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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7mm軌距軌道養護檢查規範|原檔第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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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條文 4.1.2 因於 鐵路橋梁檢查作業要點 106 年 8 月 16 日鐵工橋字第 1060026074 號函修訂 「鐵路橋梁檢查作業 4.1.2 橋梁之檢查項目如下: 要點」中有詳實規定 十二、工務處橋梁定期複檢注意事項 且文意相同,爰刪除 1. 合於規定之最重機車通過橋梁 (一)量測合於規定之最重機車通過橋 本項規定。 時,應測量橋梁中心部分之撓度。 梁中心部分之撓度。 二、同 2.8.1。 2. 列車通過橋梁時,應檢查主梁各 (二)列車通過橋梁時,應檢查主梁各 部結構物有無激烈震動、彎曲動 部結構物有無激烈震動、彎曲、動 搖或發生雜音。 搖或發生雜音。 3. 檢查各部結構物有無腐蝕朽損、 (三)檢查各部結構物有無腐蝕、朽損、 裂痕、彎曲及磨耗等異狀。 裂痕、彎曲、磨耗等異狀。 4. 鉚釘螺栓有無鬆弛、脫落、磨耗、 (四)鉚釘、螺栓有無鬆弛、脫落、磨耗、 折斷及焊接部分有無密切焊接、 折斷及銲接部份有無密切銲接、 銹蝕、裂紋或其他異狀。 銹蝕、裂紋或其他異狀。 5. 雨水或列車上之拋棄物,對於橋 (五)雨水或列車上之投棄物,對於橋 材有無污損及橋材油漆有無剝落 材有無污損及橋材油漆有無剝落 及生銹。 及生銹。 6. 橋台之胸壁與梁端之距離是否合 (六)橋台之胸壁與梁端之距離是否合 於規定。橋台與橋墩是否呈現變 於規定。橋台與橋墩/帽梁是否呈 形。台身、墩身及床台,有無裂縫 現變形。台身、墩身及床石,有無 及發生危險之虞。橋台、橋墩是 裂縫及發生危險之虞。橋台、橋墩 否清掃。 是否清掃。 7. 橋梁基礎及河床之工程是否發生 (七)橋台、墩基礎及河道之防護工程 異狀、破損及下沉。基礎附近之 是否發生異狀、破損及下沉。基礎 河床地盤是否已被沖刷。 附近之河床地盤是否已被沖刷。 (八)暗橋之拱蓋版、側壁,有無裂縫、 8. 暗橋之拱蓋板、側壁,有無裂縫、 下沉及其他異狀。 下沉、及其他異狀。 (九)翼牆/擋土牆是否呈現龜裂、破 9. 翼牆是否呈現龜裂、破損、下沉、 損、下沉、傾斜及突出等異狀。 傾斜及突出等異狀。 (十)其他「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 10. 其他情形。 統」中規定須加注意檢查之情形。 上述注意事項,工務處認為有必要 前項檢查項目,如有必要時,得擇要施 時,得擇要指定其中數項辦理。 行。 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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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條文 4.1.3 因於部頒 4.1.3 檢查橋梁結構物應依下列規定 鐵路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規範 108 年 1 月 14 日交技(108)字第 1085000590 號頒布 「鐵路橋梁之檢測及補 辦理: 表 R-7_S 鋼結構物劣化程度之判定 強規範」中有詳實判定 1.板梁:檢查翼緣腹板之末端,支 規定,爰刪除本項規 定。 撐桿及連接處有無腐蝕、裂紋及 異狀,並檢查翼緣中心是否與梁 之中心線平行,主梁與橫梁是否 成正交。 2.桁架橋梁: (1)檢查拉力桿、壓力桿、鋼樞, 各分格點之結構物、橫梁、縱 梁及其連接部分有無裂紋、腐 蝕、鬆弛或異狀。 (2)檢查各鋼樞之中心線是否在 規定之翹線中。 3.支承板滾軸: (1)支承板承受重量是否平均,滾 軸與橋軸是否作直角之圓滑 轉動。 表 R-8_S 支承裝置及防落設施劣化程度 之判定 (2)支承板及床石是否在適當位 置。 (3)支承板及滾軸有無缺損、裂 紋、腐蝕等狀態。 