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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檢查一般規定(1/4);原PDF第14–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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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檢查一般規定 2.1 一般說明 檢查之目的係為早期發現防水、洩水建造物的異常與損傷劣化,以掌 握防水、洩水建造物之安全與使用性。因此本章主要說明,於檢查前的準 備作業、瞭解檢查的分類與時機、闡述檢查作業程序及要領、檢查後資料 整理,除提供檢查員基本檢查觀念與行前準備作業參考外,也使檢查員了 解現地檢查順序、檢查方式以及該具備的安全措施與防範。 2.2 檢查的分類與時機 防水、洩水建造物檢查的分類與時機可分為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與 日常巡檢三種: 一、定期檢查:為掌握防水、洩水建造物之健全度,及早發現造成功能減 低或異常之損壞及其原因,而定期一年一次於防汛期前進行檢查。防 汛期為每年 5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二、不定期檢查:當防水、洩水建造物遭受一定值以上之地震、洪水、豪 雨或其他事故後立即辦理之特別檢查,以每次事件檢查一次為原則。 三、日常巡檢:為確保防水、洩水建造物於常時維持良好狀態,補足定期 檢查及不定期檢查無法經查巡檢之情況,可於日常由非專業人員輔助 檢查,再由專業人員複核,提高整體水利建造物維護管理之落實。該 工作由興辦人依其需求於安全維護手冊定之,並定期一月巡檢一次為 原則。 2.3 檢查方式 2.3.1 檢查前準備作業 興辦人應依水利建造物內容與特性編製安全維護手冊,據以辦理檢查 工作,並在執行檢查前應先閱讀安全資料及安全維護手冊,準備好檢查表 單與檢查工具,備妥必要之安全措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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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閱讀安全資料 依據本辦法第 11 條規定,安全資料之建置及更新請參閱本規範 2.1 節至 2.4 節說明。而閱讀安全資料目的為檢查前徹底瞭解整個建造物之 狀況,以具備以下概念供檢查工作之用。 (一)對基本資料應先予蒐集及了解,包括:興辦紀錄、設計圖、竣工 圖、建造物型式、興建年代、建造物規模,有否共構、水(閘)門、 抽水站位置、數量、歷次之檢查記錄、評估結果等。 (二)瞭解該河川水系、排水系統、海岸之特性狀態,並能提出改善對 策與技術檢討。舉例如流向變化方面,可能之成因包含河中島或 砂洲之堆積、主支流交會或河道蜿蜒如圖 2-1,應提出河道疏濬培 厚、河道整理、強化基礎、設置保護工或丁壩工等對策。 圖 2-1 水流方向變化對河岸沖刷影響示意圖 (三)對於防水、洩水建造物環境的熟悉(含檢查地點、交通路線及行程 規劃),及先前檢查記錄之查閱,瞭解建造物基本資料、搶修搶險 經驗及過往災害特性。 (四)能夠為防水、洩水建造物管理決策提出有用和準確的建議,並在 必要時進行相關權利人之雙向溝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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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編製安全維護手冊 依據本辦法第 10 條規定,興辦人應依水利建造物內容與特性編製 安全維護手冊,安全維護手冊之章節內容及修正時機說明請參閱本規範 3.1 節至 3.3 節,應定期或不定期檢討、補充或修正,以符合防水、洩 水建造物安全所需,編制格式詳附錄一。而執行檢查時,應參照安全維 護手冊所規定之項目、頻率、檢查重點、初步研判準則及後續處理程序 辦理。為達檢查(測)工作一致性,本手冊將於後續章節提供檢查表單範 例,依檢查種類不同,採用不同檢查表單,包含定期檢查及不定期檢查 表、日常巡檢表與檢測及監測狀況評估表,以供檢查(測)作業填表紀錄 之一致性。另根據不同損壞類型之大量現場調查經驗,提供研判損壞等 級圖例參考,詳本手冊 3.3 節。 三、檢查工具及設備 檢查時應攜帶適當之設備以得到有效之成果。為免遺漏,可制定「檢 查行前攜帶設備自主檢視表」,供行前逐項檢視。該表可參考表 2-1 依 檢查人員需求而酌予調整,檢查人員則應考量儀器攜帶便利性、操作可 行性、施作效率,且不破壞建造物情況下,優先採用簡易量測工具進行 表面劣化特徵量測。現場檢查儀器設備及工具示意如圖 2-2。準備適當 工具,包括: (一)基本資料: 1.各類型建造物之定期及不定期檢查表單。 2.移動式智慧裝置:移動式智慧裝置(如手機或平板等)內備有檢查及 檢測手冊、安全維護手冊、相關圖資等電子檔,如對檢查內容有 疑義或忘記,可隨時查閱,以減少後置作業資料輸入錯誤。 3.檢查地點、交通路線及行程規劃:地圖上標示檢查點位(可善用移 動式智慧裝置內建電子地圖),初步瞭解各檢查點位之地理位置及 空間分布概況,透過調查路線安排,以作為野外檢查交通路線規 劃依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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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視檢查工具: 1.望遠鏡:當岸邊無法接近檢查時,可由對岸以望遠鏡觀察。 2.裂縫寬度透明比例尺、鐵尺、鋼卷尺、箱尺、皮捲尺、電子測距 量測儀器:量測損壞處之寬度、長度及深度或相對位置、高度及 範圍等。 3.