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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本文 第二章智慧鐵道系統規劃;原PDF第20–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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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鐵道系統資訊與通訊技術規範|原檔第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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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智慧鐵道系統之規劃 2.1 系統架構 傳統鐵道領域對於可靠度、可用度、可維修度與安全性(Reliability, Availability, Maintainability and Safety,RAMS)之保證要求已有明確的規範,惟營運技術(OT) 相關系統多為獨立運作。為滿足智慧化應用需求,智慧鐵道系統發展應進行跨系 統資訊整合,包括既有系統與擴充或新建應用系統之資訊,基此需求,智慧鐵道 依循工業物聯網發展,以雲、網、端之系統架構及資訊安全規範,以滿足系統可 持續擴充、易於介接及整合之維運需求。 2.2 系統資訊整合 智慧鐵道系統規劃時,應考量傳統鐵道領域的應用系統或擴充的新增智慧化應 用項目、設備或系統更新作業需求,配合本規範辨理標準資料交換,進行跨系統 資訊整合之規劃設計。 2.3 智慧化應用需求 2.3.1 智慧化應用需求之特徵 智慧化應用需求之特徵由大量人力需求、重複性高、具標準流程、巨量資 訊蒐集分析、維護保養、原鐵道系統欠缺或具輔助加值功能的作業決定之。 2.3.2 整體評估需求 智慧化應用項目應就「提升營運安全、效率、可靠度或旅客服務」、「發 展預防性或預測性維護」、「強化經營管理與決策效能」、「建設系統平 台及數位基礎」等面向進行整體評估,並考量智慧化應用需求之特徵,選 定智慧鐵道系統之發展項目。 2.3.3 盤點數位化程度 鐵道營運機構應進行既有鐵道設施或系統之盤點作業,判斷其數位化程 度、作為後續規劃既有系統與新設系統介接及後續發展之評估。 2.3.4 應用系統需求調查 鐵道營運機構在完成既有鐵道設施及系統數位化程度盤點後,依據以下 各面向之系統需求,規劃出可能發展的智慧鐵道系統應用項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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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業務面:鐵道營運機構對於整體系統的願景、價值與目標的實現應 進行需求調查。 2. 功能面:鐵道營運機構對於業務單位使用者預期系統可實現的功能 應進行需求調查。 3. 使用面:鐵道營運機構對於整體系統組件的結構與內外部的交互關 係應進行調查。 4. 實施面:鐵道營運機構對於實現系統功能所需的技術、設備產品生 命週期過程、交互方式與系統的支援能力應進行調查。 5. 應用面:鐵道營運機構應調查整體系統對於營運維修、安全風險與 旅客服務的優化改善。 2.4 資料交換 2.4.1 資料交換格式 智慧鐵道系統資料應依標準資料交換格式,採開放性網路連結框架進行 標準資料傳輸。 2.4.2 雲平台介接 1. 雲平台應依標準通訊協定建立通訊界面測試及資料介接功能,以傳 送相關資訊。 2. 雲平台與端設備間及不同應用雲平台之間應以標準資料交換格式交 換資訊。 2.5 通訊標準 開放性網路連結框架應具訂閱發佈功能,確保各應用功能軟體、設備間可個別發展。 2.6 資訊安全 2.6.1 智慧鐵道系統應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其相關子法、行政院所頒訂之各項 資通安全規範及標準辦理,並遵守各營運機構之資通安全管理及保密相關 規定。 2.6.2 智慧鐵道系統與端設備應針對與核心業務相關的作業系統、常用應用程式、 網路服務等,辦理公正第三方資安驗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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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智慧鐵道系統資訊與通訊技術規範》,113年9月30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