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97 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施工規範(1140611.V1)(1/5)
¶ 第02797 章 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
¶ 1 通則
¶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鋪面工程中之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1.1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乃是利用表9 級配之粒料拌和黏度高的瀝青所形成之拌和料,增加鋪面結構之孔隙以利排水。
1.1.2 排水性改質混凝土鋪面係將加熱之粗粒料、細粒料、改質瀝青、纖維材料及乾燥之填充料,按配合設計所定配合比例拌和均勻後,依設計圖所示之線形、坡度、高程及橫斷面,按本施工綱要規範之規定,或依工程司指示,分一層或數層鋪築。
1.1.3 本鋪面施工綱領適用於新建及改善道路之排水性改質混凝土鋪面施工及養護。設計者應根據道路的使用環境和交通條件等特殊要求,作技術性、
經濟性比較,以確定排水性瀝青拌和料的應用。
¶ 1.2 工作範圍
¶ 1.2.1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拌和料配合設計
¶ 1.2.2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拌和料之產製
1.2.3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拌和料之鋪築及壓實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2747 章--瀝青黏層
1.3.2 第02796 章密級配改質瀝青混凝土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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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 1.4.1.1 粒料
(1) CNS 386試驗篩
(2) CNS 485粒料取樣法
(3) CNS 486粗細粒料篩析法
(4) CNS 487細粒料比重及吸水率試驗法
(5) CNS 488粗粒料密度、相對密度(比重)及吸水率試驗法
(6) CNS 489細粒料表面含水率試驗法
(7) CNS 490粗粒料(37.5mm 以下)洛杉磯磨損試驗法
(8) CNS 1163粒料容積密度與空隙率試驗法
(9) CNS 1167使用硫酸鈉或硫酸鎂之粒料健度試驗法
(10) CNS 3408粗粒料(粒徑19mm 以上)磨損試驗法
(11) CNS 5088土壤液性限度試驗、塑性限度試驗及塑性指數決定法
(12) CNS 5265瀝青鋪面拌和料用礦物填縫料篩分析試驗法
(13) CNS 15171粗粒料中扁平、細長或扁長顆粒含量試驗法
(14) CNS 15312粗粒料中破碎顆粒含量試驗法
(15) CNS 15346土壤及細粒料之含砂當量試驗法
1.4.1.2 瀝青材料
(1) CNS 3775克氏開口杯閃點與著火點測定法
(2) CNS 10090瀝青物針入度試驗法
(3) CNS 10092瀝青物於三氯乙烯中溶解度試驗法
(4) CNS 10093油及瀝青化合物加熱減量試驗法
(5) CNS 14184聚合物改質柏油
(6) CNS 14186無填充料瀝青黏度測定法(布魯克熱力黏度計法)
(7) CNS 14248乳化瀝青餾餘物與非牛頓流體瀝青視黏度試驗法(真空毛細管黏度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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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NS 14249柏油(瀝青)動黏度試驗法
(9) CNS 14250柏油(瀝青)流動膜之熱及空氣效應試驗法(滾動薄膜烘箱法)
(10) CNS 15475萃取粒料篩分析試驗法
(11) CNS 15478自瀝青鋪面拌和料中定量萃取瀝青試驗法
1.4.1.3 瀝青拌和料
(1) CNS 8755瀝青鋪面拌和料壓實試體之厚度或高度試驗方法
(2) CNS 8758瀝青鋪面拌和料理論最大比重試驗法
1.4.2 交通部,交通技術標準規範公路類公路工程
(1) 公路工程施工規範
1.4.3 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
(1) AASHTO T165滯留強度指數
(2) AASHTO T176含砂當量試驗法
(3) AASHTO T245用馬歇爾儀測瀝青拌和物之阻抗塑性流動試驗法
(4) AASHTO M156熱拌瀝青混凝土拌和廠之要求
