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43 石膠泥瀝青混凝土舖面-施工規範(1060101.V1)(2/2)
CNSAASHTO其他8758T209
G.壓實度試驗12390T230
2.7.2 配合設計
(1) 施工承攬廠商應於施工前,根據所規定之材料種類做配合設計,並經各項試驗選定工地拌和公式(Job Mix Formula)後,送請工程司認可,以決定瀝青材料及粒料用量。未經工程司認可前,不得開始拌和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混合料。拌和公式須符合契約圖所定路面種類級配規定,其級配變化不得自某一篩號之下限驟變為相鄰篩號之上限,反之亦然。
(2) 根據配合設計所決定之最佳瀝青含量所求得之各項試驗值,應符合表02743-14 之規定,且所拌瀝青混凝土之滯留強度指數試驗達80﹪以上方可使用,否則應依下列方法改善之。
A. 增加改質瀝青含量。
B. 添加防剝劑。
| 試驗方法 | |||
|---|---|---|---|
| 試驗項目 | |||
| CNS | AASHTO | 其他 | |
| B.瀝青鋪面混合料理論最 大比重試驗法 | 8758 | T209 | |
| C.瀝青含量抽油及粒料篩 析法 | T164,T30 | ||
| D.包裹及剝脫試驗 | T182 | ||
| E.抗水份侵害試驗 | T283 | ||
| F.拌和廠駐廠試驗 | T172 | ||
| G.壓實度試驗 | 12390 | T230 | |
| H.垂流量試驗 | 德國 Schellenberg 研究所(燒 杯法)AASHTO T305(網籃法) | ||
| I.飛散試驗 | 肯塔堡法 (西班牙 Cantabria Uni.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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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使用黏滯度較高之改質瀝青。
D. 增加填縫料。
E. 調整粒料級配。
(3) 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混合料之最佳拌和溫度與夯壓溫度宜以黏滯度與溫度之關係曲線上,黏滯度為170 ±20cps 及280 ±30cps 時之溫度。
表02743-14 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之品質規定(面層)
試驗項目試驗值穩定值(KN)
>6.2流度值(0.25mm)
8~16空隙率(﹪)
(﹪)
3.0~4.0粒料間空隙率VMA(﹪)
>17.0VCAmix(﹪)
>VCADRC飽和度VFA(﹪)
75~85垂流量(﹪)
<0.3滯留強度(TSR)
(﹪)
>80(75)
¶ 2.7.3 工地拌和公式之變更
施工中,熱斗料(Hot Bin)經混合後之級配與工地拌和公式之級配比較結果,如A 值相差達0.5 以上時,應重新做配合設計另選工地拌和公式。
A 值係指:
(1) 37.5~0.075 mm(11/2”~#200)各篩號中,取37.5 mm、0.075 mm及其間任取8 個篩計10 個篩號粒料通過重量百分率之和,除以100 所得之值。
(2) 如各類型粒料級配表中所列37.5 mm~0.075 mm之試驗篩數不足10 個時,可自行補入未列之篩號湊足10 個篩做篩分析,然後以上述方
| 試驗項目 | 試驗值 | |
|---|---|---|
| 試體上下端各夯打次數 | 50 | |
| 穩定值 | (KN) | >6.2 |
| 流度值 | (0.25mm) | 8~16 |
| 空隙率(﹪) | (﹪) | 3.0~4.0 |
| 粒料間空隙率 VMA | (﹪) | >17.0 |
| VCA mix | (﹪) | >VCA DRC |
| 飽和度 VFA | (﹪) | 75~85 |
| 垂流量 | (﹪) | <0.3 |
| 滯留強度(TSR) | (﹪) | >8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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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求其A 值。
¶ 2.7.4 工地檢驗
(1) 工地或其附近應設試驗室,並具備所需一切試驗設備,俾能隨時取樣試驗,以校核SMA 石膠泥瀝青混合料是否均勻及符合所需品質規定。
(2) 施工中,每天應依CNS 12388 或AASHTO T168 方法取樣,抽驗未經滾壓之石膠泥瀝青(SMA)混合料至少2 次,除另有規定者外,其試驗結果與工地拌和公式之許可差,不得超過表02743-14 之規定。
