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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二 工程採購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範本;原PDF第452–4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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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原檔第4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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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十 二 工 程 採 購 採 評 分 及 格 最 低 標 決 標 審 查 (範 本 )
¶ 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原檔第4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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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機關全銜)」 (案名) 工程採購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審查須知參考範本 (總評分法價格不納入評分) 113 年 11 月修訂 第壹節、法令依據 一、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及施行細則第 64 條之 2 規定及本案投標 須知,並準用「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 則」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等相關規定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辦理審查。 第貳節、服務建議書(含附件)內容(機關得依案件特性訂為:○○建議書、○○企劃 書,下同) 二、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內容,應依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服 務範圍及項目研擬,按下列規定撰寫,決標後並列為契約附件之一: (一)服務建議書(含附件)【 】份。 (二)服務建議書主文: 1. 服務建議書封面:標題統一為【機關全銜、標的名稱】服務建 議書。 2. 服務建議書首頁請標示廠商名稱,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 署,倘投標廠商未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本機關得洽廠 商澄清更正。 3. 服務建議書內容:服務建議書內容(主文部分)應至少涵蓋下 列項目,投標廠商應依審查項目依序撰擬。(請依個案特性擬定 審查項目,請按各案審查項目依序明訂各項目廠商撰擬重點、 應附資料文件等相關規定,以利廠商撰寫,並利工作小組審 視,其中簡報項目不得超過 2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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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審查項目 服務建議書撰擬重點規定 服務建議書附件應附文件 1 履約能力 (1)近 5 年內有否依政府採 購法第 103 條列為拒絕往 來廠商之紀錄。 (2)近 5 年內施工查核紀 錄。 (3)近 5 年獲得行政院公共 工程委員會頒發公共工程 金質獎或其他政府機關頒 發類似獎項者之得獎紀 錄。 2 職安執行能力 (1)近 5 年內發生重大職災 事件及獲得勞動部頒發推 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公共 工程獎或其他政府機關頒 發類似獎項者之得獎紀 錄。 (2)職業安全衛生計畫 3 施工及品質之執 (1)施工計畫 行能力 (2)品質管理計畫 4 工程管理之執行 (1)交通維持計畫 能力 (2)整體計畫工期檢討及 施工預定進度 (3)緊急應變計畫(例如天 雨之緊急應變計畫) 5 工程專案組織能 (1)專任工程人員、工地 力 主任、專案組織人員等 之學經歷(含專長、責任 與專業技術檢定或訓練 之證照或合格證書) (2)組織架構之完整性 (3)施工機組、人力配置 6 簡報與詢答 (三)服務建議書附件: 1. 附件封面:標題統一為【機關全銜、標的名稱】服務建議書附 件。 2. 附件首頁請標示廠商名稱,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倘 投標廠商未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本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更正。 - 2 -
¶ 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原檔第4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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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件內容應按前款規定檢附相關文件資料:(機關應依個案特性 擬定) (1) 廠商與本案相關工作實績,及其財力等証明。 (2) 廠商參與本案主要人員學歷、經歷、經驗等証明。 (3)… (四)服務建議書與其附件應分開裝訂,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五)服務建議書及附件之格式、裝訂方式依下列方式辦理: 1. 服務建議書以橫書直式編排,紙張大小採 A4 規格紙張,雙面 印刷為原則,圖樣得採 A3 規格紙張(請摺頁為 A4 規格),以 連續編列頁碼方式不得超過【 】頁(不含封面、封底、首頁 及目錄),不可分冊,並採 A4 直式左側裝訂。 2. 附件以橫書直式編排,紙張大小、規格及裝訂方式同服務建議 書,頁數不限。 (六)服務建議書有下列情形者,將依下列標準扣減評分之分數: 1. 服務建議書份數不足者,審查委員得酌予扣分。不足份數由本 機關以黑白影印補足份數供審查使用,若因影印品質及裝訂與 原件有出入而影響審查結果者,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2. 服務建議書之格式、裝訂方式與規定不符者,審查委員得視不 符情形酌予評比較低之分數。 第參節、審查作業 三、作業流程 (一)審查前作業: 1. 審查作業前經資格階段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 商,始得參與後續審查作業;審查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 關另行通知。 