1.4.4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612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Mineral Fiber Blockand Board Thermal Insulation
(2) ASTM D2950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Density of BituminousConcrete in Place by Nuclear Methods
(3) ASTM D3515StandardSpecificationforHot-Mixed,Hot-Laid Bituminous Paving Mixtures
(4) ASTM D4791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Flat or EnlongatedParticles, or Flat and Elongated Particlesin Coarse Aggregate
(5) ASTM D5821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Determining thePercentage of Fractured Particles in CoarseAggreg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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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 美國瀝青協會
(1) AI MS-2熱拌瀝青混凝土配合設計
1.4.6 日本道路協會
(1) 排水性鋪裝技術指針
1.5 資料送審排水性瀝青混凝土工程於訂約後規定日期內,根據契約所訂工期,承包商應編訂詳細施工計畫書,品質管理計畫書及排水性瀝青混凝土配合設計報告書,提送工程司核定,施工中並應嚴格控制生產與施工品質及數量。
¶ 2 產品
¶ 2.1 一般規定
(1) 承包商所提供之各種材料,除另有規定者外,均應採購符合設計圖、施工規範及其他契約文件規定之新品。零星材料無明確規定者,應採購符合CNS 或經工程司認可之材料。
(2) 承包商提供之一切材料,按規定或工程司認為有檢驗其強度、成分或性質等之必要時,承包商應即將該項材料送往政府機關、大專院校設置之試驗室辦理或由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之試驗機構辦理,並由該實驗室出具認可標誌之檢驗報告,其所須一切費用概由承包商負擔。樣品之尺寸及數量應依規定及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3) 材料進場時,承包商應即報請工程司查驗。必要時,工程司得要求承包商提出各項材料之原廠證明、品質等之證明文件。經檢驗合格之材料,應按規定進行儲存與管理。
(4) 各項材料於使用時,仍應接受複驗。一切材料雖於進場時檢驗合格,但在施工時或施工後發現有瑕疵者,工程司仍得拒絕使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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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更換。
(5) 承包商應依工程司核定之工程預定進度,於工地儲存足量之材料,以免因材料不足而影響工程進度。
¶ 2.2 瀝青材料
¶ 2.2.1 瀝青材料種類
(1) 新建鋪面適用之透層用油溶瀝青。
(2) 加鋪排水性瀝青混凝土面層適用之黏層用乳化橡膠瀝青。
(3)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面層適用之改質瀝青、高黏度改質瀝青。
¶ 2.2.2 油溶瀝青
(1) 可用於透層之油溶瀝青材料有RC-70、RC-250、MC-30、MC-70 及MC-250 等。其實際所使用之種類及規格,應符合設計圖及特定條款之規定,或依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2) 瀝青材料之使用溫度應符合表1 規定,唯其實際使用溫度應依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表1 油溶瀝青加熱溫度瀝青等級加熱溫度(°C)
RC-7050 以上RC-25075 以上MC-3030 以上MC-7050 以上MC-25075 以上瀝青材料加熱時之最高溫度不得超過瀝青材料發生冒煙現象時之溫度,如超過該溫度時應予廢棄,不得使用。
¶ 2.2.3 乳化橡膠瀝青
(1)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由於具高空隙率,使用高比率的粗粒料,致使與其下底層接觸面積小,為獲得高黏著力及確保底層之防水滲透,原則上宜使用高黏著性的乳化橡膠瀝青。