表02743-14 SMA 混凝土混合料每一試樣之各項許可差表篩分析通過試驗篩(mm)
許可差百分率
12.5 及12.5 以上之試驗篩8±9 及4.75±7
0.5 ±4
0.075 ±3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氣候熱拌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鋪面應於晴天及施工地點之氣溫在15°C以上,且底層、基層、路基或原有鋪面乾燥無積水現象時,方可鋪築。
鋪築面過於潮濕,霧天及雨天等天候情況而不適合正常施工時,不得施工。
¶ 3.1.2 鋪築路段之調整與清掃
| 篩分析通過試驗篩(mm) | 許可差百分率 |
|---|---|
| 12.5 及 12.5 以上之試驗篩 | ±8 |
| 9 及 4.75 | ±7 |
| 2.36 及 1.18 | ±6 |
| 0.60 及 0.30 | ±5 |
| 0.5 | ±4 |
| 0.075 | ±3 |
| 瀝青含量﹪(以瀝青混合料之總重量計算)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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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築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鋪面之路段,在施工前,其底層、基層或原有鋪面應按下列規定予以整修或清掃,使其符合契約圖所示之線形、坡度及橫斷面。
(1) 如有坑洞或低陷不平之處,應先將其一切浮鬆材料移除,並以相同之材料按規定填補整修後,予以滾壓堅實。
(2) 如表面有隆起或波紋之處,應將其刮平並於滾壓,務使平順堅實。
(3) 如原有路面有冒油,不適當之修補或有接縫、裂縫等之灌縫料時,應按工程司之指示予以清除潔淨後,以瀝青混凝土混合料填補,並予滾壓或以手夯或其他適當方法夯實。
(4) 對原有水泥混凝土鋪面應修補破損的鋪面,填補坑洞,封填裂縫或失效的水泥鋪面接縫;鬆動的水泥混凝土板應予清除或進行穩定處理。
(5) 上列各項工作完成後,應以清掃機或竹帚將表面浮鬆塵土及其他雜物清掃潔淨,清掃寬度至少應較鋪面鋪築寬度每邊各多30cm。
¶ 3.2 瀝青透層或黏層之澆鋪
本工程如有瀝青透層或黏層之設計時,其施工應按「第02745 章--瀝青透層」及「第02747 章--瀝青黏層」之規定辦理。
¶ 3.3 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拌和
¶ 3.3.1 級配粒料儲備及加熱
(1) 按配合設計要求儲備各種不同規格的粒料,對在不同料場,批次等之粒料應進行篩分析驗收。
(2) 不同規格的級配粒料應分開堆放,但宜採用分層堆放方式,在整體堆料區逐層向上堆放以防止級配粒料發生析離現象。
(3) 粗、細粒料在送入拌和機之前,均應烘乾加熱,其進入拌和機之溫度為170~185°C,且均應超過改質瀝青之溫度,其實際使用溫度由工程司決定之,惟粒料與改質瀝青拌和時之溫度,彼此相差不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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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C。
(4) 粗、細粒料可同時進入乾燥爐內烘熱。烘熱後的粒料,應按工程司所規定之尺寸,以篩網篩分後,分別送入熱斗中備用。
¶ 3.3.2 改質瀝青材料儲備及加熱
(1) 改質瀝青宜儲存在可加熱與保溫的瀝青儲存罐中,使用前應加熱到適宜之拌和溫度。
(2) 改質瀝青材料一般之加熱溫度約165~180°C。惟除情況特殊,經工程司認可者外,不得超過180°C。
(3) 改質瀝青材料在使用前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品質檢驗,不符合品質要求者不得使用。
3.3.3 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混合料之拌和
(1) 各種大小不同的粒料、填縫料 與纖維材料在拌和機內先予乾拌再加入改質瀝青濕拌,其用量應依工地拌和公式所規定之比例,分別以重量比準確配合之。
(2) 以分盤式拌和機拌和時,為了使加入之纖維材料能充分分散均勻,乾拌時間約須增加5~8 秒,其濕拌時不得超過50 秒。
(3) 拌妥之石膠泥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應依AASHTO T195 試驗法求其顆粒包裹百分率,用於底層者其包裹百分率不得少於90﹪,用於面層者不得少於95﹪,如不符合此規定,應調整拌和時間。
