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310 結構用混凝土-施工抽查標準(033102篇;1131030.V1)
二級品管增訂 第033102 篇 結構用混凝土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桃工施033102 033102-5 V1.0 2024/10表033102-M- 1 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材料設備送審標準表材料/設備名稱管理項目 抽查標準抽查時機抽查方法抽查頻率不合格之處理管理紀錄 備材料資料送審協力(材料)廠商送審
1.廠商資料
2.產品出廠證明
3.試驗合格證明文件*施工前文件審閱施工前一次不得施作,修正後重新提送
| 材料/設 | 管理 | 抽查 | 抽查 | 抽查 | 不合格之處 | 備 | ||
|---|---|---|---|---|---|---|---|---|
| 抽查標準 | 管理紀錄 | |||||||
| 備名稱 | 項目 | 時機 | 方法 | 頻率 | 理 | 註 | ||
| 材料資 料送審 | 協力(材 料)廠商 送審 | 1.廠商資料 2.產品出廠證明 3.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 *施 工前 | 文件 審閱 | 施工 前一 次 | 不得施作, 修正後重新 提送 | 核備文件 | |
| *為檢驗停留點(或註明:抽查時機內除標示為「不定期」外,餘皆為抽驗停留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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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品管增訂 第033102 篇 結構用混凝土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桃工施033102 033102-6 V1.0 2024/10表033102-S- 2 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施工抽查標準表施工流程管理項目抽查標準抽查時機抽查方法抽查頻率不合格之處理管理紀錄 備進場準備工作測量放樣*材料進測量儀器1 次重新放樣測量工程自主檢查表/施壓送車、作業員及震動棒配置機具設備人員備齊再施工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抽查紀錄表送貨單檢查及時間紀錄送貨單及計時器紀查退貨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抽查紀錄表坍度試驗坍度儀、
捲尺同一配比之混凝土每100m3一次,每天至少一次(不得少於抗壓強度試驗組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抽查紀錄表(附件照片)
溫度檢測計退貨氯離子含量檢檢測
1.新拌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不得超過0.15 kg/m3。
2.試驗結果(同一試料三次平均值)須低於容許值始為合格。
氯離子檢測儀澆置前清理期 目視一次 再次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抽查紀錄表(附件照片)
混凝土表面濕潤期 目視一次灑水充分潤濕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抽查紀錄表(附件照片)
安全衛生查驗點工地職業安全衛生督導*施工前 目視1 次針對缺失改善至標準一般性作業安全衛生檢查表、安全衛生查驗點檢查表
| 不合 | |||||||||
|---|---|---|---|---|---|---|---|---|---|
| 施工 | 管理 | 抽查 | 抽查 | 抽查 | 備 | ||||
| 抽查標準 | 格之 | 管理紀錄 | |||||||
| 流程 | 項目 | 時機 | 方法 | 頻率 | 註 | ||||
| 處理 | |||||||||
| 施 工 前 | 進 場 準 備 工 作 | 測量 放樣 | 依施工圖(如附件)放樣,應包含施工範圍 標示、高程檢測及構造物放樣。 | *材 料進 場 | 測量 儀器 | 1 次 | 重新 放樣 | 測量工程自 主檢查表/施 工圖 | |
