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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解說 第五、六章結構與相關工程(2/2);原PDF第101–1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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銜接方法可分為雙牆型式、複合牆型式及單牆型式,如圖 C5.5 所示,並說明如下: (1) 雙牆型式 為地下連續壁與內牆銜接面可互相自由滑動,由撓曲引 起相等變位的結構。外牆為水中混凝土,分析設計時需加以 考慮。 (2) 複合牆型式 地下連續壁與內牆的銜接面加裝剪力連結筋(dowel),使 其成為一體以抵抗載重者,但底板與牆的銜接及剪力連結筋 等施工較為複雜,且不易確實。 (3) 單牆型式 利用地下連續壁作為主體結構的一部分,不設置內牆, 而僅以地下連續壁抵抗載重者。太深時須增加壁厚,與複合 牆型式相比較不經濟。且因不施作內牆,常有長期滲水問 題,故須特別考慮防水。 (1)雙牆型式 (2)複合牆型式 (3)單牆型式 圖 C5.5 利用地下連續壁作為部分主體的結構型式 C5.3.4 載重及斷面力 (1) 施工時,由於載重的作用狀態會隨施工階段而異,因而設計 所用的載重,應按各施工階段的情況加以考慮。 設計所用完成後的載重,係依據第四章的規定。 (2) 利用地下連續壁作為主體時,其斷面力的計算方法,可大致 C-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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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下列兩種: A. 依次計算法 自施工時的設計開始,繼續至結構物完成為止,依 次進行設計的方法。亦即係自施工時至完成後,載重或 結構發生變化時,將應力的變化量累加計算的一種方 法。 B. 分開計算法 係將施工時的設計與主體結構物完成後的設計,分 別進行的方法。 完全分開計算法,因計算容易,所以案例亦較多。 但依施工條件或載重條件等的不同,此方法未必符合實 際狀況。 綜合上述情形,不論使用何種計算法,均應考慮施工條 件、載重條件及重要程度等決定之。 (3) 結構分析模式的設定應依不同的計算方法分別設定適當者。 C-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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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大地工程 C6.1 一般說明 本章主要針對明挖覆蓋施工法之擋土開挖設計作原則性之說 明,詳細之分析方法可參考「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之相關 規定辦理。 C6.2 設計基本原則 設計開挖擋土支撐系統時,應考慮作用載重、地形及土壤、 擋土設施的種類、開挖深度、毗鄰結構物及周邊環境等,俾使成 為既安全又經濟的臨時結構物。 設計時,應探討開挖底面的穩定、擋土壁的變位及應力、擋 土支撐構件的應力、擋土壁的垂直支承力、覆蓋板以及覆蓋梁的 變位及應力等。並應確認所設定擋土壁的長度及斷面,或擋土支 撐的結構等,在個別探討時均能滿足容許值。在大規模擋土設施 的情況,亦有一面監測擋土壁變形及支撐應力等,一面變更原來 設計的情形。 相關設計之考量至少應涵蓋下列各項: (1) 工址範圍內地層之變化、地下水位、土壤性質與剪力強度等 特性。 (2) 考量土壓力、地下水壓及其它載重(如地表超載、鄰屋載重) 之長期、短期最大載重組合。 (3) 永久性結構體與側向位移受限之擋土結構應以靜止土壓力作 為設計考量。 (4) 設計條件與施工工法之整合。 (5) 土壤與結構互制作用,結構物容許之變位及不同建物保護工 法之成效評估。 C-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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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臨時工程如降水、地盤改良、建物保護等之分析。 臨時性和永久性工程之預期施作結果,除應由已施作地下結 構物設施之成果作回饋分析外,應盡可能以類似構築條件之既有 建築物量測結果作為設計參考比較。 