(4) 石膠泥瀝青混凝土混合料自拌和廠輸出時之溫度,不得低於165°C或高於185°C。一切過熱或溫度不足之混合料,或混合料發生泡沫現象或顯示含有水分時,均應立即拋棄,不得使用。
(5) 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混合料宜隨拌隨鋪,若因生產或其他原因需要短時間儲存時,儲存時間不宜超過24 小時,儲存期間溫降不宜高過10°C,且不得發生黏結料老化,析漏以及粗細級配粒料析離等現象。
3.4 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混合料之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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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拌妥之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混合料應以自動傾卸式貨車運至工地鋪築。運輸車輛的數量應與鋪築機的數量、鋪築能力、運輸距離相配合,在鋪築機前宜形成一不間斷的供料車流。
(2) 為便於卸料,所用貨車之車箱內應清潔、緊密、光滑,並應先塗一薄層肥皂溶液、石蠟油,油水混合液或其他經工程司認可之隔離劑,並排除可見隔離劑餘液,以免混合料黏附。所用隔離劑嚴禁使用純石油製品。
(3) 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混合料在運輸過程中,應以防水之帆布或其他適當之遮蓋物覆蓋保溫,以防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之溫度降低。
(4) 運料車在裝載拌妥之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混合料時,應先將料卸於車廂前部,然後移動運料車將料卸放於車廂後部,最後再移動運料車,使餘下之料卸於車廂中部均勻分裝,減少粗細粒料析離現象。對於大型運料車,可分多次奇數卸載,以減少粗細粒料的析離現象。
(5) 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混合料如在運輸途中遇雨淋濕時,應即拋棄,不得再行使用。
3.5 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混合料之鋪築
(1) 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混合料應以自動式鋪築機依設定之路線、
高程及橫斷坡度鋪築於已整理之底層或原有面層上。
(2) 瀝青鋪築機必須能自動調整行駛速度、鋪築厚度及寬度者,且應具備縱橫坡自動調整控制,裝配進料漏斗及分布螺旋以將混合料於可調整之刮板前均勻鋪築。
(3) 鋪築前,應先測訂基準線,俾鋪築機有所依據。鋪築時應自路中心開始,且平行路中心線以鋪成平整之路面。
(4) 緣石、邊溝、人孔、原有面層之垂直切面及建築物表面與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混合料相接合處,應全部均勻塗刷速凝油溶瀝青或乳化瀝青一薄層,使有良好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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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鋪築機之速度必須妥為控制,為使鋪築機不間斷的均勻鋪築,一般以不超過每分鐘3~4m。鋪築時,混合料不得有析離現象發生,並完成後之表面均勻平整,經壓實後能符合契約圖所指示之線形,坡度及橫斷面。如有析離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鋪築工作,並查明原因予以適當校正後始可繼續施工。
(6) 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混合料倒入鋪築機進料斗鋪築時之溫度由工程司決定之,惟不得低於170°C。
(7) 鋪築工作應儘可能保持連續、均勻、不間斷的鋪築。在鋪築機的後面,應配有足夠之鏟子及耙子等。熟練工人,俾於鋪築中發現有任何瑕疵時,能在壓實前予以適當的修正,所使用工具均必須充分預熱。
(8) 鋪築機不能到達而需用人工鋪築之外,應先將石膠泥瀝青(SMA)混合料堆放於鐵鈑上,然後由熟練工人用熱工具鏟入耙平均勻鋪築,使之有適當之鬆厚度,俾能於壓實後達到所規定之厚度及縱橫坡度。