| 壓送 車、作 業員 及震 動棒 配置 | 依施工計畫人機是否足夠配置已妥當。 | 目視 | 每次澆 置 | 機具 設備 人員 備齊 再施 工 | 結構用混凝 土工程抽查 紀錄表 | ||||
| 送貨 單檢 查及 時間 紀錄 | 送貨單出廠時間____時___分 確認澆置時間____時___分 (應在出廠後 < 90min) | 送貨 單及 計時 器紀 錄 | 每車檢 查 | 退貨 | 結構用混凝 土工程抽查 紀錄表 | ||||
| 坍度 試驗 | 按照配比及構造物位置坍度之許可差應符 合下列之數值: □坍度小於 50mm 時,許可差為±15mm。 □坍度為 51~100mm 時,許可差為±25mm。 □坍度大於101mm 時,許可差為±40mm。 內政部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7.4 | 坍度 儀、 捲尺 | 同一配 比之混 凝土每 100m3一 次,每天 至少一 次(不得 少於抗 壓強度 試驗組 數) | 退貨 | 結構用混凝 土工程抽查 紀錄表 (附件照片) | ||||
| 溫度 檢測 | 拌和後於澆置前之混凝上溫度不得低於13 °C,亦不得高於32°C。 (桃)第03050章3.1.1 | 溫度 計 | 退貨 | ||||||
| 氯離 子含 量檢 測 | 1.新拌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不得 超過0.15 kg/m3。 2.試驗結果(同一試料三次平均值)須低 於容許值始為合格。 (桃)第03310 章3.5.4 | 氯離 子檢 測儀 | 退貨 | ||||||
| 澆置 前清 理 | 清理澆置之模板面清潔,澆置之模板面清潔,無木片、木屑、 鐵釘等雜物。 | 不定 期 | 目視 | 一次 | 再次 清潔 | 結構用混凝 土工程抽查 紀錄表 (附件照片) | |||
| 混凝 土表 面濕 潤 | 在澆置前,將既有混凝土表面予以充分潤 濕。 | 不定 期 | 目視 | 一次 | 灑水 充分 潤濕 | 結構用混凝 土工程抽查 紀錄表 (附件照片) | |||
| 安 全 衛 生 查 驗 點 | 工地 職業 安全 衛生 督導 | 實施工地安全衛生設施項目之一般查驗, 填具一般性作業安全衛生抽查表;監造廠 商應於危險性較高之作業項目施工前,實 施查驗點檢查,填具查驗點抽查表。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 生須知第十五點 | *施 工前 | 目視 | 1 次 | 針對 缺失 改善 至標 準 | 一般性作業 安全衛生檢 查表、安全衛 生查驗點檢 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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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品管增訂 第033102 篇 結構用混凝土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桃工施033102 033102-7 V1.0 2024/10施工流程管理項目抽查標準抽查時機抽查方法抽查頻率不合格之處理管理紀錄 備施工中澆置中品質控制混凝土澆置捲尺 一次調整改正,多次發生時檢討更換工班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抽查紀錄表檢討混凝土供料時程,加強時間控制,檢查有無冷縫產生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抽查紀錄表每澆置單元至少一次按照送審動線澆置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抽查紀錄表/工作圖每澆置單元至少一個控制點澆置至預定高程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抽查紀錄表重新墊高隔離鋼筋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抽查紀錄表混凝土圓柱試體製作
1.混凝土圓柱試體應在工程司監督下於卸料口(管尾)取樣製作應符合CNS1231,分3層搗實,每層25下。
2.試體標籤紙應有工程名稱、澆置日期、
澆置位置、規定(設計)強度及簽名等資訊,浮貼於圓柱試體上。
3.需作7天混凝土試體並依試驗報告判定支撐拆除時間。
同一配比100m3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抽查紀錄表/試驗報告施工搗實及表面鏝平目測、