(2) 乳化橡膠瀝青應具之特性應符合表2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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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乳化橡膠瀝青規範項目規範值英格勒黏滯度(25°C,與蒸餾水黏滯度比值)
1~10篩析殘留物(1.18 mm,﹪)
0.3 以下附著性(CNS 14186)
2/3 以下電荷正蒸發殘留率(﹪)
50 以下蒸發殘留物:
針入度(25°C,1/10 mm)
60~100延展性(7°C,cm)
100 以上軟化點(°C)
48 以上韌性25°C,Nm(kgf.cm)
2.9(30)以上黏結力25°C,Nm(kgf.cm)
1.5(15)以上灰分(﹪)
¶ 1.0 以下
儲藏安定性(24 小時,﹪)
¶ 1.0 以下
¶ 2.2.4 改質瀝青
(1) 用於排水性改質混凝土鋪面之瀝青材料應添加聚合物改質劑對基底瀝青改質並使用合適分散劑、穩定劑以防止離析之改質瀝青或高黏度改質瀝青。
(2) 改質瀝青之性質應符合設計圖說,CNS 14184、或表3 之高黏度改質瀝青之規格規定。
表3 高黏度改質瀝青規範項目規範值軟化點(°C)
80 以上延展性(15°C,1cm)
50 以上閃火點(°C)
260 以上薄膜熱損針入度殘留率(%)
65 以上
(3) 用於排水性改質混凝土鋪面之改質瀝青類型應依設計圖、特定條款之規定,或依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 項目 | 規範值 |
|---|---|
| 針入度(25°C,100g,5sec,0.1mm) | 40 以上 |
| 軟化點(°C) | 80 以上 |
| 延展性(15°C,1cm) | 50 以上 |
| 閃火點(°C) | 260 以上 |
| 薄膜加熱損失率(%) | 0.6 以下 |
| 薄膜熱損針入度殘留率(%) | 65 以上 |
| 韌性25°C, N.m( kgf.cm ) | 20(200)以上 |
| 黏結力25°C, N.m( kgf.cm ) | 15(150)以上 |
| 60°C黏度Pa.s( Poise ) | 20,000(200,000)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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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粒料
¶ 2.3.1 粗粒料
(1) 粗粒料為軋製之碎石停留於試驗篩4.75mm CNS 386 (美國4 號篩)
以上者,其質地須堅硬、緻密、耐磨損、潔淨及級配良好者,且不得含有易於風化之顆粒及泥土、黏土、有機物及其他有礙本工程品質及功能之有害物質,並應具有與瀝青材料拌和後,雖遇水而瀝青不致剝落之性能,其表面乾比重不得小於2.45,吸水率應小於2﹪。
(2) 粗粒料應依尺寸大小分別堆放,並應避免互相混雜,俾能正確按規定比例拌和,其拌和程序應在冷料供應系統上完成,不得在石料堆放場所拌和。
(3) 粗粒料性質應符合表4 之規定:
表4 粗粒料性質規範試驗項目規範值試驗方法洛杉磯磨損率(500 轉,%)
30 以下CNS 490扁長率(%) 1:312 以下CNS 15171/ASTM D47911:55 以下吸水率(%)
¶ 2 以下
CNS 488表面乾比重
2.45 以上 CNS 488健度(5 次循環,損失%)
CNS 1167硫酸鈉12 以下硫酸鎂15 以下破碎面(%) 一面100CNS 15312/ASTM D5821二面90 以上
2.3.2 細粒料
(1) 細粒料為通過試驗篩4.75mm CNS 386(美國4 號篩)者,包括石屑、
機製砂、天然砂或其拌和物,須潔淨、質地堅硬、緻密、顆粒富有稜角、表面粗糙及不含有機土、黏土、黏土質沉泥、有機物、其他有礙本工程品質及功能之有害物質,且導入拌和機時不得有結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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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需用二種以上不同來源之細粒料時,應分別堆放,其拌和程序應在冷料供應系統上完成,不得在粒料堆放場所拌和。
(3) 細粒料性質應符合表5 之規定:
表5 細粒料性質規範試驗項目規範值試驗方法健度(5 次循環,損失%)
CNS 1167硫酸鈉15 以下硫酸鎂20 以下液性限度(%)
25 以下CNS 5088塑性指數(%)
N.P.
CNS 5088含砂當量(%)
45 以上CNS 15346/AASHTO T176
2.3.3 礦物填縫料
(1) 礦物填縫料係指通過試驗篩0.60mm CNS 386(美國篩30 號篩)之細料,於粗細粒料經拌和結果缺少通過0.075mm CNS 386 篩(美國200號篩)之材料時使用之。