瀝青混合料如結成團狀,須先於搗碎後,方能使用。所用工具之加熱溫度,不得高於瀝青混合料之鋪裝溫度,僅使石膠泥瀝青(SMA)
材料不黏著即可。
(9) 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路面如係分層鋪築時,應於鋪裝前兩小時內,先將一層表面清理潔淨,並依工程司之指示,均勻噴灑黏層以增強兩層間之黏結。
(10) 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路面分層鋪築時,其上下各層縱橫接縫不得築在同一垂直面上,縱向接縫至少應相距15cm,橫向接縫至少應相距60cm。如為雙車道時,路面頂層之縱向接縫,宜接近路面之中心位置,兩車道以上時,宜接分道線。
(11) 工作人員進入施工中之路面上工作時,應穿乾淨之靴鞋,以免將泥土及基地其他雜物帶入瀝青混合料中。施工中閒雜人等,應嚴禁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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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滾壓
¶ 3.6.1 滾壓步驟
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混合料鋪設後,應以適當之壓路機徹底滾壓,直至均勻並達到所需壓實度時為止。滾壓分為下列6 個步驟:
(1) 橫向接縫
(2) 縱向接縫
(3) 車道外側邊緣
(4) 初壓
(5) 複壓
(6) 終壓
3.6.2 滾壓方法
(1) 壓路機滾壓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滾壓作業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混合料的壓實,應按初壓、複壓、終壓等三個階段進行。壓實後的SMA 石膠泥瀝青混合料應符合壓實度及平整度的要求,且分層壓實的厚度不得大於10cm。在任何情形下,壓路機滾壓速度均應緩慢,且不得在滾壓路段急轉彎,緊急煞車或中途突然反向滾壓,以免石膠泥瀝青(SMA)混合料發生推移。惟不論任何原因,如發生推移現象時,均應立即以熱耙耙平或挖除換鋪新石膠泥瀝青(SMA)混合料予以改正。
B. 滾壓速度壓路機滾壓速度的選擇應依據壓路機本身的能力;壓實厚度、壓路機在縱列中的位置等等而定,一般滾壓速度可按表02743-15執行之:
表02743-15 壓路機滾壓速度(公里/小時)
壓路機類型初壓複壓終壓靜壓鐵輪壓路機
1.5~3.0
2.5~5.0
2.5~5.0
| 壓路機類型 | 初壓 | 複壓 | 終壓 |
|---|---|---|---|
| 靜壓鐵輪壓路機 | 1.5~3.0 | 2.5~5.0 | 2.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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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路機類型初壓複壓終壓
C. 壓路機之鐵輪應以噴霧方式噴灑,保持濕潤,防止石膠泥瀝青(SMA)混合料黏附輪上,但所噴霧不得過多,以免流滴於石膠泥瀝青混合料內。
D. 在滾壓尚未固結之新鋪面層上,不得停放任何機械設備或車輛,或在其上移位煞車,亦不得散落粒料、油料等雜物。
E. 滾壓時,如發現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混合料有鬆動、破裂,混有雜物或其他任何缺陷時,應立即予以挖除,並換填新石膠泥瀝青(SMA)混合料後加以滾壓,使其與四周鄰近鋪面具有同等堅實之程度。
F. 滾壓時,應儘可能使整段路面得到均勻之壓實度。
G. 滾壓後之鋪面應符合契約圖所示之路拱、高程及規定平整度。如有空隙、蜂窩及粒料中等紋理不均勻現象,應予滾壓時及時處理(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混合料之溫度在130°C以上時),否則應予挖除,並重鋪新料重壓。
(2) 初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初壓應在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混合料鋪築後,當其能承受壓路機而不致發生推移或產生裂紋時,即可開始進行。壓實溫度應根據瀝青稠度、壓路機類型、氣溫鋪築層厚或經試鋪路段而確定,一般建議初壓之溫度以不低於170°C為宜。
B. 壓路機應緊隨鋪築機之後,其距離以不超過60m 為宜。