捲尺每澆置單元至少一次確實加強搗實作業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抽查紀錄表表面鏝平澆置後沿著標高以混凝土鏝刀整平並整出洩水方向,完成面須平整。
尺每澆置確實加強鏝平作業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抽查紀錄表
| 不合 | |||||||||
|---|---|---|---|---|---|---|---|---|---|
| 施工 | 管理 | 抽查 | 抽查 | 抽查 | 備 | ||||
| 抽查標準 | 格之 | 管理紀錄 | |||||||
| 流程 | 項目 | 時機 | 方法 | 頻率 | 註 | ||||
| 處理 | |||||||||
| 施 工 中 | 澆 置 中 品 質 控 制 | 混凝 土澆 置 | 澆置位置澆置點高度____ cm <150cm 坡度______ (斜率 1/3~1/2) 輸送管之出口置於澆置點高度<150cm。 漏斗導管或導槽其間之距離及高度 <150cm,坡度 (斜率 1/3~1/2)。 (桃)第03310 章3.1.2. | 不定 期 | 捲尺 | 一次 | 調整 改 正,多 次發 生時 檢討 更換 工班 | 結構用混凝 土工程抽查 紀錄表 | |
| 上下層澆置間隔時間應≦45 min。 (桃)第03310章3.2.2(4) | 目視 | 一次 | 檢討 混凝 土供 料時 程,加 強時 間控 制,檢 查有 無冷 縫產 生 | 結構用混凝 土工程抽查 紀錄表 | |||||
| 應依工作圖規劃之範圍、數量及順序 及順序 | 目視 | 每澆置 單元至 少一次 | 按照 送審 動線 澆置 | 結構用混凝 土工程抽查 紀錄表/工作 圖 | |||||
| 澆置高度至控制點記號。至控制點記號。 | 目視 | 每澆置 單元至 少一個 控制點 | 澆置 至預 定高 程 | 結構用混凝 土工程抽查 紀錄表 | |||||
| 以輪胎或模板墊高輸送管並隔離鋼筋。鋼筋。 | 目視 | 一次 | 重新 墊高 隔離 鋼筋 | 結構用混凝 土工程抽查 紀錄表 | |||||
| 混凝 土圓 柱試 體製 作 | 1.混凝土圓柱試體應在工程司監督下於卸 料口(管尾)取樣製作應符合CNS1231,分3 層搗實,每層25下。 2.試體標籤紙應有工程名稱、澆置日期、 澆置位置、規定(設計)強度及簽名等資 訊,浮貼於圓柱試體上。 3.需作7天混凝土試體並依試驗報告判定 支撐拆除時間。 | 隨機 | 同一配 比100m3 /次,每 天至少 一次 | 退貨 | 結構用混凝 土工程抽查 紀錄表/試驗 報告 | ||||
| 施工 搗實 及表 面鏝 平 | 振動搗實 1.震動棒不得衝擊模板及鋼筋,邊緣附近 搗實不得有浮水、氣泡若隱若現等現象。 2.澆置 15 min內振動,垂直插入前層深度 [ ]cm,間隔[ ]cm,時間[ ]sec。 | 不定 期 | 目 測、 捲尺 | 每澆置 單元至 少一次 | 確實 加強 搗實 作業 | 結構用混凝 土工程抽查 紀錄表 | |||
| 表面鏝平 澆置後沿著標高以混凝土鏝刀整平並整出 洩水方向,完成面須平整。 | 水平 尺 | 每澆置 單元 | 確實 加強 鏝平 作業 | 結構用混凝 土工程抽查 紀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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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品管增訂 第033102 篇 結構用混凝土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桃工施033102 033102-8 V1.0 2024/10施工流程管理項目抽查標準抽查時機抽查方法抽查頻率不合格之處理管理紀錄 備施工中安全衛生查驗點每週工地職業安全衛生督導*每週督導目視 2 次/週針對缺失改善至標準一般性作業安全衛生檢查表、安全衛生查驗點檢查表施工後保持水份*澆置完成時目視 澆置完未能第一時間養護時增加養護密水泥混凝土澆置工程自主檢查表□一般混凝土至少須持續7 日□早強水泥或早強劑養護時間≧3 天□以卜作嵐材料取代部分水泥者,實際測試圓柱試體養護至平均抗壓強度到fc′之70%所需時間,參照「混凝土工程施工規範」
第十二章之規定,並應加長養治時間(寫上開始養護日期)
不定目視 每日至養護時增加養護密水泥混凝土養護自主檢查表荷載狀況 澆置後24 小時內禁止材料及物品荷載。
及物品荷載。
目視每次增加警告標誌,並派員管制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抽查紀錄表拆模後完成面檢視混凝土完成面處理及處理期 目視 每單元輕微則打除後以無收縮水泥修補,嚴重應提報改善方案辦理改善混凝土表面修補與修飾抽查紀錄表混凝土構造物許錘線偏離目測、
