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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342章 石材磚鋪貼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室內、外各種石材面磚/地磚之材料、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說之規定,凡使用於室內、外牆面、地坪、平頂等部位由石材切割後製造而成厚度不超過12mm之「定尺制式產品」石材面/地磚或不規則形狀石片面/地磚等鋪貼者均屬之。
1.2.2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亦屬之。
1.2.3 如無特殊規定時,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石材面磚/地磚層、黏著砂漿層、各種嵌縫(伸縮縫、控制縫、分割縫、勾填縫、防水填縫、邊縫等)及其零料、配件及本章第2.3項「備品」等。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2 第03350章--混凝土表面修飾
1.3.3 第04061章--水泥砂漿
1.3.4 第04090章--圬工附屬品
1.3.5 第09220章--水泥砂漿粉刷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87 A2003 建築用砂
(3) CNS 3001 A2039 圬工砂漿用粒料
(4) CNS 3763 A2047 建築用水泥防水劑
(5) CNS 3897 M1016 大理石材
(6) CNS 6300 A1028 石材
(7) CNS 6987 A2092 室內地板鋪設用聚胺酯
(8) CNS 11317 A2184 建築室外貼面用大理石
(9) CNS 11318 A1041 建築用天然石詞彙
(10) CNS 11319 A3226 建築用天然石抗壓強度試驗法
(11) CNS 11320 A3227 石材腳踏磨損抗力試驗法
(12) CNS 11321 A3228 建築用天然石吸水率及體比重試驗法
(13) CNS 11322 A3229 建築用天然石破壞模數試驗法
(14) CNS 13961 A2269 混凝土拌和用水
1.4.2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 ANSI A118.4 乳膠卜特蘭水泥砂漿/面磚黏著劑試驗
1.4.3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91 圬工用水泥
(2) ASTM C207 圬工用熟石灰
(3) ASTM C615 花崗石材規範
1.4.4 美國建築用花崗石材協會(NBGQA)建議之石材。
1.5 資料送審
須符合第01330章「資料送審」之規定。
1.5.1 品質計畫書
1.5.2 施工計畫
1.5.3 施工製造圖
1.5.4 廠商資料
1.5.5 樣品
1.5.6 實品大樣
室內、外鋪貼石材面磚/地磚產品、製品或現場整體單元,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1.6 品質保證
1.6.1 石材之品質應符合CNS 6300 A1028石材之規定。
1.6.2 石材來源應確保石材顏色及材質一致。
1.6.3 顏色變化、石英瘤華及紋路
(1) 揀除石英瘤華過多及石理裂縫過寬之石材。
(2) 石材顏色變化及明暗對比強烈者,應作分類選取,避免相鄰石材間顏色差異過大。
1.6.4 進場之石材面磚/地磚,如工程司認為必要時,得抽樣送試驗機構檢驗。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材料搬入時,承包商應確實查核其種類、規格、品質及數量並留下紀錄備查。
