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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742 章 瀝青混凝土鋪面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瀝青混凝土鋪面之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瀝青混凝土之鋪築及壓實等相關工作。瀝青混凝土組成材料及生產依第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規定。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1991 章--罰則 1.3.4 第02336 章--路基整理 1.3.5 第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 1.3.6 第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1.3.7 第02745 章--瀝青透層 1.3.8 第02747 章--瀝青黏層 1.3.9 第02770 章--緣石及緣石側溝 1.3.10 第02966 章--再生瀝青混凝土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8755 A3147 瀝青鋪面混合料壓實試體之厚度或高度試驗法 (2) CNS 8758 A3150 瀝青鋪面混合料理論最大比重試驗法 (3) CNS 12388 A3286 瀝青鋪面混合料取樣法 (4) CNS 12390 A3288 瀝青路面壓實度試驗法 02742 02742-1 KCG V2.0 2013/11/20
文字內容
第02742 章 瀝青混凝土鋪面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瀝青混凝土鋪面之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瀝青混凝土之鋪築及壓實等相關工作。瀝青混凝土組成材料及生產 依第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規定。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1991 章--罰則 1.3.4 第02336 章--路基整理 1.3.5 第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 1.3.6 第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 1.3.7 第02745 章--瀝青透層 1.3.8 第02747 章--瀝青黏層 1.3.9 第02770 章--緣石及緣石側溝 1.3.10 第02966 章--再生瀝青混凝土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8755 A3147 瀝青鋪面混合料壓實試體之厚度或高度試驗 法 (2) CNS 8758 A3150 瀝青鋪面混合料理論最大比重試驗法 (3) CNS 12388 A3286 瀝青鋪面混合料取樣法 (4) CNS 12390 A3288 瀝青路面壓實度試驗法 02742 02742-1 KCG V2.0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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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NS 14186 K61050 無填充料瀝青黏度測定法(布魯克熱力黏度計法) 1.4.2 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 (1) AASHTO T30 瀝青混合料抽油後篩分析試驗 (2) AASHTO T164 瀝青路面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法 1.4.3 美國材料試驗學會(ASTM) ASTM D6307 以燃燒法求瀝青含量試驗法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廠商資料 1.6 現場環境 雨天、原地面潮濕或氣溫低於10°C時不得施工。 2. 產品 2.1 材料 瀝青混凝土鋪面所使用之材料應符合契約圖說及第02741 章規定。 2.2 設備 2.2.1 所有施工設備及機具等,均須經檢查合格,並應經常作適當之保養,以達成完善滿意之工作。 2.2.2 運輸設備 依第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規定。 2.2.3 瀝青鋪築機 (1) 應使用自走式瀝青鋪築機,使能準確地按契約圖說所示之線形、高程、路拱及平整度鋪築瀝青混凝土,並備有自動平整度調整裝置,作業手並應以訓練有素及富有經驗者擔任。 (2) 瀝青鋪築機應附有送料機及螺旋散布機,將瀝青混凝土均勻鋪築。 (3) 鋪裝機之速度、振動及自動厚度調整裝置,必須妥為控制,鋪築時02742 02742-2 KCG V2.0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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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NS 14186 K61050 無填充料瀝青黏度測定法(布魯克熱力黏度計法) 1.4.2 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 (1) AASHTO T30 瀝青混合料抽油後篩分析試驗 (2) AASHTO T164 瀝青路面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法 1.4.3 美國材料試驗學會(ASTM) ASTM D6307 以燃燒法求瀝青含量試驗法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5.3 廠商資料 1.6 現場環境 雨天、原地面潮濕或氣溫低於10°C時不得施工。 2. 產品 2.1 材料 瀝青混凝土鋪面所使用之材料應符合契約圖說及第02741 章規定。 2.2 設備 2.2.1 所有施工設備及機具等,均須經檢查合格,並應經常作適當之保養,以 達成完善滿意之工作。 2.2.2 運輸設備 依第02741 章「瀝青混凝土之一般要求」規定。 2.2.3 瀝青鋪築機 (1) 應使用自走式瀝青鋪築機,使能準確地按契約圖說所示之線形、高 程、路拱及平整度鋪築瀝青混凝土,並備有自動平整度調整裝置, 作業手並應以訓練有素及富有經驗者擔任。 (2) 瀝青鋪築機應附有送料機及螺旋散布機,將瀝青混凝土均勻鋪築。 (3) 鋪裝機之速度、振動及自動厚度調整裝置,必須妥為控制,鋪築時 02742 02742-2 KCG V2.0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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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不使混合料有分離現象發生,俾使完成後之表面均勻平整,經壓實後能符合契約圖說之線形、坡度及斷面標準。