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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評估認定(2/5);原PDF第21–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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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水洩水建造物安全評估技術參考手冊|原檔第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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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6 一般性海堤安全評估應辦認定自評一覽表 建造物評估因子給分 其他對公共安全 規模 通過流量 地區人口密集度 經濟產業 具有重大影響 越波量是否在 一般性海堤高度 人口密度 容許越波量內 總分 (m) (人/平方公里) 3 一般性海堤 重要交通設施、 土壤 (m /sec/m) 海岸 (由高 名稱 科學園區 地層 液化 ≧ ≧ 有越波 有越波 侵淤 到低) ≧3 ≧5 或工業園區 下陷區 高 5,000 10,000 沒有 量但小 量且超 < ≧ 熱點 <3 ~ ~ ≧7 ~ ~ 等設施 潛勢區 越波量 於容許 過容許 5,000 15,000 <5 <7 < < 越波量 越波值 10,00015,000 1 2 3 4 1 2 4 1 2 3 4 0或2或4 0或1 0或1 0或2 20 所在行政區 所在行政區 評分 高度(m) 評分 說明 評分 評分 評分 人口密度 重要產業 OO海堤 有越波量 OO市 12 (範例) 3 5.60m 4 且超過容許 2 OO區 0 無 0 1 2 越波值 9,687 … … 註:本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加欄位。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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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抽水站各因素量化級距 抽水站設施五項因素量化級距評定分數如表 2-7,規模與通過流量兩 者互有關係,故在評分項目此二項併成一項,評分單元以抽水站(含擴建) 名稱為區間。抽水站安全評估應辦認定檢核結果之表格填寫方式及格式得 參考表 2-8,興辦人檢核結果若有大於(含)15 分之水利建造物請參酌 2.4 節內容續辦。 表 2-7 抽水站安全評估應辦認定指標及評定標準表 項目 認定指標 量化級距 評分 <50 2 1.建造物規模 ≧50~<75 4 計畫抽水量 (cms) ≧75~<100 6 2.建造物通過流量 ≧100 8 <5,000 1 人口密度 ≧5,000~<10,000 2 3.建造物所在地區人口密集度 (人/平方公里) ≧10,000~<15,000 3 ≧15,000 4 重要交通設施、 1處 2 4.經濟產業 科學園區 ≧2處 4 或工業園區等設施 地層下陷區 是 1 5.其他對公共安全具有重大影響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 是 1 土壤液化潛勢區 高潛勢區 2 備註:項目4及項目5之因素為無者則評定0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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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8 抽水站安全評估應辦認定自評一覽表 建造物評估因子給分 其他對公共安全 規模、通過流量 地區人口密集度 經濟產業 具有重大影響 計畫抽水量 人口密度 總分 (cms) (人/平方公里) 重要交通設施、 活動 土壤 抽水站名稱 (由高 ≧ ≧ 科學園區 地層 斷層 液化 到低) ≧50 ≧75 5,000 10,000 < ≧ 或工業園區 下陷區 地質 高 <50 ~ ~ ≧100 ~ ~ 5,000 15,000 等設施 敏感區 潛勢區 <75 <100 < < 10,000 15,000 2 4 6 8 1 2 3 4 0或2或4 0或1 0或1 0或2 20 所在行政區 所在行政區 評分 抽水量(cms) 評分 評分 評分 人口密度 重要產業 OOO抽水站 OO市 12 (範例) 4 69cms 4 OO區 2 OO產業園區 0 0 2 21,348 … … 註:本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加欄位。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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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水(閘)門各因素量化級距 水(閘)門設施五項因素量化級距評定分數如表 2-9,規模與通過流量 兩者互有關係,故在評分項目此二項併成一項,評分單元以整座水(閘)門 名稱或編號為單元。水(閘)門安全評估應辦認定檢核結果之表格填寫方式 及格式得參考表 2-10,興辦人檢核結果若有大於(含)15 分之水利建造物請 參酌 2.4 節內容續辦。 表 2-9 水(閘)門安全評估應辦認定指標及評定標準表 項目 認定指標 量化級距 評分 該座水(閘)門 <8 2 1.建造物規模 各扇內水閘門之面積加總合 ≧8~<32 4 或外水閘門之面積加總合, ≧32~<128 6 2.建造物通過流量 2 擇最大值代表(m ) ≧128 8 <5,000 1 人口密度 ≧5,000~<10,000 2 3.建造物所在地區人口密集度 (人/平方公里) ≧10,000~<15,000 3 ≧15,000 4 重要交通設施、 1處 2 4.經濟產業 科學園區 ≧2處 4 或工業園區等設施 地層下陷區 是 1 5.其他對公共安全具有重大影響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 是 1 土壤液化潛勢區 高潛勢區 2 備註:項目4及項目5之因素為無者則評定0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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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0 水(閘)門安全評估應辦認定自評一覽表 建造物評估因子給分 其他對公共安全 規模、通過流量 地區人口密集度 經濟產業 具有重大影響 該座水(閘)門各扇水閘門 人口密度 2 總分 之面積加總合(m ) (人/平方公里) 水(閘)門 重要交通設施、 活動 土壤 (由高 ≧ ≧ 名稱/編號 科學園區 地層 斷層 液化 到低) ≧8 ≧32 5,000 10,000 < ≧ 或工業園區 下陷區 地質 高 <8 ~ ~ ≧128 ~ ~ 5,000 15,000 等設施 敏感區 潛勢區 <32 <128 < < 10,000 15,000 2 4 6 8 1 2 3 4 0或2或4 0或1 0或1 0或2 20 所在行政區 所在行政區 2 OO排水 評分 面積(m ) 評分 評分 評分 人口密度 重要產業 OO閘門 OO縣 11 /水0000000 2 6 76.32m 1 OO鄉 2 OO工業區 0 0 2 (範例) 1,043 … … 註:本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加欄位。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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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分(疏)洪及箱涵設施各因素量化級距 分(疏)洪設施五項因素量化級距評定分數如表 2-11,規模與通過流量 兩者互有關係,故在評分項目此二項併成一項,評分單元以分(疏)洪設施 名稱為區間。分(疏)洪設施安全評估應辦認定檢核結果之表格填寫方式及 格式得參考表 2-12,興辦人檢核結果若有大於(含)15 分之水利建造物請參 酌 2.4 節內容續辦。 表 2-11 分(疏)洪及箱涵設施安全評估應辦認定指標及評定標準表 項目 認定指標 量化級距 評分 <500 2 1.建造物規模 ≧500~<750 4 計畫流量(cms) ≧750~<1,000 6 2.建造物通過流量 ≧1,000 8 <5,000 1 人口密度 ≧5,000~<10,000 2 3.建造物所在地區人口密集度 (人/平方公里) ≧10,000~<15,000 3 ≧15,000 4 重要交通設施、 1處 2 4.經濟產業 科學園區 ≧2處 4 或工業園區等設施 地層下陷區 是 1 5.其他對公共安全具有重大影響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 是 1 土壤液化潛勢區 高潛勢區 2 備註:項目4及項目5之因素為無者則評定0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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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經濟部水利署《防水洩水建造物安全評估技術參考手冊》,中華民國115年7月。依水利署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