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310 結構用混凝土-施工流程圖(033101篇;1131030.V1)
一級品管增訂 第033101 篇 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檢驗程序及標準桃工施031101 033101-1 V1.0 2024/10備註*檢驗停留點#安衛查驗點選擇性依照工程需求判斷是否需要管理項目管理標準表單進場準備工作
1.放樣應包含施工範圍標示、
高程檢測及構造物放樣。
2.人機是否足夠配置已妥當。
3.送貨單出廠時間____時___分確認澆置時間____時___分(應在出廠後 < 90min)
4.按照配比及構造物位置坍度之許可差應符合下列之數值:
A、坍度小於 50mm 時,許可差為±15mm。
B、坍度為 51~100mm 時,許可差為±25mm。
C、坍度大於101mm 時,許可差為±40mm。
5.拌和後於澆置前之混凝上溫度不得低於13°C,亦不得高於32°C。
6.A.新拌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不得超過0.15 kg/m3
B.試驗結果(同一試料三次平均值)須低於容許值始為合格
7.清理澆置之模板面清潔,無木片、木屑、鐵釘等雜物。
8.在澆置前,將既有混凝土表面予以充分潤濕。
*檢驗停留點不合格
1.測量放樣
2.壓送車、作業員及震動棒配置
3.送貨單檢查及時間紀錄
4.坍度試驗
5.溫度檢測
6.氯離子含量檢測
7.澆置前清理
8.混凝土表面濕潤測量工程自主檢查表/施工圖/結構用混凝土工程自主檢查表附件/照片開始A#安衛查驗點不合格合格工地職業安衛生合格實施工地安全衛生設施項目之一般查驗,填具一般性作業安全衛生抽查表;會同監造廠商應於危險性較高之作業項目施工前,實施查驗點檢查,填具查驗點抽查表,並回報工地主任。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一般性作業安全衛生檢查表、安全衛生查驗點檢查表圖033101-QCF- 1 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施工檢驗流程圖1/4
一級品管增訂 第033101 篇 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檢驗程序及標準桃工施031101 033101-2 V1.0 2024/10A澆置中品質控制混凝土澆置
1.混凝土澆置
2.混凝土圓柱試體製作
3.施工搗實及表面鏝平備註*檢驗停留點#安衛查驗點選擇性依照工程需求判斷是否需要管理項目管理標準表單
1.1.A、澆置位置澆置點高度____ cm <150cmB、坡度______ (斜率1/3~1/2)
C、輸送管之出口置於澆置點高度 <150cm D、漏斗導管或導槽其間之距離及高度<150cmE、坡度 (斜率1/3~1/2)。
1.2.上下層澆置間隔時間應45 min。
1.3.應依施工圖(如附件)規劃之範圍、數量及順序。
1.4.澆置高度至控制點記號。
1.5.以輪胎或模板墊高輸送管並隔離鋼筋。
2.1.混凝土圓柱試體應在工程司監督下於卸料口(管尾)取樣製作應符合CNS1231,分3層搗實,每層25下。
2.2.試體標籤紙應有工程名稱、澆置日期、澆置位置、規定(設計)強度及簽名等資訊,浮貼於圓柱試體上。
2.3.需作7天混凝土試體並依試驗報告判定支撐拆除時間。
3.1.振動搗實A、震動棒不得衝擊模板及鋼筋,邊緣附近搗實不得有浮水、氣泡若隱若現等現象。
B、澆置 15 min內振動,垂直插入前層深度[ ]cm,間隔[ ]cm,時間[ ]sec。
3.2.表面鏝平澆置後沿著標高以混凝土鏝刀整平並整出洩水方向,完成面須平整。
結構用混凝土工程自主檢查表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施工前檢查紀錄表、安全衛生查驗點檢查表B#自主檢查查驗點及安全衛生查驗點不合格(針對缺失改善至標準)
廠商每日施工前辦理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施工前檢查紀錄表;危險性較高之作業項目,填具查驗點檢查表,並回報工地主任。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行政院110.05.11修正「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施工前檢查紀錄表」
自主檢查查驗點及安全衛查驗點圖033101-QCF- 2 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施工檢驗流程圖2/4
一級品管增訂 第033101 篇 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檢驗程序及標準桃工施031101 033101-3 V1.0 2024/10B備註*檢驗停留點#安衛查驗點選擇性依照工程需求判斷是否需要管理項目管理標準表單養護
1.保持水份
2.養護時間
3.荷載狀況
1.濕治法或液膜養護劑,詳混凝土養護施工抽查標準表。
2.A、一般混凝土至少須持續7日B、早強水泥或早強劑養護時間 3天C、以卜作嵐材料取代部分水泥者,實際測試圓柱試體養護至平均抗壓強度到之70%所需時間,參照「混凝土工程施工規範」第十二章之規定,並應加長養治時間(寫上開始養護日期)
3.澆置後24小時內禁止材料及物品荷載。
結構用混凝土工程自主檢查表拆模後完成面檢視混凝土完成面處理及處理平順無蜂巢、無冷縫、無表面龜裂等現象。
結構用混凝土工程自主檢查表C*檢驗停留點不合格圖033101-QCF- 3 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施工檢驗流程圖3/4
一級品管增訂 第033101 篇 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檢驗程序及標準桃工施031101 033101-4 V1.0 2024/10C備註*檢驗停留點#安衛查驗點選擇性依照工程需求判斷是否需要管理項目管理標準表單混凝土構造物許可差
1.錘線偏離
2.位置偏離
3.高程差
4.斷面尺寸偏離
1.構造物高度30m以下者,線、表面,許可差為±25mm。
內政部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4.3.5
2.1.構件,許可差為±25mm。
2. 2.版中接縫,許可差為±20mm。
2.3.版開口30cm以下之中心線,較大開口知邊緣線,許可差為±13mm。
內政部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4.3.5
3.版頂面含地面鋪板之頂面、支撐拆除前,版之頂面,許可差為±20mm。
內政部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4.3.5
4.斷面尺寸偏差,含柱、梁、牆厚、
墩:
(1)30cm以下,許可差+10m m、-6m m。(2)30cm~100 cm,許可差+13mm、-10mm。(3)大於100cm許可差+25mm、-20mm。
內政部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4.3.5結構用混凝土工程自主檢查表接續其他工項施作圖033101-QCF- 4 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施工檢驗流程圖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