榔頭:混凝土表面有異狀、老化、剝落、鏽蝕時,以榔頭敲打, 研判其狀況之程度。 4.內視鏡:針對裂縫及孔洞較大處,可輔以工程用内視鏡調查缺失 內部情況是否有大規模淘空情形。 5.傾度儀:量測堤身是否有傾斜情形。 6.電表(如三用電表及夾式電流表)、電阻計(如接地電阻測試器及高 阻計)、電池測試計(如電池性能測試器及比重計)及振動儀等:機 電設備檢測工具。 (三)記錄用具: 1.GPS 定位儀:找到損壞處或其他狀況等紀錄點應即 GPS 定位座標, 並將座標及編號記憶儲存。 2.數位相機或移動式智慧裝置:在紀錄點位置或損壞處拍照存檔, 以確定環境現況及損壞處詳細狀況。 3.粉筆、噴漆:紀錄點或損壞處一經定位照相後,應粉寫或噴漆相 關編號,以備日後複查容易尋找。 4.白板、麥克筆:填寫紀錄點位置或損壞處之檢查日期、損壞位置 等詳細狀況。 5.記事本、油性筆及鉛筆:避免遺忘檢查的情形,應攜帶記事本隨 時記錄相關資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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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查輔助用具: 1.對講機或行動電話:當分組堤內、外同步檢查時,隨時確定對方 檢查位置,並相互了解堤內、堤外狀況。 2.隨行燈、手電筒、頭燈:協助天候陰暗或視線不佳時照明用。 3.鋼刷、刮刀、掃把:以清潔工具清除紀錄點或損壞處表面,以利 拍照清楚或相關記錄。 4.工作服:宜穿統一之工作服帽,讓民眾知悉係執行檢查工作人員。 5.防曬、雨具、飲水、乾糧:建造物週邊無遮風避雨地方,故應攜 帶雨具及帽子。飲水及乾糧亦必須適量準備。 (五)儀器檢測:專業檢測人員依檢測項目攜帶所需之檢測儀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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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檢查行前攜帶設備自主檢視表 項目與攜帶設備 需求數量 出發前確認欄(✓) 備註 檢查表單 設計圖、竣工圖 基本 移動式智慧裝置(手機或平板等) 資料 地圖或電子地圖 交通路線規劃 望遠鏡 裂縫寬度透明比例尺 鐵尺 鋼卷尺 箱尺 皮捲尺 電子測距量測儀器 目視 榔頭 檢查 內視鏡 工具 傾度儀 電表(如三用電表及夾式電流表) 電阻計 (如接地電阻測試器及高阻計) 電池測試計 (如電池性能測試器及比重計) 振動儀 GPS 定位儀 數位相機或移動式智慧裝置 粉筆 記錄 噴漆 用具 白板 麥克筆 記事本 油性筆及鉛筆 對講機或行動電話 檢查 隨行燈、手電筒、頭燈 輔助 鋼刷、刮刀、掃把 用具 工作服 防曬、雨具、飲水、乾糧 儀器 專業檢測人員依檢測項目 檢測 攜帶所需之檢測儀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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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檢查表單 (b)相關圖資 (c)移動式智慧裝置 (d)地圖、交通路線規劃 (e)望遠鏡 (f)裂縫寬度透明比例尺 (g)鐵尺、鋼卷尺 (h)箱尺 (i)皮捲尺 (j)電子測距量測儀器 (k)榔頭 (l)傾度儀 (m)內視鏡 (n)GPS 定位儀、相機 (o)粉筆、噴漆 (p)白板、麥克筆 (q)隨行燈、手電筒、頭燈 (r)鋼刷、刮刀、掃把 (s)三用電表、夾式電流表 (t)地電阻測試器、高阻計 (u)電池測試器、比重計 圖 2-2 現場調查儀器設備及工具示意圖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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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查現場安全措施 進行水利建造物檢查時,檢查員經常因需攀爬結構物或通行於狀況 不佳之通道,而處於危險環境,故檢查前應確實確認所需之安全措施。 安全設施包括(1)檢查員個人之保護設備及(2)檢查現場之安全設施。 (一)參酌過去從事相關檢查經驗,可能發生之災害類型主要為墜落滾 落、溺斃、跌倒、交通事故等潛在危害。因此,對於檢查員個人 之保護設備,包括反光背心、安全索(帶)、安全帽、救生衣、無 線電對講機等,應於檢查出發前,確認是否符合規定,功能是否 正常。整理可能發生之災害類型及相關因應之安全衛生設備如表 2-2 所示。 (二)檢查前應先確認檢查現場之安全設施,若工作區域屬局限空間, 有缺氧空氣、危害物質致危害調查人員之虞者,應置備測定儀器; 於作業前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並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 之措施。例如進入分洪道等密閉空間檢查前,除攜帶手電筒外, 應先檢查箱涵內是否存有毒氣,確定安全無虞後始得進入;檢查 需涉水時,除著防水服及安全設備外,應以棍棒檢查環境是否有 泥沼地;檢查現場須觸碰電器設備,亦應先予切斷電源,以免觸 電發生危險。 (三)檢查前事先了解當天氣象狀況,天候差不宜檢查。 (四)符合相關法規要求:有關檢查所需之安全設施,須依行政院勞動 部發布施行之相關規定辦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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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經濟部水利署《防水洩水建造物檢查及檢測技術參考手冊》,中華民國115年7月。依水利署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