(2) 礦物填縫料可用完全乾燥之石灰、礦物填縫料末或水泥;或其他經工程司認可之塑性指數小於4 之無機物粉末,惟不得含有塊狀物或其他有害物質,其級配應符合表6 之規定。
表6 礦物填縫料級配試驗篩(mm)
通過方孔試驗篩之重量百分率(﹪)
0.6 100
0.30 95~100
0.075 70~100
2.3.4 纖維穩定劑
(1) 在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拌和料之粒料顆粒表面包裹有較厚的改質瀝青膜,為抑制改質瀝青混凝土在運送、鋪築過程中產生改質瀝青流失所應添加之纖維穩定劑。
(2) 在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拌和料中添加之纖維類材料,主要包括有木質纖維與礦物纖維等。選用任一種纖維類材料之使用量需依照垂流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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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決定。高黏度改質瀝青經試驗不產生垂流現象者,可不添加纖維穩定劑。
(3) 主要纖維類材料應符合表7 或表8 之規格。
表7 木質纖維規範項 目規 範 值灰分含量(%)
18±5pH 值
7.5±1.0吸油率(倍)
纖維質量的(5.0±1.0)
含水量(%)
5﹪以下(以質量計)
表8 礦物纖維規範項 目規範值
2.4 防剝劑排水性瀝青混凝土中如須摻加防剝劑時,承包商應先將防剝劑之樣品、
製造廠商之使用說明書及使用量送請工程司認可後方可使用。
| 項 目 | 規 範 值 |
|---|---|
| 篩分析:纖維長度(mm) | 6 以下 |
| 通過0.85mm(#20)篩(%) | 85±10 |
| 通過0.425mm(#40)篩(%) | 65±10 |
| 通過0.106mm(#140)篩(%) | 35±10 |
| 灰分含量(%) | 18±5 |
| pH 值 | 7.5±1.0 |
| 吸油率(倍) | 纖維質量的(5.0±1.0) |
| 含水量(%) | 5﹪以下(以質量計) |
| 附註:1.篩分析是使用0.85mm、0.425mm、0.25mm、0.18mm、015mm 及0.106mm 等標準篩孔。 取 10 公克纖維樣品,篩分析時每一標準篩需配合搖篩器及兩把尼龍毛刷輔助測定 各篩通過率。 2.灰分含量是取2~3 公克纖維樣品,至於坩鍋內精密秤重後,加熱到595~650°C至 少2 小時,在乾燥器內冷卻後,精密秤重。 3.pH 值係取5 公克具代表性的纖維加入100ml 蒸餾水中,攪拌保持30 分鐘後,測此 溶液之pH 值。 4.吸油率是取5 公克具代表性的纖維浸入礦物油類(如煤油等)中至少5 分鐘後,取 出放入孔徑為 0.5mm 的篩網上濾乾,在搖篩 10 分鐘後,秤留篩重,計算纖維吸油 的最大質量,以纖維自身質量的倍數表示之。 5.含水量是取 10 公克具代表性的纖維在 120°C的烘箱烘乾 2 小時後,測其水分損失 量。 6.本表是參考NCAT、AASHTO 之規格。 | |
| 項 目 | 規範值 |
|---|---|
| 纖維長度(mm) | 6 以下 |
| 纖維厚度(mm) | 0.005 以下 |
| 散粒含量:通過 0.25mm(#60)篩(%) | 90±5 |
| 通過 0.063mm(#230)篩(%) | 70±10 |
| 附註: 1.纖維長度係由Bauer McNett 分離器測得。 2.纖維厚度或直徑是由相差顯微鏡(Phase Contrast Microscope)測定至少200 條纖維的平均值。 3.散粒含量是對照纖維狀材料的質量要求,依ASTM C612 方法通過振動篩0.25mm 及0.063mm 所測得的含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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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之組成
(1) 熱拌熱鋪排水性瀝青混凝土面層或底層在鋪築前,應由承包商將各項用料採取代表性樣品,送往政府機關、大專院校設置之試驗室辦理或由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之試驗機構辦理,並由該實驗室出具認可標誌之檢驗報告,辦理配合設計實驗,並據以生產拌和料。
(2) 熱拌熱鋪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所用粒料經拌和後之級配,應符合設計圖說之要求,未經工程司之書面許可,不得使用他類級配之粒料。
(3) 經拌和後之粒料,其級配之變化,不得自某一篩號之下限,驟變為相鄰篩號之上限,反之亦然,細粒料含砂當量,用於底層者不得少於40,用於面層者不得少於50。
(4)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所用粒料經拌和後之級配及其瀝青含量,依設計圖說之規定選擇表9 三種類型之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拌和級配。
