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438 混凝土塊
¶ 1. 規範正文
經濟部水利署施工規範
第03438章
混凝土塊
108年06月03日經水工字第10805091840號函頒訂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混凝土塊之材料、施工、檢驗與吊放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混凝土塊包含三腳鼎塊、元鼎塊、協克塊、安卡塊,及其他型式之混凝土異型塊,詳細尺度、排列方式按契約圖說辦理。
1.3 相關章節
1.3.1 水利署施工規範第03210章 鋼筋
1.3.2 水利署施工規範第03310章 結構用混凝土
1.3.3 水利署施工規範第03801章 水庫淤泥混凝土
1.4 相關準則
1.4.1 CNS 941 鋼纜
1.4.2 CNS 5398 鋼索夾
1.5 資料送審
1.5.1 鋼(鐵) 模及吊環(耳)之材質、尺寸、設計圖說(廠商如使用專利設計之鋼模,應先合法取得專利所有人之同意)。
1.5.2 鋼筋、混凝土依相關章節規定送審
1.5.3 鋼索(纜)、鋼索夾送審:
(1) 鋼索(纜)之材質、尺寸須符合設計圖說及CNS 941規定,並檢具拉力試驗報告。
(2) 鋼索夾之材質、尺寸須符合設計圖說及CNS 5398規定。
2. 產品
2.1 混凝土塊間之聯結材料如使用鋼筋,須符合第03210章規定。
2.2 混凝土須符合第03310章或第03801章規定,28天抗壓強度至少為210kgf/cm2。
2.3 混凝土塊間之聯結材料規格,依設計圖說規定辦理,使用鋼索(纜)須符合CNS 941規定、鋼索夾須符合CNS 5398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為防止混凝土塊底模變形,混凝土塊製作場地應確實整平。
3.1.2 混凝土塊為防汛備料者,塊間距應保持50[]cm以上以利後續拆模,及避免吊掛碰撞;如採用吊索搭配吊環(耳)者,應採用鐵製吊環(耳)3 個,並於澆置前先予埋設,吊環(耳)依設計圖說製作。
3.1.3 混凝土塊非防汛備料者,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塊間距應保持50[]cm以上以利後續拆模,並須預埋鋼筋(頭尾端應設彎鉤)串聯、或拆模後相臨塊間腰部以鋼索(纜)捆綁並搭配3個夾索固定、或以C型鐵件搭配螺栓鎖緊等方式互相串聯,以增加固結力。
3.2 組模
3.2.1 模板限用鋼(鐵)模,須具足夠之剛性並確實清理殘餘混凝土渣,接縫必須密接且不得變形,並以螺栓鎖緊固定。
3.2.2 廠商應於組模後,請監造工程司確認尺寸符合圖說,並於模具內側均勻塗抹脫模劑。
3.2.3 混凝土塊如三腳鼎塊、元鼎塊、安卡塊等,其與土壤接觸面無鋼(鐵)模設計者,為避免與土壤直接接觸,得經監造工程司認可後於底部墊以夾板等材料,方可進行澆置作業。
3.3 澆置
3.3.1 每一混凝土塊以連續澆置為原則,如需分層澆置亦不得產生冷縫。
3.3.2 澆置過程適度振動搗實,必要時輔以外模振動機,各接縫、轉角及腳端處須充份搗實,拆模後須能獲得光滑之混凝土表面。
3.4 拆模及養護
3.4.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邊模於混凝土澆置滿1天以上,底模滿2天以上,始得拆模。拆模後以噴漆或油漆標示澆置日期及編號,以便搬運時檢查強度是否足夠。
3.4.2 拆模後灑水養護至少連續7天以上,避免產生乾縮裂縫。
3.5 混凝土塊吊(排)放
3.5.1 ㄧ般於混凝土澆置達28天鑽心合格並確定數量後,始得開始吊放;如有緊急搶(修)險吊放需要者,至少澆置後10天,且7天圓柱試體抗壓強度達0.7 f'c者,方可吊放。
3.5.2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混凝土塊吊掛方式應以三點連吊法為原則,以增加穩定性及降低破損率,並依設計圖說規定排放,所有之吊運機具均由廠商自備。
3.5.3 吊放混凝土塊時應使用適當吊具,如使用移動式起重機,應於吊放前核對該起重機檢查合格證、操作人員合格證及吊掛人員合格證等書件,並於完成吊掛作業安全檢查後方可進行吊放。
3.5.4 混凝土塊吊放時應小心平緩輕置,不得驟然衝擊吊放,並避免(相互)碰撞損及混凝土塊或現有設施。如因吊放不當導致混凝土塊斷裂,廠商應依本規範規定重新製作及吊放;如因而損及現有設施,廠商應負責修復。
3.5.5 吊放時,須有人員管制作業區之安全措施。
3.6 檢驗
3.6.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本章混凝土塊使用之混凝土材料依第03310章或第03801章辦理檢驗;鋼筋依第03210章規定辦理檢驗。
3.6.2 鋼索(纜)、鋼索夾拉力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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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項目 |
檢驗時機 |
頻率 |
檢驗方法及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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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索、鋼索夾組合拉力試驗 |
使用前 |
200組檢驗1次,餘數大於50組,增做1次。 |
CNS 941及 設計圖說 |
3.6.3 混凝土塊依設計圖說製作,許可差不得小於設計尺度之1%。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塊」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單價計價,除塊間聯結材料(如鋼索、鋼索夾、鋼筋等)另計外,每塊單價已包括鋼模、吊耳鋼筋、混凝土澆置、養護、運搬、儲存、吊放及其他有關工作等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運搬、設備、機具及場地整理租金維護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