C6.3 擋土設施 所謂擋土設施,包含直接與土壤接觸的擋土壁,與支承此擋 土壁的支撐所構成的結構物;擋土設施有許多條件,亦有許多工 法,採用擋土設施時,應考慮安全性、經濟性及環境保護等各種 條件,藉以選擇最適合現地條件的擋土設施。尤其在市區進行擋 土設施施工時,周邊的環境條件將成為選擇工法的一大要素,須 針對施工引起的噪音、振動、地盤下陷及地下水變化等加以探 討,才能選擇適合於周邊環境條件之工法。 擋土設施為直接與地盤關連的結構物,且隨著施工的進行, 載重與結構系統均會發生變化,因而處於複雜的應力狀態居多。 在市區施工時,對埋設物或周邊建築物的影響甚大。因此,應盡 可能根據既有資料,在各施工階段確認下列各項的安全性: (1) 擋土設施之穩定性分析。 (2) 擋土壁之應力及變位。 (3) 擋土設施支撐之應力。 (4) 擋土壁及中間柱之垂直支承力。 C6.3.1 擋土設施之穩定性分析 (1) 基地在未開挖前之地層可視為處於平衡狀態。此平衡狀態在 基地開挖後隨即改變,地層產生應力及變位。本節即利用地 層參數及地下水壓分析基地在開挖過程中及最後階段之穩定 狀況,以安全係數表示。 C-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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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節所列之穩定性分析,只考慮地層之應力部份,並未考慮 地層之變位。因此在開挖基地須要嚴格限制變位量時,其安 全要求應提高。換言之,縱能符合穩定性之最低安全要求 時,亦未必能達到變位量之安全要求。通常開挖土層之穩定 性愈高或安全係數愈大,其變位量即愈小。 (3) 下列為開挖穩定分析之最低安全係數要求 A. 抵抗因貫入深度不足所造成之破壞 1.5 B. 抵抗因開挖面隆起所造成之破壞 1.2 C. 抵抗因上舉所造成之破壞 1.2 C6.3.2 擋土壁斷面之設計 擋土壁之斷面計算,由於大多在開挖完成時的狀態為最危險 的情況,故通常係針對此時的狀態進行計算,但依支撐垂直向的 間隔或假想支點的位置,在開挖進行中支撐設置前的狀態,其應 力亦有大於開挖完成時狀態者。開挖完成並構築隧道之主體時, 或拆除或拆換會形成障礙的支撐時,應力亦有大於開挖完成時的 狀態。因此,亦須針對此種情況,仔細確認擋土壁的安全性。此 外,若擋土壁為臨時措施,設計時可考量其使用年限並著實考量 其安全係數。 C6.3.3 橫擋之設計 橫擋通常使用 H 型鋼,有時亦使用鋼筋混凝土製者。橫檔與 擋土壁之間若有縫隙,不僅無法使作用於擋土壁之載重均勻傳遞 至橫擋,且會加大擋土壁的變形,並造成周邊地盤下陷,故橫檔 與擋土壁之間應預先以混凝土充填,使二者緊密接合。 由於橫擋與支撐的銜接部分承受甚大的支承壓力,因而橫擋 使用 H 型鋼時,腹板會有局部挫屈或翼板發生變形的情況。因 C-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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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必要時須以加勁板或混凝土補強該部分(如圖 C6.1 所示)。 橫擋為避免因來自路面的振動、安全通路等的載重,自支撐 傳達的垂直載重及地錨反力的垂直分力等而掉落,必須以托架等 牢固支承之。 圖 C6.1 銜接部份之補強 考慮橫擋與支撐之間的接頭效益,橫擋接合部分若非完善, 可視為簡支梁分析較為保守。若接合結構良好,且作為連續梁能 夠將彎矩及剪力完全傳達,則可視為連續梁分析。 設有斜撐的橫擋如圖 C6.2(a)所示,可視為有效跨徑為 L 的簡 支梁計算之。若斜撐角度在 60 度以上,橫擋之有效跨徑 L 如圖 C6.2(b)所示。若為設有二段以上之斜撐時,橫擋有效跨徑的計算 如圖 C6.2(c)所示。 C-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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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斜撐為 1 段的情形(θ = 45°) (b) 斜撐為 1 段的情形(θ = 60°) (c) 斜撐為 2 段的情形 圖 C6.2 使用斜撐時橫檔有效跨徑的計算方法 再者,如圖 C6.3 所示,在端部兼作支撐的橫擋應考量為承受 軸向力與彎矩聯合作用的構件進行計算。 圖 C6.3 端部的橫擋 使用地錨時,其橫擋一般採用以 2 段重疊水平安裝的方法如 C-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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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C6.4 所示。