表9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表試驗篩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mm)
ABC
12.5mm
19.0mm
12.5mm
25.0 100
19.0 10095~100100
12.5 90~10064~8490~100
9.5 60~100——
4.75 15~4010~3111~35
2.36 4~1210~2010~20
1.18 ———
0.075 2~53~73~7
| 試驗篩 (mm) | 通過方孔篩之重量百分率 | ||
|---|---|---|---|
| A | B | C | |
| 12.5mm | 19.0mm | 12.5mm | |
| 25.0 | 100 | ||
| 19.0 | 100 | 95~100 | 100 |
| 12.5 | 90~100 | 64~84 | 90~100 |
| 9.5 | 60~100 | — | — |
| 4.75 | 15~40 | 10~31 | 11~35 |
| 2.36 | 4~12 | 10~20 | 10~20 |
| 1.18 | — | — | — |
| 0.075 | 2~5 | 3~7 | 3~7 |
| 附註:表內,A 係參考ASTM D3515 之規定,B、C 係參考日本「排水性鋪裝技 術指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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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工廠品質管理
¶ 2.6.1 材料及排水性瀝青拌和料試驗
改質瀝青、粒料及所拌排水性瀝青拌和料應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或美國瀝青學會(AI)最新修訂之試驗方法,分別辦理下列各項試驗。
表10 改質瀝青材料試驗試驗項目試驗方法CNSAASHTO
A.黏度1424814249T201T202
B.針入度10090T49
C.閃火點3775T48
D.薄膜烘箱10093T179
E.滾動薄膜烘箱14250T240
F.三氯乙烯溶解度10092T44
G.離析試驗14184
H.滾動薄膜烘箱後彈性回復率14184表11 粒料之試驗試驗項目試驗方法CNSAASHTO
A.粒料之取樣485T2
B.粗粒料磨損試驗490(< 37.5mm)
3408(> 19.0mm)
T96
C.粒料單位重量標準試驗1163T19
D.粒料健度試驗1167T104
E.粗、細粒料篩分析486T27
F.填充料篩分析5265T37
G.粗粒料比重、吸水率488T85
H.細粒料比重、吸水率487T84
I.填充料比重試驗T133
J.含砂當量試驗15346T176
K.粒料扁長率15171/ASTM D4791
L.粗粒料破裂面15312/ASTM D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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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排水性瀝青拌和料之試驗試驗項目試驗方法CNSAASHTO
A.配合設計(馬歇爾方法)
AI MS-2
B.瀝青鋪面拌和料理論最大比重試驗法8758T209
C.瀝青含量抽油及粒料篩析法T164,T30
D.包裹及剝脫試驗T182
E.滯留強度指數T165(或用馬歇爾方法)
F.拌和廠駐廠試驗T172
G.壓實度試驗T230
H.動態穩定值(附錄六)
I. Cantabro Test西班牙Cantabria University 法(附錄二)
J.垂流試驗(網籃法)
美國NAPA、AASHTO T305(附錄三)
K.透水試驗日本道路協會「排水性鋪裝技術指針」
(附錄四、附錄五)
¶ 2.6.2 配合設計
(1) 承包商應於施工前,根據所規定之粒料級配規格及瀝青種類及等級做配合設計(排水性瀝青混凝土配合設計之流程依附錄一進行。),並經各項試驗選定工地拌和公式(Job Mix Formula)後,送請工程司認可,以決定瀝青材料及粒料用量。未經工程司認可前,不得開始拌和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拌和公式須符合設計圖所定鋪面種類級配規定,其級配變化不得自某一篩號之下限驟變為相鄰篩號之上限,反之亦然。
(2) 根據配合設計所決定之最佳瀝青含量,求得之各項試驗值,應符合表13 之規定,且所拌瀝青混凝土之滯留強度指數試驗達80﹪以上方可使用,否則應依下列方法改善之。
A. 增加改質瀝青含量。
B. 添加防剝劑。
C. 使用黏滯度較高之改質瀝青。
