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581 (暗架)輕型鋼架天花板-自主檢查表(095811篇)(1/2)
¶ 第095811 章 天花板-暗架工程抽查(驗)程序及標準
桃工095811
¶ 第095811 章 輕型鋼架天花板-暗架(以矽酸鈣板為例)工程檢查程序及標準
表095811-Mat- 1 輕型鋼架天花板-暗架(以矽酸鈣板為例)工程材料自主檢查表材料/設備名稱檢驗日期 年 月 日檢驗項目管理標準檢驗數量 檢驗值檢驗結果材料資料送審材料送審管制相關表依品質計畫製作綱要制訂下列表:
1.材料設備送審管制總表
2.材料設備檢(試)驗管制總表
3.材料設備送審表。
保證書格式(樣張)
及出廠證明書格式(樣張)
應力(結構)計算書廠商材料/設備進場材料設備檢驗與進場材料/設備進料前之管制作業實品大樣 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廠商材料/設備進場保證書正本及出廠證明書材料設備檢驗與進場矽酸鈣板厚度收邊料及骨架收邊料及骨架尺寸五金材料廠牌
| 工程名稱 | 輕型鋼架天花板-暗架(以矽酸鈣板為例)工程 | ||||
|---|---|---|---|---|---|
| 材料/設備名稱 | 檢驗日期 | 年 月 日 | |||
| 檢驗項目 | 管理標準 | 檢驗數量 | 檢驗值 | 檢驗結果 | |
| 材料資 料送審 | 材料送審 管制相關 表 | 依品質計畫製作綱要制訂下列表: 1.材料設備送審管制總表 2.材料設備檢(試)驗管制總表 3.材料設備送審表。 | |||
| 材料資 料送審 | 保證書格 式(樣張) 及出廠證 明書格式 (樣張) | 應提送出廠證明書格式(樣張)及保證書 格式(樣張)。 | |||
| 應力(結 構)計算書 | 懸吊系統之安全係數為 2.5。 | ||||
| 應力(結 構)計算書 | 水平撓度在1/360 以下。 | ||||
| 應力(結 | 屋外者並應能承受 280kgf/m²以上之風 | ||||
| 構)計算書 | 力。 | ||||
| 附結構計算書須經專業工程人員或技師 | |||||
| 簽認。 | |||||
| 廠商材 料/設備 進場 | 材料設備 檢驗與進 場 | 自主檢查合格後應書面通知監造單位辦 理查驗。 | |||
| 材料/設 備進料 前之管 制作業 | 實品大樣 | 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 |||
| 備進料 前之管 制作業 | 樣品 | 樣品:施工前承包商應依擬採用各類輕 型鋼架天花及鋼料擠型樣品及其配件之 產品製作約60cm長度或正方之樣品各3 份,送核定,並存工地。 | |||
| 廠商材 料/設備 進場 | 保證書正 本及出廠 證明書 | 檢查各種供料或製造廠商之保證書正本 及出廠證明書。 | |||
| 料/設備 進場 | 材料設備 檢驗與進 場 | 自主檢查合格後應書面通知監造單位辦 理查驗。 | |||
| 矽酸鈣 板 | 矽酸鈣板 厚度 | 尺度依契約圖說或由工程司選定,許可 差(CNS 4458):長度+3、0mm,寬度0、- 3mm,厚度6 或9+0.5、0 mm。 | |||
| 吊筋 | 吊筋號數 | 依合約規定,採用#12 鍍鋅鐵絲,或4.2mm 鍍鋅鐵桿或螺桿。 | |||
| 收邊料 及骨架 | 收邊料及 骨架尺寸 | 1.收邊料採用0.5mm 厚鍍鋅鋼板。 2.支撐架採用0.6mm 厚鍍鋅鋼板。 3.暗架採用0.4mm 厚鍍鋅鋼板。 | |||
| 五金材 | 五金材料 | 依材質送審文件核准之材料產品廠牌 | |||
| 料 | 廠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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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95811 章 天花板-暗架工程抽查(驗)程序及標準
桃工095811善。
工地主任 (工地負責人): 現場工程師簽名(檢查人員):
| 說明 | 1.『檢查結果』為檢驗值與品質管理標準之比較,填寫『合格』、『不合格』。 2.檢驗不合格則登錄至「材料/設備檢(試)驗管制總表」第○項進行追蹤改 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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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95811 章 天花板-暗架工程抽查(驗)程序及標準
桃工095811表095811-QCC- 1 輕型鋼架天花板-暗架(以矽酸鈣板為例)自主檢查表(施工前)
編號:
分項工程名稱協力廠商檢查位置檢查日期年 月 日施工流程█施工前 □施工中檢查 □施工完成檢查檢查結果○檢查合格 ╳有缺失需改正 /無此檢查項目管理項目設計圖說、規範之管理標準實際檢查情形(敘述檢查值)
檢查結果設備開口繪製燈具、維修孔、出風口之開口補強懸吊位置支撐架之間距為90 cm。
清楚標示所有系統組件、定義或顯示所有支撐細節、燈具連接、側邊側力支撐、隔間支撐、標示容許施工誤差度,將水平基準線彈放於四週牆面及柱面上。
缺失複查結果:
□已完成改善□未完成改善,填至「施工不合格品管制總表」第○項進行追蹤改善複查日期: 年 月 日複查人員職稱: 簽名:
工地主任 (工地負責人): 現場工程師簽名(檢查人員):
| 工程名稱 | ||||||
|---|---|---|---|---|---|---|
| 分項工程名稱 | 協力廠商 | |||||
| 檢查位置 | 檢查日期 | 年 月 日 | ||||
| 施工流程 | █施工前 □施工中檢查 □施工完成檢查 | |||||
| 檢查結果 | ○檢查合格 ╳有缺失需改正 /無此檢查項目 | |||||
| 管理項目 | 設計圖說、規範之管理標準 (定量/定性) | 實際檢查情形 (敘述檢查值) | 檢查結果 | |||
| 材料表單確認 | 詳輕型鋼架天花板-暗架(以矽酸鈣 板為例)材料設備檢(試)驗管制總 表及材料自主檢查表,檢查符合方可 施工。 | |||||
| 設備開口 | 繪製燈具、維修孔、出風口之開口 補強 | |||||
| 懸吊位置 | 支撐架之間距為 90 cm。 | |||||
| 系統組件 | 清楚標示所有系統組件、定義或顯 示所有支撐細節、燈具連接、側邊 側力支撐、隔間支撐、標示容許施 工誤差 | |||||
| *水平基準線 | 依施工圖及設計圖規定之平頂高 度,將水平基準線彈放於四週牆面 及柱面上。 | |||||
| 缺失複查結果: □已完成改善 □未完成改善,填至「施工不合格品管制總表」第○項進行追蹤改善 複查日期: 年 月 日 複查人員職稱: 簽名: | ||||||
| 備註: 1.管理標準及實際檢查情形應具體明確(例:磚砌完成後須不透光)或量化尺寸(例:磚縫 7mm~10mm)。 2.檢查結果合格者註明「○」,不合格者註明「╳」,如無需檢查之項目則打「/」。 3.嚴重缺失、缺失複查未能及時完成改善,應填具「施工不合格品管制總表」進行追蹤改善,本表 單可先行存檔。 4.本表由工地現場工程師或領班實地檢查後覈實記載簽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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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95811 章 天花板-暗架工程抽查(驗)程序及標準
桃工095811表095811-QCC- 2 輕型鋼架天花板-暗架(以矽酸鈣板為例)自主檢查表(施工中及施工後)
編號:
分項工程名稱協力廠商檢查位置檢查日期年 月 日施工流程□施工前 █施工中檢查 █施工完成檢查檢查結果○檢查合格 ╳有缺失需改正 /無此檢查項目管理項目設計圖說、規範之管理標準實際檢查情形(敘述檢查值) 檢查結果*螺絲間距板片平鋪於暗架下方,螺絲間距<25cm,鎖入深度應在2mm 以上。
| 工程名稱 | |||||||
|---|---|---|---|---|---|---|---|
| 分項工程名稱 | 協力廠商 | ||||||
| 檢查位置 | 檢查日期 | 年 月 日 | |||||
| 施工流程 | □施工前 █施工中檢查 █施工完成檢查 | ||||||
| 檢查結果 | ○檢查合格 ╳有缺失需改正 /無此檢查項目 | ||||||
| 管理項目 | 設計圖說、規範之管理標準 (定量/定性) | 實際檢查情形 (敘述檢查值) | 檢查結果 | ||||
| 施 工 中 | *收邊條 | 以擊釘槍將收邊條固定於四週牆面之水平基準 上。 | |||||
| 施 工 中 | 收邊條間距 | 每支收邊料兩端固定一點,中間每30cm 間距 固定一點。 | |||||
| 施 工 中 | 轉角接合處 | 轉角接合處以45°裁切密接;直線處採用對接 方式,接合處不得有縫隙擊扭曲變形。 | |||||
| 施 工 中 | *吊筋與牆面距離 | 吊筋自牆面5cm 開始固定,須調整時,距牆面 <20cm。 | |||||
| 施 | *吊筋間距 | 每隔120cm 設有直徑≧2.7mm(#12)的鍍鋅鋼 | |||||
| 工 | 線,或每隔150cm 設有直徑≧3.4mm(#10)的鍍 | ||||||
| 中 | 鋅鋼線。 | ||||||
| 施 工 中 | *懸吊長度 | 懸吊長度在≦3m 時,吊筋建議採三分螺桿。 | |||||
| 施 工 中 | *吊筋懸吊方式 | *吊筋在骨架連接處須至少繞3 圈,從垂直方 向起算,傾斜度>1:6(10°)。 | |||||
| 工 中 | *吊筋懸吊方式 | 燈具宜固定於天花板或採懸吊加強,承受燈 具、設備之額外荷重,應獨立設置吊架,不得 與平頂吊架共用承重。 | |||||
| 吊筋不可懸掛於水電空調等管架上。是否需設 | |||||||
| 置地震隔離縫請詳使用解說之施工注意事項 | |||||||
| 3.2.4.9 節。 | |||||||
| *骨架間距 | 間距每90cm 一支,最大間距<120cm,並用吊 筋掛住固定。有關鄰接牆壁收邊材之骨架,請 詳使用解說之施工注意事項3.2.2 節。 | ||||||
| 骨架平整度 | 支撐架與吊筋固結前,先檢查支撐架底端平面 之精準度,並做必要之修正及調整,再鎖緊固 定之。 | ||||||