如有分離現象,鋪築工作應立即停止,至原因查明並改正後方能繼續施工。 (4) 除靠近固定邊模處作業外,瀝青混凝土鋪築應使用機械設備或其他補整設備以控制路面平整度。 2.2.4 壓路機 (1) 瀝青混凝土鋪設後,應以自走式鐵輪壓路機或振動壓路機,及橡膠輪胎壓路機滾壓。通常一部瀝青鋪築機應配備二部鐵輪壓路機及一部橡膠輪胎壓路機,或配備一部振動壓路機,惟僅鋪橋面或每日鋪築量少於50 t 時,僅須配備一部鐵輪壓路機即可。 (2) 如配備鐵輪壓路機及橡膠輪胎壓路機時,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A.初壓 用8~10 t 二軸三輪壓路機,驅動輪每cm 輪寬之壓力為45~54 kgf。 B.次壓(複壓) a.用自走式橡膠輪胎壓路機,能前進後退,至少有7 輪之雙軸式壓路機,其有效滾壓寬度至少150 cm,各輪胎之大小及式樣應相同,輪面須為光面者,以免滾壓時路面留有痕跡。 b.兩軸輪胎之間距均應相等,且某一軸之輪胎應恰在另一軸輪胎間之中間,各輪胎之壓力在冷時為4.9~5.25 kgf/cm2(70~75 psi),熱時不得少於6.3 kgf/cm2(90 psi),各輪胎間並不得相差0.35 kgf/cm2(5 psi)以上。 c.承包商應在工地備有胎壓計,以便隨時校核輪胎氣壓,橡膠輪胎壓路機應裝有壓艙(Ballasting),俾能調整壓路機之總重量,使每一輪胎之載重能由1,500 kg 調整至2,500 kg。 C.終壓 用6~8 t 二軸二輪壓路機,每cm 輪寬之壓力不得少於27 kgf。 (3) 如使用振動壓路機時,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02742 02742-3 KCG V2.0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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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不使混合料有分離現象發生,俾使完成後之表面均勻平整,經壓 實後能符合契約圖說之線形、坡度及斷面標準。如有分離現象,鋪 築工作應立即停止,至原因查明並改正後方能繼續施工。 (4) 除靠近固定邊模處作業外,瀝青混凝土鋪築應使用機械設備或其他 補整設備以控制路面平整度。 2.2.4 壓路機 (1) 瀝青混凝土鋪設後,應以自走式鐵輪壓路機或振動壓路機,及橡膠 輪胎壓路機滾壓。通常一部瀝青鋪築機應配備二部鐵輪壓路機及一 部橡膠輪胎壓路機,或配備一部振動壓路機,惟僅鋪橋面或每日鋪 築量少於50 t 時,僅須配備一部鐵輪壓路機即可。 (2) 如配備鐵輪壓路機及橡膠輪胎壓路機時,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A.初壓 用8~10 t 二軸三輪壓路機,驅動輪每cm 輪寬之壓力為45~54 kgf。 B.次壓(複壓) a.用自走式橡膠輪胎壓路機,能前進後退,至少有7 輪之雙軸式 壓路機,其有效滾壓寬度至少150 cm,各輪胎之大小及式樣應 相同,輪面須為光面者,以免滾壓時路面留有痕跡。 b.兩軸輪胎之間距均應相等,且某一軸之輪胎應恰在另一軸輪胎 間之中間,各輪胎之壓力在冷時為4.9~5.25 kgf/cm 2(70~ 75 psi),熱時不得少於6.3 kgf/cm 2(90 psi),各輪胎間並 不得相差0.35 kgf/cm 2(5 psi)以上。 c.承包商應在工地備有胎壓計,以便隨時校核輪胎氣壓,橡膠輪 胎壓路機應裝有壓艙(Ballasting),俾能調整壓路機之總重 量,使每一輪胎之載重能由1,500 kg 調整至2,500 kg。 C.終壓 用6~8 t 二軸二輪壓路機,每cm 輪寬之壓力不得少於27 kgf。 (3) 如使用振動壓路機時,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02742 02742-3 KCG V2.0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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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使用振動壓路機時,無論為單鼓式或雙鼓式,其總重量均不得少於6 t,且應能調整其振幅(Amplitude)及振動頻率(Frequency of Vibration)者,俾材料、配合比及溫度等不同之瀝青混合料,均能按規定壓實至所需之密度,振動壓路機之振動頻率通常以2,000~3,600 rpm,振幅在0.25~1.00 mm 為宜。 B.厚度5 cm 以下之瀝青鋪面,不得使用振動壓路機滾壓。 C.振動壓路機之滾壓速度為每小時3~5 km。 (4) 用於滾壓瀝青混凝土之壓路機,應裝有水箱、灑水裝置、刮板及鬃刷等,以避免瀝青混凝土黏附車輪上。 2.2.5 清掃機 承包商應視需要備有清掃機,用於清掃底層、基層、路基或原有面層上之浮鬆雜物及灰塵。 2.2.6 其他工具 包括齒耙、鐵鏟、夯實機具、燙鐵、瀝青路面切割器、小型加熱車、取樣機、平坦儀、厚底靴鞋及其他需用工具。此等工具應充分準備,以增路面鋪築效率。 2.2.7 工地試驗: 工地應設試驗設備,以備工程司隨時抽樣檢驗。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鋪築路段之整理與清掃 (1) 鋪築瀝青混凝土路面之路段,在施工前其底層或原有路面應按下列規定予以整修及清掃,使其符合契約圖說所示之線形、坡度及橫斷面。 (2) 如有坑洞或低陷不平之處,應先將其一切浮鬆材料移除,並以相同之材料按規定填補整修後,予以滾壓堅實。 02742 02742-4 KCG V2.0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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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使用振動壓路機時,無論為單鼓式或雙鼓式,其總重量均不得 少於6 t,且應能調整其振幅(Amplitude)及振動頻率(Frequency of Vibration)者,俾材料、配合比及溫度等不同之瀝青混合料, 均能按規定壓實至所需之密度,振動壓路機之振動頻率通常以 2,000~3,600 rpm,振幅在0.25~1.00 mm 為宜。 B.厚度5 cm 以下之瀝青鋪面,不得使用振動壓路機滾壓。 C.振動壓路機之滾壓速度為每小時3~5 km。 (4) 用於滾壓瀝青混凝土之壓路機,應裝有水箱、灑水裝置、刮板及鬃 刷等,以避免瀝青混凝土黏附車輪上。 2.2.5 清掃機 承包商應視需要備有清掃機,用於清掃底層、基層、路基或原有面層上 之浮鬆雜物及灰塵。 2.2.6 其他工具 包括齒耙、鐵鏟、夯實機具、燙鐵、瀝青路面切割器、小型加熱車、取 樣機、平坦儀、厚底靴鞋及其他需用工具。此等工具應充分準備,以增 路面鋪築效率。 2.2.7 工地試驗: 工地應設試驗設備,以備工程司隨時抽樣檢驗。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鋪築路段之整理與清掃 (1) 鋪築瀝青混凝土路面之路段,在施工前其底層或原有路面應按下列 規定予以整修及清掃,使其符合契約圖說所示之線形、坡度及橫斷 面。 (2) 如有坑洞或低陷不平之處,應先將其一切浮鬆材料移除,並以相同 之材料按規定填補整修後,予以滾壓堅實。 