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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7mm軌距軌道養護檢查規範|原檔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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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mm 軌距軌道養護檢查規範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 77 年 1 月 16 日 交通部交技(77)字第 001363 號令公布 中華民國 87 年 1 月 2 日 交通部交技(86)字第 009367 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 95 年 8 月 30 日 交通部交技(95)字第 0950008363 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 103 年 9 月 3 日 交通部交技字第 1035011368 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2 日 交通部交技字第 1105006896 號函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1.1.1 1067mm 軌距之軌道養護檢查悉依本規範之規定辦理,本規範未規定 者,依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1.1.2 本規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1. 動態標準值:以軌道檢查車檢測之軌道動態容許不整值。 2. 靜態標準值:以人力或小型軌道檢測儀檢測軌道在不受力狀態下 之靜態容許不整值。 3. 緊急整修標準值:軌道之不整足以危害行車安全時,必須予以緊急 整修之容許不整值。 4. 軌距不整:軌距之基本尺寸為 1067mm,在曲線段須加上加寬度,軌 距不整量較基本尺寸大者為(+),小者為(-)。 5. 水平不整:軌道左軌與右軌之高度差,直線段以背向起點左側軌為 基準,右側軌較高的場合為 (+)較低為(-),曲線段 則較設定超高度大時為(+),小時為(-)。 6. 高低不整:鋼軌頂面縱方向之凹凸,一般於鋼軌頂上拉緊長 10m 之 細線,量其中央處鋼軌面與細線間之垂直距離,鋼軌高 凸狀態為(+),低凹時為(-)。於坡度變化之豎曲線處 其測定值需以豎曲線凹凸形狀之正矢量加減之。 7. 方向不整:鋼軌側面沿軌距線縱方向之彎曲,於鋼軌頭部側面拉緊 長 10m 之細線,量其中央處鋼軌頭部側面與細線間之水 平距離,於曲線及介曲線段須扣除曲線半徑之正矢量。 其符號為向軌距外側之彎曲為(+),向軌距內側之彎曲 為(-)。 曲線正矢量以下式計算之 2 Y = ℓ /(8R) Y:曲線正矢量(mm) R:曲線半徑(m) ℓ:測定弦長(一般為 10m) 8. 平面性不整:軌道之平面歪扭狀態,係取近似固定軸距(4.6m)以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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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1067mm軌距軌道養護檢查規範》,110年6月2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