| *螺絲間距 | 板片平鋪於暗架下方,螺絲間距<25cm,鎖入 深度應在2mm 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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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95811 章 天花板-暗架工程抽查(驗)程序及標準
桃工095811*檢修口及燈具基座留設依施工圖檢查施工後缺失複查結果:
□已完成改善□未完成改善,填至「施工不合格品管制總表」第○項進行追蹤改善複查日期: 年 月 日工地主任 (工地負責人): 現場工程師簽名(檢查人員):
| *檢修口及燈具基 座留設 | 依施工圖檢查 | |||
|---|---|---|---|---|
| *接縫填補情形 | 無縫設計之板材仍需保留 2~3mm 之縫隙作為伸 縮縫,並填崁 AB 膠+防裂網+補土至表面無縫 為止。 | |||
| 施 工 後 | 完成面清理 | 所有廢棄材料零料、剩餘垃圾等,均應運棄於 指定地點,集中貯放及運離工地。 | ||
| 缺失複查結果: □已完成改善 □未完成改善,填至「施工不合格品管制總表」第○項進行追蹤改善 複查日期: 年 月 日 複查人員職稱: 簽名: | ||||
| 備註: 1.管理標準及實際檢查情形應具體明確(例:磚砌完成後須不透光)或量化尺寸(例:磚縫 7mm~10mm)。 2.檢查結果合格者註明「○」,不合格者註明「╳」,如無需檢查之項目則打「/」。 3.嚴重缺失、缺失複查未能及時完成改善,應填具「施工不合格品管制總表」進行追蹤改善,本表 單可先行存檔。 4.本表由工地現場工程師或領班實地檢查後覈實記載簽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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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95811 章 天花板-暗架工程抽查(驗)程序及標準
桃工095811
¶ 第095811 章 輕型鋼架天花板-暗架(以矽酸鈣板為例)使用解說:
懸吊式輕鋼架天花板依其組構方式大致可分為明架與暗架兩種,其差別在於明架天花板之支撐骨架顯露於外,且矽酸鈣板分別放在骨架上,取放方便;而暗架天花板之骨架則是隱藏於板材後方,暗架係整張矽酸鈣板與骨架緊固鎖死在一起。
以上「品質管理標準表」、「自主檢查表」為監造計畫參考用表格「內容細項請依契約圖說實際狀況增減」。
職業安全衛生,依據民國110 年2 月22 日修正發布「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機關及監造廠商應定期實施工地安全衛生設施項目之一般查驗,委託監造者,機關每月至少督導一次,監造廠商每週至少督導二次;自辦監造者,機關每週至少督導一次。
危險性較高之作業項目,監造廠商應於各作業施工前,實施查驗點檢查。」
本表依照施工規範「第09581 章 輕型鋼架天花板」,施工規範相關章節有「第01330 章--資料送審」、「第01450 章--品質管理」、「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第04061 章--水泥砂漿」、「第04090 章--圬工附屬品」、「第05500 章--金屬製品」、「第09962 章--氟化聚合物塗料」。
送審資料:
一、品質計畫及施工計畫
1.5 資料送審要求「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內容應包含第1.5.1 節要求「品質計畫」、第1.5.2 節要求「施工計畫」、第1.5.3 節要求「施工製造圖」。
二、材料及設備送審:
¶ 1 協力廠商資料
施工規範未規定協力廠商資料。
¶ 2 型錄
第1.6.2 節要求「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 3 相關試驗報告
規範中材料需符合標準
(1) CNS 776 鋅鉻黃防銹底漆
(2) CNS 1244 熱浸鍍鋅鋼片及鋼捲
(3) CNS 1247 熱浸法鍍鋅檢驗法
(4) CNS 2253 鋁及鋁合金之片、捲及板
(5) CNS 2257 鋁及鋁合金擠型材
(6) CNS 2473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7) CNS 3290 鋼琴線
(8) CNS 3476 不銹鋼線
(9) CNS 8405 鋁及鋁合金陽極氧化與塗裝複合皮膜
(10)CNS 8499 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11)CNS 8507 鋁及鋁合金之陽極氧化膜
(12)CNS 9278 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13)CNS 9612 鋁及鋁合金鍛件
(14)CNS 10568 電鍍鍍鋅鋼片及鋼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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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95811 章 天花板-暗架工程抽查(驗)程序及標準
桃工095811
(15)CNS 10804 烤漆熱浸鍍鋅鋼片及鋼捲
4.