C. 滾壓應自車道外側邊緣開始,在逐漸移向路中心,滾壓方向應與路中心線平行,每次重疊1/3~1/2 輪寬,而不應小於20cm。最後滾壓路中心部分;在曲線超高處,滾壓應自低側開始,逐漸壓向
| 壓路機類型 | 初壓 | 複壓 | 終壓 |
|---|---|---|---|
| 振動壓路機 | 1.5~5.0 (靜壓) | 4.0~5.0 (震壓) | 2.0~5.0 (靜壓) |
| 註:振動壓路機之靜壓係指關閉振動裝置以靜壓方式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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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側;在縱坡度部分,則自坡底輾壓至坡頂,而壓完全幅一遍。
滾壓時,壓路機之驅動輪須朝向鋪築機,並與鋪築機同方向進行,然後順原路退回至堅固之路面處。始可移動滾壓位置,再向鋪築機方向進行滾壓。每次滾壓長度應略有參差。壓路機應經常保持良好情況,以免滾壓工作中斷。
D. 當鋪面邊緣設有模板緣石,路肩等支承時,應緊靠支承材滾壓。
當邊緣無模板支承時,在滾壓之前用人工以加熱鐵夯打邊緣使略為隆起。滾壓時,壓路機鐵輪伸出鋪面邊緣外10cm 以上輾壓之。
E. 初壓時宜採用輕型鐵輪壓路機或關閉振動裝置的振動壓路機滾壓二遍,其施壓不宜小於350N/cm(35 kg/cm)。
F. 壓路機不能到達之處,應以熱鐵夯充分夯實,鐵夯之重量不得少於11kg,夯面不得大於320 cm2。
G. 鋪面之厚度、路拱、縱坡及表面平整度等,均由工程司於初壓後檢查之,如有厚度不足、高低不平、粒料析離及其他不良現象時,均應於此時修補或挖除重鋪及重新滾壓,直到檢查合格時為止。
(3) 複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緊隨初壓之後。複壓在初壓壓路機距離為60m,以振動壓路機或鐵輪壓路機在溫度130~165°C依初壓方法滾壓4~6 遍,務使石膠泥瀝青混凝土混合料達到規定密度而無顯著輪跡為止。
B. 當採用二軸三輪鐵輪壓路機時,總重量不宜小於12 公噸,每次相鄰滾壓重疊後輪寬度之半,但不宜小於20cm。
C. 當採用振動壓路機時,振動頻率、震幅大小應視路面鋪築厚度、
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混合料種類、溫度等而定。厚度較薄時宜採用高頻低震幅。通常振動頻率宜為35~50Hz,震幅宜為
0.3~0.8 mm。每次相鄰帶重疊寬度宜為10~20cm。振動壓路機倒車時應先停止振動,並在另一方向運動後再開始振動,應避免石膠泥瀝青(SMA)混合料形成鼓包。
(4) 終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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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以8~10 公噸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或關閉振動裝置的振動壓路機緊接在複壓之後進行滾壓。終壓不宜少於二遍,且應直至鋪面平整及無輪痕時為止。滾壓時,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混合料之溫度不得低於120°C。
B. 裂紋是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鋪面由於滾壓過程中操作不當所造成。在滾壓時,速度不宜過快;振動壓路機之偏心輪轉動方向正確調整;避免在低溫、大風下滾壓;在滾壓過程中避免表面之滑移等。如發現有裂紋現象時,一般可在施工後兩週內,路表面
膠輪壓路機滾壓8~10 遍,予以改善。
¶ 3.6.3 接縫施工
所有接縫於施工時,均應特別小心,並充分壓實,使其有平直整齊之接縫表面,並與鋪面其他部位之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有同樣之結構及密度。
(1) 縱向接縫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A. 除彎道處之縱向接縫外,所有接縫應成平直之直線。上下層之縱向接縫應錯開15cm 以上,表層的縱向接縫應順直,且宜留位於車道線上。
B. 當採用雙機梯隊排列方式進行鋪築作業時,第一部鋪築機應嚴照所訂基準線鋪築,第二部鋪築機則緊隨前者所鋪石膠泥瀝青(SMA)
混凝土混合料之邊緣進行,兩機相距宜為15~30m,俾能獲得良好之接縫,依熱接縫趁熱滾壓。
C. 熱接縫滾壓係將前鋪築機與後鋪築機間的鋪料鄰接縫部分留下10~20cm 寬不需立即滾壓,作為後鋪築機鋪料的基準面,兩機鋪築銜接後再與第二條鋪料跨縫滾壓。
D.
