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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解說 第四章橋梁結構(14/19);原PDF第269–2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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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橋梁設計規範|原檔第2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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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橋梁設計規範 應力 應力界 最先可能 分類 常數 A 說明 限 S 產生裂縫 圖例 Rfat 2 3 (詳見表 ([kgf/cm ] ) 2 (kgf/cm ) 位置 C4.6.2.6) 11 2.2 B 41,160x10 1,120 開孔之淨 有預拉的承壓型高強度螺 斷面處 栓接頭淨斷面處之母材 11 2.3 D 7,546x10 490 開孔之淨 其他機械形式接頭淨斷面 斷面處 之母材,眼桿或樞板除外 (使用 ASTM A307 螺栓或 無預拉之高強度螺栓) 11 2.4 E 3,773x10 525 開孔之淨 眼桿或樞板淨斷面之母材 斷面處 類別 3:組合構材之銲接接頭構材 11 3.1 B 41,160x10 1,120 離開銲接 以連續全滲透開槽銲(去 端點處, 除背墊板)或以平行於應 自表面或 力方向連續填角銲所組成 內部不連 之無附屬構材之構材、組 續銲接位 合鋼板或型鋼之母材與銲 置 接材料 11 3.2 B’ 20,923x10 840 自表面或 以全滲透開槽銲(未去除 內部不連 背墊板)或以平行於應力 續銲接位 方向部分滲透銲所組成之 置,包含 無附屬構材之構材、組合 背墊板 鋼板或型鋼之母材與銲接 材料 11 3.3 D 7,546x10 490 自銲道端 銲接用開孔處之縱向銲道 點至腹板 端點之組合構材之母材與 或翼板 銲接材料(不包含翼板對 接續接板) C-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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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橋梁結構 應力 應力界 最先可能 分類 常數 A 說明 限 S 產生裂縫 圖例 Rfat 2 3 (詳見表 ([kgf/cm ] ) 2 (kgf/cm ) 位置 C4.6.2.6) 11 3.4 B 41,160x10 1,120 離開銲接 以平行應力方向之填角銲 端點處, 連接之蓋板之母材與銲接 自表面或 材料 內部不連 續銲接位 置 3.5 銲接趾部 部分銲接之蓋板端部之母 之翼板、 材,該蓋板寬度較翼板為 縱向銲道 窄,且端部為方形或漸變 端部之翼 形,端部銲接或無銲接; 板、或蓋 或蓋板寬度較翼板為寬且 板較寬之 端部有銲接者。 11 翼板邊緣 E 3,773x10 315 11 翼板厚度≦20mm E’ 1,337.7x10 182 翼板厚度>20mm 11 3.6 B 41,160x10 1,120 縱向銲道 部分銲接之蓋板端部之母 端部之翼 材,端部為摩阻型螺栓接 板處 頭用以傳遞蓋板應力 11 3.7 E’ 1,337.7x10 182 蓋板銲道 部分銲接之蓋板端部之母 端部之翼 材,該蓋板寬度較翼板為 板邊緣 寬且端部無銲接者。 類別 4:銲接之加勁材接頭 11 4.1 C 15,092x10 840 自填角銲 翼板或腹板與橫向加勁材 趾部幾何 之填腳銲趾部處之母材 不連續處 (包含支承加勁材和連接 延伸至母 板之類似銲接) 材 11 4.2 B 41,160x10 1,120 離開銲道 連續填角銲接合之腹板與 端部,自 箱梁翼板之縱向加勁材, 銲道趾部 其應力方向平行銲道之母 的表面或 材與銲接材料 內部不連 續處 C-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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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橋梁設計規範 應力 應力界 最先可能 分類 常數 A 說明 限 S 產生裂縫 圖例 Rfat 2 3 (詳見表 ([kgf/cm ] ) 2 (kgf/cm ) 位置 C4.6.2.6) 4.3 腹板或箱梁翼板之縱向加 勁材端部之母材: 以填角銲連接之加勁材, 銲接端部 端部無漸變半徑: 之銲接趾 11 E 3,773x10 315 加勁材板厚<25mm 部之主構 無漸變半徑 11 E’ 1,337.7x10 182 加勁材板厚≧25mm 材處 以銲接連接之加勁材,端 部漸變半徑 R,銲接端部 磨平者: 11 B 41,160x10 1,120 鄰近半徑 R≧610mm 11 C 15,092x10 700 切點之主 610mm>R≧150mm 11 D 7,546x10 490 構材處 有漸變半徑 150mm>R≧50mm 11 E 3,773x10 315 50mm>R 類別 5:和主應力垂直之銲接接頭 5.1 自內部不 全滲透開槽銲對接時,其 連續之銲 接頭處或其附近之母材與 材、熔接 銲接材料,唯銲道應沿應 邊緣或漸 力方向磨平,且銲接品質 變段之起 須經非破壞檢測合格。漸 點 變寬度或厚度,須以不大 11 於 1:2.5 之坡度續接。 B 41,160x10 1,120 2 11 Fy <7,000 kgf/cm B’ 20,923x10 840 2 Fy≧7,000 kgf/cm 11 5.2 B 41,160x10 1,120 自內部不 寬度以大於 610mm 之半徑 連續之銲 漸變之全滲透開槽銲對 材或熔接 接,其接頭處或其附近之 邊緣 母材與銲接材料,唯銲道 應沿應力方向磨平,且銲 接品質須經非破壞檢測合 格。 