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210 鋼筋-施工規範(1140828.V2)(4/4)
表03210- 5 鋼筋續接器檢驗項目表名稱 檢驗項目 依據方法規範要求頻率機械式續接鋼筋母材拉力試驗 CNS 2111
1.降伏強度fya≧fy
2.抗拉強度fua≧
1.25fy 且 ≧fu
3.伸長率εua≧εu同一批鋼筋取一組,每組至少三個。
單向拉伸及滑動試驗高塑性反復負載試驗銲道目視檢測CNS 13021 依規範之要求該批對銲銲道接頭拉伸試驗或彎曲試驗每滿200 個對銲接頭為一批,每批取樣1 個,但每一主鋼筋及箍筋稱號各至少取樣1 組3 個銲道非破壞檢測
3.3.3 若試驗結果不合格時,應即停止施工更換材料或改善施工方法,俟再經試驗確認合格後,始可繼續施工。
3.3.4 鋼筋排紮組立完成後,應經工程司查驗合格後方可澆置混凝土。但按規定須報請當地工務機關查驗時,應經工程司核可後,由承包商負責隨時前往申請辦理。
¶ 3.4 許可差
3.4.1 鋼筋加工及排置之許可差如下:
(1) 鋼筋加工之許可差如下:
剪切長度:±25mm梁內彎起鋼筋高度:+0,-12mm肋筋、橫箍、螺旋筋之總尺度:±12mm其他彎轉:±25mm
| 名 | 規範 | |||
|---|---|---|---|---|
| 檢驗項目 | 依據方法 | 頻率 | ||
| 稱 | 要求 | |||
| 機 械 式 續 接 | 鋼筋母材 拉力試驗 | CNS 2111 | 1.降伏強度 f ≧f ya y 2.抗拉強度 f ≧ ua 1.25f 且 ≧f y u 3.伸長率ε ≧ε ua u | 同一批鋼筋取一組,每組至少三 個。 |
| 單向拉伸 及滑動試 驗 | CNS 15560 | 本章之第 2.2.2 款 | 每滿 200 個 300 個取樣 1 個,但 各號數續接器至少取樣 3 個。 | |
| 高塑性反 復負載試 驗 | CNS 15560 | 本章之第 2.2.2 款 | 未滿 2,000 個時,取樣 1 組或檢 附試驗合格報告。2,000 個以上 時,每滿 2,000 個取樣 1 組 3 個 | |
| 對 銲 續 接 | 銲道目視 檢測 | CNS 13021 | 依規範之要求 | 該批對銲銲道 |
| 接頭拉伸 試驗或彎 曲試驗 | CNS 12455 CNS 12676 | 依規範之要求 | 每滿 200 個對銲接頭為一批,每 批取樣 1 個,但每一主鋼筋及箍 筋稱號各至少取樣 1 組 3 個 | |
| 銲道非破 壞檢測 | CNS 13020 CNS 12618 | 依規範之要求 | 該批對銲續接數之 25% |
原頁影像(對照用)
(2) 鋼筋排置之許可差如下:
混凝土保護層:±6mm鋼筋最小間距:-6mm板或梁之頂層鋼筋構材深度等於或小於20cm 者:±6mm構材深度大於20cm 而不超過60cm 者:±12mm構材深度大於60cm 者:±25mm梁、柱內鋼筋之橫向位置:±6mm構材內鋼筋之縱向位置:±50mm
(3) 為避免與其他鋼筋、導管或埋設物之互相幹擾,鋼筋在必要時可予移動,若鋼筋移動位置超過其直徑或上述許可差時,則鋼筋之變更排置應報請工程司認可。
¶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鋼筋及施工應分別按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不同強度之鋼筋,根據設計圖或工程司核准之施工製造圖計算所得之實作數量,以公噸、公斤計量。
除另有規定外,鋼筋之單位重量以CNS 560 設計圖說施工規範之標準計算之。
4.1.2 搭接處所需鋼筋已包括在鋼筋總數量內,除設計圖說另有註明外,一般構造物內鋼筋長度超過14m 時,允許有一次搭接,搭接處所需鋼筋,依工程司核准之數量計算。損耗量包括在單價數量內。替換鋼筋所增加之數量,不列入計量數量內。
4.1.3 鋼筋機械式續接依不同直徑,經核可同意後的實作數量以個計量。
¶ 4.2 計價
4.2.1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鋼筋及施工,依不同強度之公噸、公斤單價計
原頁影像(對照用)
給。鋼筋項目單價內已包括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出廠檢驗及運輸等費用在內。替換鋼筋所增加之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4.2.2 鋼筋機械式續接依不同直徑以個計價,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