10007 H3116 鋼鐵之熱浸法鍍鋅
2. 產品
2.1 材料
2.1.1 告示牌面板
(1) 鋁板須符合CNS 2253 之1050-H18規定。
(2) 聚氯乙烯塑膠板須符合CNS 3142規定。
2.1.2 告示牌支承架、支柱之尺度依設計圖說所示,並符合下列規定。
(1) 鋼柱材質須符合CNS 2947 之SM400或CNS 2473 之SS400規定。
(2) 鍍鋅鋼管材質須符合CNS 4435規定。
(3) 支承架、支柱須依CNS 10007規定,作熱浸鍍鋅防銹處理。
2.2 工程告示牌
2.2.1 巨額工程告示牌
(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牌面應使用鋁板,並經陽極處理。牌面長500cm×寬320cm(厚度3mm以上),牌面離地面淨高至少100cm。
(2) 牌柱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製作,除另有規定外須漆銀灰色。
(3) 綠色底漆應符合台灣區塗料油漆工業同業公會色樣第6號。透視圖部位底色配合工程特性訂定。
(4) 字體應為白色正楷,內外框採白色線條,寬度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5) 當工程展延完工期限時應加設附牌,其尺度依施工製造圖之規定製作,並將展延原因加註於修正原因欄內。
2.2.2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工程固定告示牌
(1) 牌面應使用鋁板,並經陽極處理。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尺度應為長300cm×寬170cm(厚度3mm以上),牌面離地面淨高至少100cm。
(2) 牌柱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製作,除另有規定外須漆銀灰色。
(3) 綠色底漆應符合台灣區塗料油漆工業同業公會色樣第6號。
(4) 字體應為白色正楷,外框寬採1.0cm白色線條,內框寬採0.5cm白色線條。
2.2.3 查核金額以下工程固定告示牌
(1) 牌面應使用鋁板,並經陽極處理。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尺度應為長120cm×寬75cm(厚度3mm以上),牌面離地面淨高至少100cm。
(2)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牌柱應使用標稱管徑80mm(3in),厚度3mm以上之鍍鋅鋼管製作。
(3) 綠色底漆應符合台灣區塗料油漆工業同業公會色樣第6號。
(4) 字體應為白色正楷,外框寬採1.0cm白色線條,內框寬採0.5cm白色線條。
(5) 當工程展延完工期限時應加設附牌,並將展延原因加註於修正原因欄內。
2.2.4 工程告示牌應載明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管制編號、當地環保機關公害檢舉電話及全民督工專線電話。
2.2.5 工程告示牌上載明之各項資料倘有異動,如施工期間等,應適時更正。
2.3 勞工安全衛生告示牌
2.3.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面板須使用合板,厚18mm,加貼1.5mm厚PVC白色面板,尺度須為150cm× 90cm。
2.3.2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牌柱應使用標稱管徑80mm(3in),厚度3mm以上之鍍鋅鋼管製作。
2.3.3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告示牌之外框為2.0cm藍色線條,內框及劃線為0.5cm 藍色線條;其餘部分之顏色為白色。
2.3.4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字體應為粗體,顏色為藍色。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3.1.1 工程告示牌用以說明工程內容、預定完工日期及工地負責人,並列檢舉電話,提供民眾反應缺失,並應在公告欄內將重要事項(如因故停工等)隨時公布之,工程告示牌內容格式應依最新相關規定載明辦理。
3.1.2 工程告示牌應經常維護保持清潔,如有破損或圖案油漆剝落等,應立即修護整理。
3.2 檢驗
工程告示牌所使用之成品或材料應符合本章規定,工程司就其外觀尺度加以檢核。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式」或其他單位計量。若契約項目未列者,則各項工作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單價已包括所需人工、材料、機具及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一切費用在內。若契約項目未列者,則各項工作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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