1.7.2 儲存及施工之石材面磚/地磚及附件等應善加保護。
1.7.3 裝卸石材面磚/地磚時避免碰碎、斷裂、沾污及其他損害。
1.7.4 保護石材面磚/地磚之附屬配件免受氣候、水份之侵襲及其他外物之污染。
1.7.5 除另有規定時或生產廠商之產品包裝限制外,石材面磚/地磚應垂直排放,不可平放。
1.8 維護
1.8.1 施工時之維護
室外以濕式工法鋪貼後,應以防水布遮蓋保護。
1.8.2 對污染、損傷之維護
(1) 石材面磚/地磚鋪設完成後應使用膠布或合板等加以保護。
(2) 突出之角隅、門廊等應以臨時護角之保護。
(3) 填縫使用之保護膠帶不可污染石材表面。
2. 產品
2.1 材料
2.1.1 石材面/地磚
(1) 除另有規定外,石材面磚/地磚與品質,應符合CNS 6300 A1028石材之規定。
(2) 石材面磚/地磚如花崗石、大理石、蛇紋石等,須色澤大致相等,無裂痕、破損缺角等缺點。
(3) 除另有規定外,所有國產或進口石材面磚/地磚,均用製造廠商之規格產品定尺制式產品之石製面磚/地磚或不規則形狀之石片面磚/地磚。
(4) 石材面磚/地磚表面加工處理
A. 表面加工處理之種類及程度,應依照設計圖原意所示及製造廠商所提供之規格產品為限。
B. 石材面磚/地磚鄰接側邊隱匿部分,使用裁切石材面,而嵌入部分應有1.5cm以上,其表面之加工處理應與該側面石材表面相同。
C. 石材面磚/地磚鄰接側邊露光部分,其表面加工處理亦須與鄰接面相同。
2.1.2 水泥砂漿
(1) 卜特蘭水泥:CNS 61 R2001 TYPE I型之規定。
(2) 白色卜特蘭水泥:CNS 2306 R2045之規定。
(3) 粒料:CNS 3001 A2039之規定。
(4) 水:飲用水或CNS 13961 A2269混凝土拌和用水之規定。
2.2 黏著材及填縫劑
2.2.1 承包商應就合於契約規格所選用之石材面磚/地磚,提出黏著劑、添加劑及填縫劑之組配方式。
2.2.2 使用防水填縫材料時,依照設計圖上之規定,應使用不污染石材面磚/地磚之防水填縫材料。
2.2.3 嵌縫用之灰漿應為淨白水泥,加入適量之黏著添加劑使成糊狀稠度適當,顏色大理石及蛇紋石面之勾縫用灰漿,應滲入礦物色素與石材同色。
2.3 備品
如無特殊規定時,承包商應提供大面積(超過300m2以上)使用之石材面磚/地磚材料,每一種材料、顏色各2%之備品,裝箱打包於完工驗收時一併造冊點交。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採硬底砂漿工法鋪貼時,應先檢查底層砂漿或混凝土面層不得有乳沫、龜裂、空洞等現象,硬化應正常,養護期間應超過14日以上。
3.1.2 結構樓板面或非結構用混凝土面層或打底砂漿面如有異狀,應即向工程司報告,並採取適當改善措施。
3.1.3 上述面層如經長時間放置時,應用刷子或用壓縮機排除灰塵,並用清水洗淨。
3.1.4 石材面磚/地磚鋪貼前應以毛刷刷淨,並用清水徹底浸濕,使用不含腐蝕性之溫和清潔劑。
3.1.5 對放樣基準線詳加確認,並進行現場尺度之丈量與複核。
3.1.6 工地需提供安全的石材面磚/地磚存放地點,以免被污染與破壞。
3.1.7 工地須設置安全的吊裝設備與搬運石材面磚/地磚及鋪貼時所需之施工架設施。施工時應隨時注意安全,不可任意破壞或剪斷。
3.2 施工要求
3.2.1 放樣
按石材面磚/地磚規格及核准之施工製造圖所示彈出放樣墨線。
3.2.2 砂漿打底
水泥砂漿打底及水泥粉刷另詳第09220章「水泥砂漿粉刷」之規定。
3.2.3 黏著材應依據核准之技術資料及施工手冊規定施工。
3.2.4 工法考量
(1) 貼石材面磚
牆面及平頂貼石材面磚一律用薄漿(硬底)工法施工。
(2) 貼石材地磚
地坪鋪石材地磚一律用厚砂漿(軟底)工法施工。
3.2.5 鋪貼工法
(1) 厚砂漿工法
俗稱軟底砂漿工法,現場施工時至少達到下列要求:
A. 控制灰誌之製作
a. 因漿貼工法並不硬性規定在結構樓版面上水泥粉刷打底,是故,高程及洩水、排水坡度等由水泥灰誌點、條予以嚴格控制。
b. 水泥灰誌之製作應以水平儀及施工製造圖所示之高程為依據。
