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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2726 級配粒料底層 V2010.05.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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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726 章 級配粒料底層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鋪面工程中級配粒料基層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基層所用之級配粒料之撒佈、滾壓、檢驗及保養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336 章--路基整理 1.3.4 第02722 章--級配粒料基層 1.3.5 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 1.3.6 第02751 章--水泥混凝土鋪面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86 A3005 粗細粒料篩析法 (2) CNS 490 A3009 粗粒料(37.5mm 以下)磨損試驗法 (3) CNS 5087 A3086 土壤液性限度試驗法 (4) CNS 5088 A3087 土壤塑性限度試驗與塑性指數決定法 (5) CNS 11777-1 A3252-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夯實試驗法) (6) CNS 11827 A2203 道路用高爐爐碴 (7) CNS 11828 A3256 道路用高爐爐碴檢驗法 (8) CNS 14732 A3387 依粗粒料含量調整土壤夯實密度試 02726 02726-1 KCG V2.0 2010/5/6
文字內容
第02726 章 級配粒料底層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鋪面工程中級配粒料基層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包括基層所用之級配粒料之撒佈、滾壓、檢驗及保養等相關工作。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 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理 1.3.3 第02336 章--路基整理 1.3.4 第02722 章--級配粒料基層 1.3.5 第02742 章--瀝青混凝土鋪面 1.3.6 第02751 章--水泥混凝土鋪面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86 A3005 粗細粒料篩析法 (2) CNS 490 A3009 粗粒料(37.5mm 以下)磨損試驗法 (3) CNS 5087 A3086 土壤液性限度試驗法 (4) CNS 5088 A3087 土壤塑性限度試驗與塑性指數決定法 (5) CNS 11777-1 A3252-1 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法(改良式夯實 試驗法) (6) CNS 11827 A2203 道路用高爐爐碴 (7) CNS 11828 A3256 道路用高爐爐碴檢驗法 (8) CNS 14732 A3387 依粗粒料含量調整土壤夯實密度試 02726 02726-1 KCG V2.0 2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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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美國道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 AASHTO T310 土壤及土壤粒料工地密度核子試驗法 1.4.3 相關法規 (1)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2)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 (3) 經濟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4) 內政部營建署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5) 內政部營建署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 (6) 內政部營建署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6 定義 1.6.1 級配粒料底層:係將符合級配粒料底層規格之軋製碎石級配料或再生粒料,依契約圖說所示之線形、坡度、高程及橫斷面或依工程司之認可,鋪築於已滾壓整理之路基或基層上。 1.6.2 粗粒料:為停留於4.75 mm(No.4)試驗篩以上之部分之粒料。 1.6.3 細粒料:為通過4.75 mm(No.4)試驗篩之部分之粒料。 2. 產品 2.1 材料 2.1.1 級配粒料之級配及品質,須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2.1.2 級配粒料須潔淨、不含有機物、土塊、雜物及其他有害物質。 2.1.3 級配粒料底層所用之材料須為岩石、礫石或高爐爐碴軋製之碎石級配料。