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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02795透水性混凝土地磚(V3.0,2020年11月13日);原PDF第74–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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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本:封面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0月。附錄一保留111年5月19日管理方式;附錄二為02786章V7.0、2022年12月21日;附錄三為02795章V3.0、2020年11月13日。附錄均是手冊當時引用版本,不宣稱是今日現行法規或綱要規範。
- 抽樣與版本差異:正文表4-10、4-12及表5-1以8,000件為第一級距;附錄三舊版02795表2以10,000件為第一級距。應依契約採用版本與當時有效CNS/綱要規範,不得自行拼接較寬鬆欄位。
- 施工選填欄:第5章及附錄的方括號數值是契約選填欄,例如墊層強度、壓實度、磚縫及計量單位;本站照原件呈現,不替案件選定。路基、級配底層、非織物、襯墊砂及界面收頭仍應依設計圖與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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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混凝土地磚使用手冊|原檔第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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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 02795 章 透水性混凝土 地磚(V3.0 版-2020 年 11 月 13 日)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適用於景觀或室外鋪面如廣場、人行道、景觀步道及自行車道等透水性混 凝土地磚(以下簡稱透水地磚)之材料、施工與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示之透水地磚工作項目之規定。 1.2.2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透水地磚、襯墊砂層及完成後之清 理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 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 1.3.4 第 02779 章--人行道底層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11228 工程用非織物 (2) CNS 13295 高壓混凝土地磚 (3) CNS 14995 透水性混凝土地磚 (4) CNS 11777-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夯實試驗法) 1.4.2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規定 (1)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2)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 (3) 經濟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4) 經濟部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 (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 施工製造圖:顯示透水地磚之鋪設型式及細部大樣,包括斷面各 層之材料及尺寸、緣石配置,並經工程司核可。 (2) 樣品:廠商應提送擬採用透水地磚製品之樣品至少[8 塊][ ]。 1.5.3 廠商資料 (1) 透水地磚製造工廠之工廠文件及相關技術資料。 (2) 透水地磚若有使用再生材料為添加物時,須註明添加物之種類、名稱、以及摻 配比例。 1.5.4 透水地磚試驗報告。 1.5.5 實品大樣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經核可後 方得大批製作][無須做實品大樣][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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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品質保證 1.6.1 透水地磚之品質應符合本章相關之規定。 1.6.2 依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 本。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運送至現場的透水地磚應完好無缺,搬運地磚時應防止斷角及破裂,不合規定 之材料應即運離工地。 1.7.2 透水地磚儲存時應與地面、土壤隔離;必要時應予以覆蓋,並指定適當之人員 管理。 