捲尺依構材之功用、安全、經濟及美觀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抽查紀錄表施工後位置偏離目測、
捲尺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抽查紀錄表
| 不合 | |||||||||
|---|---|---|---|---|---|---|---|---|---|
| 施工 | 管理 | 抽查 | 抽查 | 抽查 | 備 | ||||
| 抽查標準 | 格之 | 管理紀錄 | |||||||
| 流程 | 項目 | 時機 | 方法 | 頻率 | 註 | ||||
| 處理 | |||||||||
| 施 工 中 | 安 全 衛 生 查 驗 點 | 每週 工地 職業 安全 衛生 督導 | 實施工地安全衛生設施項目之一般查驗, 填具一般性作業安全衛生抽查表。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 生須知第十五點 | *每 週督 導 | 目視 | 2 次/週 | 針對 缺失 改善 至標 準 | 一般性作業 安全衛生檢 查表、安全衛 生查驗點檢 查表 | |
| 施 工 後 | 養 護 | 保持 水份 | 濕治法或液膜養護劑,詳表030500-C-3 水 泥混凝土養護抽查紀錄表。 | *澆 置完 成時 | 目視 | 澆置完 成/每次 | 未能 第一 時間 養護 時增 加養 護密 度 | 水泥混凝土 澆置工程自 主檢查表 | |
| 養護 時間 | □一般混凝土至少須持續 7 日 □早強水泥或早強劑養護時間≧3 天 □以卜作嵐材料取代部分水泥者,實際測 試圓柱試體養護至平均抗壓強度到f′之 c 70%所需時間,參照「混凝土工程施工規範」 第十二章之規定,並應加長養治時間 (寫上開始養護日期) | 不定 期 | 目視 | 每日至 少二次 | 養護 時增 加養 護密 度 | 水泥混凝土 養護自主檢 查表 | |||
| 荷載 狀況 | 澆置後24 小時內禁止材料及物品荷載。及物品荷載。 | 目視 | 每次 | 增加 警告 標 誌,並 派員 管制 | 結構用混凝 土工程抽查 紀錄表 | ||||
| 拆 模 後 完 成 面 檢 視 | 混凝 土完 成面 處理 及處 理 | 平順無蜂巢、無冷縫、無表面龜裂等現象。 | 不定 期 | 目視 | 每單元 | 輕微 則打 除後 以無 收縮 水泥 修 補,嚴 重應 提報 改善 方案 辦理 改善 | 混凝土表面 修補與修飾 抽查紀錄表 | ||
| 混 凝 土 構 造 物 許 | 錘線 偏離 | 構造物高度 30m 以下者,線、表面,許可 差為±25mm。 內政部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4.3.5 | 不定 期 | 目 測、 捲尺 | 每次 | 依構 材之 功 用、安 全、經 濟及 美觀 | 結構用混凝 土工程抽查 紀錄表 | ||
| 施 工 後 | 位置 偏離 | 1.構件,許可差為±25mm。 2. 版中接縫,許可差為±20mm。 3.版開口30cm 以下之中心線,較大開口知 邊緣線,許可差為±13mm。 內政部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4.3.5 | 目 測、 捲尺 | 每次 | 結構用混凝 土工程抽查 紀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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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品管增訂 第033102 篇 結構用混凝土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桃工施033102 033102-9 V1.0 2024/10施工流程管理項目抽查標準抽查時機抽查方法抽查頻率不合格之處理管理紀錄 備可差 高程目測、
捲尺研判是否合用,或修理後適用,或不予接受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抽查紀錄表斷面尺寸偏離目測、
捲尺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抽查紀錄表
| 不合 | |||||||||
|---|---|---|---|---|---|---|---|---|---|
| 施工 | 管理 | 抽查 | 抽查 | 抽查 | 備 | ||||