樣品針對樣品尺寸,本次參照工程會修改為60cm,第1.5.4 節「各類輕型鋼架天花及鋼料擠型樣品及其配件,應依其實際產品或製作約60cm 長度或正方之樣品各 3 份,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
¶ 5 其他
¶ 6 驗廠規定
施工規範未規定驗廠(驗廠定義:在下訂單之前對工廠進行審核或評估,確認符合需求才下訂單)。
¶ 7 廠驗
施工規範未規定廠驗 (廠驗定義:廠商訂製材料設備後,經由製造商依所訂製之規格製造成半成品在未組裝出貨前,至工廠裡作品質與規格及功能的相關測試)。
¶ 8 取樣試驗規定
施工規範未規定取樣試驗規定施工注意事項:
另依據內政部111 年6 月14 日台內營字第1110810765 號令修正「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之附錄B(下以附錄B 略稱),適用於一般規則性建築物中懸吊式輕鋼架天花板之耐震工法,摘錄部分內容如下:
3.2.2 節規定「主架和副架須有兩鄰邊固定於牆壁側之收邊材(圖1,A-A, B-B);未固定於另兩鄰接牆壁收邊材之主架與副架,其末端與牆壁須留有1.2 公分的空隙。(圖1,C-C, D-D)」
3.2.4.1 節規定「主架的懸吊線間距,須每隔120 公分設有直徑不小於2.7 公釐(#12)的鍍鋅鋼線,或每隔150 公分設有直徑不小於3.4 公釐(#10)的鍍鋅鋼線。若有其他方式可以證明具有相同耐震效用者,得加大間距。」
3.2.4.2 節規定「連接天花板骨架和上方支撐物(一般為結構體)之垂直懸吊線,在骨架連接處須至少繞3 圈,而與上方支撐物間之連接器則須能承重至少45 公斤。(圖2)」
3.2.4.4 節規定「懸吊線上方不可連接或纏繞於設備物或其他物體。如有他物遮擋,而無法直接懸吊至建築結構體時,須設置吊架。(圖3)」
3.2.4.5 節規定「天花板面積大於100 平方公尺以上,如無結構計算時,為確保天花板系統能束制水平向地震振動,須使用4 條直徑2.7 公釐(#12)的斜拉線,固定在與副架交接處5 公分範圍內的主架上;斜拉鋼線的水平夾角<45 度。此外尚須於主架設置一根垂直桿用以抵抗斜拉線產生的垂直分力,此桿與斜拉線成為斜拉線組。斜拉線在水平面上之投影應互為90 度垂直。斜拉線組之施作間距為360 公分,且第一個設置處須在距離牆壁180 公分內。(圖1,E-E)」
3.2.4.6 節規定「設置於無水平向束制的水管或風管附近的斜拉線組,兩者須相距15 公分以上。」
3.2.4.7 節規定「距離牆壁或天花板不連續面20 公分內,主架和副架的末端均須有直徑2.7 公釐的懸吊線或其他經核可之支撐物。」
3.2.4.8 節規定「斜拉線須固定於結構體與骨架之間。計算斜拉線組之強度時,須以實際設計載重估算,取安全係數2.0,且至少需為90 公斤。」
3.2.4.9 節規定「天花板面積超過250 平方公尺的連續天花板應裝設地震隔離縫,如垂壁之類的高剛度支撐材,使各單元面積小於250 平方公尺,且其邊界應支撐在結構體或全高的隔間牆上;
原頁影像(對照用)
¶ 第095811 章 天花板-暗架工程抽查(驗)程序及標準
桃工095811每個單元應允許有2 公分的側向振動量而不至於撞擊他物。」
圖1 牆邊第一條懸吊線與45 度斜拉線組之施作(資料來源:「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