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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解說 第一章總則;原PDF第49–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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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明挖覆蓋隧道設計規範|原檔第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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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C1.1 適用範圍 本規範係依鐵路法第 19 條訂定,原則上適用於深度 40 公尺以內 的明挖覆蓋隧道之調查、規劃及設計。有關軌道設計與定線規劃設計 等,則依照各鐵路管理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明挖覆蓋工法係指自地表向下挖至設計深度,建造結構物後,再 回填覆蓋土之施工方法。通常係先施作擋土壁體,然後在地面施作覆 工板,再進行斷面開挖及支撐,建造箱型隧道。 本規範如有未規定者,可參考以下相關規範之最新版本辦理: (1) 公路隧道設計規範(交通部) (2) 公路橋梁設計規範(交通部) (3) 鐵路橋梁設計規範(交通部) (4) 鐵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交通部) (5) 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內政部營建署) (6) 共同管道工程設計規範(內政部營建署) (7)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內政部營建署) (8)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內政部) (9) 台北都會區捷運系統工程-土木工程設計準則(台北市政府捷運工 程局) (10) 隧道工程設計準則與解說(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 (11) 地錨設計與施工準則暨解說(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 (12) 地錨應用於邊坡工程設計與施工規範(草案)(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 局) (13) 潛盾隧道設計及施工準則與解說(中華民國隧道協會) (14) 鐵道構造物等設計標準‧同解說耐震設計(日本鐵道綜合技術研 究所) C-1
¶ 鐵路明挖覆蓋隧道設計規範|原檔第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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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共同溝設計指針(日本道路協會) (16) 道路橋示方書(日本道路協會) (17) 日本隧道工程標準規範及解說-明挖覆蓋工法篇(日本社團法人土 木學會) (18) 地錨設計、施工基準及解說(日本地盤工學會) C1.2 相關法令規定 在進行調查、規劃與設計前,應瞭解相關法令規定,針對工址環 境,事先探討可能影響未來工程進行的相關因素及其影響程度,以確 認施工可行性。並瞭解各政府主管機關或管理單位在工程進行中所需 之程序及時程,以確實評估工期。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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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鐵路明挖覆蓋隧道設計規範》,106年1月9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