02742 02742-4 KCG V2.0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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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表面有隆起或波紋之處,應將其刮平並予滾壓,務使平順堅實。 (4) 如原有路面有冒油、不適當之修補或有接縫、裂縫等之灌縫料時,應按工程司之指示予以清除潔淨後,以瀝青混凝土填補,並予壓實。 (5) 上列各項工作完成後,應將表面浮鬆塵土及其他雜物清掃潔淨,清掃寬度至少應較路面鋪築寬度每邊各多30 cm。 3.1.2 瀝青透層或黏層之澆鋪 本工作如有瀝青透層或黏層之設計時,其施工應按第02745 章及第02747章規定辦理。 3.1.3 緣石、邊溝、人孔、原有面層之垂直切面及建築物之表面與瀝青混凝土相接合處,應先噴灑瀝青黏層,使有良好之結合。 3.1.4 鋪築前應先訂定鋪築車道寬度及測訂準線,使瀝青鋪築機有所依據,鋪成平整之路面。 (1) 每一鋪築車道寬度不小於3.5 m,但畸零寬度不在此限。 (2) 各層之每一鋪築車道寬度及長度應事先規劃,列入施工計畫書,以 確保接縫符合本章3.2.1(7)之要求。 3.1.5 當瀝青混凝土分兩層或多層舖築時,其間若須澆鋪瀝青黏層,則依第02747 章「瀝青黏層」規定辦理。 3.2 施工方法 3.2.1 瀝青混凝土之鋪築 (1) 瀝青混凝土應以瀝青鋪築機鋪築,瀝青鋪築機操作手應由訓練有素及富有經驗者擔任。 (2) 鋪築前,應先測訂準線,俾鋪築機有所依據,而鋪成平整之路面。 (3) 瀝青鋪築機之速度,必須妥為控制,鋪築時瀝青混凝土不得有析離現象發生,如有析離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鋪築工作,並查明原因予以適當之校正後,始可繼續施工。鋪築時應使用振動裝置施築。 (4) 瀝青混凝土倒入瀝青鋪築機鋪築時最後之溫度,如表02742-1: 02742 02742-5 KCG V2.0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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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表面有隆起或波紋之處,應將其刮平並予滾壓,務使平順堅實。 (4) 如原有路面有冒油、不適當之修補或有接縫、裂縫等之灌縫料時, 應按工程司之指示予以清除潔淨後,以瀝青混凝土填補,並予壓實。 (5) 上列各項工作完成後,應將表面浮鬆塵土及其他雜物清掃潔淨,清 掃寬度至少應較路面鋪築寬度每邊各多30 cm。 3.1.2 瀝青透層或黏層之澆鋪 本工作如有瀝青透層或黏層之設計時,其施工應按第02745 章及第02747 章規定辦理。 3.1.3 緣石、邊溝、人孔、原有面層之垂直切面及建築物之表面與瀝青混凝土 相接合處,應先噴灑瀝青黏層,使有良好之結合。 3.1.4 鋪築前應先訂定鋪築車道寬度及測訂準線,使瀝青鋪築機有所依據,鋪 成平整之路面。 (1) 每一鋪築車道寬度不小於3.5 m,但畸零寬度不在此限。 (2) 各層之每一鋪築車道寬度及長度應事先規劃,列入施工計畫書,以 確保接縫符合本章3.2.1(7)之要求。 3.1.5 當瀝青混凝土分兩層或多層舖築時,其間若須澆鋪瀝青黏層,則依第 02747 章「瀝青黏層」規定辦理。 3.2 施工方法 3.2.1 瀝青混凝土之鋪築 (1) 瀝青混凝土應以瀝青鋪築機鋪築,瀝青鋪築機操作手應由訓練有素 及富有經驗者擔任。 (2) 鋪築前,應先測訂準線,俾鋪築機有所依據,而鋪成平整之路面。 (3) 瀝青鋪築機之速度,必須妥為控制,鋪築時瀝青混凝土不得有析離 現象發生,如有析離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鋪築工作,並查明原因予 以適當之校正後,始可繼續施工。鋪築時應使用振動裝置施築。 (4) 瀝青混凝土倒入瀝青鋪築機鋪築時最後之溫度,如表02742-1: 02742 02742-5 KCG V2.0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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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742-1 瀝青鋪築機鋪築時最後之溫度°C 瀝青混凝土層之厚度(mm) 當地溫度(°C) 25 37.5 50 75 以上 0-4 151 146 137 4-10 154 148 140 135 10-15 148 146 137 132 15-21 143 140 135 129 21-26 140 137 132 129 26-32 135 132 129 126 32 以上 132 129 126 123 滾壓時有效時間(分) 8 12 15 15 註:容許±10 °C,但最低溫度不少於120 °C。 承包商應備鬆厚度量測尺,並隨時量測及控制鋪築厚度。 (5) 鋪築工作應儘可能連續進行。在瀝青鋪築機後面,應配有足夠之鏟手及耙手等熟練工人,當鋪築過程中發現瑕疵時,應在壓實前作適當之修正。 (6) 瀝青鋪築機不能到達而需使用人工鋪築之處理。 A.應由熟練工人用熱工具均勻鋪築,使其有適當之鬆厚度,能於壓實後達到契約圖說所示之線形、坡度及橫斷面。 B.工具之加熱溫度,不得高於瀝青混凝土之鋪築溫度,僅使瀝青材料不黏著即可。 C.瀝青混凝土如結成團狀,須先予搗碎後,方能使用。 (7) 瀝青混凝土路面分層鋪築時,應於鋪築前2 小時內,先將前一層之表面清理潔淨,並均勻噴灑黏層,以增強2 層間之黏結。 (8) 最後次一層及最後一層鋪築時,應使用自動平整度調整裝置以控制高程及平整度。 (9) 瀝青混凝土路面分層鋪築時,其各層縱橫接縫,不得在同一垂直面02742 02742-6 KCG V2.0 2013/11/20
文字內容
表02742-1 瀝青鋪築機鋪築時最後之溫度°C 瀝青混凝土層之厚度(mm) 當地溫度(°C) 25 37.5 50 75 以上 0-4 151 146 137 4-10 154 148 140 135 10-15 148 146 137 132 15-21 143 140 135 129 21-26 140 137 132 129 26-32 135 132 129 126 32 以上 132 129 126 123 滾壓時有效時間(分) 8 12 15 15 註:容許±10 °C,但最低溫度不少於120 °C。 承包商應備鬆厚度量測尺,並隨時量測及控制鋪築厚度。 (5) 鋪築工作應儘可能連續進行。在瀝青鋪築機後面,應配有足夠之鏟 手及耙手等熟練工人,當鋪築過程中發現瑕疵時,應在壓實前作適 當之修正。 (6) 瀝青鋪築機不能到達而需使用人工鋪築之處理。 A.應由熟練工人用熱工具均勻鋪築,使其有適當之鬆厚度,能於壓 實後達到契約圖說所示之線形、坡度及橫斷面。 B.工具之加熱溫度,不得高於瀝青混凝土之鋪築溫度,僅使瀝青材 料不黏著即可。 C.瀝青混凝土如結成團狀,須先予搗碎後,方能使用。 (7) 瀝青混凝土路面分層鋪築時,應於鋪築前2 小時內,先將前一層之 表面清理潔淨,並均勻噴灑黏層,以增強2 層間之黏結。 (8) 最後次一層及最後一層鋪築時,應使用自動平整度調整裝置以控制 高程及平整度。 (9) 瀝青混凝土路面分層鋪築時,其各層縱橫接縫,不得在同一垂直面 02742 02742-6 KCG V2.0 2013/11/20
¶ 表 1
| 當地溫度(°C) | 瀝青混凝土層之厚度(mm) | |||
|---|---|---|---|---|
| 25 | 37.5 | 50 | 75 以上 | |
| 0-4 | 151 | 146 | 137 | |
| 4-10 | 154 | 148 | 140 | 135 |