D. 增加填縫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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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調整粒料級配。
表13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之品質規定(面層)
試驗項目規範值試體上下端各夯打次數50穩定值kN(kgf)
3.5(350)
流度值(0.1mm)
20~40空隙率(﹪)
15~25動態穩定值(次∕mm):
1500 以上3000 以上滯留強度指數(﹪)
80 以上肯塔堡(cantabria)飛散試驗(﹪)
垂流試驗(﹪):
燒杯法(﹪)
網籃法(﹪)AASHTO T30520 以下
0.3 以下
0.3 以下滲透係數(cm∕sec)
現場排水試驗(ml∕15sec)
-2以上900 以上
(3) 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之最佳拌和溫度與夯壓溫度宜以黏滯度與溫度之關係曲線上,黏滯度為170 ±20cSt 及280 ±30cSt 時分別為拌和與夯壓溫度,拌和溫度一般使用170~185°C,夯壓溫度135~160°C。改質瀝青黏滯度較高,拌和溫度因而會提高,但為防止黏結料過度老化,改質瀝青拌和料出廠溫度不可大於185°C。
¶ 2.6.3 工地檢驗
(1) 工地或其附近應設試驗室,並具備所需一切試驗設備,俾能隨時取樣試驗,以校核排水性瀝青拌和料是否均勻及符合所需品質規定。
(2) 施工中,每天應依CNS 12388 (AASHTO T168 瀝青鋪面拌和料取樣法)方法取樣,抽驗未經滾壓之改質瀝青拌和料至少2 次,除另有規定者外,其試驗結果與工地拌和公式之許可差,不得超過表14之規定。
| 試驗項目 | 規範值 |
|---|---|
| 試體上下端各夯打次數 | 50 |
| 穩定值 kN(kgf) | 3.5(350) |
| 流度值(0.1mm) | 20~40 |
| 空隙率(﹪) | 15~25 |
| 動態穩定值(次∕mm): 重型車交通量大者 重型車交通量大且行車速度緩慢者 | 1500 以上 3000 以上 |
| 滯留強度指數(﹪) | 80 以上 |
| 肯塔堡(cantabria)飛散試驗(﹪) 垂流試驗(﹪): 燒杯法(﹪) 網籃法(﹪)AASHTO T305 | 20 以下 0.3 以下 0.3 以下 |
| 滲透係數(cm∕sec) 現場排水試驗(ml∕15sec) | 10-2以上 900 以上 |
| 註:重型車交通量大者指車道上重型車輛佔拌和車輛之10%以上; 垂流試驗二項中任擇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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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 排水性改質瀝青混凝土拌和料每一試樣之各項許可差篩分析通過試驗篩(mm)
許可差百分率
12.5 及12.5 以上之試驗篩8±9 及4.75±7
2.36 及1.18±6
0.60 及0.30±5
0.15 ±4
0.075 ±3改質瀝青含量﹪(以瀝青拌和料之總重量計算)
±0.5
3.
施工
3.1 排水性鋪面結構在不具透水性的底層上鋪設多孔隙、排水性面層,使落於面層上的水滲入層內而在不透水性的底層上發揮排水機能,迅速往兩側路邊溝渠排除者。
¶ 3.1.1 施工設備及機具
所有施工設備及機具,均應經工程司之檢查認可,並應經常加以適當之保養,俾能始終維持良好之狀態,順利完成工作。
¶ 3.1.2 瀝青拌和廠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拌和料,以用分盤式拌和廠(Batching Plant)為宜,能按配合設計所定之配合比例準確計量所需之各種材料,並將其拌和均勻。
(1) 磅秤及計量設備任何稱重箱及漏斗所用磅秤,應為臂梁式(Beam Type)、無簧指針度盤式(Springless Dial Type)或電子槽秤式(Load Cell Type)磅秤,其靈敏度應在所磅最大荷重之0.5%以內。如磅秤為臂梁式時,各種尺寸之粒料應各自備有臂梁,並附重量顯示器。如使用無簧指針度盤式或電子槽秤式磅秤時,其盤面讀數之字體應有足夠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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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便讀出。
瀝青材料之稱重磅秤,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如使用臂梁式磅秤時,應配有皮重臂梁(Tare Beam) 及總重臂梁(Full CapacityBeam),其最小刻度不得大於1 公斤。如使用無簧指針度盤式或電子槽秤式磅秤時,其秤量不得大於欲稱重量之兩倍,且應能讀至0.5公斤者。
