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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支架整理及更新;原PDF第30–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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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支架整理及更新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支架更新、拆除及支架鬆綁整理。 1.2 工作範圍 為完成本章養護範圍之喬木支架更新、拆除及鬆綁整理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 機具、設備、動力、運輸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本局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 第 02902 章--植物種植 第 02905 章--移植 1.4 相關法規及準則 1.5 資料送審 1.5.1 施工計畫(含品質計畫、交通維持計畫、安全衛生計畫、環境保護計畫) 1.5.2 分項施工計畫 內容應包含支架更新、鬆綁整理及拆除、自主檢查表等項目。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支架 (1) 支架尺寸規格依契約圖說規定。 (2) 支架材料(經處理之竹材、木材、金屬或再生材質(如塑膠)、鋼索、麻繩),如 經防腐處理不得使用鉻化砷酸銅(CCA)防腐劑(承包商應檢附供貨證 明)。 (3) 經處理之竹材或木材支架材料須堅實、通直、無腐朽龜裂。 2.1.2 隔離材料 麻布、椰纖墊等彈性、透氣材料襯墊,不得使用海綿。 2.1.3 綁紮材料 支架間連接綑綁得使用鐵線固定,樹幹與支架間則應使用棉、麻繩等材料綁固。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承包商應備足所需材料及數量,並於施工前報工務段檢查。 3.2 施工方法 3.2.1 支架之固定依設計圖高度及規定方式綑綁紥實,地上支架需扶持於株高的三 9/1/2026 第九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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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一以上位置,最少固定埋入深度至少需達 30cm 以上,以確保穩定支撐, 且不得有搖晃情形。支架傾斜或綁縛支架之縛繩鬆散,應立即予以扶正、重整。 3.2.2 支架架設滿 1 年後,如經檢查苗木已穩固即應拆除支架,如另有規定或特殊狀 況經工程司同意須予保留時,亦應於滿 1 年時鬆綁重設支架,避免繩索纏勒傷 樹。 3.2.3 支架更新、拆除、鬆綁整理應在當年度汛期或颱風季節前完成。 3.2.4 施工過程產生之廢棄物,應於當日運棄並保持路面整潔。 3.3 檢查作業 3.3.1 承包商自主檢查 施工期間,承包商須填列並提送自主檢查表。 3.3.2 施工紀錄 承包商須提送施工前、中、後照片給予工程司檢查。 3.4 新植養護期規定 (1) 支架應於養護期滿驗收前全數拆除,如另有規定或特殊狀況經工程司同意 須予保留時,亦應於養護期滿時鬆綁重設支架,避免繩索纏勒傷樹。 (2) 支架整理工作(含材料及綁紮)依本章 2.1 材料及 3.2 施工方法辦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以實做合格數量計量 4.1.2 計價單位:支架更新(支\組)、支架拆除(組)、支架鬆綁(組)。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給付單價包括所需人工、機具、車輛、設備及材料之一切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支架更新 支\組 支架拆除 組 支架鬆綁 組 〈本章結束〉 9/1/2026 第九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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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公路局施工說明書-綠美化維護工作補充技術規定》,115年2月版。依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