| 10-15 | 148 | 146 | 137 | 132 |
| 15-21 | 143 | 140 | 135 | 129 |
| 21-26 | 140 | 137 | 132 | 129 |
| 26-32 | 135 | 132 | 129 | 126 |
| 32 以上 | 132 | 129 | 126 | 123 |
| 滾壓時有效時間(分) | 8 | 12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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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並符合以下要求。 A.兩層間之縱向接縫應相距15 cm 以上,兩層間之橫向接縫應相距60 cm 以上。 B.如為雙車道時,路面頂層之縱向接縫,宜接近路面之中心位置,兩車道以上時,宜儘量接近分道線。 (10)工作人員進入施工中之路面上工作時,應穿乾淨之靴鞋,以免將泥土及其他雜物帶入瀝青混凝土鋪面中。 3.2.2 滾壓 (1) 滾壓步驟 瀝青混凝土鋪築後,應以適當之壓路機澈底滾壓,直至均勻並達到所需之壓實度時為止。滾壓分為下列6 個步驟.. A.橫向接縫。 B.縱向接縫。 C.車道外側邊緣。 D.初壓。 E.次壓(複壓)。 F.終壓。 (2) 滾壓方法 A.瀝青混凝土鋪築後,當其能承載壓路機而不致發生過度位移或毛細裂縫(Hair Cracking)時,應即開始初壓。滾壓時,壓路機應緊隨鋪築機之後,其距離通常不超過60 m,滾壓時瀝青混凝土之溫度應符合所用瀝青材料之相關規定,應在110 °C以上,溫度愈高效率愈佳,初壓次數以來回兩次為度。但低於110 °C之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應予拋棄不得使用。 B.滾壓應自車道外側邊緣開始,再逐漸移向路中心,滾壓方向應與路中心線平行,每次重疊後輪之半。在曲線超高處,滾壓應自低側開始,逐漸移向高側。 C.滾壓時,壓路機之驅動輪須朝向鋪築機,並與鋪築機同方向進02742 02742-7 KCG V2.0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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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並符合以下要求。 A.兩層間之縱向接縫應相距15 cm 以上,兩層間之橫向接縫應相距 60 cm 以上。 B.如為雙車道時,路面頂層之縱向接縫,宜接近路面之中心位置, 兩車道以上時,宜儘量接近分道線。 (10)工作人員進入施工中之路面上工作時,應穿乾淨之靴鞋,以免將泥 土及其他雜物帶入瀝青混凝土鋪面中。 3.2.2 滾壓 (1) 滾壓步驟 瀝青混凝土鋪築後,應以適當之壓路機澈底滾壓,直至均勻並達到 所需之壓實度時為止。滾壓分為下列6 個步驟.. A.橫向接縫。 B.縱向接縫。 C.車道外側邊緣。 D.初壓。 E.次壓(複壓)。 F.終壓。 (2) 滾壓方法 A.瀝青混凝土鋪築後,當其能承載壓路機而不致發生過度位移或毛 細裂縫(Hair Cracking)時,應即開始初壓。滾壓時,壓路機 應緊隨鋪築機之後,其距離通常不超過60 m,滾壓時瀝青混凝土 之溫度應符合所用瀝青材料之相關規定,應在110 °C以上,溫度 愈高效率愈佳,初壓次數以來回兩次為度。但低於110 °C之瀝青 混凝土混合料,應予拋棄不得使用。 B.滾壓應自車道外側邊緣開始,再逐漸移向路中心,滾壓方向應與 路中心線平行,每次重疊後輪之半。在曲線超高處,滾壓應自低 側開始,逐漸移向高側。 C.滾壓時,壓路機之驅動輪須朝向鋪築機,並與鋪築機同方向進 02742 02742-7 KCG V2.0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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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然後順原路退回至堅固之路面處,始可移動滾壓位置,再向鋪築機方向進行滾壓。每次滾壓之長度應略有參差。壓路機應經常保持良好情況,以免滾壓工作中斷。 D.壓路機滾輪應用水以噴霧方式保持潤濕,以免瀝青混凝土黏附於輪上,但不得有過多之水分流滴於瀝青混合料內。 E.壓路機之滾壓速度,用於初壓時不得超過3 km/h,次壓及終壓時不得超過5 km/h。 F.滾壓速度均應緩慢,且不得在滾壓路段急轉彎、緊急煞車或中途突然反向滾壓,以免瀝青混凝土發生位移。 G.如發生位移時,應立即以熱齒耙耙平或挖除重新鋪築瀝青混凝土,並重新滾壓改正。 H.壓路機不能到達之處,應以夯實機充分夯實。 I.緊隨初壓之後,以膠輪壓路機進行次壓,依上述方法滾壓至少4遍,務使瀝青混凝土達到規定壓實度時為止。 J.膠輪壓路機之滾壓速度不得超過5 km/h,通常其與初壓壓路機之距離為60 m,滾壓時瀝青混凝土之溫度通常約為82~100 °C。 K.不得使用牽引式膠輪壓路機,以免轉向時引起瀝青混凝土之位移。 L.初壓或次壓後,應立即檢查路拱及縱坡度,並以3 m 直規檢測平整度,如有凹凸不平、粒料析離等現象應予標示並立即改正。 M.最後以6~8 t 二輪壓路機在路面仍溫暖時再行終壓,直至路面平整及無輪痕時為止。終壓時瀝青混凝土之溫度不得低於65 °C。 N.滾壓時,如發現瀝青混凝土有鬆動、破裂、混有雜物或其他任何缺陷時,應立即挖除重新鋪築瀝青混凝土,重新滾壓,使其與周圍鄰近路面具有同等堅實之程度。 O.滾壓時,應儘可能使整段路面得到均勻之壓實度。 P.滾壓後之路面,應符合契約圖說所示之路拱、高程及規定平整度。如有孔隙、蜂窩及粒料集中等紋理不均勻現象,應於滾壓時02742 02742-8 KCG V2.0 2013/11/20
文字內容
行,然後順原路退回至堅固之路面處,始可移動滾壓位置,再向 鋪築機方向進行滾壓。每次滾壓之長度應略有參差。壓路機應經 常保持良好情況,以免滾壓工作中斷。 D.壓路機滾輪應用水以噴霧方式保持潤濕,以免瀝青混凝土黏附於 輪上,但不得有過多之水分流滴於瀝青混合料內。 E.壓路機之滾壓速度,用於初壓時不得超過3 km/h,次壓及終壓時 不得超過5 km/h。 F.滾壓速度均應緩慢,且不得在滾壓路段急轉彎、緊急煞車或中途 突然反向滾壓,以免瀝青混凝土發生位移。 G.如發生位移時,應立即以熱齒耙耙平或挖除重新鋪築瀝青混凝 土,並重新滾壓改正。 H.壓路機不能到達之處,應以夯實機充分夯實。 I.緊隨初壓之後,以膠輪壓路機進行次壓,依上述方法滾壓至少4 遍,務使瀝青混凝土達到規定壓實度時為止。 J.膠輪壓路機之滾壓速度不得超過5 km/h,通常其與初壓壓路機之 距離為60 m,滾壓時瀝青混凝土之溫度通常約為82~100 °C。 K.不得使用牽引式膠輪壓路機,以免轉向時引起瀝青混凝土之位 移。 L.初壓或次壓後,應立即檢查路拱及縱坡度,並以3 m 直規檢測平 整度,如有凹凸不平、粒料析離等現象應予標示並立即改正。 M.最後以6~8 t 二輪壓路機在路面仍溫暖時再行終壓,直至路面 平整及無輪痕時為止。終壓時瀝青混凝土之溫度不得低於65 °C。 N.滾壓時,如發現瀝青混凝土有鬆動、破裂、混有雜物或其他任何 缺陷時,應立即挖除重新鋪築瀝青混凝土,重新滾壓,使其與周 圍鄰近路面具有同等堅實之程度。 O.滾壓時,應儘可能使整段路面得到均勻之壓實度。 P.滾壓後之路面,應符合契約圖說所示之路拱、高程及規定平整 度。如有孔隙、蜂窩及粒料集中等紋理不均勻現象,應於滾壓時 02742 02742-8 KCG V2.0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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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處理(瀝青混凝土之溫度在85 °C以上時),否則應予挖除,並重鋪新料重壓。 