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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說明 第三章養護(2/2);原PDF第60–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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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三五公厘軌距鐵路長銲鋼軌舖設及養護規範|原檔第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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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4.2 道碴道床 (一) 更換道碴或經綜合砸道車作業後,道床 阻力減少為約原來之 1/2,經列車反覆 通過後,道床阻力漸漸增加(如右圖)。 [摘自日本新線路] (二) UIC CODE 720 R - LAYING AND MAINTENANCE OF TRACK MADE UP OF CONTINUOUS WELDED RAILS 之第 2.3.1 條『由於道碴會受養 護作業影響,軌道之橫向阻力也許會降 低至起始值之 40%。於軌枕之端部和 軌框內,藉由使用動態道碴穩定機或砸 道機,其橫向阻力應可回復到起始值之 50%或 65%(如右下圖)。在行車 狀況下,初始橫向阻力會重新恢復,使用動態道碴穩定裝置,則相當於 75,000 公噸之交通量。經過總重 100,000 至 200,000 公噸 之交通量後,橫向組力可 視為恢復至初始值,基本 上此交通量視路線軌枕 型式與最大行車速度而 定;為獲得此橫向阻力所 需要之時間,可稱為穩定 期。』 (三) 更換道碴或綜合在砸道 後,道床會鬆動,使用 DTS ( Dynamic Track Stability 軌道穩定車)振 動軌道可使軌道回復穩 定,其效果約為 12.5 萬 噸列車載重(約為日本東 海 道 新 幹 線 一 日 行 車 C-33
¶ 一四三五公厘軌距鐵路長銲鋼軌舖設及養護規範|原檔第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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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穩定車作業後,列車可以正常速度行駛。 C3.4.5 伸縮接頭 基準樁設置於長銲鋼軌之中央部、不動區間起點 端部、終點端部,以及伸縮接頭處,用以記錄鋼軌位 移之變化量。尤其在不動區間之平交道、無道床橋梁 等,容易由鋼軌爬行軸壓力蓄積之地點,須於此處設 置基準樁。右圖為台鐵伸縮接頭基準樁之設置例。 C.3.4.10 鎖定 長銲鋼軌若能在規定鎖定軌溫範圍內舖設,則可 不必重新鎖定。但若有擾動道碴,尤其是在冬天抽換枕木、抽換道碴或清篩道碴, 因失去道碴阻力或鋼軌收縮,故在夏季來臨前必須重新鎖定。長銲鋼軌解除應力 方法如下: (一) 常溫下的應力解除:在自然的氣溫下,能確保符合鎖定軌溫時解除應力。 (二) 鋼軌加熱解除應力:利用鋼軌加熱機(propane 丙烷)、繩或鋸屑+燈油等, 將鋼軌加熱到鎖定軌溫範圍內解除應力。 (三) 使用拉軌器:將鋼軌拉伸到相當於鎖定軌溫。 C3.5 修復 C3.5.1 緊急修復 (一) 鋼軌發生挫屈後,若軌溫尚高難以撥回修復,可在挫屈處的鋼軌上撒水,俟 軌溫降低後撥正軌道。 (二) 道碴軌道之線形撥正後,須補充道碴及夯實道床,尤其是枕木端部須充分夯 實。 C3.5.2 正式修復 (一) 最短鋼軌之規定 1.台灣高鐵之軌道設計規範§6.2.3.10 規定,正線上鋼軌不得短於 10 m,基 地線不得短於 7 m。 C-34
¶ 一四三五公厘軌距鐵路長銲鋼軌舖設及養護規範|原檔第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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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灣鐵路管理局:依據 91.10 部頒「1067 公厘軌距鐵路長銲鋼軌舖設及養 護規範」§3.16.1 規定『為焊接而插入切斷部分之鋼軌,其斷面及材質應 與原有鋼軌相同,長度在六公尺以上,並經過超音波探傷器或其他方法檢 查合格後方得使用。』 3.日本:在來線-「軌道施設實施基準」第 35 條『使用於正線上之鋼軌不得 短於 5 m(兩端銲接者除外)』。新幹線-使用於正線之鋼軌,除特殊情 形外(含兩端銲接),車站外的正線與及主正線須為 20 m 以上,其他路線 須 10 m 以上。 (二) 發生挫屈位置之鋼軌軸力已經被釋放,而前後未挫屈軌道之鎖定條件不同, 其軸力不均衡,所以必須儘早解除鋼軌應力重新鎖定,以回復穩定的軌道。 C-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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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部《一四三五公厘軌距鐵路長銲鋼軌舖設及養護規範》,95年1月27日。依交通部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註明出處;本站分章與導覽整理不代表發布機關認可或背書。查核日期: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