由混凝土構造物拆除之廢棄混凝土與陶瓷類材料,經處理後,符合本規範有關底層級配粒料之要求者,亦得作為底層料,惟再生粒料之使02726 02726 02726-2 KCG V2.0 2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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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美國道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ASHTO) AASHTO T310 土壤及土壤粒料工地密度核子試驗法 1.4.3 相關法規 (1)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2)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 (3) 經濟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4) 內政部營建署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5) 內政部營建署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 業要點 (6) 內政部營建署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1.6 定義 1.6.1 級配粒料底層:係將符合級配粒料底層規格之軋製碎石級配料或再生粒 料,依契約圖說所示之線形、坡度、高程及橫斷面或依工程司之認可, 鋪築於已滾壓整理之路基或基層上。 1.6.2 粗粒料:為停留於4.75 mm(No.4)試驗篩以上之部分之粒料。 1.6.3 細粒料:為通過4.75 mm(No.4)試驗篩之部分之粒料。 2. 產品 2.1 材料 2.1.1 級配粒料之級配及品質,須符合契約圖說規定。 2.1.2 級配粒料須潔淨、不含有機物、土塊、雜物及其他有害物質。 2.1.3 級配粒料底層所用之材料須為岩石、礫石或高爐爐碴軋製之碎石級配料。 由混凝土構造物拆除之廢棄混凝土與陶瓷類材料,經處理後,符合本規範 有關底層級配粒料之要求者,亦得作為底層料,惟再生粒料之使02726 02726 02726-2 KCG V2.0 2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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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26-3 KCG V1.0 2008/03 用百分比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可達100%。非經契約許可不得使用轉爐爐碴或電弧爐爐碴做為碎石級配料之替代原料。 2.1.4 再生級配粒料應符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建築材料用事業廢棄物之放射性含量限制要點」規定。 2.1.5 再生級配粒料若係以事業廢棄物製造者,應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或「經濟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要求,其再利用用途為「道路工程粒料」者。 2.1.6 級配粒料之級配及品質 級配粒料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須符合表02726-1 規定之一。 表02726-1 級配粒料之級配表 試驗篩孔寬mm 試驗篩孔寬mm 通過百分率(%) 50.0(2 in) 100 100 25.0(1 in) - 75~95 9.5(3/8 in) 30~65 40~75 4.75(No.4) 25~55 30~60 2.00(No.10) 15~40 20~45 0.425(No.40) 8~20 15~30 0.075(No.200) 2~8 5~20 (1) 粗粒料依CNS 490 磨損試驗法,其磨損率不得大於50%。 (2) 粗粒料組成以重量計算,至少須有90%破碎顆粒,每顆破碎顆粒須至少具有一個破碎面。 (3) 通過0.425 mm(No.40)試驗篩之部分,依CNS 5087 試驗法其液性限度不得大於25%;依CNS 5088 試驗法其塑性指數不得大於6%。 (4)高爐爐碴除以上要求外,尚須符合CNS 11827 規定。 02726 02726-3 KCG V2.0 2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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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26-3 KCG V1.0 2008/03 用百分比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可達100%。 非經契約許可不得使用轉爐爐碴或電弧爐爐碴做為碎石級配料之替代原 料。 2.1.4 再生級配粒料應符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建築材料用事業廢棄物之放射 性含量限制要點」規定。 2.1.5 再生級配粒料若係以事業廢棄物製造者,應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 用管理辦法」或「經濟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並符合「經濟部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要求,其再利用用途為「道路工程 粒料」者。 