3.2.3 接縫 (1) 所有接縫於施工時,均應特別小心,並充分壓實,使其有平直整齊之接縫表面並與路面其他部位之瀝青混凝土有同樣之結構及密度。 (2) 除彎道處之縱向接縫外,所有接縫應成平直之直線,橫向接縫並應儘量與路中心線成垂直,除使用模板者外,所有已冷卻之接縫接合面均應以切割機切成平整之垂直面。 (3) 縫接合面應清掃潔淨並除去一切鬆動材料後,塗刷一層黏層材料。 (4) 鋪築時鋪築機應置於能使瀝青混凝土緊密擠塞於接縫垂直接合面之處,並使其有適當之厚度,俾於壓實後,能與鄰接路面齊平。 3.2.4 邊緣 (1) 瀝青混凝土路面之邊緣,如不用木料支撐時,應稍予鋪高並以熱夯充分夯緊,使能承受壓路機之重量後,立即開始滾壓。滾壓時,壓路機之後輪應伸出邊緣5~10 cm。 (2) 瀝青混凝土路面與緣石或邊溝接攘時,其鋪築及滾壓工作應特別小心,以免損及緣石及邊溝。 3.2.5 路肩 如路肩不鋪面層時,路肩料應俟瀝青混凝土面層滾壓完成後,儘速鋪築。 3.3 檢驗 3.3.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項目如下所示。 3.3.2 表面檢查: (1) 完成之瀝青混凝土路面壓實度≧95%。 路面試體比重 ×100 壓實度(%)= 標準試體比重 (2) 最後完成之面層,其組織須均勻一致,並符合設計之路線、坡度。檢查所挖試洞,應隨即填以適當材料夯實修復。 02742 02742-9 KCG V2.0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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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處理(瀝青混凝土之溫度在85 °C以上時),否則應予挖除, 並重鋪新料重壓。 3.2.3 接縫 (1) 所有接縫於施工時,均應特別小心,並充分壓實,使其有平直整齊 之接縫表面並與路面其他部位之瀝青混凝土有同樣之結構及密度。 (2) 除彎道處之縱向接縫外,所有接縫應成平直之直線,橫向接縫並應 儘量與路中心線成垂直,除使用模板者外,所有已冷卻之接縫接合 面均應以切割機切成平整之垂直面。 (3) 縫接合面應清掃潔淨並除去一切鬆動材料後,塗刷一層黏層材料。 (4) 鋪築時鋪築機應置於能使瀝青混凝土緊密擠塞於接縫垂直接合面之 處,並使其有適當之厚度,俾於壓實後,能與鄰接路面齊平。 3.2.4 邊緣 (1) 瀝青混凝土路面之邊緣,如不用木料支撐時,應稍予鋪高並以熱夯 充分夯緊,使能承受壓路機之重量後,立即開始滾壓。滾壓時,壓 路機之後輪應伸出邊緣5~10 cm。 (2) 瀝青混凝土路面與緣石或邊溝接攘時,其鋪築及滾壓工作應特別小 心,以免損及緣石及邊溝。 3.2.5 路肩 如路肩不鋪面層時,路肩料應俟瀝青混凝土面層滾壓完成後,儘速鋪築。 3.3 檢驗 3.3.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項目如下所示。 3.3.2 表面檢查: (1) 完成之瀝青混凝土路面壓實度≧95%。 路面試體比重 ×100 壓實度(%)= 標準試體比重 (2) 最後完成之面層,其組織須均勻一致,並符合設計之路線、坡度。 檢查所挖試洞,應隨即填以適當材料夯實修復。 02742 02742-9 KCG V2.0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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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平整度 A.鋪面連續長度200m以上,以全距標準差法檢測: a.以高低平坦儀在距車道標線80~100cm 左右,平行車道標線處,將儀器沿測點方向前進,每1.5m 為量測點讀取其高低差一次,每6至10 點量測為1 組,每組檢驗點數需相同,產生組數以12 組以上為原則。計算各組之全距值,利用平均全距值估算標準差之方法,計算該200m 路段所代表之平整度。(餘數不足200m 部分併入前一檢驗單位統計)。 b.進橋處、橋面伸縮縫、新舊路面交接處、路口處前後端1.5m 及人、手孔蓋外緣前後1m,不列入平整度標準差之計算。 瀝青混凝土路面平整度付款百分率 平整度標準差,mm 付款百分率 扣款百分率 八公尺以上市區道路 2.8 以下 100 0 2.9 99 1 3.0 98 2 3.1 96 4 3.2 95 5 3.3 94 6 3.4 92 8 大於3.4 採取改善措施 採取改善措施 註1 : 市區八公尺以下道路平整度標準差大於3.4mm 須採取改善措施,但不受上表扣款規定。 註2 : 扣款百分率為依契約單價扣減所代表區域瀝青混凝土工料價款之百分率。 註3 : 新闢道路之平整度標準差不得大於2.6mm,大於2.6mm 須採取改善措施。 B.鋪面連續長度達108m 以上未達200m: 02742 02742-10 KCG V2.0 2013/11/20
文字內容
(3) 平整度
A.鋪面連續長度200m以上,以全距標準差法檢測:
a.以高低平坦儀在距車道標線80~100cm 左右,平行車道標線處,將
儀器沿測點方向前進,每1.5m 為量測點讀取其高低差一次,每6
至10 點量測為1 組,每組檢驗點數需相同,產生組數以12 組以
上為原則。計算各組之全距值,利用平均全距值估算標準差之方
法,計算該200m 路段所代表之平整度。(餘數不足200m 部分併
入前一檢驗單位統計)。
b.進橋處、橋面伸縮縫、新舊路面交接處、路口處前後端1.5m 及
人、手孔蓋外緣前後1m,不列入平整度標準差之計算。
瀝青混凝土路面平整度付款百分率
平整度標準差,mm
付款百分率
扣款百分率
八公尺以上市區道路
2.8 以下
100
0
2.9
99
1
3.0
98
2
3.1
96
4
3.2
95
5
3.3
94
6
3.4
92
8
大於3.4
採取改善措施
採取改善措施
註1 : 市區八公尺以下道路平整度標準差大於3.4mm 須採取改善
措施,但不受上表扣款規定。
註2 : 扣款百分率為依契約單價扣減所代表區域瀝青混凝土工料
價款之百分率。
註3 : 新闢道路之平整度標準差不得大於2.6mm,大於2.6mm 須
採取改善措施。
B.鋪面連續長度達108m 以上未達200m:
02742
02742-10
KCG V2.0 2013/11/20¶ 表 1
| 平整度標準差,mm | 付款百分率 | 扣款百分率 |
|---|---|---|
| 八公尺以上市區道路 | ||
| 2.8 以下 | 100 | 0 |
| 2.9 | 99 | 1 |
| 3.0 | 98 | 2 |
| 3.1 | 96 | 4 |
| 3.2 | 95 | 5 |
| 3.3 | 94 | 6 |
| 3.4 | 92 | 8 |
