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前先看:使用前應回查公路局官方最新版本,並併同契約、核定設計與個案條件使用。
附錄1-喬木修剪作業流程圖及外單位申請喬木修剪作業流程圖;原PDF第36–39頁。
本節閱讀與適用提醒
- 使用前應回查交通部公路局官方最新版本,並以契約、核定圖說及個案條件為準。
- 本站依官方辦公文件轉為固定版面並逐頁核對;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置於正文之後。
頁內索引:第36頁 | 第37頁 | 第38頁 | 第39頁
¶ 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綠美化維護工作補充技術規定|原檔第36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喬木修剪作業流程圖 提送分項施工計畫 承包商依契約規定於修剪施工15日前提送喬木修剪分項施工計畫 施 不合格 工務段審查分項施工計畫 工 (計畫內容應包括樹種、修剪方式、範圍、數量等) 前 合格 通知進場施工及張貼告示 1.工務段通知承包商進場施工(通知內容應包括工程內容、範圍、數量、會勘時間、開工及完工 時間) 2.事先在預定修剪之路段張貼告示,標明修剪程度、作業時間、範圍、施工單位及負責人電話 。 施工作業 施 施工前承包商先進行試剪作業,經工程司現場確認符合標準後,再進行正式修剪工作。 工 ( 修剪工作進行期間須由園藝、林業技師或園藝、造園景觀技術士全程進行監看 ) 中 不合格(修剪過度、 不合格(修剪不足) 修剪錯誤) 依監造計畫進行檢查、抽查 1.不合格部分不予計 施 價。 合格 工 2.依本局行道樹植栽 後 養護管理要點第九 計價付款 點處罰並責令賠償 3.契約如另訂有罰則 及賠償規定,則依 契約規定辦理。 修剪作業完成 2026/02
¶ 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綠美化維護工作補充技術規定|原檔第37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外單位申請喬木修剪作業流程圖 提送行道樹修剪計畫書 管線單位應於前一年度或當年度修剪前(最遲至 2 月底前)提交計畫書通案申請 (計畫書內容應包含施工計畫、交維計畫) (詳說明一) 施 工 前 不同意 工務段審查修剪計畫書 工務段應依附件 1 檢核表進行審核 同意 試剪確認修剪標準 申請修剪單位應安排試剪,並邀請全國種樹諮詢中心(或樹木專家)及工務段現場共 同確認符合本局規範及計畫書修剪標準,未經試剪確認原則不同意進行修剪工作 施 工 修剪前通知及確認(詳說明二) 申請修剪單位應於每次進場修剪 15 日前向工務段報備,如該次修剪行道樹數量達 中 50 株以上,工務段( 或受指派之綠美化維護廠商 ) 應至現場監看修剪 ( 緊急修剪除 外 ) 。 ※如為【緊急修剪】程序另詳說明三 每次修剪完工後 15 日內辦理完工備查會勘 申請修剪單位應依說明四提送資料提送工務段備查, 並得視需求辦理會勘 不合格(修剪過 施 度、修剪錯誤 工 等,詳說明五) 後 合格 依本局行道樹植栽 養護管理要點第九 點處罰並責令賠償。 修剪作業完成 2026/02
¶ 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綠美化維護工作補充技術規定|原檔第38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備註說明: 一、 申請修剪單位應於前一年度或當年度修剪前(最遲至 2 月底前)提出修剪計畫書(含施工 計畫及交通維持計畫)通案申請(包含臨時或經年性修剪、緊急搶修案件等),並應每年 重新申請及辦理試剪。行道樹修剪計畫書內容請參照「附件 1-外單位申請喬木修剪計畫 送審檢核表」,且須符合本局相關施工規範與修剪標準,提送本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所轄 之工務段(路權管理單位)審核通過後,由申請修剪單位安排試剪作業,並聯繫邀請全國 種樹諮詢中心(或其他樹木專家)及工務段現場共同確認符合本局規範及計畫書修剪標 準並做成紀錄後,始得施作(未經試剪確認原則不同意進行修剪工作)。工務段應主動提 供本局修剪相關規範,予管線單位納入修剪計畫參考。 二、 申請修剪單位應於每次進場修剪 15 日前,以公函或傳真向工務段報備(施工起訖日期及 時間、路線樁號、修剪行道樹數量等),如該次修剪行道樹數量達 50 株以上,工務段應派 員至現場監看(或指派當年度綠美化維護廠商之具植栽專業證照資格之人員代表機關現 場監看)(緊急修剪除外)。修剪工作產生之廢棄物應於當日清理運離。 三、 因颱風、斷線、倒塌等急迫危及公共安全之緊急搶修案件,申請單位須於施作前以電話、 傳真或電子郵件向工務段報備,得先行最小必要量修剪,並於修剪完工後 15 日內檢附逐 株修剪前後影像,並具體敘明緊急原由,以補正許可程序(遇假日順延) 。逾期、未予許 可或事後發現未符緊急搶修者,屬未經許可擅自損壞公路設施者,依本局行道樹植栽養 護管理要點第九點處罰並責令賠償。 四、 每次修剪完工後 15 日內,申請修剪單位應將施工起訖日期及時間、路線樁號、修剪行道 樹數量、逐株修剪前後影像(全樹至少一方位,修剪前後須同方位)等完工資料彙整後提 送工務段備查,必要時得辦理現勘確認修剪結果。如不合格者,應依本局行道樹植栽養護 管理要點第九點處罰並責令賠償。 五、 所稱修剪不合格情形,係指本局綠美化維護工作補充技術規定第六章喬木修剪 3.2.2 所 列錯誤修剪樣態:如獅尾式修剪、截幹修剪、不當樹冠縮減、修剪傷口過大、樹皮撕裂、切 口不平整或切口粗糙、修剪位置錯誤等。 2026/02
¶ 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綠美化維護工作補充技術規定|原檔第39頁
原檔可擷取文字(圖內標註、公式及表格欄位請對照上方原版面)
附件 1 外單位申請喬木修剪計畫送審檢核表 工程名稱 施工路段 主辦單位 施工單位 監造單位 項目 審查要點 檢核結果 備註 1、 公路路線、里程樁號範圍或座標;標示單 □是 工程範圍 /雙向及外/內側車道。 □否 □是 施工時段於個 施工年度 2、 施工年度及起迄日。 □否 別修剪前提報 □是 現場負責人 3、 指定現場負責人/領班與聯絡方式。 □否 □是 修剪人員資格 4、修剪人員具修剪認證,提供名冊與證明。 □否 5、 說明修剪需求(供電/視距/通行安全 □是 修剪需求 等)。 □否 □是 修剪方式 6、喬木修剪原則及修剪方式。 □否 7、 提供交通維持計畫(平面配置、導引與臨 □是 交維計畫完整 時號誌配置、尖峰時段對策等)。 □否 8、 已聯繫邀請農業部林業試驗所全國種樹 □是 試剪安排 諮詢中心(或其他樹木專家),並安排樹木試 □否 剪作業,並載明會勘與確認程序。 備註:修剪計畫應包含施工計畫及交通維持計畫(內容應至少含括以上項目)。 檢核人員簽名(章): 單位主管簽名(章): 2026/02
上一節:第十一章 天然災害、交通事故植栽處理作業 | 下一節:附錄2-灌木及草本修剪作業流程圖
來源: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綠美化維護工作補充技術規定》,115年2月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