原條文 4.1.4 因於「鐵 鐵路橋梁檢查作業要點 106 年 8 月 16 日鐵工橋字第 1060026074 號函修訂 路橋梁檢查作業要點」 四、平時檢查(略以) 中更加規定詳盡,且確 4.1.4 檢查完畢後,應將檢查情形,填 (四) 結果:將檢查結果填列於鐵路橋梁一 實編列應填報之紀錄表 製橋梁檢查紀錄表編訂成冊存 般(特別)檢查紀錄表,如附 及後續辦理方式,爰刪 查。 件。 除本項規定。 五、定期檢查(略以) (四) 結果:將檢查結果輸入「臺灣地區橋 梁管理資訊系統」。 原條文 4.1.5 因於「鐵 鐵路橋梁檢查作業要點 106 年 8 月 16 日鐵工橋字第 1060026074 號函修訂 路橋梁檢查作業要點」 十三、工務段對於檢查結果,認為有 中更加規定詳盡,且補 4.1.5 主管單位對於檢查結果,認為有 充“將其要點記入「臺 修理及補強措施之必要,應即 維修及補強措施之必要,應及時 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 陳報工務處。但情況急迫時, 處理,如情況急迫時,應採取緊 統」”等後續辦理程 應即予監視並施以緊急設備或 急措施或其他適當之處置及加 序,爰刪除本項規定。 其他適當處置。施工完畢後, 以監視,於施工完畢後,應將其 工務段應將其要點記入「臺灣 要點記入檢查紀錄表。 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副 知工務處。 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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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條文 4.2.1 因於「鐵 第二節 隧道檢查 鐵路隧道檢查作業要點 105 年 5 月 5 日 鐵工橋字第 1050011499 號函發布 路隧道檢查作業要點」 4.2.1 隧道檢查如下: 五、 定期檢查(略以) 中有詳實規定且文意相 (二)檢查時間:每年第四季。 同,爰刪除本項規定。 隧道檢查應每年定期就全線所 六、定期複檢(略以) 有隧道檢查一次,但遇有必要 (二)檢查時間:每年 3 月〜5 月間。 時得僅就特定隧道施行之。 七、臨時檢查(略以) (一)辦理時機:颱風、豪雨期間或之 後;地震震度達 4 級 以上;其他特殊狀 況。 鐵路隧道檢查作業要點 臺鐵局隧道檢查方式係 105 年 5 月 5 日 鐵工橋字第 1050011499 號函發布 考量實際執行情形,進 4.2.2 隧道檢查工作,應利用列車間 三、日常巡查 行隧道檢查,且「鐵路 依本局路線巡查安全作業程序辦理。 隙或選擇夜間車次稀少之時 隧道檢查作業要點」中 四、平時檢查(略以) 間,封鎖路線施行之。但隧道 已詳實規定,爰刪除本 (三)檢查方式:以步行或乘坐工程維 巨長或工作需要時,不在此 項規定。 修車目視,依「平時、臨時檢查之隧 道表面現況等級判定基準」判定各隧 限。 道之等級。 五、定期檢查(略以) (三)檢查方式:以步行目視,依「定 期檢查之隧道等級判定基準」判定各 隧道之等級。 六、定期複檢(略以) (三)檢查方式:以步行或乘坐工程維 修車目視。 七、臨時檢查(略以) (三) 檢查方式:以步行或乘坐機車 (或工程維修車)目視,依「平時、臨 時檢查之隧道表面現況等級判定基 準」判定各隧道之等級。 原條文 4.2.3 因於「鐵 鐵路隧道檢查作業要點 105 年 5 月 5 日 鐵工橋字第 1050011499 號函發布 路隧道檢查作業要點」 五、 定期檢查 中有詳實規定且文意相 同,爰刪除本項規定。 4.2.3 隧道檢查項目如下: (四) 檢查項目: 1.隧道之襯砌結構,包括左右頂 1.隧道之襯砌結構,包括左右頂 拱、左右側壁、仰拱、隧道門 拱、左右側壁、仰拱、隧道門 等部分。查勘有無裂痕、傾 等部分。查勘有無裂痕、傾 陷、鼓突、破損及表材之風化 陷、鼓突、破損及表材之風化 溶融情況,並與原有檢查紀錄 溶融情況,並與原有檢查紀錄 之圖表校對。檢查之前,應視 之圖表校對,檢查之前,應視 事實之需要先予清掃。 事實之需要先予清掃。 2.調查隧道漏水處所及狀態,檢 2.調查隧道漏水處所及狀態,檢 視噴流泥漿或水色,必要時取 視噴流泥漿或水色,必要時取 樣檢驗,對於漏水處所,襯砌 樣檢驗,對於漏水處所,襯砌 之異狀情形,以簡易方法,推 之異狀情況,以簡易方法,推 測壁後空洞狀態。 測壁後空洞狀態。如用鑽孔器 如用鑽孔器鑽探時,應備火焰 鑽探時,應備火焰切斷器,以 切斷器,以備鑽頭不及拔取 備鑽頭不及拔取時,予以切 時,予以切斷,以免阻礙列車 斷,以免阻礙列車行駛。 行駛。 3.檢查隧道內之排水管、邊溝、 3.