| 大於 3.4 | 採取改善措施 | 採取改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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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3m 長之直規或高低式平坦儀測量,量測數據採全距法標準差計算方式以代表該路段之平整度,其檢測方式同前述。進橋處、橋面伸縮縫、新舊路面交接處、路口處前後端1.5m 及人孔蓋外緣前後1m,不列入平整度檢測全距標準差法之範圍。 C.鋪面連續長度未達108m 或扣除不列入平整度檢測範圍之鋪面連續 長度未達108m: 新舊路面交接處,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6mm,大於±6mm 須採取改善措施。 D.檢測長度範圍應為鋪築後之路段全長;單向兩車道以下,抽驗一個車道;單向三車道以上時,抽驗兩個車道;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其機車道應獨立檢測。 E.若契約圖說規定以後裝法施工之橋面伸縮縫及人手孔蓋框者,以3m長之直規量測,橋面伸縮縫及人手孔蓋框中心點及前後端1.5m 處單點差超過±6mm,須採取改善措施。 F.若於既有之橋面伸縮縫及人手孔蓋框處鋪築瀝青混凝土面層,以3m長之直規量測,橋面伸縮縫及人手孔蓋框中心點及前後端1.5m 處單點差若超過±10mm,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司,並洽既有設施主管單位處理。 G.依上述規定須採取改善措施之鋪面路段,若需刨除重鋪者,應刨除重鋪至少5 cm厚度。重鋪之路面,瀝青含量、篩分析、壓實度、厚度及平整度等亦須重新檢驗。(註:採取改善措施次數達2 次仍未達上述規定,廠商應須刨除重鋪改善) H.有下列任一情況之路段,得免依上述平整度之規定檢驗: a. 山嶺地區道路。 b. 無級配底層 c. 道路二側無擋土設施或側溝。 d. 其他經工程主辦機關核可為不適合作平整度檢驗之路段。 (4) 在滾壓完成前,發現面層有高低不平處,應立即耙鬆,移去多餘之02742 02742-11 KCG V2.0 2013/11/20
文字內容
以3m 長之直規或高低式平坦儀測量,量測數據採全距法標準差計 算方式以代表該路段之平整度,其檢測方式同前述。進橋處、橋面 伸縮縫、新舊路面交接處、路口處前後端1.5m 及人孔蓋外緣前後 1m,不列入平整度檢測全距標準差法之範圍。 C.鋪面連續長度未達108m 或扣除不列入平整度檢測範圍之鋪面連續 長度未達108m: 新舊路面交接處,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6mm,大於±6mm 須採取改善 措施。 D.檢測長度範圍應為鋪築後之路段全長;單向兩車道以下,抽驗一個 車道;單向三車道以上時,抽驗兩個車道;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 道路其機車道應獨立檢測。 E.若契約圖說規定以後裝法施工之橋面伸縮縫及人手孔蓋框者,以3m 長之直規量測,橋面伸縮縫及人手孔蓋框中心點及前後端1.5m 處 單點差超過±6mm,須採取改善措施。 F.若於既有之橋面伸縮縫及人手孔蓋框處鋪築瀝青混凝土面層,以3m 長之直規量測,橋面伸縮縫及人手孔蓋框中心點及前後端1.5m 處 單點差若超過±10mm,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司,並洽既有設施主管單 位處理。 G.依上述規定須採取改善措施之鋪面路段,若需刨除重鋪者,應刨除 重鋪至少5 cm厚度。重鋪之路面,瀝青含量、篩分析、壓實度、厚 度及平整度等亦須重新檢驗。(註:採取改善措施次數達2 次仍未 達上述規定,廠商應須刨除重鋪改善) H.有下列任一情況之路段,得免依上述平整度之規定檢驗: a. 山嶺地區道路。 b. 無級配底層 c. 道路二側無擋土設施或側溝。 d. 其他經工程主辦機關核可為不適合作平整度檢驗之路段。 (4) 在滾壓完成前,發現面層有高低不平處,應立即耙鬆,移去多餘之 02742 02742-11 KCG V2.0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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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或加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然後再行壓實,如在滾壓完成後發現面層高低不平,則應立即挖除重行鋪築。 (5) 所有微小之高凸處,接縫及蜂巢孔表面,均須用熱燙鐵燙平。 (6) 得免辦平整度檢驗之處,包括不能封閉交通供舖築施工及經工程司核可不適合之路段。 3.3.3 厚度檢查: (1) 檢驗方法:CNS 8755 A3147 (2) 規範之要求:契約圖說之規定厚度以上。 (3) 檢驗頻率: 1.每1,000m2 應作厚度檢驗1 點,不足1000m2 仍以1 點計。 2.檢測位置參照CNS 15315 營建用材料隨機抽樣法決定。 (4) 路面厚度之許可差及其厚度不足者按依第01991 章「罰則」規定辦理。 3.3.4 品質檢驗與驗收標準:以下檢驗均應依隨機方法抽樣,試驗結果若超出下列規定,依各該項之扣款辦法扣承包工款或挖除重做。 粒料級配和瀝青含量: 瀝青混凝土鋪於路面後滾壓前,應依CNS 12388、AASHTO T30 及AASHTO T164 抽樣檢驗設計圖規定篩號之粒料級配和瀝青含量,每批材料數量定為同一拌和廠商同一天供應本工程之同一種瀝青混凝土數量。每批抽驗2 次,每批抽驗結果之平均值與工程司認可之配合公式相差不得大於下表之規定,超過許可差時,依第01991 章「罰則」規定。 02742 02742-12 KCG V2.0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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瀝青混凝土混合料,或加鋪瀝青混凝土混合料,然後再行壓實,如 在滾壓完成後發現面層高低不平,則應立即挖除重行鋪築。 (5) 所有微小之高凸處,接縫及蜂巢孔表面,均須用熱燙鐵燙平。 (6) 得免辦平整度檢驗之處,包括不能封閉交通供舖築施工及經工程司 核可不適合之路段。 3.3.3 厚度檢查: (1) 檢驗方法:CNS 8755 A3147 (2) 規範之要求:契約圖說之規定厚度以上。 (3) 檢驗頻率: 1.每1,000m2 應作厚度檢驗1 點,不足1000m2 仍以1 點計。 2.檢測位置參照CNS 15315 營建用材料隨機抽樣法決定。 (4) 路面厚度之許可差及其厚度不足者按依第01991 章「罰則」規定辦 理。 3.3.4 品質檢驗與驗收標準:以下檢驗均應依隨機方法抽樣,試驗結果若超出 下列規定,依各該項之扣款辦法扣承包工款或挖除重做。 粒料級配和瀝青含量: 瀝青混凝土鋪於路面後滾壓前,應依CNS 12388、AASHTO T30 及AASHTO T164 抽樣檢驗設計圖規定篩號之粒料級配和瀝青含量,每批材料數量定 為同一拌和廠商同一天供應本工程之同一種瀝青混凝土數量。每批抽驗 2 次,每批抽驗結果之平均值與工程司認可之配合公式相差不得大於下 表之規定,超過許可差時,依第01991 章「罰則」規定。 02742 02742-12 KCG V2.0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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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742-2 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和瀝青含量許可差表 項目 容許誤差 (單次試驗結果之許可差) 超過容許誤差─減價點數 篩 0.5 0.5 分 析 1/2"及1/2"以上篩粒料 3/8" 及 #4 篩 粒 料 #8 及 #16 篩 粒 料 #30 及 #50 篩 粒 料 #100 篩 粒 料 #200 篩 粒 料 ±8.0 ±7.0 ±6.0 ±5.0 ±4.0 ±3.0 1 1 1 1.5 瀝青含量 ±0.5 見註2. 