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目錄 | 環境管理署工程技術與再生材料資料 | 道路附屬設施與預鑄製品
第六章 紐澤西護欄及緣石之水泥製品品質管理與注意事項;原PDF第47–49頁。
原件閱讀提醒
- 鋼筋與氯離子:第4.4節僅就無筋混凝土構件,列經工程司核可得免辦理氯離子檢測的條件;第6.3節仍提醒含鋼筋產品須審核氯離子。不可將無筋案例的處理方式套用鋼筋混凝土,或解讀為所有產品免驗。
- 檢驗與契約:焚化再生粒料每500公噸至少一次環境檢測,與成品材料、外觀、抗壓及抗彎檢驗不同。附錄二檢驗頻率及計量計價的方括號是契約選填項目,本站不替工程代選。原料毒性溶出試驗與再生粒料環境用途溶出程序也不可互相替代。
- 流向管理:附錄一附件一針對本用途分列加工再製品與使用地點工程管制編號;附表五另有加工再製機構申報分工、產品出廠後四日內申報及完成使用後十五日內申請解除列管等程序。第6.3節提醒廢棄後二次再利用用途須管理,不能因已製成產品而忽略後端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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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紐澤西護欄及緣石之水泥製品之品質管理與注意事項 第六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紐澤西護欄及緣石之水 泥製品之品質管理與注意事項 為確保焚化再生粒料品質能符合工程之需求,使用焚化再生粒料 之公共工程建議執行全面品質管理,以減少影響工程品質之變異情形, 宜將本章節相關管制措施及注意事項納入自主管理內,以確保含焚化 再生粒料之紐澤西護欄及緣石之水泥製品工程品質。 6.1 自主品質管理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紐澤西護欄及緣石之水泥製品,應進行自主 管理,各作業階段應留意之品質管理分述如下,以確保其工程品質。 1.焚化再生粒料出再利用機構管制 (1)焚化底渣進料時,應依「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 式」之底渣交付再利用條件辦理,並可搭配查驗及抽樣檢 驗,加強管控料源用以穩定生產品質。 (2)焚化底渣及焚化再生粒料應按來源廠別及批號,分區貯存。 (3)依「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焚化再生 粒料每 500 公噸應至少抽樣檢驗一次,並須符合法規品質要 求,方可作工程使用,且於出再利用機構時應提供品質檢驗 報告。 2.產製階段管制 (1)承包商應先評估焚化再生粒料供應商之資格,確認焚化再生 粒料之產源。 (2)承包商應查驗焚化再生粒料出廠檢驗報告,品質符合「垃圾 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及紐澤西護欄及緣 石使用要求,方可進料。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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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紐澤西護欄及緣石之水泥製品之品質管理與注意事項 (3)承包商應確認紐澤西護欄及緣石使用焚化再生粒料之摻配比 例,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供主管機關抽測檢驗。 3.施工階段管制 承包商應依規範要求頻率,辦理含焚化再生粒料之紐澤西 護欄及緣石品質檢驗。 6.2 品質管理流程 1.資料送審 (1)由焚化底渣再利用機構先取得處理焚化底渣之資格,再評估 施工廠商之供應商資格。 (2)由焚化底渣再利用機構供應證明文件後,再經由施工廠商查 驗焚化再生粒料之規格,最後工程機關審核完供應商之資格 與焚化再生粒料之品質規格後進入產製的階段。 2.產製 由焚化底渣再利用機構提出品管作業文件,經由施工廠商 查驗後,交予工程機關審核。 3.施工及驗收 施工廠商進行紐澤西護欄、緣石之施工後,由工程機關審 核檢驗報告及工程紀錄再驗收工程結果。 6.3 注意事項 1. 使用前應確認工程範圍,需符合「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 理方式」焚化再生粒料使用地點限制規定。 2. 工程單位於施工前應查驗相關供應證明文件與品管作業文件,如 供料計畫書,以確認使用焚化再生粒料之品質,符合環保法規之 無害標準,且滿足工程需求,若焚化再生粒料來自不同再利用機 構,每一機構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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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紐澤西護欄及緣石之水泥製品之品質管理與注意事項 3. 因本使用手冊定義之含焚化再生粒料之紐澤西護欄及緣石之水 泥製品大多屬無筋產品,氯離子含量雖有過高之疑慮,可不影響 其使用,如有產品需摻配鋼筋時,建議再仔細審核氯離子含量以 符合相關使用規範。 4. 各相關單位如需採用含焚化再生粒料之紐澤西護欄及緣石,可依 照實際狀況與加工業者協調討論合適之摻配比例或依據本使用 手冊建議其摻配使用比例。 5. 針對添加焚化再生粒料之護欄及緣石,未來如廢棄不用時,應注 意其後端流向並限制其二次再利用的用途(例如進入混凝土預拌 廠)。 44
上一節:第五章 紐澤西護欄及緣石之水泥製品產製及品質檢驗 | 下一節:附錄一 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111年5月19日附錄版)
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0月手冊。依環境部網站資料開放宣告(CC BY 4.0)註明出處;本站分章呈現並另列閱讀註記,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原圖表文獻標示保留。查核日期: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