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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防水與洩水工作分組審查意見;原PDF第74–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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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水洩水建造物安全評估技術參考手冊|原檔第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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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防水與洩水工作分組審查會議意見回覆表
¶ 防水洩水建造物安全評估技術參考手冊|原檔第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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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水洩水建造物安全評估技術參考手冊|原檔第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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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防水與洩水工作分組審查會議意見回覆表 壹、會議日期:民國 114 年 11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貳、會議地點:本部水利署臺中辦公區第三會議室 參、主持人:陳召集人春宏(顏簡任正工程司宏哲代) 肆、會議紀錄日期文號:民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經授水字第 11460022420 號 答覆說明納入報告 審查意見 處理情形 章節/圖/表 頁次 一、施委員進村 1. 安全評估因符合 感謝委員建議。本規範及相關技術參考手 於試辦條件的單 冊已綜整各機關意見完成修正,將先行函 位比較少,回饋 頒實施;後續再依各單位之回饋意見,視 意見亦較少,因 執行情形調整修正。 定期評估週期為 五年,故建議俟 - - 安全評估技術參 考手冊頒行五年 後,再請各執行 單位回饋意見, 必要時,據以辦 理局部修正。 二、邱委員忠川 1. 2.4.6 分(疏)洪及 感謝委員建議。本辦法及相關技術參考手 箱涵設施各因素 冊已綜整各機關意見完成修正,將先行函 量化級距-分洪箱 頒實施;後續再依各單位之回饋意見,視 涵 要 通 過 500 執行情形調整修正。 CMS,甚至要達 到 1,000 CMS,箱 涵 要 達 到 500 - - CMS,尺寸要多 大,很難達到安 全評估的門檻, 是否分「簡易安 全評估」、「安全 評估」。 附-1
¶ 防水洩水建造物安全評估技術參考手冊|原檔第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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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五章安全評估 感謝委員意見,安全評估認定標準係依不 報 告 -5.4.9 建 造 同建造物類型特性分別訂定各因素量化 物及其周圍風險 級距並給分,總分共 20 分,其得分大於 評估 (含)15 分,並經公告則應辦理安全評估。 水利建造物之生 而安全評估報告內容則建議納入建造物 命週期評估需包 及其周圍風險評估進行說明。 含「分項設施」 與「外在影響因 - - 素」,本技術手冊 偏重「分項設施」 之評分對於「外 在影響因素」較 少納入評分,建 議評分表,可以 將「外在影響因 素」納入加分。 3. 2.4.4 抽 水 站 各 感謝委員意見,本辦法及相關技術參考手 因素量化級距-抽 冊已綜整各機關意見完成修正,將先行函 水量<50 CMS,可 頒實施;後續再依各單位之回饋意見,視 能都不需要安全 執行情形調整修正。 - - 評估,是否再分 級簡易安全評估 及安全評估 2 種。 4. 水利構造物失效 感謝委員意見,已於 5.4.11 建造物功能失 5.4.11 或是破壞,會造 效災損評估及 5.4.12 建造物功能失效緊 建造物功能 成淹水,建議安 急應變計畫進行建議。 失效災損評 全評估內各項目 估 P.63 有 評 估 淹 水 面 5.4.12 建造 P.64 積、淹水深度, 物功能失效 及撤離路線及地 緊急應變計 點。 畫 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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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陳委員英本 1. P.1 頁,1.4 敘述流 感謝委員意見,依據「水利建造物檢查及 程圖左邊為興辦 安全評估辦法」第三條規定,水利建造物 人辦理事項。