檢查隧道內之排水管、邊溝、 暗溝堵塞及損壞情形,並注意 暗溝堵塞及損壞情形,並注意 道床有無積水或噴泥。 道床有無積水或噴泥。 4.檢查隧道口及附近之路塹壁砂 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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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之沖刷,排水設施狀況及有 4.檢查隧道口及附近之路塹壁砂 石之沖刷,排水設施狀況及有 無崩坍或草木滋生。 無崩坍或草木滋生。 5.檢查隧道山頂排水情形及其墾 5.檢查隧道山頂排水情形及其墾 植與地變狀態。 植與地變狀態。 6.檢查隧道內鋼軌配件、枕木腐 損情形及道碴狀態。 6.檢查隧道內鋼軌配件、枕木腐 7.檢查通風、照明、裝設路線、 損情形及道碴狀態。 避車洞之清潔、管理與排水情 7.檢查通風、照明、裝設線路、 避車洞之清潔、管理與排水情 形。 形。 8.隧道淨空檢查得視事實需要, 8.隧道淨空檢查得視事實需要, 直線處所在 10 公尺,曲線處所 直線處所在 10 公尺,曲線處所 在 5 公尺之範圍內,分別選測 在 5 公尺之範圍內,分別選測 其橫斷面。 其橫斷面。 9.對隧道之特殊檢查,如斷面變 9.對隧道之特殊檢查,如斷面變 動,襯砌破裂、襯砌裡背空 動,襯砌破裂、襯砌裡背空 洞、山勢地形變動、地壓、地 洞、山勢地形變動、地壓、地 質、地下水或隧道內排水流量 質、地下水或隧道內排水流量 之測定等檢查,得就事實需要 之測定等檢查,得就事實需要 為之。 為之。 前項檢查項目,如遇有必要時,得 前項檢查項目,如遇有必要時, 擇要施行。 得擇要施行。 原條文 4.2.4 因於「鐵 鐵路隧道檢查作業要點 105 年 5 月 5 日 鐵工橋字第 1050011499 號函發布 路隧道檢查作業要點」 九、工務段應在襯砌隧道之邊牆上, 及部頒「鐵路測量技術 4.2.4 各工務單位應在襯砌隧道之邊 規範」中有詳實規定且 依隧道長度每 5 公尺設里程標誌 牆上,依隧道長度每 5 公尺設 文意相同,爰刪除本項 (圖一)。 里程標誌,在隧道內應埋設水 規定。 鐵路測量技術規範 準據點,並在其前後設置控制 106 年 1 月 9 日 交通部交技(106)字第 1065000265 水準標,其標基不得與隧道襯 號令訂定發布 3.3.3 水準測量(略以) 砌相連,經常保持固定不變, 1. 水準點應每隔一公里設立一處, 不受道床變動之影響。 遇重要橋梁或隧道,應增設之。 2. 水準點應設立於岩石石碑或不易 變動之處。 原條文 4.2.5 因於「鐵 鐵路隧道檢查作業要點 105 年 5 月 5 日 鐵工橋字第 1050011499 號函發布 路隧道檢查作業要點」 中有詳實規定且文意相 十、檢查完畢後,應將檢查情 4.2.5 檢查完畢後,應示檢查情形, 同,爰刪除本項規定。 形,填製隧道檢查報告表編 填製隧道檢查報告表編訂成冊 訂成冊存查。 存查。 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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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條文 4.2.6 因於「鐵 鐵路隧道檢查作業要點 105 年 5 月 5 日 鐵工橋字第 1050011499 號函發布 路隧道檢查作業要點」 中有詳實規定且文意相 4.2.6 主管單位對於檢查結果,認有 十一、工務段對於檢查結果,認有 同,爰刪除本項規定。 維修及補強措施必要,應及時 維修及補強措施必要,應及 處理,如情況急迫時,應採取 時處理,如情況急迫時,應 緊急措施或其他適當之處置及 採取緊急措施或作其他適當 加以監視,於施工完畢後,應 之處置及加以監視,於施工 將其要點記載於檢查紀錄表。 完畢後,應將其要點記載於 檢查紀錄表。 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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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1067mm軌距軌道養護檢查規範》,110年6月2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