a. 當採用單機進行鋪築作業時,或接縫之一邊為已滾壓凝固,另邊為新鋪的熱料者,應依冷接縫施工。在鋪築第一條鋪面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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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縱向接縫設置的位置設立寬約10cm,長3~7m 的模板條,模板條的厚度較鋪築層厚小0.5~1cm。第一條鋪面鋪築滾壓完成後,開始鋪築相鄰的第二條鋪面前再將銜接處的模板條除去,如未採用模板條者,則沿冷卻之接縫接合面以切割機垂直切割成平整的垂直面。
b. 接縫接合面應清刷潔淨,並去除一切鬆動材料後,塗刷一薄層黏層材料。
c. 第二條鋪面開始鋪築時,應重疊在已鋪層上5~10cm,且寬度及厚度應均勻一致,並於滾壓前,先將其粗粒料小心耙除,然後將其推至接縫線上用熱夯充分夯緊後,立即開始滾壓。
d. 滾壓時,鐵輪壓路機應置於已成面層上,僅以後輪10~15cm 部分滾壓於接縫邊緣新鋪之改質瀝青混合料上,然後沿縫逐漸移動,每次移動後輪15~20cm,直至壓路機之後輪全部通過接縫,並充分壓實獲得整齊平直之接縫為止。
e. 重疊鋪在已成面層上之熱鋪料若有過多,則應直接用平頭鏟沿縫邊刮齊,刮掉的多餘鋪料應廢棄,不得拋灑於尚未壓實的熱鋪料上。
(2) 橫向接縫
A. 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路面鋪築期間,當需要暫停施工時,其相鄰兩道鋪面及上下層所設置的橫向接縫均應相錯位1m 以上。
單層或多層鋪築,其頂面層採用垂直面之平接縫,其下各層可採用平接縫或斜接縫。接縫宜在當天施工結束後切割,清掃成縫。
B.斜接縫的搭接長度宜為0.4~0.8m。搭接處應清掃乾淨並塗刷黏層。
當搭接處石膠泥瀝青(SMA)混合料中的粗粒料顆粒超過壓實層厚度時,應予以剔除,代以細粒料。斜接縫應充分壓實並搭接平整。
C. 平接縫的設置是鋪築機鋪築至預定設置橫向接縫約8~10m 處以低速檔繼續前進,而在螺旋分布攪拌機處的石膠泥瀝青(SMA)混合料不能維持在攪拌機頂高四分之三時,鋪築機即停止前進,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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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板駛離。隨即將欲設置斜坡引導範圍內的鋪料鏟至一旁,再將鋪面終端面整修或垂直並使該面與鋪面中心線垂直。然後在修整完成的垂直面緊置寬度大約10cm,較鋪面寬略長,厚度與壓實後的鋪面等厚模板條,並釘入下層以固定之。此時,在欲設置斜坡引道的範圍內鋪一層牛皮紙以免鋪料與下層面黏附在一起,最後將鏟置一旁的改質瀝青混合料鏟回已鋪牛皮紙處並將之作成斜坡。下次鋪築前,先將斜坡引道的材料,模板條、牛皮紙及鋪築面的鬆散材料移除乾淨後,在垂直面上塗刷透層再開始鋪築。
(3) 橫向接縫應儘量與鋪面中心線成垂直設置。
(4) 在橫向接縫處接續鋪築前,應先用3m 直尺檢查接縫處已壓實鋪面,如有不平整,厚度不符合要求時,應將之切除後,再鋪築新石膠泥瀝青(SMA)混合料。
(5) 橫向接縫接續施工前,應將接縫面塗刷一薄層黏結料,並用燙平板預熱,在開始鋪築。
(6) 進行橫向接縫滾壓,首先鐵輪壓路機的驅動輪壓在新鋪的改質瀝青混合料15cm,來回滾壓,每一次滾壓皆向新鋪面移動15~20cm,直至驅動輪全部通過接縫,再為縱向滾壓。若欲對整個接縫滾壓,可用適當厚度的木板做導板置於接縫外側,以利壓路機壓出鋪面。若欲留鋪面邊緣使與縱向滾壓時一併滾壓,則不需要設導板,壓路機壓到鋪面邊緣15~20cm 即須停止。
(7) 當相鄰鋪築層已經滾壓成型,同時又有縱向接縫時,應先以壓路機驅動輪15~20 公分壓在縱向接縫新鋪料上來回滾壓。然後再沿橫向接縫滾壓,最後進行正常的縱向接縫滾壓。
(8) 滾壓後,再以3 公尺直尺檢測接縫的平整。如有高低差,立即將表面耙鬆2~3 公分,換填新熱拌料,整平後再予重新滾壓,或將表面加熱後,重新滾壓平整。
¶ 3.6.4 開放交通及其他
