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330 資料送審
¶ 1. 規範正文
第01330章
資料送審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執行本契約工作有關資料送審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品質計畫
包括證明書、報告書及檢驗報告。
1.2.2 施工計畫
1.2.3 施工圖
(1) 施工製造圖(Shop Drawings)
(2) 工作圖(Working Drawings)
1.2.4 廠商資料
1.2.5 樣品
1.2.6 實品大樣
1.3 相關章節
依契約文件及各章規定。
2. 產品
2.1 品質計畫
(1) 應符合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規定。
(2) 品質計畫得視工程規模及性質,分整體與分項品質計畫。整體品質計畫應依規定時程提報,分項品質計畫得於各分項工程施工前提報,提報時程包括各項材料送審管制時程表。
2.2 施工計畫:得視工程規模及性質,分整體施工計畫及分項施工計畫。並得依實際需要經工程司同意後,精簡或免提送部分內容。本工程之施工步驟、方法、工地佈置設備及各分項計畫送審管制時程表,均須先徵得工程司同意辦理,如有中途變更,應得其同意。
(1) 承包商應遵照工程司指示,於規定之時間內就其擬採用之施工方法(包括臨時工程及施工設備)提出詳細之施工計畫交予工程司審核。
(2) 施工方法及順序若有重大之變更,承包商應提出工法修正之說明並提送 2 份經修正之網圖及網圖分析表。如因此項變更而致里程碑必須配合修正,則應經工程司核准。
2.2.1 整體施工計畫: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應依「第01310章施工管理及協調」之1.2.2表01310-1及表01310-2規定時程內提送工程司審查,其內容包含如下:
(1) 工程名稱及概要(含基地現況)
(2) 工地組織及分包計畫
(3) 預定進度表(含施工順序)或網圖
(4) 主要施工項目之分項施工計畫送審時間
(5) 主要器材設備、材料預定進場及送驗時間
(6) 工地佈置
(7) 臨時圍堰、排水
(8) 環境清潔維護
(9)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10) 施工協調流程(或機制)
(11) 緊急應變計畫
(12) 現地測量及基地調查報告
(13) 交通維持計畫
(14) 其他(視工程特性需求或工程司指示項目)
2.2.2 分項施工計畫:應於該工作項目施工前提送工程司核可,其內容包含如下:
(1) 施工項目名稱及概要
(2) 施工方法
(3) 施工步驟
(4) 施工進度
(5) 人員、機具及材料安排
(6) 施工圖
(7) 安全措施
2.2.3 交通維持計畫:依第01556 章「交通維持」規定辦理。
2.3 施工圖
2.3.1 承包商應依契約規定,製作施工製造圖及工作圖,並提送可複製之電腦圖檔媒體及A3第二原圖清晰之副本各 1 份,其大小應有足夠空間供工程司及承包商簽章,但不得小於 A4 規格,以供工程司核可後方得進行製造/裝配或施工。施工製造圖之內容應完整詳細,提送工程司審查。
2.3.2 施工製造圖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1) 細部元件外觀、尺度、裝配圖說
(2) 製造、裝配、佈置、放樣、平面或立面圖
(3) 適用之契約圖說圖號及頁次
(4) 適用之規範章節編號
(5) 適用之標準,如CNS 等之章節編號
(6) 與契約圖說及規範相異處之標示
(7) 完整之材料明細表
(8) 製造廠商之圖說
(9) 佈線及控制示意圖(視需要而定)
(10) 適用之部分型錄或全套型錄
(11) 性能及測試數據
(12) 承包商依規範規定所設計之永久性結構、設備及系統之圖說
2.3.3 工作圖應附設計計算書或其它必要之資料,詳細解說其結構、機械或系統及其使用方式。於該項工作施工前,由承包商專任工程人員簽核,提送工程司備查。
2.3.4 施工圖之標題欄應包括下列資料:
(1) 施工圖之圖號、標題、日期
(2) 承包商(供應商、製造廠商或分包商)之名稱
(3) 承包商簽名或蓋章
(4) 專任工程人員簽核(依相關法規規定及契約規定辦理)
2.3.5 施工圖在提送工程司審核前,須與其他關聯契約彙整界面並經關聯承包商簽認,如有未能簽認之情事發生時,應報請工程司協調處理。
2.3.6 承包商提送施工圖複審,應循前次送審相同之程序,並以書面說明或於送審之施工圖上標示出工程司審查指示修正及新增之變動。
2.3.7 若先前已核定之施工圖有變更之必要,且承包商已獲工程司通知進行變更,承包商即應按核可之變更內容,修改先前核定之施工圖,並再次提送工程司審查。
2.3.8 工程司審查承包商之施工圖,並不免除承包商遵守契約規定之義務及承包商對送審施工圖正確性之責任。未獲工程司核准前所進行之工作,承包商應負其全責,包括訂購材料或進行工作所導致之全部損失費用。
2.3.9 本工程圖樣尺度,均係造成(竣工)後之淨尺度,其有關圖樣尺度不明,或有疑義時,應請工程司解釋或補繪施工詳圖,不得以比例尺估量或自行解釋施工,如因任意從事,致與設計原意不符時,應即拆除重做,承包商不得藉口有所要求。
2.4 產品及廠商資料送審
承包商應依各章規定,提送下列之資格、證明或技術文件:
(1) 就製造商之圖說中標出適用之資料,並補充適用之額外資料。
(2) 圖說資料文字為外文,原則應附中文譯本,惟經工程司同意得以摘要方式翻譯。
(3) 測試報告、測試項目、標準及結果。
2.5 樣品
承包商應依契約規定及各章規範所規定之尺度及數量提送樣品,清楚顯示產品完整之功能特性、顏色色樣範圍及附屬裝置。提供之樣品應包含
下列資料:
(1) 樣品之型號、名稱及送審日期
(2) 材料供應商、製造商或分包商之名稱及地址
(3) 適用之契約圖說圖號及頁次
(4) 適用之規範章節號碼
(5) 適用之標準,如CNS 或ASTM 等
(6) 測試報告、測試項目、標準及結果
2.6 實品大樣
承包商應依契約規定及各章規範所規定之尺度,製作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施工。
3. 施工
(空白)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本章工作可列入詳細價目表,以[一式]或[契約規定項目]計量。若詳細價目表未列本章項目者,則本章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4.2 計價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本章工作可列入詳細價目表,以[一式]或[契約規定項目]計價。若詳細價目表未列本章項目者,則本章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本章結束〉
01330 01330- PAGE 1 TAN 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