註 1.:超過表列允許誤差未滿1%者按比例計算減價點數(計算至0.1 點)。 2.:瀝青含量每超出許可差0.1%減3.0 點,未滿0.1%者按比例計算減價點數(計算至0.1 點)。 3.3.4-1 黏滯度: (1) 檢驗方法:依據CNS 14186。 (2) 檢驗頻率:不同瀝青混凝土規格材料,應於全數鋪築完成後次日起2 週內辦理抽樣檢驗: 1.每工程至少一次。 2.數量以15,000m2為一批檢驗一次,分批餘數不大於7,500m2得併入前一批檢驗,超過7,500m2時單獨為一批。 3.採鋪設完成後現場鑽心取樣,取15 cm直徑鑽心試體。以隨機抽樣每批抽5 點,混合後辦理回收瀝青黏度試驗。 (3) 檢驗結果偏差值:AC-20 或針入度60-70 之新料瀝青混凝土不得超過5,000poises±35%。AC-10 或針入度85-100 之新料瀝青混凝土不得超過3,000poises±35%。 (4) 減價收受:檢驗結果超過±35%,但在±70%以下者;每超出1%該批檢驗代表數量減價1%。 (5) 刨除重鋪:檢驗結果超過±70%。 刨除重鋪之一切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以上之百分比均計算至個位數,以下採4 捨5 入。 02742 02742-13 KCG V2.0 2013/11/20
文字內容
表02742-2 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和瀝青含量許可差表
項
目
容許誤差
(單次試驗結果之許可差)
超過容許誤差─減價點數
篩
0.5
0.5
分
析
1/2"及1/2"以上篩粒料
3/8" 及 #4 篩 粒 料
#8 及 #16 篩 粒 料
#30 及 #50 篩 粒 料
#100 篩 粒 料
#200 篩 粒 料
±8.0
±7.0
±6.0
±5.0
±4.0
±3.0
1
1
1
1.5
瀝
青
含
量
±0.5
見註2.
註 1.:超過表列允許誤差未滿1%者按比例計算減價點數(計算至0.1 點)。
2.:瀝青含量每超出許可差0.1%減3.0 點,未滿0.1%者按比例計算減價點數
(計算至0.1 點)。
3.3.4-1 黏滯度:
(1) 檢驗方法:依據CNS 14186。
(2) 檢驗頻率:不同瀝青混凝土規格材料,應於全數鋪築完成後次日起
2 週內辦理抽樣檢驗:
1.每工程至少一次。
2.數量以15,000m
2為一批檢驗一次,分批餘數不大於7,500m
2得併入
前一批檢驗,超過7,500m
2時單獨為一批。
3.採鋪設完成後現場鑽心取樣,取15 cm直徑鑽心試體。以隨機抽樣
每批抽5 點,混合後辦理回收瀝青黏度試驗。
(3) 檢驗結果偏差值:AC-20 或針入度60-70 之新料瀝青混凝土不得超過
5,000poises±35%。AC-10 或針入度85-100 之新料瀝青混凝土不得
超過3,000poises±35%。
(4) 減價收受:檢驗結果超過±35%,但在±70%以下者;每超出1%該
批檢驗代表數量減價1%。
(5) 刨除重鋪:檢驗結果超過±70%。
刨除重鋪之一切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以上之百分比均計算至個位數,以下採4 捨5 入。
02742
02742-13
KCG V2.0 2013/11/20¶ 表 1
| 項 目 | 容許誤差 (單次試驗結果之許可差) | 超過容許誤差─減價點數 | |
|---|---|---|---|
| 篩 分 析 | 1/2"及1/2"以上篩粒料 3/8" 及 #4 篩 粒 料 #8 及 #16 篩 粒 料 #30 及 #50 篩 粒 料 #100 篩 粒 料 #200 篩 粒 料 | ±8.0 ±7.0 ±6.0 ±5.0 ±4.0 ±3.0 | 0.5 0.5 1 1 1 1.5 |
| 瀝 青 含 量 | ±0.5 | 見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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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壓實度: (1) 檢驗方法:CNS 12390 A3288 (2) 規範之要求:同一工程施作路段,且同一種瀝青混凝土規格,用75 下馬歇爾夯壓方法每天每批以工地取樣在室內做3 個試體之夯壓試驗求該路段總平均標準試體比重。 (3) 檢驗頻率: 1.每1,000m2 應作壓實度檢驗1 點,不足1000m2 仍以1 點計。 2.壓實度之標準值以每天每批工地取樣作馬歇爾試驗試體之標準試體比重為準。 (4) 任一壓實度試驗值在95%(含)以上者,視為合格。95%以下者,依第01991 章「罰則」規定辦理。 3.3.6 承包商應避免使用不明事業廢棄物作為瀝青混凝土之級配料,並應進行幅射偵測,若有幅射異常道路之發生,應由承包商負全部處理責任。 3.3.7 瀝青混凝土鋪面鋪築厚度檢驗後所留試洞,應即以瀝青混凝土回填並予夯實。 3.3.8 工程司或承包商對初驗檢驗結果有懷疑時,得要求複驗,複驗以一次為限,就初驗代表範圍重新隨機取二倍樣本進行複驗,並以複驗檢驗結果之平均值取代初驗值計算,檢驗所需費用由要求複驗單位負擔。粒料級配和瀝青含量重試所需樣品可從路面採取,按AASHTO T30 及T164 或ASTM D6307 試驗。 3.3.9 某項試驗結果若採取挖(刨)除重鋪時,該項檢驗不再罰款,惟挖(刨)除重鋪之路面,上述相關檢(試)驗亦須重新檢驗。 3.3.10 工程司或承包商提起複驗,應於初驗試驗報告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3.4 現場試鋪 3.4.1 契約圖說有規定時,則應按契約圖說所示,先試鋪一段路面,並求其壓實度及檢測其平整度與厚度,以查證所用材料、施工機具及施工方法是否能達到所需要求。 02742 02742-14 KCG V2.0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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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壓實度: (1) 檢驗方法:CNS 12390 A3288 (2) 規範之要求:同一工程施作路段,且同一種瀝青混凝土規格, 用75 下馬歇爾夯壓方法每天每批以工地取樣在室內做3 個試體之夯 壓試驗求該路段總平均標準試體比重。 (3) 檢驗頻率: 1.每1,000m2 應作壓實度檢驗1 點,不足1000m2 仍以1 點計。 2.壓實度之標準值以每天每批工地取樣作馬歇爾試驗試體之標準試體 比重為準。 (4) 任一壓實度試驗值在95%(含)以上者,視為合格。95%以下者,依第 01991 章「罰則」規定辦理。 3.3.6 承包商應避免使用不明事業廢棄物作為瀝青混凝土之級配料,並應進行 幅射偵測,若有幅射異常道路之發生,應由承包商負全部處理責任。 3.3.7 瀝青混凝土鋪面鋪築厚度檢驗後所留試洞,應即以瀝青混凝土回填並予 夯實。 3.3.8 工程司或承包商對初驗檢驗結果有懷疑時,得要求複驗,複驗以一次為 限,就初驗代表範圍重新隨機取二倍樣本進行複驗,並以複驗檢驗結果 之平均值取代初驗值計算,檢驗所需費用由要求複驗單位負擔。粒料級 配和瀝青含量重試所需樣品可從路面採取,按AASHTO T30 及T164 或ASTM D6307 試驗。 3.3.9 某項試驗結果若採取挖(刨)除重鋪時,該項檢驗不再罰款,惟挖(刨)除 重鋪之路面,上述相關檢(試)驗亦須重新檢驗。 3.3.10 工程司或承包商提起複驗,應於初驗試驗報告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為之。 