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43 石膠泥瀝青混凝土舖面-施工抽查標準(027430篇;108.V1)
表027430-S-1 石膠泥瀝青混凝土鋪面工程施工抽查標準表施工流程管理項目抽查標準抽查時機 抽查方法抽查頻率 不符合之處置方法管理紀錄備註資料送審施工及品質計畫、交通維持計畫*施工前 文件審閱1 次不得施作計畫送審表/ 核材料送審產品材料審查*施工前 文件審閱1 次不得施作材料設備送審表/施工氣候氣溫應於晴天及施工地點在15°C以上,方可鋪築。
*施工前目視1 次不得施作石膠泥瀝青混凝土鋪面工程施工驗廠瀝青混凝土詳見013300瀝青混凝土驗廠表單*施工前查驗1 次不得施作詳見013300瀝青混凝土驗廠表單次重新改善調整試驗報告CNS 1167(AASHTOT104)試驗次重新改善調整試驗報告細粒料硫酸鈉健度試驗結果,其重量損失<15%。
不定期CNS 1167(AASHTOT104)試驗次重新改善調整試驗報告瀝青材料改質瀝青、針入、黏度依規定檢驗不定期CNS
14184、CNS一次重新改善調整試驗報告安衛查驗點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次目視1 次/批修正改善準備作業安全抽
| 施工流程 | 管理項目 | 抽查標準 | 抽查時機 | 抽查方法 | 抽查頻率 | 不符合之處置方法 | 管理紀錄 | 備註 | |
|---|---|---|---|---|---|---|---|---|---|
| 施 工 前 | 資料送 審 | 施工及品質 計畫、交通維 持計畫 | 符合實際操作項目及相關規定,提出 有效期限內且符合各工程材料規範 之配合設計。 | *施工前 | 文件審閱 | 1 次 | 不得施作 | 計畫送審表/ 核 備文函 | |
| 施 工 前 | 材料送 審 | 產品材料審 查 | 瀝青、粒料、防剝劑等產品,依據第 02743章2節,如超過有效期限之配合 設計,則需重新取樣送驗。 | *施工前 | 文件審閱 | 1 次 | 不得施作 | 材料設備送審表/ 核備文函 | |
| 施 工 前 | 施工氣 候 | 氣溫 | 應於晴天及施工地點在15℃以上,方 可鋪築。 | *施工前 | 目視 | 1 次 | 不得施作 | 石膠泥瀝青混凝 土鋪面工程施工 抽查紀錄表 | |
| 施 工 前 | 驗廠 | 瀝青混凝土 | 詳見013300瀝青混凝土驗廠表單 | *施工前 | 查驗 | 1 次 | 不得施作 | 詳見013300瀝青 混凝土驗廠表單 | |
| 施 工 前 | 試驗 | 粗粒料 | 底層、聯結層與整平層者<50%,用 於磨耗層者<35%及面層者<40%。 | 不定期 | CNS 490、 CNS 3408 | 每500m3 一 次 | 重新改善調整 | 試驗報告 | |
| 工 前 | 試驗 | 粗粒料 | 硫酸鈉健度試驗結果,其重量損失 <12%或硫酸鎂<15%。 | 不定期 | CNS 1167 (AASHTO T104)試驗 法 | 每500m3 一 次 | 重新改善調整 | 試驗報告 | |
| 試驗 | 細粒料 | 硫酸鈉健度試驗結果,其重量損失 <15%。 | 不定期 | CNS 1167 (AASHTO T104)試驗 法 | 每500m3 一 次 | 重新改善調整 | 試驗報告 | ||
| 瀝青材料 | 改質瀝青、針入、黏度依規定檢驗 | 不定期 | CNS 14184、CNS 2260、CNS 15053 | 每50 公噸 一次 | 重新改善調整 | 試驗報告 | |||
| 安衛查 | 工地職業安 |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 | 施工前1 | 目視 | 1 次/批 | 修正改善 | 準備作業安全抽 | ||
