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分類:道路工程/建築工程(共用原件)
收錄文件:03210 鋼筋-品質管理標準(032101篇;1140828.V2)(2/2)
來源核對:2026-08-29,兩個官方目錄均列有本原件。兩入口附件位元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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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工032101032101-18 V2.0 2025/08/28第032101 篇使用解說:
以上「品質管理標準表」、「自主檢查表」為品質計畫參考用表格「內容細項請依契約圖說實際狀況增減」。
職業安全衛生,依據民國110 年2 月22 日修正發布「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機關及監造廠商應定期實施工地安全衛生設施項目之一般查驗,委託監造者,機關每月至少督導一次,監造廠商每週至少督導二次;自辦監造者,機關每週至少督導一次。危險性較高之作業項目,監造廠商應於各作業施工前,實施查驗點檢查。」
本表依照「第03210 章鋼筋」製作,另補充說明,需注意進行放樣工程測量,應依據「第01725 章施工測量」契約圖說中設計單位設定之基線、水準點、經緯座標及其他有關資料,進行施工範圍確認。
鋼筋搭接:
「第03210 章鋼筋」鋼筋搭接之位置應依設計圖說或經工程司認可,設於應力較小之處。.原則上相鄰兩根鋼筋搭接位置不得在同一斷面上,其實際之位置應依契約圖說規定,至少相距 25 倍直徑以上。
2.1.1 節,竹節鋼筋須符合CNS 560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之規定。銲接用鋼筋應採用SD420W 或S 機械結構用碳鋼鋼管280W。
施作全套管基樁時,鋼筋籠鋼筋採銲接方式,須符合鋼筋應採用SD420W 或S 機械結構用碳鋼鋼管280W。
品質管理標準表中「管理標準」請依依施工圖(檢查前量化填入自主檢查表)。
鋼筋續接器抗拉強度試驗:應根據ACI 318 或土木401 及402 有關規定辦理,並經工程司之認可,送至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12 點規定TAF 實驗室檢驗其作抗拉或抗壓強度試驗。其抗拉及抗壓強度至少應達到鋼筋規定降伏強度下限值之1.25 倍。
續接之母材鋼筋試驗:按CNS 2111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及CNS 2112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試片規定辦理。母材鋼筋之車牙需小心從事,牙刀需經常保持銳利,以保證車牙續接之效果良好。
A. 靜耐力性能試驗每滿300 個取樣1 個,但各號數續接器至少取樣2 個。
B. 高應力反覆耐力性能試驗取樣試驗應取所用最大鋼筋號數。續接器總數量未滿1,000 個時,取樣1 組或由施工承攬廠商提出最近3 年內實驗機構辦理相同製造廠同型號續接器之試驗報告,其結果符合規定者。續接器總數量1,000 個以上時,每滿1,000 個取樣1 組。(註:
1 組為2 個樣品,分別作單向拉力反覆試驗及拉壓反覆試驗)
續接器試體必須是以工地實際採用之相同材質及施工方法製成,各項試驗變形量之檢測長度為自續接器兩端向外各20mm 或鋼筋直徑之1/2,取大者。
靜耐力性能試驗:按CNS 2111 之規定辦理,其載重係施加拉力至母材鋼筋降伏強度之95%,再解壓至降伏強度之2%後再施加拉力直至斷裂為止。其性能需符合下列標準:
A. 拉力強度:達到母材鋼筋降伏強度之125%以上。
B. 軸向勁度:施力至鋼筋降伏強度之70%時,軸向勁度在鋼筋彈性模數值以上。施力至鋼筋降伏強度之95%時,軸向勁度在鋼筋彈性模數值之90%以上。
C. 殘留滑移量:施力至鋼筋降伏強度之95%,再解壓至降伏強度之2%時之殘留滑移量在0.3mm 以下。
原頁影像(對照用)
桃工032101032101-19 V2.0 2025/08/28圖03210-3主鋼筋之擴頭竹節鋼筋版次修訂說明:
前5 碼為工程會公共工程共通性工項施工綱要規範章碼不得予以更改。
第6 碼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為區分,同一施工規範因施工項目可能同時有道路篇或建築篇區分編碼用,將第6 碼按照一級用單數,二級用雙數進行編碼。
⚫032101,第6 碼1 代表為鋼筋工程檢驗程序及標準⚫桃工施-113 年 032101 篇 V1 鋼筋工程檢驗程序及標準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