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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220章
水泥砂漿粉刷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水泥砂漿粉刷之材料及施工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契約圖說註明須水泥砂漿粉刷(光)處理者均屬之,如內外牆、地坪、天花及其他構造物等。
1.3 相關章節
1.3.1 第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04061章--水泥砂漿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6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87 建築用砂
(3) CNS 3001 圬工砂漿用粒料
(4) CNS 13512 墁砌水泥
1.4.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ASTM C206 裝修用熟石灰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計畫
1.5.2 施工計畫
2. 產品
2.1 材料
2.1.1 水泥砂漿粉刷所使用之水泥、細粒料、熟石灰、水等材料應符合下列相關規定。
(1) 水泥:符合CNS 61第I型之卜特蘭水泥;CNS 13512 SX型之墁砌水泥。
(2) 粒料:無雜質,符合CNS 387、CNS 3001之規定。
(3) 熟石灰:ASTM C206 S型,每110kg約拌和23公升之水,以機器攪拌,浸泡16小時後使用,不得含有硬塊,溶化後成細膩之粉糊不含有渣滓。
(4) 水:清潔,不含足以損害粉刷材料之雜質。
2.1.2 粉飾用收頭及轉角緣條應使用經工程司核可之塑膠類材質緣條。
2.1.3 契約圖說註明粉刷須用金屬網者,除另有規定外,室內採用熱浸鍍鋅鋼線網,室外採用不銹鋼線網,線徑及開孔依契約圖說所示。
2.2 配比與拌和
2.2.1 應以校正合格之容器稱量拌和各次所需之材料,拌和之機器及工具皆應潔淨。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應可參考下列配比施作:
(1) 金屬網上粉刷第一道及第二道底層,以體積比按下述方式混拌之:
層數 水泥 細粒料(砂)
中層(粉刷粗打底) 1份 2或3份
底層(粉刷粗打底) 1份 2或3份
(2) 於混凝土、水泥空心磚或紅磚等圬工面上粉刷底層時,其拌和之容積比為1份水泥、3份砂。
(3) 粗面層粉刷之配比,以體積比按下述方式混拌之:
水泥: 1份
熟石灰: 最多1/2份
細粒料(砂): 最多3份
(4) 細面層粉刷之配比,以體積比按下述方式混拌之:
水泥: 1份
熟石灰: 最多1份
細粒料(砂): 最多2.5份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施工面的檢查及處理
(1) 殘餘木片、鐵絲、油污、水泥渣及泥土須清除乾淨。
(2) 裂縫、缺陷、蜂巢、過度凹凸的部分須修補。
(3) 漏水處須做止漏及防水處理。
(4) 底層為光滑面的混凝土,應先以混有黏著劑的水泥漿塗抹後再進行水泥砂漿粉刷。
(5) 粉刷厚度若大於25mm時,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以鋼線網等固定於牆面上後再進行水泥砂漿粉刷。
3.1.2 施工面於水泥粉刷前應予充分潤濕。
3.2 施工方法
3.2.1 水泥砂漿粉刷,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視表面平整度經工程司的認可,可選擇以下施工方法:
(1) 水泥砂漿一次粉刷工法(一次底層)。
(2) 水泥砂漿二次粉刷工法(一次底層、一次面層)。
3.2.2 為控制粉刷面之精準度及平整度,承包商應先做控制用粉刷灰誌,地坪配合洩水坡度,亦應考量做灰誌條以控制品質。
3.2.3 每段工作收工時,粉刷應做控制縫或於角緣隅處停止。
3.2.4 收邊緣條、接縫、配件
(1)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外角及收頭處應加緣條。
(2) 切口應平整,轉角處斜切,去除尖突、金屬碎片及其他危險之突出物。
(3) 按設計之水準面及垂直面確實固定,固定間距不大於60cm,與底層完全接觸。