P.2 興辦人(以下簡稱興辦人)指該水利建造 頁,圖 1-1 防水、 物之所有人,其由政府興辦者,為其指定 洩水建造物安全 之主辦或管理機關(構)或法人。爰本手 評估作業流程圖 冊以興辦人訂定之。 左邊起始方格內 是興辦人或其管 理機關,建議 1.4 敘述流程圖左邊 為興辦人辦理事 項,改寫為「1.4 敘述流程圖左邊 為興辦人或其管 理 機 關 辦 理 事 項。」以免誤解 為興辦人要負責 所 有 全 部 的 防 - - 水、洩水建造物 安全評估作業。 因為除 P.38 頁, 第三章 3.1 一、防 水、洩水建造物 的使用前安全複 核作業應由興辦 人辦理外,其他 很多的防水、洩 水建造物都有其 管理機關,是不 是應該由該管理 機關辦理安全評 估作業?其他章 節有關興辦人辦 理部分是否要更 正為興辦人或其 管理機關辦理? 2. 是否需要解釋或 感謝委員意見,相關解釋或名詞定義均參 定義名詞?以明 考「水利法」、「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 確 其 意 義 及 範 估辦法」及「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 - - 疇。 技術規範(防水、洩水建造物篇)」等相關 說明。 附-3
¶ 防水洩水建造物安全評估技術參考手冊|原檔第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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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52 頁,4.3.7 建 感謝委員意見,已補充抽水機組說明;而 造物及附屬設施 相關吊門機提吊力分析等已納入說明於 檢查除檢查包括 4.3.4 節排洪設施及其基礎之二、水(閘) 水(閘)外,其吊門 門排洪設施之安全評估項目包括:排洪量 機要依現在的水 檢討、水(閘)門機械設備應力分析及操作 文狀況再分析其 檢討、土木壁體及基礎整體結構安定檢 4.3.4 排洪 提 吊 力 是 否 足 討、結構應力分析及滑動、傾倒及承載力 設施及其 P.51 夠?機電設施除 分析。 基礎 了評估確認發電 機、油槽、撈污 4.3.7 設 備 、 冷 卻 系 建造物及其 P.52 統、電氣儀控設 附屬設施 備的功能及安全 外,建議抽水站 主要設備抽水機 組也應該列入功 能及安全評估確 認。 4. 5.4.5 現場檢查及 感謝委員意見,已依委員意見補充相關說 安全檢測三、抽 明。 水站檢查範圍: 建議增列「檢查 發電機、避雷接 地系統、接地電 阻、絕緣電阻、 5.4.5 現場 水尺或內、外水 檢查及 P.59 位顯示器、資訊 安全檢測 傳遞及監控系統 等,並測試當市 電 斷 電 後 , ATS 系統是否能夠即 時啟動緊急發電 機供電。」。 附-4
¶ 防水洩水建造物安全評估技術參考手冊|原檔第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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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4.5 現場檢查及 感謝委員意見,已依委員意見綜整調整補 安全檢測四、水 充為檢查範圍包括:閘門、吊門機、水封、 ( 閘 ) 門 安 全 評 估 楔塊及自動操作等。 現場檢查範圍: 建議增列「檢查 直提式閘門吊門 機 能 否 運 轉 順 暢?提吊力是否 足夠?吊門機潤 滑 油 位 是 否 足 5.4.5 現場 夠?潤滑油品質 檢查及 P.59 是否良好?水封 安全檢測 及 楔 塊 是 否 完 整?閘門結構是 否無變形?塗裝 是否完整?有無 銹蝕?檢查自動 閘門無水時是否 能緊閉?內水達 一定水位是否能 夠 自 行 打 開 排 水?」。 四、決議 1. 有關水利建造物 感謝主席肯定。 檢查及安全評估 技術規範(防水、 洩水建造物篇)修 訂及 3 本技術參 考 手 冊 制 定 ( 草 案)編撰完成後, - - 已於 112 年 5 月試 辦 至 今 約 兩 年 多,並經業務單 位蒐集試辦意見 據以修正草案內 容,尚屬可行, 原則同意。 2. 請業務單位參酌 感謝主席意見,已依各單位意見補充修正 委員及相關單位 內容並將意見具體回應如本附錄;並依決 意見,並再重新 議提報經濟部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 檢視試辦意見, 估小組審查。 確認能符合第一 線 同 仁 執 行 需 附錄 - 求,修正後依程 序提報經濟部水 利建造物檢查及 安全評估小組審 查。 附-5
¶ 防水洩水建造物安全評估技術參考手冊|原檔第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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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經濟部水利署《防水洩水建造物安全評估技術參考手冊》,中華民國115年7月。依水利署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