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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220章 水泥砂漿粉刷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卜特蘭水泥粉刷與粉飾之材料、施工與檢驗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說註明為「水泥粉刷(光)」之施工如內外牆、地坪、天花板及其他構造物處,並包括打底、填縫等工項。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
1.3.2 第03350章--混凝土表面修飾
1.3.3 第04061章--水泥砂漿
1.3.4 第04211章--砌紅磚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87 A2003 建築用砂
(3) CNS 1237 A3050 混凝土用水品質試驗法
(4) CNS 3001 A2039 圬工砂漿用粒料
(5) CNS 12351 A2226 建築用海棉墊條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C206 裝修用熟石灰
(2) ASTM C631 室內粉刷用黏結劑
(3) ASTM C847 金屬網
1.4.3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1) ANSI SUS 304 不銹鋼材質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書
1.5.2 施工計畫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水泥粉刷材料除砂及水外,應以工廠原包裝袋運送,儲存於室內乾燥墊板上,離樓地板及牆面至少10cm。
1.7 現場環境
1.7.1 粉刷工作不得在曝曬於烈日下,如為室外應搭蓬架,氣溫維持常溫為度。室內粉刷工作進行時及完成後均應保持對流通風維持濕度,以利其養護。但在施作中及施作完成48小時內應避免乾熱氣流吹襲。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水泥:符合CNS 61 R2001第I型之卜特蘭水泥。
2.1.2 粒料:無雜質,符合CNS 387 A2003;建築用砂:符合CNS 3001 2039圬工砂漿用粒料。
2.1.3 水:清潔,不含足以損害粉刷材料之雜質。
2.1.4 海菜:海菜應採用黏度適宜,溶化過濾後不留殘渣之上等品質或經工程司同意之海菜製品。
2.2 配比與拌和
2.2.1 拌和水量不應超過達成適當工作度所需,以校正合格之容器稱量拌和各次所需之混拌材料,以攪拌器攪拌均勻,拌和之機器及工具皆應潔淨。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混凝土面或圬工面於水泥粉刷前應予充分潤濕。
3.1.2 底材的檢查及處理
(1) 現場澆灌混凝土
A. 殘餘木片、鐵絲、油污、水泥渣及泥土須清除乾淨。
B. 裂縫、缺陷、蜂巢、過度凹凸的部分須修補。
C. 漏水處須做止漏及防水處理。
D. 對於具有光滑面的混凝土底材,應先以混有合成樹脂乳劑的水泥漿塗抹後再進行水泥砂漿粉刷。
E. 底材面顯著不平整時,應整成使粉刷厚度能均一的底材面。
F. 整平厚度若大於25mm時應先以鋼筋、點銲鋼絲網或鋼絲網等緊釘於牆面上後再進行整平或增灌混凝土以作為補強。
3.2 施工方法
3.2.1 底材以混凝土構造的水泥砂漿粉刷,視表面平整度,可選擇以下施工方法:
(1) 水泥砂漿一次粉刷工法。
(2) 水泥砂漿二次粉刷工法。
(3) 水泥砂漿薄膜粉刷工法。
3.2.2 粉刷灰誌:為控制粉刷面之精準度及平整度承包商應先做控制用粉刷灰誌,天花板及牆面每公尺不得少於1個,地坪配合洩水坡度,應考量做灰誌條以控制品質。
3.2.3 每段工作收工時,粉刷應做控制縫或於角緣隅處停止。
3.2.4 收邊緣條、接縫、配件:
(1) 除另有規定外,外角及收頭處應加緣條。
(2) 切口應平整,轉角處斜切,去除尖突、金屬碎片及其他危險之突出物。
(3) 按設計之水準面及垂直面確實固定,與底層完全接觸。
(4) 外露收邊緣條應於粉刷後,清除沾附之材料。
3.2.5 粉刷面須與臨接面平整並留鏝縫,應以工具將底層與表層作出企口。粉刷之底層應壓至金屬網內,但在門、窗等開口的周圍,應於粉刷未硬化前,與邊框分離。粉刷面與插座、開口蓋等鄰接處厚度應整平至均勻。
3.2.6 底層(粉刷打底)
(1) 底層厚度不得小於1.5cm,第一道塗抹應以對角線方式來回鏝耙,並於砂漿初凝時將表面掃毛。塗抹後應養護48小時後再上第二道塗抹。
(2) 第一道塗抹經48小時養護後,再上第二道,刮尺施以適當壓力刮平,表面鏝成均勻粗面,使與底層黏結良好。同一牆面用同一種鏝刀。養護至少48小時,並於5天之後方可行面層粉刷。
3.2.7 表層粉刷之前,先將底層濕潤,使其達到適當吸水量,再施以足夠壓力粉刷,使與底層黏結良好。
3.2.8 表層(表面粉光)
(1) 以手鏝或機噴施作表層粉刷使表面平整,面層厚度約5mm。
(2) 施作硬而細表面成一平整面,厚度不得少於5mm並避免污損。
(3) 表層完成後應養護48小時,以細水霧噴灑,使塗面濕潤,但不致飽和,表層即予乾置。
3.2.9 一般水泥粉刷
(1) 施工前之檢查:檢查粉刷之表面是否堅實平整。
(2) 打底:粉刷打底前,將施工表面洗刷清潔,畫定平直之粉刷標準線,於柱、梁、陰陽角等重要位置作灰誌一道,灑水潤濕後以1:3水泥砂漿填滿刮平至1cm之厚度。表面務使平整並須粗糙再做表層粉刷。
(3) 表層:在打底之粗糙表面上(如為混凝土,可免打底),俟其乾後,將該表面之水泥浮漿皮或雜物除去,予以打毛,用水洗淨,分別以吊錘及水平尺每隔1m測定其垂直及水平程度,並作成灰誌以水泥砂漿粉平,表面應光滑無波紋,陰陽角應挺直。
(4) 分格:圖上規定分格者,應先將木條釘妥後再行粉抹,待其略為乾燥後拆去木條予以勾縫。
3.2.10 為防止表面龜裂應在砂漿拌和時添加適當之黏著劑或麻筋、玻璃纖維等。
3.3 現場品質管理
3.3.1 粉刷前應檢查厚度基準點、緣條、設計圖說所示之網及其他配件,確定其線條平直、正方,曲面、水平及鉛直等皆符合粉刷面修飾之要求。
3.3.2 設計圖有規定時,應確認設計圖所示之金屬網已安裝妥當。
3.3.3 粉刷表面應無搭疊、裂縫、下陷及其他瑕疵。
3.3.4 水泥砂漿粉刷完成後應以擊槌或目視檢查不得有鼓起或裂縫產生。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依詳細價目表相關項目及數量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詳細價目表相關項目之單價及數量計價。。
〈本章結束〉
水土保持局施工規範99/6/30 PAGE 4 FILENAME 09220 水泥砂漿粉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