2. 廠商簡報之順序於資格審查後: □由各合格廠商代表抽籤決定之,未出席者由本機關代為抽 籤;□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 (無簡報或本階段不決定簡報順序者,請刪除本目規定,廠商 簡報之順序亦得於審查會議開始前辦理。) (二)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 (三)投標廠商簡報及詢答。 (四)審查委員辦理審查。 (五)審查結果簽報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六)價格標之開標作業。 四、審查項目: (一)本案審查項目、子項內容及配分如下表:(機關請依審查項目多寡 自行調整,並參考工程會頒發之「公共工程履歷應用於政府採購 作業參考手冊」內容訂之) (二)本案審查項目「履約能力」及「職安執行能力」,除依投標廠商 提供資料評分外,另依據自工程會網站查詢之「廠商承攬公共工 程履歷資料」,給予該審查項目之評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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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1. 履約能力 (1)近 5 年內有否依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列為拒 10 絕往來廠商之紀錄。(無紀錄者「基本分」10 分,有 1 次紀錄者 0 分,2 次紀錄者負 5 分,3 次或 3 次以上紀錄者負 10 分,即本項最低為 負 10 分) (2) 近 5 年內施工查核紀錄。(「基本分」10 15 分,另依下列標準加減分:「加分部分」優等 每次加 3 分,甲等每次加 2 分;「扣分部分」 丙等每次扣 10 分;乙等及無查核紀錄者無加 減分,累計後本項最高分為 15 分、最低為負 15 分) (3)近 5 年獲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發公 5 共工程金質獎或其他政府機關頒發類似獎項者 之得獎紀錄。(無紀錄者「基本分」0 分,獲得 工程會「公共工程金質獎」特優每次加 5 分、 優等每次加 3 分、佳作每次加 2 分,其他政府 機關頒發類似獎項者,依獲獎難易度及獎別或 名次酌予加分,至多加 5 分,即本項最高為 5 分) 2.職安執行能力 (1)近 5 年內發生重大職災事件及獲得勞動部 15 頒發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獎或其他 政府機關頒發類似獎項者之得獎紀錄情形。 (「基本分」10 分,另依下列標準加減分: 「加分部分」獲得勞動部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 良公共工程選拔「公共工程金安獎」特優每次 加 3 分、優等每次加 2 分、佳作每次加 1 分, 其他政府機關頒發類似獎項者,依獲獎難易度 及獎別或名次酌予加分;「扣分部分」有重大 職災紀錄者每次扣 5 分,累計後本項最高為 15 分、最低為負 15 分) (2)職業安全衛生計畫 5 3. 施工及品質 (1)施工計畫 13 之執行能力 (2)品質管理計畫 4. 工程管理之 (1)交通維持計畫 12 執行能力 (2)整體計畫工期檢討及施工預定進度 (3)緊急應變計畫(例如天雨之緊急應變計畫) 5. 工程專案組 (1)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專案組織人員 15 織能力 等之學經歷(含專長、責任與專業技術檢定或 訓練之證照或合格證書) (2)組織架構之完整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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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機組、人力配置 6.【簡報及詢 10 答】(無者刪 除,配分請依 個案特性分配 於上述各項) 7. 碳管理策略 (1)使用低碳材料 5 完整性與可 (2)執行負碳措施 行性 (3)其他減碳項目 總分 105 註: 投標廠商文件內容於各子項之表現及評分: (1) 屬優者(高水準,明顯超越需求;給予各子項 85%~100%之評分) (2) 屬普通者(一般水準,符合需求;給予各子項 70%~84%之評分) (3) 屬劣者(無資料、有錯誤、不符合需求;給予各子項 0%~69%之評分) (4) 各子項內扣分或計分方式,從其條件。 五、簡報:(請勾選) □廠商無須簡報,審查委員會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審查。 □辦理廠商簡報。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簡報之順序於審查會議開始前:(請勾選) □由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代表抽籤決定之,未出席者由本機關代 為抽籤。 □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 (二)廠商簡報前如唱名 3 次未到者(包括遲到者),視同放棄簡報及 答詢權利,且該廠商之「簡報及答詢」項目以零分計算。 (三)廠商參與簡報相關成員不得超過【 】人(含設備操作及協助人員 等),簡報人員需為本案專任工程人員,如專任工程人員因故無 法參加簡報時,應由協同工地主任或經本委員會同意由廠商其他 工作成員代表簡報。 (四)簡報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逾時將強制停止簡報,本機關工 作人員於第【 】分鐘按鈴一響提示,第【 】分鐘按鈴二響結束 簡報;本案採【統問統答,審查委員全部 1 次提問完畢後,投標 廠商綜合回答所有提問】方式,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本機 關工作人員於第【 】分鐘按鈴一響提示,第【 】分鐘按鈴二響 結束答覆。 (五)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進行簡報時,應以投標文件之內容為 限,不得利用簡報更改投標文件內容,廠商另行提出變更或補充 資料者,該資料應不納入審查;所以,廠商簡報資料不得於現場 發送,惟得於投標時一併遞送。 (六)有關簡報所需之硬體設備部分,本機關僅供【 】及投影螢幕, 餘所需器材請自行備妥。 (七)廠商簡報及委員詢問事項,應與審查項目有關。 - 5 -