2.1.6 級配粒料之級配及品質 級配粒料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須符合表02726-1 規定之一。 表02726-1 級配粒料之級配表 試驗篩孔寬mm 試驗篩孔寬mm 通過百分率(%) 50.0(2 in) 100 100 25.0(1 in) - 75~95 9.5(3/8 in) 30~65 40~75 4.75(No.4) 25~55 30~60 2.00(No.10) 15~40 20~45 0.425(No.40) 8~20 15~30 0.075(No.200) 2~8 5~20 (1) 粗粒料依CNS 490 磨損試驗法,其磨損率不得大於50%。 (2) 粗粒料組成以重量計算,至少須有90%破碎顆粒,每顆破碎顆粒須至少 具有一個破碎面。 (3) 通過0.425 mm(No.40)試驗篩之部分,依CNS 5087 試驗法其液性限度 不得大於25%;依CNS 5088 試驗法其塑性指數不得大於6%。 (4)高爐爐碴除以上要求外,尚須符合CNS 11827 規定。 02726 02726-3 KCG V2.0 2010/5/6
¶ 表 1
| 試驗篩孔寬 mm 試驗篩孔寬 mm | 通過百分率(%) | |
|---|---|---|
| 50.0(2 in) | 100 | 100 |
| 25.0(1 in) | - | 75~95 |
| 9.5(3/8 in) | 30~65 | 40~75 |
| 4.75(No.4) | 25~55 | 30~60 |
| 2.00(No.10) | 15~40 | 20~45 |
| 0.425(No.40) | 8~20 | 15~30 |
| 0.075(No.200) | 2~8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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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路基整理及基層分別依第02336 章及第02722 章規定辦理。 3.2 施工方法 3.2.1 鋪築材料 (1) 運達工地之合格材料,可直接倒入鋪料機之鋪斗中,攤平於已整理完成之路基面上;或分堆堆置於路基上,然後以機動平土機攤平。 (2) 基層太乾時,在鋪築之前應在路基或基層上均勻灑水,以得一適宜之濕度。 (3) 鋪築時,如發現粒料有不均勻或析離現象時,以機動平土機拌和至前述現象消除為止。 (4) 鋪築時,應避免損及其下面之路基或已鋪設之前一層,並按所需之全寬度鋪設。 (5) 所有不合規定之粒料及一切雜物,均應隨時予以移除。 (6) 級配粒料每層鋪築厚度應約略相等。每層壓實厚度視滾壓機具之能量而異,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或工程司認可外,每層最大壓實厚度不得超過15 cm,但如使用振動壓路機滾壓時,每層壓實後厚度可增為20 cm。(通常鬆鋪厚度約為壓實厚度之1.3 倍),最小壓實厚度不得小於粒料標稱最大粒徑之2 倍。 3.2.2 滾壓 (1) 級配粒料鋪築及整修完成後,應立即以10 t 以上三輪壓路機或振動壓路機滾壓。 (2) 滾壓時,如有需要,應以噴霧式灑水車酌量灑水,使級配粒料含有適當之含水量,俾能壓實至所規定之密度。 (3) 如級配粒料含水量過多時,應俟其乾至適當程度後,始可滾壓。 (4) 滾壓時應由路邊開始,如使用三輪壓路機時,除另有規定者外,開02726始時應將外後輪之一半壓在路肩上滾壓堅實,然後逐漸內移,滾壓02726 02726-4 KCG V2.0 2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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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路基整理及基層分別依第02336 章及第02722 章規定辦理。 3.2 施工方法 3.2.1 鋪築材料 (1) 運達工地之合格材料,可直接倒入鋪料機之鋪斗中,攤平於已整理完 成之路基面上;或分堆堆置於路基上,然後以機動平土機攤平。 (2) 基層太乾時,在鋪築之前應在路基或基層上均勻灑水,以得一適宜之 濕度。 (3) 鋪築時,如發現粒料有不均勻或析離現象時,以機動平土機拌和至前 述現象消除為止。 (4) 鋪築時,應避免損及其下面之路基或已鋪設之前一層,並按所需之全 寬度鋪設。 (5) 所有不合規定之粒料及一切雜物,均應隨時予以移除。 (6) 級配粒料每層鋪築厚度應約略相等。每層壓實厚度視滾壓機具之能量 而異,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或工程司認可外,每層最大壓實厚度不得 超過15 cm,但如使用振動壓路機滾壓時,每層壓實後厚度可增為20 cm。(通常鬆鋪厚度約為壓實厚度之1.3 倍),最小壓實厚度不得小於 粒料標稱最大粒徑之2 倍。 3.2.2 滾壓 (1) 級配粒料鋪築及整修完成後,應立即以10 t 以上三輪壓路機或振動 壓路機滾壓。 (2) 滾壓時,如有需要,應以噴霧式灑水車酌量灑水,使級配粒料含有適 當之含水量,俾能壓實至所規定之密度。 (3) 如級配粒料含水量過多時,應俟其乾至適當程度後,始可滾壓。 (4) 滾壓時應由路邊開始,如使用三輪壓路機時,除另有規定者外,開02726 始時應將外後輪之一半壓在路肩上滾壓堅實,然後逐漸內移,滾壓 02726 02726-4 KCG V2.0 2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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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應與路中心線平行,每次重疊後輪之一半,直至全部滾壓堅實,達到所規定之壓實度時為止。 (5) 在曲線超高處,滾壓應由低側開始,逐漸移向高側。 (6) 壓路機不能到達之處,應以夯土機或其他適當之機具夯實。 (7) 滾壓後如有不平之處,應耙鬆後補充不足之材料,或移除多餘部分,然後滾壓平整。 (8) 分層鋪築時,在每一層之鋪築與壓實工作經壓實度檢驗合格後,方得繼續鋪築其上層。 (9) 最後一層滾壓完成後,應以機動平土機刮平,或以人工修平,隨即再予滾壓。 (10) 刮平及滾壓工作應相繼進行,直至所有表面均已平整堅實,並符合契約圖說所示之斷面為止。 (11) 刮平及滾壓時,得視實際需要酌量灑水。 3.2.3 靠近橋台、擋土牆、翼牆、涵管或其他土石構造物之處,回填時除用壓路機滾壓外,亦得用人工手夯或用機動夯錘夯實之,但不論用何種工具壓實,在壓實工作進行時均應特別小心,勿使其承受過大壓力,以免損及構造物。 3.3 檢驗 3.3.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項目如表02726-2。02726 02726-5 KCG V2.0 2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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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應與路中心線平行,每次重疊後輪之一半,直至全部滾壓堅實, 達到所規定之壓實度時為止。 (5) 在曲線超高處,滾壓應由低側開始,逐漸移向高側。 (6) 壓路機不能到達之處,應以夯土機或其他適當之機具夯實。 (7) 滾壓後如有不平之處,應耙鬆後補充不足之材料,或移除多餘部分, 然後滾壓平整。 (8) 分層鋪築時,在每一層之鋪築與壓實工作經壓實度檢驗合格後,方得 繼續鋪築其上層。 (9) 最後一層滾壓完成後,應以機動平土機刮平,或以人工修平,隨即再 予滾壓。 (10) 刮平及滾壓工作應相繼進行,直至所有表面均已平整堅實,並符合 契約圖說所示之斷面為止。 (11) 刮平及滾壓時,得視實際需要酌量灑水。 3.2.3 靠近橋台、擋土牆、翼牆、涵管或其他土石構造物之處,回填時除用壓 路機滾壓外,亦得用人工手夯或用機動夯錘夯實之,但不論用何種工具 壓實,在壓實工作進行時均應特別小心,勿使其承受過大壓力,以免損 及構造物。 3.3 檢驗 3.3.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各項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項目如表02726-2。 02726 02726-5 KCG V2.0 2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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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726-2 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級配粒 1.數量600 m3 以下級配 CNS 486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本章料底層 檢驗1 組。 規定。 2.數量超過600 m3時,每600 m3 隨機選取1 組試樣檢驗。 粒料品質 每一料源至少1 次。CNS 490 磨損率不得大於50%。 CNS 5087 通過試驗篩孔寬0.425 mm 之部分,液性限度不得大於25%。 CNS 5088 通過試驗篩孔寬0.425 mm 之部分,塑性指數不得大於6%。 CNS 11777-1 所得最大1.每一層填方數量壓實度 CNS 14732 乾密度之95%以上。 未達1,000 m2 檢CNS 14733 (若含有粗粒料則以驗1 組。 或AASHTO T310 CNS 14732 修正) 2.每一層填方數量個別值與設計厚度偏差厚度 檢測鋪築前後之高程或隨機選取不得超過105cm。 超過1,000 m2代表性地點鑽洞 平均值不得小於設計厚時,每1,000 m2檢測 度 隨機選取1 組試樣檢驗。 頂面平整3 m 直規平行於中任一點之高低差不得大全面目視檢視,懷疑級配粒度 心線或垂直於中於1.5 cm 處以3 m 直規檢測。料底層 心線檢測 02726 02726-6 KCG V2.0 2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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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726-2 材料及施工方法之檢驗 名 稱 檢驗項目 依據之方法 規範之要求 頻 率 級配粒 1.數量600 m3 以下 級配 CNS 486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本章 料底層 檢驗1 組。 規定。 2.數量超過600 m3 時,每600 m3 隨 機選取1 組試樣 檢驗。 粒料品質 每一料源至少1 次。 CNS 490 磨損率不得大於50%。 CNS 5087 通過試驗篩孔寬0.425 mm 之部分,液性限度不 得大於25%。 CNS 5088 通過試驗篩孔寬0.425 mm 之部分,塑性指數不 得大於6%。 CNS 11777-1 所得最大 1.每一層填方數量 壓實度 CNS 14732 乾密度之95%以上。 未達1,000 m2 檢 CNS 14733 (若含有粗粒料則以 驗1 組。 或AASHTO T310 CNS 14732 修正) 2.每一層填方數量 個別值與設計厚度偏差 厚度 檢測鋪築前後之 高程或隨機選取 不得超過105cm。 超過 1,000 m2 代表性地點鑽洞 平均值不得小於設計厚 時,每1,000 m2 檢測 度 隨機選取1 組試 樣檢驗。 頂面平整 3 m 直規平行於中 任一點之高低差不得大 全面目視檢視,懷疑 級配粒 度 心線或垂直於中 於1.5 cm 處以3 m 直規檢測。 料底層 心線檢測 02726 02726-6 KCG V2.0 2010/5/6
