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目錄 | 環境管理署工程技術與再生材料資料 | 道路鋪面、地磚與再生材料
第六章 品質管理與注意事項;原PDF第52–54頁。
原件閱讀提醒
- 品質分流:焚化再生粒料每500公噸至少一次環境標準檢測,與混凝土地磚成品的外觀、尺度、抗壓、抗彎、耐磨及透水試驗是不同層級。原料合格不等同成品免驗,成品合格也不取代流向申報。
- 施工選填欄:第5章及附錄的方括號數值是契約選填欄,例如墊層強度、壓實度、磚縫及計量單位;本站照原件呈現,不替案件選定。路基、級配底層、非織物、襯墊砂及界面收頭仍應依設計圖與相關章節。
- 流向管理:磚品涉及加工再製品與使用地點兩階段工程管制編號;附表五並列加工再製產品出廠後四日內申報、完成使用後十五日內申報妥善使用證明等程序。製成地磚不表示流向管理自動終止。
¶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混凝土地磚使用手冊|原檔第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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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混凝土地磚之品質管理與注意事項 第六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混凝土地磚之品質管理 與注意事項 為確保焚化再生粒料品質能符合工程之需求,使用焚化再生粒料 之公共工程建議執行全面品質管理,以減少影響工程品質之變異情形, 宜將本章節相關管制措施及注意事項納入自主管理內,以確保焚化再 生粒料應用於混凝土地磚之產品品質及工程品質。 6.1 自主品質管理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混凝土地磚,應進行自主管理,各作業階段 應留意之品質管理分述如下,以確保其工程品質。 1.焚化再生粒料出再利用機構管制 (1)焚化底渣進再利用機構時,可目視查驗及抽樣檢驗,加強管 控料源之未燃物及雜質含量,以穩定生產品質。 (2)焚化底渣及焚化再生粒料應按來源廠別及批號,分區貯存。 (3)依「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焚化再生 粒料每 500 公噸應至少抽樣檢驗一次,並須符合法規品質要 求,方可作工程使用,且於出再利用機構時應提送焚化再生 粒料環境標準檢驗報告。 2.產製階段管制 (1)承包商應先評估焚化再生粒料供應商之資格,確認焚化再生 粒料之產源。 (2)承包商應查驗焚化再生粒料出再利用機構之檢驗報告,並符 合「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附表二相關規定, 及磚品使用要求,方可進料。 (3)確定磚品類型,以決定焚化再生粒料與天然粒料之混合比例。 44
¶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混凝土地磚使用手冊|原檔第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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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混凝土地磚之品質管理與注意事項 (4) 按工程用地範圍內所用混凝土地磚總數之 1%或依契約規定 比率辦理;每一種類、顏色及樣式之數量均應依照工程數量 之比例,提供備品。 3.施工階段管制 (1)承包商應依規範要求頻率,辦理含焚化再生粒料之混凝土地 磚品質檢驗。 (2)檢查待鋪設混凝土地磚之基層表面是否夯實或對鋪面有不良 影響之情況。 (3)檢查尚未安裝之混凝土地磚是否損壞。 4.驗收階段管制 (1)查驗施工中壓實度試驗報告及工程施工紀錄。 (2)現場混凝土地磚平整度檢驗,應符合規範之規定。 6.2 注意事項 1. 使用前應確認工程範圍,需符合「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 理方式」焚化再生粒料使用地點限制規定。 2. 工程單位於施工前應查驗相關供應證明文件與品管作業文件,如 供料計畫書,以確認使用焚化再生粒料之品質,符合環保法規之 無害標準,且滿足工程需求,若焚化再生粒料來自不同再利用機 構,每一機構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6.1] 3. 須符合 CNS 13295 「高壓混凝土地磚」 及 CNS 14995 「透水 [6.2] 性混凝土地磚」 之產品品質規定。 4. 各相關單位如需採用含焚化再生粒料之高壓混凝土地磚,可依照 實際狀況與加工業者(磚製品廠)協調討論合適之摻配比例或依 據本使用手冊建議其摻配使用比例。 45
¶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混凝土地磚使用手冊|原檔第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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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混凝土地磚之品質管理與注意事項 6.3 參考文獻 [6.1] CNS 13295 「高壓混凝土地磚」,CNS 國家標準,2023。 [6.2] CNS 14995 「透水性混凝土地磚」,CNS 國家標準,2018。 46
上一節:第五章 混凝土地磚產製與施工 | 下一節:附錄一 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111年5月19日附錄版)
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0月手冊。依環境部網站資料開放宣告(CC BY 4.0)註明出處;本站分章呈現並另列閱讀註記,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原圖表與文獻標示保留。查核日期: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