C-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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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橋梁結構 應力 應力界 最先可能 分類 常數 A 說明 限 S 產生裂縫 圖例 Rfat 2 3 (詳見表 ([kgf/cm ] ) 2 (kgf/cm ) 位置 C4.6.2.6) 11 5.3 C 15,092x10 700 自表面不 全滲透開槽銲進行 T 形或 連續之銲 角隅銲接或續接時,其接 接趾部延 頭處或其附近之母材與銲 伸至母材 接材料;或全滲透開槽銲 熔接邊緣 對接之母材與銲接材料。 不論是否漸變寬度或厚度 以不大於 1:2.5 之坡度續 接,且銲冠未移除者。 (根部構材面外彎矩產生 之應力可能造成 T 形翼板 之裂縫) 11 5.4 C 15,092x10 700 自銲道趾 具有受力且不連續板之母 或依照註 部幾何不 材,以一對相反側之填角 4 調整 連續處延 銲接或部分滲透銲接,銲 伸至母 道與主應力方向垂直 材,或拉 力自銲道 根部向外 延伸至銲 道 類別 6:橫向受力之銲接附屬構件 6.1 接近半徑 母材縱向受力,橫向連接 切點之縱 細節(例如:側向連接 向受力構 板)以應力方向平行於銲 件邊緣 道連接,其漸變半徑為 R。詳見附註 1,2。 銲接端部磨平者: 11 B 41,160x10 1,120 11 R≧610mm C 15,092x10 700 11 610mm>R≧150mm D 7,546x10 490 11 150mm>R≧50mm E 3,773x10 315 50mm>R 11 E 3,773x10 315 銲接端部未磨平者: (註:類別 6.2,6.3,6.4 也適 用,亦需檢查) C-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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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橋梁設計規範 應力 應力界 最先可能 分類 常數 A 說明 限 S 產生裂縫 圖例 Rfat 2 3 (詳見表 ([kgf/cm ] ) 2 (kgf/cm ) 位置 C4.6.2.6) 6.2 以全滲透開槽銲連接橫向 連接細節(例如:側向連 接板)之母材,附屬構件 與母材等厚度,應力方向 平行於銲道連接,其漸變 半徑為 R,銲接品質須經 非破壞檢測合格,銲接端 部磨平者: 接近半徑 銲冠磨平者: 切點、銲 11 B 41,160x10 1,120 R≧610mm 道、熔接 11 C 15,092x10 700 610mm>R≧150mm 邊緣之縱 11 D 7,546x10 490 150mm>R≧50mm 向受力構 11 E 3,773x10 315 50mm>R 件與橫向 銲冠磨平 受力附屬 構件 銲冠未磨平者: 沿縱向受 11 C 15,092x10 700 R≧610mm 力構件或 11 C 15,092x10 700 610mm>R≧150mm 橫向受力 11 D 7,546x10 490 150mm>R≧50mm 附屬構件 11 E 3,773x10 315 50mm>R 邊緣之銲 銲冠未磨平 接趾部 (註:類別 6.1 亦需檢查) 6.3 沿著較薄 以全滲透開槽銲連接橫向 板邊緣之 受力細節(例如:側向連 銲接趾部 接板)與縱向受力元件之 小半徑漸 母材,附屬構件與母材不 變之銲接 等板厚,銲道平行於主應 端點 力方向,其漸變半徑為 銲冠磨平 沿著較薄 R,銲接品質須經非破壞檢 板邊緣之 測合格,銲接端部磨平 銲冠未磨平 銲接趾部 者: 銲冠磨平者: 11 D 7,546x10 490 R≧50mm 11 E 3,773x10 315 R<50mm 11 E 3,773x10 315 銲冠未磨平者: (註:類別 6.1 亦需檢查) C-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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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橋梁結構 應力 應力界 最先可能 分類 常數 A 說明 限 S 產生裂縫 圖例 Rfat 2 3 (詳見表 ([kgf/cm ] ) 2 (kgf/cm ) 位置 C4.6.2.6) 6.4 詳見類別 以填角銲或部分滲透銲連 5.4 接橫向連接細節(例如: 水平連接板)之母材,應 力方向平行於銲道連接 (註:類別 6.1 亦需檢查) 類別 7:縱向受力之銲接附屬構件 7.1 主構件銲 以平行或垂直銲道,採開 接端點之 槽或填角銲連接縱向受力 趾部 連接細節之母材,附屬設 施之板厚為 t,在應力方向 長度為 L,附屬設施無漸 變半徑。 詳見註 1 及 2。 11 C 15,092x10 700 11 L<50mm D 7,546x10 490 50mm<L<12t 或 100mm 11 L>12t 或 100mm E 3,773x10 315 11 E’ 1,337.7x10 182 t<25mm t≧25mm 類別 8:其他 11 8.1 C 15,092x10 700 母材之銲 以填角銲或自動化植銲連 接趾部 接剪力釘之母材 8.2 自螺紋根 無預拉力之高強度螺栓、 部延伸至 普通螺栓、螺紋錨栓,以 拉應力區 及具有車牙、磨光或軋製 螺紋之吊桿、。應力範圍 為因活載重加上翹拱作用 造成之拉應力範圍。 11 有限壽年 E’ 1,337.7x10 N/A 11 無限壽年 D 7,546x10 490 說明: 1. 除依照 C4.6.5 節 D 項所指定之允許範圍外,不得於橫向受力採部分滲透銲。 2. 與主梁翼板表面連接之連接板,不得採用填角銲。 C-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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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鐵路橋梁設計規範》,112年2月15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