¶ 表 1
| 名 稱 | 檢驗項目 | 依據之方法 | 規範之要求 | 頻 率 |
|---|---|---|---|---|
| 級配粒 料底層 | 級配 | CNS 486 | 應符合契約圖說及本章 規定。 | 1.數量600 m3 以下 檢驗1 組。 2.數量超過600 m3 時,每600 m3 隨 機選取1 組試樣 檢驗。 |
| 粒料品質 | CNS 490 | 磨損率不得大於50%。 | 每一料源至少1 次。 | |
|---|---|---|---|---|
| CNS 5087 | 通過試驗篩孔寬0.425 mm 之部分,液性限度不 得大於25%。 | |||
| CNS 5088 | 通過試驗篩孔寬0.425 mm 之部分,塑性指數不 得大於6%。 | |||
| 壓實度 | CNS 14732 CNS 14733 或AASHTO T310 | CNS 11777-1 所得最大 乾密度之95%以上。 (若含有粗粒料則以 CNS 14732 修正) | 1.每一層填方數量 未達1,000 m2 檢 驗1 組。 2.每一層填方數量 超過 1,000 m2 時,每1,000 m2 隨機選取1 組試 樣檢驗。 | |
| 厚度 | 檢測鋪築前後之 高程或隨機選取 代表性地點鑽洞 檢測 | 個別值與設計厚度偏差 不得超過105cm。 平均值不得小於設計厚 度 | 2.每一層填方數量 超過 1,000 m2 時,每1,000 m2 隨機選取1 組試 樣檢驗。 | |
| 級配粒 料底層 | 頂面平整 度 | 3 m 直規平行於中 心線或垂直於中 心線檢測 | 任一點之高低差不得大 於1.5 cm | 全面目視檢視,懷疑 處以3 m 直規檢測。 |
| CNS 5087 | 通過試驗篩孔寬0.425 |
|---|---|
| mm 之部分,液性限度不 | |
| 得大於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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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壓實度之試驗結果若未達規定時,應繼續滾壓,或以翻鬆灑水或翻曬晾乾後,重新滾壓達到規定為止。 3.3.3 如完成後之底層厚度未能符合規定時,應將其表面翻鬆後補充新料,並按規定重新滾壓至合格為止。經徵得工程司同意後,承包商得以上層較佳材料彌補不足之厚度,惟不得要求加價。 3.3.4 檢測壓實度及厚度所留洞孔應以適當之材料填補夯實。 3.3.5 以上檢驗結果有懷疑時,得就懷疑點附近辦理加倍取樣重試,重試以1次為限,重試之結果均應合格。 3.4 保養 3.4.1 已完成之底層應經常灑水及保養,以防細料散失及破損,並在鋪築面層前檢測高程。 3.4.2 如底層於鋪設面層之前,發現有高程偏差過大、任何損壞或其他不良情況時,應重新整平滾壓。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立方公尺(壓實方)」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材料供應、裝卸、拌和、鋪築、灑水、滾壓、刮平、再生粒料之處理(採用再生粒料)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如下。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級配粒料底層 立方公尺(壓實方) 級配粒料底層(採用再生粒料) 立方公尺(壓實方) 〈本章結束〉 02726 02726-7 KCG V2.0 2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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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壓實度之試驗結果若未達規定時,應繼續滾壓,或以翻鬆灑水或翻曬晾
乾後,重新滾壓達到規定為止。
3.3.3 如完成後之底層厚度未能符合規定時,應將其表面翻鬆後補充新料,並
按規定重新滾壓至合格為止。經徵得工程司同意後,承包商得以上層較
佳材料彌補不足之厚度,惟不得要求加價。
3.3.4 檢測壓實度及厚度所留洞孔應以適當之材料填補夯實。
3.3.5 以上檢驗結果有懷疑時,得就懷疑點附近辦理加倍取樣重試,重試以1
次為限,重試之結果均應合格。
3.4 保養
3.4.1 已完成之底層應經常灑水及保養,以防細料散失及破損,並在鋪築面層
前檢測高程。
3.4.2 如底層於鋪設面層之前,發現有高程偏差過大、任何損壞或其他不良情
況時,應重新整平滾壓。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以「立方公尺(壓實方)」計量。
4.2 計價
4.2.1 本章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
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材料供應、裝卸、拌和、鋪
築、灑水、滾壓、刮平、再生粒料之處理(採用再生粒料)及其他為完成
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4.2.2 本章工作項目名稱及計價單位如下。工作項目名稱
計價單位
級配粒料底層 立方公尺(壓實方)
級配粒料底層(採用再生粒料) 立方公尺(壓實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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