此時,對於水平方向(強軸方向),可考慮以地錨為 支點的簡支梁或連續梁,求算彎矩及剪力以決定橫擋的斷面。對 於垂直方向(弱軸方向),因承受地錨軸力垂直分量之作用,可視 為以托座為支點的簡支梁進行翼板斷面之檢核。再者,對於托座 或與擋土壁銜接部分,亦應加以檢核。 圖 C6.4 使用地錨的鋼製橫擋 C6.3.4 支撐之設計 支撐所受的軸向力,除來自橫擋的反力之外,也會因溫度差 造成溫度應力,設計時必須考慮溫度變化的影響。 若開挖引起的回彈等使得中間柱的上浮量較大時,則應留意 由此現象對支撐的影響。 若擬在施工時施加載重於支撐上,則應評估垂直載重之影 響,並視為軸向力與彎矩作用的構件加以設計。 支撐與橫擋的銜接部分若有間隙或有鬆動,則支撐將不成為 橫擋的支點。因而橫擋的跨徑將會變長,使得擋土壁的變形變 大,造成擋土設施背面地盤下陷,故必須使用千斤頂等使支撐與 橫擋緊密接觸,並以螺栓結合之。為防止背面地盤的下陷,亦可 在支撐施以預壓,藉以抑制擋土壁的變形。 C-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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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撐與橫擋,以安裝成直角為原則。若安裝成斜角或安裝斜
撐,則應以螺栓等緊密銜接於橫擋,以避免因水平分力而發生滑
動,也需考慮其接頭效益。
C6.3.5 斜撐之設計
使用斜撐的目的係為加大支撐的水平間距及作為角隅部分的
橫擋支點,藉以補強橫擋。斜撐連結橫擋與支撐成斜狀,銜接部
分容易發生滑動,故銜接部分應具備足夠的抵抗滑動能力。將斜
撐安裝於支撐時,應儘量左右對稱,避免支撐受偏心載重而產生
彎矩。
一般而言,斜撐係以承受軸向力的抗壓構件設計,軸向力可
利用下式(C6-1)求出(如圖C6.5 所示)。
(l1 l 2 ) 1 N w (C6-1)
2 sin
式中,N:作用於斜撐的軸向力
l1、l2:支撐的跨徑
w:作用於支撐的均佈載重
:斜撐的安裝角度
安裝於支撐的斜撐,因構件較短,自重所產生的垂直載重,
通常可以忽略不計。使用角偶部分的斜撐,以安裝成45°的角度
為原則,若因支撐的配置,使得斜撐成為搭接接合時,對於接合
螺栓應加以檢核。
斜撐斷面可依下式(C6-2)進行計算:
N
c ca (C6-2)
A
c 式中, :壓應力
ca :容許軸向壓應力
N :軸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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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斷面積
圖C6.5 作用於斜撐的軸向力計算
C6.3.6 地錨設計
為使地錨具備足夠的錨碇力,地盤須具備足夠的抗剪強度,
除有特殊情況,設計時應採用可回收式地錨。
地錨的抗拔力易受到下列因素之影響:
(1) 孔壁因鑽孔受擾動,降低地盤之抗剪強度。
(2) 灌注漿液的充填緊密程度,導致土壤抗剪強度的恢復狀況發
生變化。
地錨設計應參照「地錨設計與施工準則暨解說」等相關規定
辦理,並據以施行地錨抗拉拔試驗,藉以掌握地盤對地錨極限拉
拔力及其行為之影響,並決定地錨所用的各項設計參數。
C6.3.7 擋土壁及中間柱之支承力
1. 擋土壁與中間柱,有承受垂直載重者與不承受垂直載重者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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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此處以敘述承受垂直載重者為主。
作用於擋土壁與中間柱的垂直載重,主要者如下:
(1) 路面載重。
(2) 路面覆蓋(覆蓋板及覆蓋梁等)自重。
(3) 埋設物自重(含梁在內)。
(4) 中間柱及擋土壁的自重,以及支撐的垂直載重。
(5) 地錨的垂直分量載重。
一般而言,支撐擋土設施之設計應將(1)、(2)及(3)所產生
的覆蓋梁的最大反力當作載重考慮。若中間柱的自重及支撐
的垂直載重較大時,則須考慮(4)。若係地錨擋土設施的情
況,則擋土壁的垂直載重,亦須將(5)的地錨垂直分量當作載
重進行設計。
2. 支承力的計算方法
中間柱承受來自覆蓋板及支撐的垂直載重,同時與支撐
連接,造成中間柱的挫屈長度減小。若中間柱下陷或水平移
動,則擋土設施整體的穩定性將會受影響,故須慎重探討中
間柱的支承力。
一般而言,擋土壁及中間柱的容許支承力,係採用極限