| 抽查標準 | 格之 | 管理紀錄 | |||||||
| 流程 | 項目 | 時機 | 方法 | 頻率 | 註 | ||||
| 處理 | |||||||||
| 可 差 | 高程 差 | 版頂面含地面鋪板之頂面、支撐拆除前, 版之頂面,許可差為±20mm。 內政部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4.3.5 | 目 測、 捲尺 | 每次 | 研判 是否 合 用,或 修理 後適 用,或 不予 接受 | 結構用混凝 土工程抽查 紀錄表 | |||
| 斷面 尺寸 偏離 | 斷面尺寸偏差,含柱、梁、牆厚、墩: (1)30cm 以下,許可差+10mm、-6mm。 (2)30cm~100cm,許可差+13mm、-10mm。 (3)大於100cm 許可差+25mm、-20mm。 內政部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4.3.5 | 目 測、 捲尺 | 每次 | 結構用混凝 土工程抽查 紀錄表 | |||||
| *為檢驗停留點(或註明:檢查時機內除標示為「不定期」外,餘皆為抽驗停留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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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品管增訂 第033102 篇 結構用混凝土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桃工施033102 033102-19 V1.0 2024/10表033102-M- 1 結構用混凝土材料施工規範抽查重點總表1/2章節名稱 抽查項目 依據之方法規範之要求頻率卜特蘭水泥CNS 61每2,000 ~3,000 t 一次水硬性混合水泥CNS 15286粒料輕質粒料 CNS 3691粒料水溶性氯離子含量 CNS 1240依據 CNS 13407 之規定。
每批ㄧ次粒料粗粒料磨粒料健度試驗法CNS 1167混凝土拌和用水拌和用水 CNS 13961粒料混凝土用化學摻料CNS 12283 、
CNS 12833粒料輸氣劑CNS 3091飛灰CNS 3036 之F類規定爐碴粉CNS 12549礦物摻料僅使用水淬高爐爐碴粉時,水淬高爐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坍度CNS 1176 或CNS 14842試驗頻率不得少於抗壓強度試驗組數。( 規範
3.3.4 節)
| 章節 | 名稱 | 抽查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率 |
|---|---|---|---|---|---|
| 03050 | 水泥 | 卜特蘭水 泥 | CNS 61 | 同一結構物之構件單元內,非同一工廠之產 品、型別及不同種類之水泥,不可混合或交替 使用。(CNS 61) | 每 2,000 ~ 3,000 t 一次 |
| 水硬性混 合水泥 | CNS 15286 | 包裝與標示:應標明水泥型別及重量百分率、 製造廠商之名稱及商標、水泥淨重等。若水泥 中含有功能性添加物時,需將型別清楚標示於 每一個包裝袋上,並提供類似資料於檢查時。 (CNS 15286) | 每批ㄧ次 | ||
| 粒料 | 輕質粒料 | CNS 3691 | 報告:量測試體長度變化,精度為有效標高之 0.01%,乾縮量其平均值代表混凝土乾縮量。 (CNS 3691) | 每批ㄧ次 | |
| 粒料 | 水溶性氯 離子含量 | CNS 1240 | 依據 CNS 13407 之規定。 | 每批ㄧ次 | |
| 粒料 | 粗粒料磨 損率 | CNS 490 | 不得大於50%。(規範第2.1.3 節) | 每批ㄧ次 | |
| 粒料 | 健度試驗 法 | CNS 1167 | 粗粒料其平均重量損失率,使用硫酸鈉者,不 得超出12%。細粒料之平均重量損失率,使用 硫酸鈉者,不得超出 10%。(規範第2.1.3 節) | 每批ㄧ次 | |
| 混 凝 土 拌 和 用 水 | 拌和用水 | CNS 13961 | CNS 13961 拌和用水 1.懸浮物質含量,2.水溶液蒸發殘留物含量, 3.氯離子含量,4.酸鹼度,5.硫酸根離子,6. 鹼含量,7.油脂不得檢出,8.凝結時間比,9. 抗壓強度比。 | 每批ㄧ次 | |
| 粒料 | 混凝土用 化學摻料 | CNS 12283 、 CNS 12833 | 依設計圖說、施工規範與特定條款之規定使、施工規範與特定條款之規定使 用,惟不得使用氯化鈣。 | 每批ㄧ次 | |