B. 厚砂漿(軟底)工法-施工要求
a. 在鋪貼面清理(洗)乾淨後,先鋪佈一層指定之黏著乳膠劑或濃稠之純水泥漿液作為底材。
b. 在其上至少鋪佈35mm厚之黏著砂漿層(砂漿層之厚度應隨材料厚度增加而加厚)。
c. 將石材地磚壓實於軟底砂漿層上,直到砂漿受擠壓到磚縫至少一半深度為準。
d. 以木槌或橡皮槌輕輕敲擊以調整其高程或平整度。
C. 厚底乾砂漿工法-施工要求
a. 在鋪貼面清理(洗)乾淨後,先鋪佈一層指定之黏著乳膠劑或濃稠之純水泥漿液作為底材。
b. 在其上至少鋪佈35mm厚之乾拌之砂漿層(砂漿層之厚度應隨材料厚度增加而加厚),先將其適度拍壓密實後,再鋪佈一層指定之黏著乳膠劑或濃稠之純水泥漿液。
c. 將石材地磚壓實於濕稠之厚砂漿層上,直到砂漿受擠壓到磚縫至少一半深度為準。
d. 以木槌或橡皮槌輕輕敲擊以調整其高程。
(2) 薄漿工法
俗稱硬底工法,一般較常使用於貼面磚部位,現場施工時至少達到下列要求:
A. 打底砂漿層
a. 本黏貼工法必須先行在結構樓板面或非結構混凝土面層上予以水泥粉刷打底,若無特殊規定應以不低於1:3水泥砂漿之品質標準予以施作。
b. 同時應在粉刷打底階段將高程、洩水、排水坡度及立面面磚分割等,依據施工製造圖所示予以嚴格控制。
B. 薄漿(硬底)工法-施工要求
a. 在鋪貼面清理(洗)乾淨後,先鋪佈一層指定之黏著乳膠劑或濃稠之水泥漿液作為底材。
b. 依材料之厚度選用適當之有齒刮(鏝)刀,並將核可之高黏度乳膠砂漿依單一方向鋪佈、刮勻於打底砂漿面上,同時將高黏度乳膠砂漿在石材面磚背面均勻刮佈於其上。
c. 前述高黏度乳膠砂漿之厚度無論在打底砂漿面或石材面磚背面上,均不得小於6mm。
d. 在高黏度乳膠砂漿製造廠商建議之時間內,均勻地將石材面磚壓實附著於打底砂漿面,打底砂漿面及地磚背面之高黏度乳膠砂漿之刮紋應互相垂直。
e. 以木槌或橡皮槌輕輕敲擊以調整其高程或平整度。
C. 硬底工法之限制
本工法無法保證石材面磚背面與高黏度乳膠砂漿之飽漿結合;是故,應避免使用在有結霜、結冰、結凍之環境下,以防水份滲透後,因結冰而導致石材面磚崩裂、翹起。
3.2.6 任何鋪貼法施作前應先將施工面掃淨,並充分潤濕;石材面磚/地磚鋪貼時不論上下、縱橫方向務求正直,磚縫亦應平直。
3.2.7 如無特殊規定時,其鋪貼順序,應自中間向左右二邊順序排列。
3.2.8 室外地坪鋪貼時,應注意日光直射、乾燥或因風雨有受損之虞,並考慮適當之覆蓋加以保護。
3.2.9 嵌縫
(1) 嵌縫料之色樣應依設計圖之規定。
(2) 石材面磚/地磚在鋪貼後至少2日內不得在其表面上施加振動或衝擊。
(3) 石材面磚/地磚之嵌縫應於鋪貼3~7日後,將核可之嵌縫砂漿依配比摻拌均勻後,以設計圖規定之嵌縫方式確實施作,務使嵌縫砂漿填滿磚縫。
(4) 鋪貼後應配合嵌縫料、黏著劑之硬化強度,並依據核准之技術資料及施工手冊規定,進行後續工作。
(5) 原則上,鋪石材面磚/地磚之嵌縫應以抹縫之方式處理,除另有規定外,嵌縫寬度不得小於3mm或大於10mm,深度不得大於1⁄2地磚厚度或10mm,其寬度及深度應有適當之比例。
(6) 嵌縫後磚面上應擦抹乾淨,不得留有泥漿,凡遇有管洞之處,必須按照管洞形式開鑿(孔)後鑲入。
3.3 清理、保護
3.3.1 清理
(1) 清理時應採用合格之清潔劑,並加以充分保護以避免污損或腐蝕鄰接材料。
(2) 應以水洗→清潔劑洗滌→水洗之順序進行清洗,以免酸性物殘留於地磚表面或嵌縫內,並禁用高濃度酸類為清潔劑。
3.3.2 保護
鋪貼完成後若因工作上需要時,無論地坪、邊角或樓梯等部份為防止破損應加強設置保護措施。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依詳細價目表相關項目及數量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詳細價目表相關項目之單價及數量計價。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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