改質瀝青須在每批加溫後24 小時使用,為顧及改質瀝青的高黏度性質,且避免噴佈過程不發生堵塞,建議原則上設有2 個噴佈器。
拌和廠應備能自動計量每盤所加瀝青材料體積之計量表,其精度應在所需瀝青材料重量之±2%範圍內,其度盤指示器(Dial Indicator)
之靈敏度應為每公斤1 公斤之移動距離,且其容量應較每盤所用瀝青之重量多出10%。
(2) 乾燥爐之加料器(Feeder for Dryer)
拌和廠應具備個別分開而各有校準門之冷料(粗、細級配粒料,礦物填縫料,纖維等)儲存箱,或流量管制,以便將各種尺寸及類型之粒料均勻不斷輸入乾燥爐內。
(3) 乾燥爐乾燥爐應為圓柱形旋轉式,須設計適當,能將粒料烘乾並加熱至規範之需求,並於加熱期間能連續搖動粒料者。乾燥爐應能容納拌和廠以全能量運轉時所需之粒料。
(4) 篩網篩網應能將所有粒料篩分成所規定之尺寸,其正常能量需略大於拌和機之全能量。篩網之篩分效率不得小於試驗室篩分之85%。
(5) 熱斗(Hot Bins)
排水性瀝青混凝土拌和料粗級配料約高佔90~65﹪,細級配料僅約佔7~24﹪,填縫料約佔5﹪。拌和廠對粗料、細料的熱斗應有適當的調整而有容量足夠之熱斗,俾拌和機以全部能量運輸時,仍能供應所需之粒料。熱斗至少應分隔為二個隔間,每一隔間應切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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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並按比例儲存足夠數量之粒料,且應於適當位置裝設尺寸合適之溢流管,以防粒料溢至其他隔間內。填充料應分開乾存,並應另備經工程司認可之磅秤,或於稱重箱之磅秤另設臂梁,以計量填縫料。
瀝青拌和廠均應備有足夠長度,寬度及深度之取樣箱,俾能適意由熱斗取樣。取樣箱應能包容將熱斗料導入稱重箱之瀉槽開口,其淨重量不得於15 公斤。
(6) 纖維供料設備拌和廠應裝設鬆散纖維或顆粒狀纖維之供料設備,能對每一盤拌和料具有定量自動秤量,在級配粒料投入拌和機的同時,纖維材料能輸入乾拌。
(7) 溫度計瀝青拌和廠乾燥爐之出料瀉槽(Discharge Chute),應裝設經工程司認可之度盤式水銀溫度計、電測高溫計或其他量溫儀器,以便自動紀錄已加熱之粒料溫度。分盤式瀝青拌和廠,應於瀝青輸送管靠近瀝青漏斗加料閥(Charge Valve)之適當位置,裝設可由90°C讀至250°C之鐵殼溫度計、電測高溫計或經工程司認可之其他量溫儀器。
(8) 拌和時間之控制裝置瀝青拌和廠應裝設定時鎖(Time Lock)以控制拌和時整個循環之操作。定時鎖於粒料導入拌和機後,應即鎖閉稱重箱之閘門,直至完成拌和之循環並關閉拌和機之閘門時為止。定時鎖於整個乾拌期間應能鎖閉瀝青漏斗,並於整個乾拌及濕拌期間能鎖閉拌和機之閘門。於分盤式瀝青拌和廠,乾拌期間係指自開啟稱重箱之閘門至加入瀝青材料間之時間,濕拌期間係指加入瀝青材料至開啟拌和機閘門之時間,或指粒料完全被瀝青材料包裹所需時間。
定時鎖之定時控制裝置應有伸縮性,並於至少2 分鐘之整個循環過程中,能以5 秒鐘或更少之間隔設定時間。設定時距(TimeInterval)時,應有工程司在場,並按其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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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生產或其他原因需要短時間儲存時,儲存時間不宜超過24 小時,儲存期間溫降不應超過10°C,且不得發生老化、粗粒料顆粒分離等現象,如有發生類似情形不得使用。
(9) 塵埃收集器(Dust Collection)
如瀝青拌和廠所產生之塵埃超過環境保護有關法令之規定,將影響鄰近居民之環境衛生或妨礙瀝青拌和廠之工作效率時,應設適當之遮蔽廠房、拌和機遮蓋物或塵埃收集系統等,塵埃收集後,不得替代為填縫料使用。
(10) 安全設備瀝青拌和廠內通往各操作部門之通道,均應設置適當而安全之樓梯或扶梯,通往拌和機平台者應為安全樓梯,其餘可為扶梯。一切有齒輪、滑輪、鏈條、鏈輪及其他具有危險性之轉動部位,均應切實加以防護。拌和機平台應有充分之空間,且不得有任何障礙。貨車裝載場內及其四周之一切通道,應經常維持通暢,並應防止有任何物料由拌和機平台落下。拌和廠並應設置一切所需之人行道、階梯及平台等,俾能在極度安全之情況下,由熱斗取樣。
瀝青拌和廠所有通道旁及拌和機平台適當位置,應設置足夠之安全警示標語,提示工作人員注意安全。
(11) 分盤式瀝青拌和廠之特別需求
A. 粒料稱重箱或稱重漏斗瀝青拌和廠應備有容量足夠之粒料稱重箱或稱重漏斗,以容納每一盤瀝青拌和料所需最大數量之粒料。粒料稱重箱或稱重漏斗支承於支點及刀口(Knife Edges)上,以免逸出準線或調整失靈。
粒料稱重漏斗應避免與其他設備接觸,以免影響其正常功能,其與支承裝置之間,應有充分之空間以免外來物積聚。
B. 瀝青稱重斗瀝青稱重斗之容量不得小於每一盤瀝青拌和料所需之瀝青總數量。瀝青稱重斗應以熱套管保溫(Heat Jacketed),並應懸掛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