| 粒料 | 輸氣劑 | CNS 3091 | 包裝與標示:應於袋上或容器上,明顯標示製 造廠商名稱及淨重或淨容積。袋裝或取装輸氣 附加劑送貨時,於送貨單上應註明上述相同資 料。 | 每批ㄧ次 | |
| 礦 物 摻 料 | 飛灰 | CNS 3036 之F 類規定 | 礦物摻料僅使用飛灰時,飛灰用量不得超過總 膠結材料重量之 25%。 | 每批ㄧ次 | |
| 水淬高爐 爐碴粉 | CNS 12549 | 礦物摻料僅使用水淬高爐爐碴粉時,水淬高爐 爐碴粉用量不得超過總膠結材料重量之 50%。 | 每批ㄧ次 | ||
| 矽灰 | CNS 15648 | 礦物摻料僅使用矽灰時,矽灰用量不得超過總 膠結材料重量之 10%。 | 每批ㄧ次 | ||
| 混 凝 土 基 本 材 料 及 施 工一般 | 坍度 | CNS 1176 或 CNS 14842 | 1.設計坍度小於 50mm 時:±15mm。 2.設計坍度51mm 至 100mm 時:±25mm。 3.設計坍度101mm 至 180mm 時:±35mm。 4.設計坍度大於 181mm 時:±40mm。 | 試驗頻率不 得少於抗壓 強度試驗組 數 。 ( 規 範 3.3.4 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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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品管增訂 第033102 篇 結構用混凝土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桃工施033102 033102-20 V1.0 2024/10表033102-M- 2 結構用混凝土材料施工規範抽查重點總表2/2註:本表依桃園市施工規範預先整理供參考,開工前承包商仍應依施工規範及契約相關規定提出工程品管計劃書,並依契約數量提出實際施作時之預定抽查項目總表。
章節名稱抽查項目 依據之方法 規範之要求頻率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抗壓強度抽查CNS 1232不足齡期試體之抗壓強度,需參考配比設計報告 視需要增加2 個試體製作數量。
結構用混凝土詳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同一日澆置之混凝土,每一種配比以100m2為一批,每批至少應進行一組強度試驗,若每一種配比有餘數超過超過25m2 時應增加一組試體。(規範3.3.2 節)
2.同一工程之同一種配比混凝土的總數量在40m抗壓強度抽查CNS 12323 最少4組(12 個)。
¶ 4.150 m
¶ 3 最少5
組(15 個)。
5.以下類推,每增加50 m3加取1組(3 個)。(規範3.3.2 節)
拌和CNS 3090混凝土水溶性氯離子含量CNS 3090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最大
0.15kg/m同一配比之混凝土每100m3一次,每天至少一次(不得少於抗壓強度試驗組數)
| 章節 | 名稱 | 抽查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率 |
|---|---|---|---|---|---|
| 03050 | 混凝土 基本材 料及施 工一般 | 抗壓強度 抽查 | CNS 1232 | 不足齡期試體之抗壓強 度,需參考配比設計報告 | 視需要增加2 個試體製作數量。 |
| 03050 | 混凝土 基本材 料及施 工一般 | 抗壓強度 抽查 | CNS 1232 | 結構用混凝土詳第03310 章結構用混凝土。 | 1.同一日澆置之混凝土,每一種 配比以100m 3或450m 2為一批,每 批至少應進行一組強度試驗,若 每一種配比有餘數超過超過25m 3 或100m 2 時應增加一組試體。(規 範3.3.2 節) 2.同一工程之同一種配比混凝土 的總數量在40m 3 以下詳使用解說 4。 |
| 03050 | 混凝土 基本材 料及施 工一般 | 抗壓強度 抽查 | CNS 1232 | 預力混凝土:混凝土抗壓 強度 fc ′為混凝土28 日 齡期之抗壓試驗強度。 | 1.預鑄預力混凝土梁每支3 組(9 個)。 2.預力混凝土箱型梁最少3 組(9 個)。 3.100m 3<混凝土≦150 m 3 最少4 組(12 個)。 4.150 m 3<混凝土≦200 m 3 最少5 組(15 個)。 5.以下類推,每增加50 m 3加取1 組(3 個)。(規範3.3.2 節) |