(4) 外露收邊緣條應於粉刷後,清除沾附之材料。
3.2.5 粉刷面須與鄰接面平整並留鏝縫,並以工具將底層與表層作出企口。若契約圖說規定須鋪設金屬網加強粉刷時,粉刷之底層砂漿料應壓至金屬網內,但在門、窗等開口的周圍,應於粉刷未硬化前,與邊框分離。粉刷面與插座、開口蓋等鄰接處厚度應整平至均勻。
3.2.6 底層(粉刷打底)
(1) 一般水泥粉刷
底層施作前,將施工面洗刷清潔,畫定平直之粉刷標準線,於柱、梁、陰陽角等重要位置作控制用粉刷灰誌一道,灑水潤濕後以容積比1:3水泥砂漿填滿刮平至契約圖說所示之厚度。應將底層表面加以粗糙處理後始可進行面層粉刷。
(2) 金屬網加強粉刷
A. 若契約圖說規定應鋪設金屬網加強粉刷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B. 應依契約圖說所示鋪設金屬網再進行粉刷,金屬網上之第一道塗抹,應將砂漿料確實壓抹入金屬網內,網面露出面積應在10%以下。底層厚度不得小於1.5cm。第一道塗抹應以對角線方式來回鏝耙,並於砂漿初凝時將表面掃毛。
C. 第一道塗抹經48小時養護後,再上第二道,厚度不得小於1.5cm,並施以適當壓力刮平,且應將表面鏝成均勻粗面,使與面層黏結良好。同一牆面用應使同一種鏝刀。養護至少48小時後方可行面層粉刷。
3.2.7 面層粉刷之前,先將底層濕潤,使其達到適當吸水量,再施以足夠壓力粉刷,使與底層黏結良好。
3.2.8 面層(表面粉光)
(1) 在底層之粗糙表面上清除水泥浮漿皮等雜物,並用水洗淨,分別以吊錘及水平尺每隔1m測定其垂直及水平程度,並製作控制用粉刷灰誌。
(2) 以手鏝或機噴施作面層粉刷使表面平整,尺度則依契約圖說所示。
(3) 施作硬而細表面成一平整面,表面應光滑無波紋,陰陽角應挺直,並避免污損。
(4) 面層完成後應養護48小時,以細水霧噴灑,使塗面濕潤,但不致飽和,面層即予乾置。
(5) 契約圖說規定分格者,應先將木條釘妥後再行粉抹,待其略為乾燥後拆去木條予以勾縫。
(6) 細粒料(砂)應通過20號篩,並停留於30號篩。
3.2.9 水泥石灰粉刷
(1) 底層以容積比1:3水泥砂漿施作。
(2)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面層應以容積比為1份水泥、1.5份熟石灰與7.5份砂之水泥砂漿,粉至光滑無波紋、鏝跡,其厚度 則應依契約圖說所示。
3.2.10 噴有色水泥
底層以容積比1:3水泥砂漿粉刷。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外以質量比為白水泥71%,石粉20%,防水劑3%,硫化鋅5%,再加上適量之礦物質顏料配成有色水泥。噴水泥應分二層施工,噴前應先將牆面用清水噴濕隨即以噴霧器噴第一層白水泥漿,噴時務須速度一致,表面均勻,噴射第二層時須在第一層噴完後2至3小時行之。
3.2.11 為防止表面龜裂應依契約圖說所示在砂漿拌和時添加適當之黏著劑或麻筋等。
3.3 現場品質管制
3.3.1 粉刷前應檢查厚度基準點、緣條、契約圖說所示之金屬網及其他配件,確定其線條平直、正方,曲面、水平及鉛直等皆符合粉刷面修飾之要求。
3.3.2 水泥砂漿應隨拌隨用,拌和超過1小時者不得使用。
3.3.3 水泥砂漿粉刷完成後應以擊槌或目視檢查不得有鼓起或裂縫產生。
3.4 許可差
除洩水坡度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設置外,其粉刷面層完成之表面平整度,以3m直規量測,許可差平均不得大於3mm,且無搭疊、裂縫及其他瑕疵。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水泥砂漿粉刷作為面層時(其面層直接外露或塗刷油漆及塗料者),依契約圖說所示施作完成之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4.1.2 水泥砂漿粉刷作為墊(底)層時,包含於其他類面層之項目單價內。
4.2 計價
4.2.1 水泥砂漿粉刷作為面層時,依契約圖說所示施作完成之面積,以平方公尺計價。單價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附屬工作包括厚度控制條、灰誌、灰條、緣條、鋼網、黏著劑、添加劑及其他粉刷所需之配件等。
4.2.2 水泥砂漿作為墊(底)層時,包含於其他類面層之項目單價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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