| 驗點 | 全衛生 | 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 | 次 | 查紀錄表 | |||||
原頁影像(對照用)
施工流程管理項目抽查標準抽查時機 抽查方法抽查頻率 不符合之處置方法管理紀錄備註施工中調整與清掃鋪築路段應將表面浮鬆塵土及其他雜物清掃潔淨,應較鋪築寬度每邊各多30cm。 不定期目視每次重新修正改善石膠泥瀝青混凝土鋪面工程施工混合料之拌和改質材料儲備及加熱加熱溫度約165~180°C。
*鋪築前 溫度測量器每次重新修正改善拌和乾拌時間約須增加5~8秒,其濕拌時<50秒。
*鋪築前測量每次重新修正改善底層其包裹百分率>90﹪,用於面層者>95﹪。
*鋪築前AASHTOT195試驗每次重新修正改善試驗報告混和料溫度165°C~185°C。
*鋪築前 溫度測量器每次立即拋棄,不得使石膠泥瀝青混凝土鋪面工程施工速度不超過每分鐘3~4m。
不定期計時每段有析離現象,需校接縫縱向至少應相距15cm,橫向至少應相距60cm。
不定期測量每次重新修正改善分層壓實依契約圖說規定。
不定期測量每次重新修正改善施工中不定期 溫度測量器每次重新修正改善石膠泥瀝青混凝土鋪面工程施工初壓、複壓用12T~18T 二軸三輪鐵輪壓路機不定期目視每次重新修正改善終壓用8T~10T 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不定期目視每次重新修正改善速度依據第02743 章3.6.2 節表02743-15。 不定期測量每次重新修正改善石膠泥瀝青混凝土鋪面工程施工接縫施工上下層應錯開15cm以上,表層的縱向接縫應順直。
不定期測量每次重新修正改善不定期測量每次重新修正改善橫向接縫上下層應相錯位1m以上。
不定期測量每次重新修正改善
| 施工流程 | 管理項目 | 抽查標準 | 抽查時機 | 抽查方法 | 抽查頻率 | 不符合之處置方法 | 管理紀錄 | 備註 | |
|---|---|---|---|---|---|---|---|---|---|
| 施 工 中 | 調整與 清掃 | 鋪築路段 | 應將表面浮鬆塵土及其他雜物清掃 潔淨,應較鋪築寬度每邊各多30cm。 | 不定期 | 目視 | 每次 | 重新修正改善 | 石膠泥瀝青混凝 土鋪面工程施工 抽查紀錄表 | |
| 混合料 之拌和 | 改質材料儲 備及加熱 | 加熱溫度約165~180°C。 | *鋪築前 | 溫度測量器 | 每次 | 重新修正改善 | |||
| 拌和 | 乾拌時間約須增加5~8秒,其濕拌時 <50秒。 | *鋪築前 | 測量 | 每次 | 重新修正改善 | ||||
| 底層 | 其包裹百分率>90﹪,用於面層者>95 ﹪。 | *鋪築前 | AASHTO T195試驗 法 | 每次 | 重新修正改善 | 試驗報告 | |||
| 混和料溫度 | 165°C~185°C。 | *鋪築前 | 溫度測量器 | 每次 | 立即拋棄,不得使 用 | 石膠泥瀝青混凝 土鋪面工程施工 抽查紀錄表 | |||
| 鋪築 | 速度 | 不超過每分鐘3~4m。 | 不定期 | 計時 | 每段 | 有析離現象,需校 正 | |||
| 接縫 | 縱向至少應相距15cm,橫向至少應相 距60cm。 | 不定期 | 測量 | 每次 | 重新修正改善 | ||||
| 滾壓 | 分層壓實 | 依契約圖說規定。 | 不定期 | 測量 | 每次 | 重新修正改善 | |||
| 施 工 中 | 改質溫度 | 鋪設:170°C~175°C。 初壓:≥170°C。 複壓:130°C~165°C。 終壓:≥120°C。 | 不定期 | 溫度測量器 | 每次 | 重新修正改善 | 石膠泥瀝青混凝 土鋪面工程施工 抽查紀錄表 | ||
| 初壓、複壓 | 用12T~18T 二軸三輪鐵輪壓路機 | 不定期 | 目視 | 每次 | 重新修正改善 | ||||