2. 產品 2.1 材料 本章工作所用材料均須符合下列規定。 2.1.1 襯墊砂層 (1) 須為質地堅硬、潔淨、乾燥之砂,粒徑 2-3 mm,且不含黏土、植物或其他雜 質。 (2) 厚度依契約圖所示,但不得少於 40mm。 2.1.2 非織物:依契約圖之規定,並符合 CNS 11228 之規定。 2.1.3 透水地磚 (1) 透水地磚係使用水泥、粒料、攙和物、化學添加劑、及其他無機物質添加物為 原料,依照適當配比,添加適當之水,拌和均勻,以模壓(mold press)或鑄模(mold casting)方法成形後,經適當之養護而成。其品質標準與 CNS 14995 相同。 (2) 無機物質添加物以使用再生資源或廢棄物為原料時,僅限於焚化再生粒料、廢 陶瓷、廢磚瓦、廢玻璃、鋼爐碴中的電弧爐氧化碴或大理石、花崗石、其他石 材類下腳料經破碎處理之粒料,但以無害於透水地磚性能者為限。 (3) 透水地磚若使用廢陶瓷、廢磚瓦及廢玻璃等為添加物,其添加比例,以不超過 25%為上限;若使用鋼爐碴中的電弧爐氧化碴、或大理石、花崗石、其他石材 類下腳料經破碎處理之粒料等為添加物,其添加比例,以不超過 50%為上限。 (4) 使用再生資源或廢棄物時,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再利用規定。 (5) 透水地磚須製作良好、形狀整齊、稜角方正、無裂痕之機製品。透水地磚底面 因透水及排水之功能需求,得有各種不同型式之凹紋,但不得影響透水地磚平 穩鋪設。 (6) 透水地磚之型式、尺寸、顏色依契約圖所示或工程司之指示,其尺度及許可差 須符合 CNS 14995 之規定。 (7) 品質:透水地磚之品質應符合表一之規定。 表一 透水地磚之品質規定 品質項目 試驗值 試驗方法 -2 透水係數(cm/sec) 1 × 10 以上 CNS 14995 2 抗壓強度(kgf/cm ) 280 以上 CNS 13295 抗彎強度(kgf)* 1200 以上 CNS 13295 *僅適用於透水地磚之長度或寛度超過 280mm 者。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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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路基不論為挖方或填方施工,應達到設計圖上所示或工程司所指示之高程、坡 度及壓實度。如無明確規定時,路基壓實度至少應達到依[CNS][ ]方法試 驗所得最大乾密度之[90%][ ]以上。 3.1.2 路基上方之級配粒料底層,依照第 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之規定辦理。 3.1.3 施工前應先測量放樣,並標示各部分高程及範圍,然後據以施工。 3.1.4 確認所有管線開孔及埋設物的位置。 3.1.5 清除透水地磚表面及施工面之污物、油脂及雜物。 3.2 施工方法 3.2.1 檢查級配粒料底層是否平整,不得有雜物或凹凸不平之現象。 3.2.2 設計圖如規定須鋪設地工非織物時,非織物鋪設於級配底層之上,接縫處搭接 寬度須符合設計圖之規定。 3.2.3 於級配底層或非織物上鋪設襯墊砂層,厚度依契約圖施作。襯墊砂應為潔淨、 乾燥之砂,不得含有其他土壤或雜質。襯墊砂整平後,不得於其上走動。 3.2.4 設置標線將每塊透水地磚位置預先定妥,由一端開始鋪設,磚縫寬度一致並不 得大於[3mm][ ]。 3.2.5 磚縫須力求平直,並應拉水準尼龍線或隨時用線錘及水平尺校正,鋪築地坪面 發現不平直時,須拆除重做。 3.2.6 透水磚鋪設完成,在完成面上鋪設夾板,並於震動機上加墊橡膠墊後,以每秒 二十次之震動頻率來回震動夯實,使鋪面緊密結實,再將細砂掃入磚縫即完 成。 3.2.7 位於曲線部分或鋪面邊端無法以整塊透水地磚鋪築時,應以機具將透水地磚 平整切割使用,不得以鐵鎚、油壓剪或其他工具敲切。 3.2.8 臨接緣石之透水磚面與緣石頂面高程須吻合一致,不得高出或低於緣石頂。 3.2.9 新鋪地坪面與緣石、樹格柵、花台等街道附屬設施之界面、細部收頭等突出部 份應加以保護。 3.2.10 鋪築時應與其他相關之機電工程配合,預留洞位或砌入套管。 3.3 檢測 施工前須就所用材料之品質、鋪設厚度、透水性等均須加以檢測與抽樣,其抽 樣頻率如表二,以求品質試驗結果符合 CNS 14995 之規定。 表 2 抽樣數與試樣數規定值 單位:個 各項檢驗試樣數 批量 抽樣數 外觀 尺度 抗壓強度 透水係數 抗彎強度* 10,000 以下 6 6 3 3 3 3 10,001~100,000 12 12 6 6 6 6 超過 100,000 18 18 9 9 9 9 *僅適用於透水地磚之長度或寛度超過 280mm 者。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透水性混凝土磚鋪面,包括襯墊砂層及非織物,依契約圖說所示之鋪設面積, 以[平方公尺][ ]為計量單位。 4.2 計價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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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本章之工作依工程價目單所示之契約單價計價。 4.2.2 該項單價已包括材料之供應、運輸、裝卸、撒鋪、灑水、滾壓、夯實及為完成 人行地磚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 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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