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601 無收縮水泥砂-施工抽查標準(036010篇;108.V1)
表036010-S-1 無收縮水泥砂漿施工抽查標準表施工流程管理項目抽查標準抽查時機抽查方法抽查頻率不符合之處置方法管理紀錄備註資料送審施工及品質計畫符合實際操作項目及相關規定。 *施工前文件審閱1 次不得施作計畫送審表/品質材料管理應符合「第03052章-卜特蘭水泥」之要求。
*施工前 依照CNS 61標準1 次不得施作水泥混凝土材料送審檢查表應符合本規範「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之要求。
符合CNS13961 之規1 次不得施作無收縮水泥砂漿依據ASTMC827 試驗之1 次不得施作1 次不得施作抗壓強度試驗試體邊長為5cm之立方體。
*施工前量測1 次不得施作C827、
C1090 試驗1 次不得施作28 天抗壓強度必須大於350kgf/cm2。
*施工前依照CNS1010 之規定3 個以上不得施作鋪設或灌注前混凝土表面鑿毛。
*施工前目視每段重新改善無收縮水泥砂漿施工抽查紀混凝土碎片塵灰完全徹底清除。 *施工前用空氣壓縮機之高壓空氣或其他適每段重新改善
| 施工流程 | 管理項目 | 抽查標準 | 抽查時機 | 抽查方法 | 抽查頻率 | 不符合之處置方法 | 管理紀錄 | 備註 | |
|---|---|---|---|---|---|---|---|---|---|
| 施 工 前 | 資料送 審 | 施工及品質計 畫 | 符合實際操作項目及相關規定。 | *施工前 | 文件審閱 | 1 次 | 不得施作 | 計畫送審表/ 核備文函 | |
| 施 工 前 | 品質材 料管理 | 材料 | 應符合「第03052章-卜特蘭水 泥」之要求。 | *施工前 | 依照CNS 61 標準 | 1 次 | 不得施作 | 水泥混凝土材 料送審檢查表 | |
| 施 工 前 | 品質材 料管理 | 材料 | 應符合本規範「第03050章-混凝 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之 要求。 | *施工前 | 符合CNS 13961 之規 定 | 1 次 | 不得施作 | 水泥混凝土材 料送審檢查表 | |
| 施 工 前 | 品質材 料管理 | 無收縮水泥砂 漿 | 終凝時膨脹率為0.0~4.0%。 | *施工前 | 依據ASTM C827 試驗之 規定 | 1 次 | 不得施作 | 試驗報告 | |
| 施 工 前 | 品質材 料管理 | 漿 | 硬固後1、3、14及28天之膨脹率 為0.0~0.4%。 | *施工前 | 依據ASTM C1090 試驗 之規定 | 1 次 | 不得施作 | 試驗報告 | |
| 工 前 | 抗壓強度試驗 試體 | 邊長為5cm之立方體。 | *施工前 | 量測 | 1 次 | 不得施作 | 試驗報告 | ||
| 前 | 抗壓強度試驗 試體 | 在25℃時其流動值必須<25cm。 | *施工前 | 依據ASTM C827、 C1090 試驗 之規定 | 1 次 | 不得施作 | 試驗報告 | ||
| 28 天抗壓強度必須大於 350kgf/cm2。 | *施工前 | 依照CNS 1010 之規定 辦理 | 3 個以上 | 不得施作 | |||||
| 鋪設或 灌注前 | 混凝土表面 | 鑿毛。 | *施工前 | 目視 | 每段 | 重新改善 | 無收縮水泥砂 漿施工抽查紀 錄表 | ||
| 鋪設或 灌注前 | 混凝土表面 | 混凝土碎片塵灰完全徹底清除。 | *施工前 | 用空氣壓縮 機之高壓空 氣或其他適 當方法 | 每段 | 重新改善 | 無收縮水泥砂 漿施工抽查紀 錄表 | ||
原頁影像(對照用)
施工流程管理項目抽查標準抽查時機抽查方法抽查頻率不符合之處置方法管理紀錄備註應灑水濕透,將表面多餘積水拭擦乾淨。
清潔後目視每段重新改善安衛查驗點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 施工前1次目視1 次/批修正改善準備作業安全拌和與灌注無收縮性水泥砂漿需完全拌和均勻方可使用。
*施工中 依據化學摻料說明書每次重新改善無收縮水泥砂漿施工抽查紀灌注方法分重力式自然灌注及壓送灌注兩種。
不定期視現場情況選擇,並經工程司認可每次修正砂漿必需搗實,所含之空氣必需設法排除。
不定期目視每次重新改善安衛查驗點工地職業安全衛生督導2次目視2 次/週修正改善一般性作業現場安全衛生抽施工後養護保護應以麻布或不織布或養護劑等覆蓋其表面。
不定期目視每段重新改善無收縮水泥砂漿施工抽查紀保持水分灑水7 天以上。
不定期目視澆置次日重新改善拆除模板於3 天後方可。
不定期目視每次重新改善模板組立拆除作業安全衛生抽查紀錄紀錄
| 施工流程 | 管理項目 | 抽查標準 | 抽查時機 | 抽查方法 | 抽查頻率 | 不符合之處置方法 | 管理紀錄 | 備註 | |
|---|---|---|---|---|---|---|---|---|---|
| 應灑水濕透,將表面多餘積水拭 擦乾淨。 | *打毛且 清潔後 | 目視 | 每段 | 重新改善 | |||||
| 安衛查 驗點 | 工地職業安全 衛生 |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 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 | 施工前1次 | 目視 | 1 次/批 | 修正改善 | 準備作業安全 抽查紀錄表 | ||
| 施 工 中 | 拌和與 灌注 | 無收縮性水泥 砂漿 | 需完全拌和均勻方可使用。 | *施工中 | 依據化學摻 料說明書 | 每次 | 重新改善 | 無收縮水泥砂 漿施工抽查紀 錄表 | |
| 施 工 中 | 拌和與 灌注 | 無收縮性水泥 砂漿 | 灌注方法分重力式自然灌注及 壓送灌注兩種。 | 不定期 | 視現場情況 選擇,並經 工程司認可 後實施 | 每次 | 修正 | 無收縮水泥砂 漿施工抽查紀 錄表 | |
| 中 | 砂漿必需搗實,所含之空氣必需 設法排除。 | 不定期 | 目視 | 每次 | 重新改善 | ||||
| 安衛查 驗點 | 工地職業安全 衛生 |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 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 | 每週至少 督導2次 | 目視 | 2 次/週 | 修正改善 | 一般性作業現 場安全衛生抽 查紀錄表 | ||
| 施 工 後 | 養護 | 保護 | 應以麻布或不織布或養護劑等 覆蓋其表面。 | 不定期 | 目視 | 每段 | 重新改善 | 無收縮水泥砂 漿施工抽查紀 錄表 | |
| 施 工 後 | 保持水分 | 灑水7 天以上。 | 不定期 | 目視 | 澆置次日 | 重新改善 | 錄表 | ||
| 工 後 | 拆除 | 模板 | 於3 天後方可。 | 不定期 | 目視 | 每次 | 重新改善 | 模板組立拆除 作業安全衛生 抽查紀錄紀錄 表 | |
| *為檢驗停留點(或註明:抽查時機內除標示為「不定期」外,餘皆為檢驗停留點) | |||||||||
| ※選擇性依照工程需求判斷是否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