(1) 剛壓實後的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路面應待鋪築面層完全自然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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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面層溫度低於60°C後,方可開交通。需要提前開放交通時,可灑水冷卻降溫。
(2) 如路肩不鋪面層時,路肩料應俟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面層滾壓完成後,儘速鋪築。
(3) 當遇雨或下層潮濕時,不得鋪築石膠泥瀝青(SMA)混合料。對未經壓實即遭雨淋的石膠泥瀝青(SMA)混合料,應全部清除,更換新料。
¶ 3.7 檢驗
3.7.1 粒料依CNS 490 及CNS 3408,經洛杉磯磨損試驗500 轉後之磨損率,用於底層、聯結層與整平層者不得大於50﹪,用於磨耗層者不得大於35﹪及面層者不得大於40﹪。檢驗頻率為每500m3一次。
3.7.2 粒料依CNS 1167(AASHTO T104)試驗法,經5 次循環之硫酸鈉健度試驗結果,其重量損失不得大於12﹪或硫酸鎂不得大於15﹪。檢驗頻率每500m3一次。
3.7.3 細粒料依CNS 1167(AASHTO T104)試驗法,經5 次循環之硫酸鈉或硫酸鎂健度試驗結果,其重要損失不得大於15﹪。檢驗頻率為每500m3一次。
¶ 3.7.4 瀝青材料
改質瀝青依CNS 14184 之規定檢驗,針入度分類依CNS 2260 之規定檢驗,黏度分類依CNS 15053(AASHTO M226 或ASTM D3381)之規定檢驗,檢驗頻率為每50 公噸一次。
¶ 3.7.5 粒料級配和改質瀝青含量檢驗
改質瀝青混凝土鋪於鋪面後,在滾壓前,應依AASHTO T168(瀝青路面混合料取樣法),AASHTO T30(抽取粒料之篩分析法)及AASHTO T164(瀝青路面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法)抽樣檢驗契約圖說所規定篩號之粒料級配和改質瀝青含量,每批材料數量定為同一拌和廠同一天供應本工程之同一種類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混合料數量。每批抽驗二次,每批試驗結果之平均值與工程司認可之配合設計公式相差不得大於表9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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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允許許可差時,按下列規定計算減價點數:
A. 超過表9 所列允許許可差未滿1﹪者,按比例計算減價點數(計算至0.1 點)。
B. 瀝青含量每超出允許許可差0.1﹪減3.0 點,未滿0.1﹪者按比例計算減價點數(計算至0.1 點)。
以該批數量按契約單價計算,每點減價1﹪。該批SMA 石膠泥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總減價點數超過20 點時,應挖除重鋪,所有挖除及重鋪費用應由施工承攬廠商負擔。
¶ 3.7.6 壓實度檢驗
(1) 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應滾壓至契約圖說所規定之壓實度。如無明確規定時,應依美國瀝青學會AI SS-1 第3.17 節1992 年版之規定,用馬歇爾夯壓方法每天在室內做6 個試體之夯壓試驗求其平均密度為壓實度之標準值。每批之壓實度平均值應符合;
295 .0%95+≥XR式中:X =該批樣品壓實度平均值(﹪)
R=全距,為該批壓實度最大值與最小值之相差值(﹪)。
壓實度未達採用標準者,計算其偏低值(計算至0.1﹪為止),並以該批數量按契約單價計算,每偏低1﹪減價2﹪,壓實度偏低超過2﹪時,該批應挖除重鋪或加鋪補強,其費用應由施工承攬廠商負擔,加鋪厚度不得小於5cm,如原設計厚度小於5cm 者,按原設計厚度加鋪。
(2) 工地密度可用核子密度儀依ASTM D2050 試驗法或鑽取試樣求之。
(3) 壓實度之許可差壓實度之許可差及在許可範圍內壓實度不足時之處理辦法,應依契約圖說或其他契約文件之有關規定辦理。