| 拌和 | CNS 3090 | 均勻性試驗拌和後及澆 置前之混凝土溫度不得 低於13℃,亦不得高於 32℃。(規範3.1.1 節) | 每批ㄧ次 | ||
|---|---|---|---|---|---|
| 混凝土水 溶性氯離 子含量 | CNS 3090 | 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最大 0.15kg/m 3。 | 同一配比之混凝土每100m³一 次,每天至少一次(不得少於抗壓 強度試驗組數) |
原頁影像(對照用)
二級品管增訂 第033102 篇 結構用混凝土施工抽查程序及標準桃工施033102 033102-21 V1.0 2024/10第033102 篇結構用混凝土工程抽查程序及標準使用解說:
以上「施工檢查標準表」為監造計畫書參考用表格「內容細項請依契約圖說實際狀況增減」,施工廠商品質計畫書「品質管理標準表」可以參考比照此表及以下說明修改製作。
職業安全衛生,依據民國 105 年 12 月 09 日 發布「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機關及監造廠商應定期實施工地安全衛生設施項目之一般查驗,委託監造者,機關每月至少督導一次,監造廠商每週至少督導二次;自辦監造者,機關每週至少督導一次。危險性較高之作業項目,監造廠商應於各施工作業,應實施檢驗停留點及不定期抽查。」
建議規範修正內容說明:
混凝土工程品質策略分析。
1. 目前大部分規範已規定「拌和時間應依CNS 3090 之規定作均勻性試驗決定之。」這一段目前工務局施工規範也欠缺,查臺北市政府104 年修改頒布「工程施工規範」第3.0 版,國道高速公路局「施工技術規範103 年10 月版」,都已納入。建議在工務局施工規範第03050 章第3.2.2 節 拌和,增加第(7)~(9)點。(7) 拌和時間:拌和時間應依CNS 3090 之規定作均勻性試驗決定之,並經工程司核可後實施。此項均勻性試驗超過1 年時須重做以確定之。(8)拌和時間未達規定之混凝土應予廢棄,並由承包商自行處理。(9)
拌和後及澆置前之混凝土溫度不得低於13°C,亦不得高於32°C。
2.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編著「混凝土工程施工規範與解說(土木402-94a)」(第15.7.2 節)每天開工時連抽3 車,都通過則5 車抽一次;若有不通過者恢復連抽3 車」。
3.工務局第03050 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3.3.2 節第(1)點「混凝土圓柱試體應在工程司監督下於卸料口取樣製作,並依照CNS 1174 及CNS 1231 所規定之程序取樣。」,卸料口取樣製作,係預拌混凝土業者為驗證所提供混凝土之品質,得於預拌車卸料處取樣進行試驗,監造者為驗證澆置入模內之混凝土品質,依照CNS 1174 新拌混凝土取樣法2.3 節,「正常取樣工作應在混凝土輸送至模板之混凝土輸送設備上取樣,但規範可以要求於其他地點取樣,如混凝土泵出口處」,內政部91.7.8 台內營字第0910084735 號令訂定「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 (規範17.4.4)得於『澆置點』取樣進行試驗。 修訂工務局第03050章3.3.2 節如下:一般現場機拌混凝土、預拌混凝土,在混凝土輸送至澆置位置 (一般為輸送管之管尾 )取樣製作混凝土圓柱試體。
4.依據內政部國土署法規,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中,第十七章抽查及查驗的混凝土試驗,17.4.7 混凝土強度試驗,按CNS 3090 規定,混凝土須取樣一組之混凝土數量為120 m3 ,本規範係為確保混凝土施工品質,故 採用100 m3。監造者同意免做試驗時,可參考之資料係指在同一天在相似之條件下,有與本工程類似之其他工程 亦採用相同之混凝土且有試驗報告者。
5.依據CNS3090 規定,新拌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依水溶法)預力混凝土構件及鋼筋混凝土皆為 0.15 kg/m3。
版次修訂說明:
明:
前5 碼為工程會公共工程共通性工項施工綱要規範章碼不得予以更改。
第6 碼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為區分,同一施工規範因施工項目可能同時有道路篇或建築篇區分編碼用。
⚫033102,第6 碼2 代表為結構混凝土二級品管⚫桃工施-113 年 033102 篇 V1 道路篇結構混凝土第一版二級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