3.4 現場試鋪 3.4.1 契約圖說有規定時,則應按契約圖說所示,先試鋪一段路面,並求其壓 實度及檢測其平整度與厚度,以查證所用材料、施工機具及施工方法是 否能達到所需要求。 02742 02742-14 KCG V2.0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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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經試驗及檢測結果,其壓實度、平整度或厚度未能符合規定時,應即挖除,並就所用材料、施工機具及施工方法等加以檢討改正後,重新鋪築,直至符合規定時為止,否則不得繼續施工。 3.5 路面保護 瀝青混凝土鋪面於最後滾壓完成後,應封閉交通6 小時以上,在鋪面溫度冷卻至50 °C前,應禁止任何車輛行駛其上。如果通車路段急需開放通車,可在終壓完成後酌量灑水促進降溫,在溫度降至50 °C以下後,經工程司之同意得提前開放通車。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依「公噸」或「平方公尺」或其他單位計量 (1) 新鋪及原路面採刨除整平之瀝青混凝土或再生瀝青混凝土數量計算:除另有規定者外,瀝青混凝土重量按路面厚度檢驗之樣品平均厚度(平均厚度大於設計厚度時以設計厚度計算)乘以密度,再乘以實鋪面積計算求得。 (2) 原有路面加鋪之瀝青混凝土或再生瀝青混凝土數量計算: A.按隨機取樣法每500~1,000 m2(間距不超過100 m 為原則)鑽孔1 處,檢測加鋪厚度及密度換算為重量,取其平均值核算總數量。惟總數量超過契約數量時,以契約數量計量算,超過部分不計價量;總數量少於契約數量時以取樣核算之總數量計量算。 B.彎道超高部分,測量加鋪前後路面之橫斷面高程,以求得加鋪之體積,按實地取樣之密度換算為重量計算,橫斷面以該彎道範圍內每間隔10 m 測量一斷面為原則。惟原路面超高合於標準,加鋪厚度變化不大時,可併前A 項方式辦理。 C.原有路面凹洞整平所用瀝青混凝土,以實用噸數計量。 4.1.2 如經檢驗品質不合格採行加鋪時,以原鋪路面厚度計量。 02742 02742-15 KCG V2.0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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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經試驗及檢測結果,其壓實度、平整度或厚度未能符合規定時,應即挖 除,並就所用材料、施工機具及施工方法等加以檢討改正後,重新鋪築, 直至符合規定時為止,否則不得繼續施工。 3.5 路面保護 瀝青混凝土鋪面於最後滾壓完成後,應封閉交通6 小時以上,在鋪面溫 度冷卻至50 °C前,應禁止任何車輛行駛其上。如果通車路段急需開放 通車,可在終壓完成後酌量灑水促進降溫,在溫度降至50 °C以下後, 經工程司之同意得提前開放通車。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工作依「公噸」或「平方公尺」或其他單位計量 (1) 新鋪及原路面採刨除整平之瀝青混凝土或再生瀝青混凝土數量計 算:除另有規定者外,瀝青混凝土重量按路面厚度檢驗之樣品平均 厚度(平均厚度大於設計厚度時以設計厚度計算)乘以密度,再乘 以實鋪面積計算求得。 (2) 原有路面加鋪之瀝青混凝土或再生瀝青混凝土數量計算: A.按隨機取樣法每500~1,000 m 2(間距不超過100 m 為原則)鑽 孔1 處,檢測加鋪厚度及密度換算為重量,取其平均值核算總數 量。惟總數量超過契約數量時,以契約數量計量算,超過部分不 計價量;總數量少於契約數量時以取樣核算之總數量計量算。 B.彎道超高部分,測量加鋪前後路面之橫斷面高程,以求得加鋪之 體積,按實地取樣之密度換算為重量計算,橫斷面以該彎道範圍 內每間隔10 m 測量一斷面為原則。惟原路面超高合於標準,加 鋪厚度變化不大時,可併前A 項方式辦理。 C.原有路面凹洞整平所用瀝青混凝土,以實用噸數計量。 4.1.2 如經檢驗品質不合格採行加鋪時,以原鋪路面厚度計量。 02742 02742-15 KCG V2.0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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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在運送途中析離或損壞,或因鋪築機械故障或其他理由,而經工程司拒絕使用或挖除重鋪之瀝青混合料不予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瀝青及粒料材料供應、底層、基層、路基或原有面層之整理與清掃、瀝青混合料之加熱與拌和、運送、鋪築、滾壓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當瀝青混凝土經承包商試舖後,工程司認定同一材料層須分兩層或多層舖築時,若因天候及施工因素造成同一材料每層間有塵土或不潔物附著而影響其間之黏著性者,承包商應將下層清洗吹乾後灑佈瀝青黏層,此瀝青黏層材料由承包商自備,其一切工料費均已包括在契約「瀝青混凝土」項目單價內,另無其他給付。若因業主之因素延後施工而須再灑佈瀝青黏層者,則依有關項目計量計價。 4.2.3 如經檢驗品質不合格裁定減價時,按減價百分率減價給付。 4.2.4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瀝青混凝土鋪面(註明規格) 「公噸」或「平方公尺」或其他單位 〈本章結束〉 02742 02742-16 KCG V2.0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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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在運送途中析離或損壞,或因鋪築機械故障或其他理由,而經工程司拒 絕使用或挖除重鋪之瀝青混合料不予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 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瀝青及粒料材料供應、 底層、基層、路基或原有面層之整理與清掃、瀝青混合料之加熱與拌和、 運送、鋪築、滾壓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當瀝青混凝土經承包商試舖後,工程司認定同一材料層須分兩層或多層 舖築時,若因天候及施工因素造成同一材料每層間有塵土或不潔物附著 而影響其間之黏著性者,承包商應將下層清洗吹乾後灑佈瀝青黏層,此 瀝青黏層材料由承包商自備,其一切工料費均已包括在契約「瀝青混凝 土」項目單價內,另無其他給付。若因業主之因素延後施工而須再灑佈 瀝青黏層者,則依有關項目計量計價。 4.2.3 如經檢驗品質不合格裁定減價時,按減價百分率減價給付。 4.2.4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例舉如下。 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瀝青混凝土鋪面(註明規格) 「公噸」或「平方公尺」或其他單位 〈本章結束〉 02742 02742-16 KCG V2.0 201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