¶ 3.7.7 平整度檢驗
(1) 完成後之路面應具平順、緊密及均勻表面。3m 長之直規沿平行於,或垂直於路中心線方向檢測時,其任何一點高低差,底層或黏結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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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過±0.6cm,平整度標準差S 不得大於2.6mm;一般公路之面層不得超過±0.6cm,平整度標準差S 不得大於2.6mm;高速公路之面層不得超過±0.3cm,平整度標準差S 不得大於2.4mm。
(2) 所有高低差超過上述部分,應由施工承攬廠商改善至合格為止。
(3) 所有微小之高凸處、接縫及蜂巢表面,均應以熱燙鈑燙平。
¶ 3.7.8 鋪築厚度檢驗
(1) 同一種規格之瀝青混凝土層完成後,每5,000m2或600 公噸為一檢驗批(分批餘數未達2,500m2或300 公噸時併入前一檢驗批辦理,餘數2,500m2或300 公噸以上時單獨作為一檢驗批)。每層施工總量未達5,000m2或600 公噸之數量仍應作為一檢驗批。每批以分層隨機抽樣法抽取5 點,依CNS 8755 試驗法檢驗厚度。所留試洞於試驗後,施工承攬廠商應即以相同或近似材料回填夯實。
(2) 每批之平均厚度應符合下式:
≥X
0.9T+0.295R式中:X =該批樣品厚度平均值(cm)
T=設計厚度(cm)
R=全距,為該批厚度最大值與最小值之相差值(cm)。
未達規定值者,計算其偏低百分率(計算至0.1﹪為止),並以該批數量按契約單價計算,每偏低1.0﹪減價2.0﹪驗收給付。偏低百分率超過10﹪者,應將該批全部刨除重鋪。如無礙於後續施工、使用及排水等情況,經業主同意,可由施工承攬廠商負責全批加鋪補足,惟加鋪厚度不得小於2.5cm。刨除重鋪及加鋪補足所增費用由施工承攬廠商負責,不另計價。
刨除重鋪及加鋪補足後之瀝青混凝土路面,亦應經檢驗合格,檢驗結果按上述規定處理。
3.7.9 檢驗結果有懷疑時,工程司或施工承攬廠商得要求重試,重試以一次為限,取兩次之平均值作為檢驗結果。粒料級配或瀝青含量重試所需樣品可從鋪面採取,按AASHTO T30 及T164 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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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計量與計價
¶ 4.1 計量
4.1.1 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鋪面按完工後經驗收合格不同類型之數量,以立方公尺或公噸計算。
(1) 以立方公尺計算時:應以契約圖所示斷面及實際鋪築長度或面積乘以厚度計算所得之體積為準。
(2) 如以公噸計算時:應以契約圖所示斷面及實際鋪築長度或面積乘以厚度計算所得之體積乘以實際所鋪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之單位重所得之重量為準。
4.1.2 在運送途中析離或損壞,或因鋪築機故障或其他理由而經工程司拒絕使用或挖除重鋪之石膠泥瀝青(SMA)混合料,均不予計算。
¶ 4.2 計價
4.2.1 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不同類型之單價,以立方公尺或公噸為單位計給。
4.2.2 該項單價已包括石膠泥瀝青(SMA)及粒料等材料之供應,底層、基層、路基或原有面層之整理與清掃,石膠泥瀝青(SMA)混合料之加熱與拌和、運送、鋪築及滾壓等,以及為完成熱拌石膠泥瀝青(SMA)混凝土鋪面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須之費用在內。
4.2.3 所鋪壓實度、平整度或厚度不符之鋪面路面及其挖除所需一切費用,均應由施工承攬廠商負擔,不另給價。
4.2.4 所有檢測、回填及夯實費用,均應由施工承攬廠商全部負擔。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