| 終壓 | 用8T~10T 二軸二輪鐵輪壓路機 | 不定期 | 目視 | 每次 | 重新修正改善 | ||||
| 速度 | 依據第02743 章3.6.2 節表02743-15。 | 不定期 | 測量 | 每次 | 重新修正改善 | 石膠泥瀝青混凝 土鋪面工程施工 抽查紀錄表 | |||
| 接縫施 工 | 縱向 | 上下層應錯開15cm以上,表層的縱向 接縫應順直。 | 不定期 | 測量 | 每次 | 重新修正改善 | |||
| 設置的位置設立寬約10cm,長3~7m 的模板條,模板條的厚度較鋪築層厚 小0.5~1cm。 | 不定期 | 測量 | 每次 | 重新修正改善 | |||||
| 橫向接縫 | 上下層應相錯位1m以上。 | 不定期 | 測量 | 每次 | 重新修正改善 | ||||
原頁影像(對照用)
施工流程管理項目抽查標準抽查時機 抽查方法抽查頻率 不符合之處置方法管理紀錄備註斜接縫的搭接長度宜為0.4~0.8m。
不定期測量每次重新修正改善安衛查驗點工地職業安全衛生督導2次目視2 次/週修正改善一般性作業現場安全衛生抽查紀施工後開放交通面層溫度低於60°C後,方可開放交通。
不定期 溫度測量器每次重新改善調整石膠泥瀝青混凝土鋪面工程施工篩號之粒料級配和改質瀝青含量不定期T168、
AASHTOT30、
AASHTO每批2 次扣款或刨除重鋪試驗報告壓實度應滾壓至契約圖說所規定之壓實度,每一批5 顆。
不定期試驗壓實後重新改善調整試驗報告不定期試驗3m 長重新改善調整試驗報告依CNS8755 試驗每批以分層隨機抽樣法抽取5重試試驗報告
| 施工流程 | 管理項目 | 抽查標準 | 抽查時機 | 抽查方法 | 抽查頻率 | 不符合之處置方法 | 管理紀錄 | 備註 | |
|---|---|---|---|---|---|---|---|---|---|
| 斜接縫的搭接長度宜為0.4~0.8m。 | 不定期 | 測量 | 每次 | 重新修正改善 | |||||
| 安衛查 驗點 | 工地職業安 全衛生 |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 業安全衛生須知第十五點 | 每週至少 督導2次 | 目視 | 2 次/週 | 修正改善 | 一般性作業現場 安全衛生抽查紀 錄表 | ||
| 施 工 後 | 開放交 通 | 面層溫度 | 低於60℃後,方可開放交通。 | 不定期 | 溫度測量器 | 每次 | 重新改善調整 | 石膠泥瀝青混凝 土鋪面工程施工 抽查紀錄表 | |
| 施 工 後 | 試驗 | 粒料級配和 改質瀝青含 量 | 篩號之粒料級配和改質瀝青含量 | 不定期 | AASHTO T168、 AASHTO T30、 AASHTO T164 | 每批2 次 | 扣款或刨除重鋪 | 試驗報告 | |
| 施 工 後 | 試驗 | 壓實度 | 應滾壓至契約圖說所規定之壓實 度,每一批5 顆。 | 不定期 | 試驗 | 壓實後 | 重新改善調整 | 試驗報告 | |
| 後 | 試驗 | 平整度 | 底層或黏結層< ±0.6cm,平整度標準 差S<2.6mm;一般公路之面層< ± 0.6cm,平整度標準差S<2.6mm;高 速公路之面層< ±0.3cm,平整度標準 差S<2.4mm。 | 不定期 | 試驗 | 3m 長 | 重新改善調整 | 試驗報告 | |
| 鋪築厚度 | 每5,000m2 或600 公噸為一檢驗批。 | 不定期 | 依CNS 8755 試驗 法檢驗厚 度。 | 每批以分 層隨機抽 樣法抽取5 點。 | 重試 | 試驗報告 | |||
| *為檢驗停留點(或註明:抽查時機內除標示為「不定期」外,餘皆為檢驗停留點) | |||||||||
| ※選擇性依照工程需求判斷是否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