支承力除以安全係數後的值,並利用下式(C6-8)求出:
1
Ra R u (C6-8)
FS
式中, Ra :容許垂直支承力
FS:安全係數 = 2.0
R u :由地盤決定的擋土壁或中間柱的極限支承力
極限支承力 R u ,可利用下式(C6-9)求算:
Ru q d A p U l f s (C6-9)
式中, A p :底部面積
dq :底端地盤的極限支承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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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周長
l :貫入部分的樁長
sf :周面摩擦應力
考慮擋土壁會隨著開挖而在開挖側產生變形,因此,僅
考慮貫入部分屬於有效的擋土壁周面摩擦力範圍。在 N 的2
軟弱層,須以試驗評估其凝聚力,作為是否考慮周面摩擦力
之依據。
3. 計算支承力的注意事項
中間柱的周長(U)及底端面積(Ap)之計算公式依施作方式
有所不同如圖C6.6 所示。
中間柱的貫入深度較小時,或樁徑較大時,僅考慮底端
支承力;在軟弱黏性土地盤或比較疏鬆的砂層土地盤,則不
考慮底端支承力,而僅考慮摩擦力。
圖C6.6 中間柱的周長及底端面積的取法
擋土壁的周長(U) 及底端面積(Ap),會隨擋土壁種類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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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而有所差異,豎樁、鋼管樁以及柱列式擋土壁的周長(U)及 底端面積(A )之計算方式如圖 C6.6 所示;地下連續壁之計算 p 方式如圖 C6.7(a)所示。 一 般 而 言 , 鋼 板 樁 之 堵 塞 效 應 (plugging effect) 較 難 估 算,其有效周長可考慮為與貫入部分的土壤接觸部分(忽略不 規則部份),且不考慮底端支承力,如圖 C6.7(b)所示。 圖 C6.7 擋土壁的周長及底端面積的取法 安全係數可視施工條件或臨時結構物的重要性而定。隨 著主體混凝土的升高而拆除支撐的階段,中間柱的拘束點間 距可能會變大,因此必須先行檢核中間柱之挫屈行為,以確 認安全。 C6.3.8 擋土壁之變形及背面地盤變位之檢核 在鄰近既有結構物或地下埋設物進行臨時結構物的施工時, 擋土壁變形及背面地盤變位的檢核,與擋土壁應力的檢核同樣重 要。過大的變形不僅會降低擋土設施的穩定性及引起背面或鄰近 結構物受損,而且妨礙主體構築的施工。因此須針對各施工階段 之擋土壁變形及背面地盤變位加以檢核。 計算擋土壁的變形時,由於輸入值對計算結果的影響甚大, 因而必須仔細探討擋土設施的構件、土壓與水壓以及地盤參數等 決定之。此外,對於計算結果亦須探討與類似案例的實測值進行 C-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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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 背面地盤的變位與地盤土壤的特性、地下水位的變化、開挖 規模及施工方法等有關,一般而言,受擋土設施之變形、漏水漏 砂及地下水位下降所造成的影響甚大。 為控制擋土壁的變形或背面地盤的變位,必須考慮其影響因 素,並採取對策。 (1) 施工過程所造成的背面地盤變位 施工過程所造成的背面地盤變位如圖 C6.8 所 示,可分為擋土壁因開挖變形而產生的地盤變位與 因排水使地下水位降低而產生黏性土壤的壓密下陷 等兩種。 圖 C6.8 施工過程所造成背面地盤變位的示意圖 A. 開挖過程中擋土壁變形而造成的地盤變位 因擋土壁的變形而產生的地盤變位型態依開挖過程 而異,如圖 C6.9 所示。第一階段開挖時,擋土壁頂部的 變形最大,背面側地 盤的地面下陷,其分佈以牆頂最 大。第二階開挖時,擋土壁的水平變位在支撐位置被拘 束,因而在開挖底面附近的變形最大,形成弓狀。最後 開挖階段,其地面下陷分佈形狀如圖 C6.9(c)所示。 C-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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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C6.9 開挖過程所產生的擋土壁變形與背面地盤變位 擋 土 壁 勁 度 不 足 或 者 支 撐 架 設 太 慢 而 預 力 又 不 足 時,擋土壁的最大水 平變位,通常發生在開挖底面附 近,但若自開挖底面至基盤間的軟弱層厚度較大時,擋 土壁的貫入深度較大,則水平變位最大值可能發生在貫 入部份。