¶ 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原檔第4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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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簡報及現場詢答,非屬採行協商措施性質者,不應要求廠商更改 投標文件內容,或提供機關優惠回饋。 (九)各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退席,廠商簡報及答詢完畢後即應離 席,審查委員會討論及決議時所有廠商一律退席。 六、審查會議: (一)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 1/2 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 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中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 2 人且 不得少於出席委員人數之 1/3。 (二)審查保密規定:本委員會委員名單,由本機關公開於主管機關指 定之資訊網站(http://web.pcc.gov.tw),公開前應予保密;未公開 者,於開始審查前應予保密。 (三)本委員會委員應公正辦理審查。審查及出席會議,應親自為之, 不得代理。 (四)本委員會辦理廠商審查,就各審查項目、受評廠商資料及工作小 組初審意見,逐項討論後為之。 (五)委員會審查、議決等審查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為原則。 (六)委員辦理審查,應依招標文件之審查項目、子項及其配分或權重 辦理,不得變更或補充。 (七)會議表決時,主席得命本委員會以外之人員退席。但不包括應全 程出席之承辦人員。 (八)審查委員依審查項目於評分表逐項載明各受評廠商之評分後,再 加總各受評廠商之總評分,並簽名或蓋章後彌封。 (九)各審查委員完成各受評廠商評分後,由本機關工作小組統計各受 評廠商總評分,並由本委員會監督複核。 (十)評分總表加總計算各受評廠商之總評分後,出席審查委員評分平 均達及格分數【 】分(含)以上,為合於標準之廠商,方得辦理其 價格標之開標,受審查廠商平均分數未達及格分數者,不得作為 後續價格標開標之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及格分數 時,則合於標準之廠商從缺並廢標。(平均分數計算至小數點以 下二位數,小數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 七、審查結果: (一)工作小組於委員審查後,將審查結果彙整製作評分總表,由參與 審查全體委員簽名或蓋章。其内容有修正者,應經修正人員簽名 或蓋章。 (二)各受審查廠商之評分結果,其所標示之各出席委員姓名,得以代 號代之。 (三)本委員會或個別委員審查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異,或不同 審查委員之審查結果有明顯差異者,應提交本委員會召集人處 理,並列入會議紀錄。 (四)不同委員之審查結果有明顯差異時,召集人應提交本委員會議決 或依本委員會決議辦理複審。複審結果仍有明顯差異時,本委員 會得作成下列議決或決議: 1. 維持原審查結果。 2. 除去個別委員審查結果,重計審查結果。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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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廢棄原審查結果,重行提出審查結果。 4. 無法評定合於標準之廠商。 (五)審查委員對於會議之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 會議紀錄或將意見書附於會議紀錄,以備查考,本委員會不得拒 絕。 (六)機關對於本委員會違反本(政府採購)法之決議,不得接受;發現 審查作業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依本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不予開標決標。其涉及違法失職行為者,應 依相關規定懲處。 (七)審查結果應簽報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八)將審查結果通知廠商,對不合格或未獲選之廠商,並應敘明其原 因。 第肆節、決標原則與作業 八、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其施行細則第 64 條之 2 規定,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以審查結果合於標準之廠商,辦理其 價格標之開標。 九、經審查委員依第參節程序完成審查作業後,本機關通知合於標準之廠 商並召集監辦及相關單位人員辦理價格標開標作業,在底價以內最低 者為得標廠商,並製作決標紀錄;辦理結果無決標對象者,本機關則 宣布廢標,製作廢標紀錄。 第伍節、其他注意事項 十、本審查須知及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均為契約之一部分。 十一、 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及相關投標文件涉及著作權部分為廠商所 有,但本機關擁有使用權及修改權。 十二、 投標廠商應保證投標文件內之所有文件、設計、技術等均未違法使 用第三者之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權。若有侵害第三者之智慧財產權與專 利權時,投標廠商應負擔所有之賠償費用及一切法律責任,與本機關 無涉。 十三、 任何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概由投標廠商負一切法律責任,與 本機關無涉。 十四、 投標廠商對所列參與本案之工地主任及其他重要工作人員之學經歷 及專長或專業機構或事務所之工作實績與資料說明,應保證屬實,若 於審查過程中經舉證與事實不符,且由本委員會認定後,取消參與審 查之資格;若於簽定契約後,經舉證與事實不符,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50 條規定辦理。 本須知未盡事宜部分,應依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其他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 - 7 -
¶ 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原檔第4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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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應視個案特性或需要填入或修正。 2. 底線上文字係列舉參考,工程分局(處)應檢視依個案特性 需要修正。 3.( )括弧內網底文字係說明,工程分局(處)知悉確認後請刪除 該文字。 4.本審查須知如依採購標的性質及需求有未符需求或未盡事宜 者,工程分局(處)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予增、刪、 調整、修訂。 - 8 -
上一節:附件十一 委託設計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範本 | 下一節:附件十三 減碳作業指引查核報告(1/5)
來源:交通部公路局《公路工程減碳作業指引》,115年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