在該等情況下,擋土壁貫入部分的變位會大於 開挖底面以上者,地面下陷會變大,須加以注意。 B. 因排水使地下水位降低而造成黏性土壤的壓密下陷 在地下水位下施行開挖時,須將匯集於開挖底面的 地下水排除。因此項排水而導致擋土壁背面側地盤內的 地下水位下降時,若有黏性土層或腐植土層等存在,則 有可能產生壓密下陷。該等黏性土層或腐植土層,因地 下水位下降有效覆土壓力增加則會產生壓密下陷。若壓 密下陷量太大,並對周邊有造成影響之虞,則須選擇具 有截水性的擋土壁。 採用深井工法降低砂礫層開挖面側的地下水位時, 在開挖地點的周邊地盤,即使未發現有可能造成壓密下 陷的地層存在,亦會有在遠離施工現場的地點引起黏性 土層壓密下陷的情形。為避免受到此類影響,事先應利 用抽水試驗等預測地下水位下降的影響範圍,並調查在 該範圍內是否有黏性土層存在。此外,亦有藉由設置截 水性擋土壁,若截斷地下水水流,將使上游側的水位上 升,下游側的水位下降的情況。若在下游側有黏性土層 C-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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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則有產生壓密下陷的可能性,應評估其影響性。 (2) 對策 因擋土壁背面地盤變位,而造成對既有結構物或地下埋 設物的影響較大時,必須採取下列對策: A. 抑制擋土壁變形的方法 a. 改良開挖面側的地盤,以提升被動阻力。必要時先 行架設地中壁、地中梁或扶壁等。再者,若為軟弱 黏性土地盤,則於開挖面側施作地盤改良時,必須 注意擋土壁在背面側不至於產生過大之變形。 b. 減少一次的開挖範圍,減少開挖的影響。若開挖寬 度較大,則自中央部分開始開挖,並在擋土壁內側 邊緣留下土堤,減少擋土壁的變形。 c. 各階段開挖完成後,立即架設橫擋或支撐等,必要 時採用預壓工法。 d. 縮短支撐的垂直間距。 e. 採用撓曲勁度較大的擋土壁(T 型扶壁)。 B. 改善地下水位降低的方法 a. 採用高截水性的擋土壁,否則需利用化學灌漿等工 法改良擋土壁背面側地盤,藉以提升截水性能。 b. 將 擋 土 壁 的 底 端 貫 入 不 透 水 層 。 若 不 透 水 層 不 存 在,則加大貫入深度,藉以增加自擋土壁背面側地 盤流入開挖底面的地下水流線長度。 c. 為防止自開挖底面湧出地下水,藉由改良地盤降低 開挖底面下的地盤滲透係數。 d. 因地下埋設物阻隔,使得擋土壁無法連續時,在不 連續處須藉由改良地盤,確保擋土壁相當的截水性 能。 e. 將開挖面側抽取的地下水補注於擋土壁背面的地下 水補注工法。 C-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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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4 鄰近結構物及既有設施之變位控制 (1) 若需採保護措施保護該結構物時,應在評估各種可行保護方 案後,建議最適合之方案。 保護措施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A. 托底工法 。 B. 增加擋土支撐強度。 C. 截水壁(Cut-off Wall)。 D. 地中梁、扶壁或地質改良形成地盤支撐。 E. 土釘 (Soil Nailing)或微型樁(Micropile)。 F. 灌漿工法(滲透型灌漿、脈狀式灌漿、高壓噴射灌漿、擠 壓灌漿)。 (2) 有關鄰近結構物及鐵路設施變位容許值,在施工前應進行現 況鑑定,依鄰近建物之重要性與實際情況評估其容許變位 值,作為保護措施設計之參考。 C6.5 其他特殊考量 (1) 明挖覆蓋隧道遭遇特殊狀況而無法以一般常用開挖支撐方式 施工者,應針對其特有之工址條件、地盤特性及施工條件, 再參考過去之施工經驗進行評估與判斷,採取適當之處理對 策。 (2) 有關明挖覆蓋隧道工程之特殊狀況,由於設計上之不確定因 素較多,通常不易於事前充分掌握。因此,處理對策應具適 當彈性。 C-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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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鐵路明挖覆蓋隧道設計規範》,106年1月9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